一、存在的困境

思想控制,说到底,是对思想表达的控制;因此,争取思想自由,实际上就是争取思想表达的自由。

几年前,国内一位作家出国访问。别人问他中国有没有创作自由,他回答得很干脆:“有。”这个答复立即引起另外一些作家的非议。事后这位作家辩解道:

“我说中国有创作自由,没说中国有发表自由。”这种辩解很巧妙,但却是概念的混淆;因为我们所说的创作自由,就是指发表创作的自由。

在共产制度下争取思想表达的自由是一件极其艰难的事业。最令人困窘的一点是,在这种制度下,你越是争取思想表达的自由,由于它很可能招致当局的压制,因此到头来你越是有可能会失去仅有的思想表达的自由。反过来,如果你从来不直接地、公开地争取思想表达的自由,你就有可能保住你原有的表达思想的机会,因此你反而能够比别人更多地表达你的思想。试看今日之中国,许多力倡言论自由,大胆讲出不同政见的人们,要么被监禁,要么被放逐,要么被禁止出现在公开论坛上,从而在国内广大公众中好像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声音。与此同时,那些从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争取思想自由的人们,则始终保持了他们对国内公众的发言机会并由此造成了持续而广泛的影响。这就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后一种人在促进国人的思想活跃方面作出的贡献比前一种人还更重大或更有实效。然而问题在于,面对着共产

党的思想控制之网,假若人人都只是盘算着怎样从网眼里钻过去而不是努力摧毁它,这张思想控制之网岂不是得以永世长存?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对于那些决心摧毁专制之网的人们来说,我们不能仅仅满足于我们行为的正义性,我们还必须考虑如何使我们的行为产生最大的效果。经验证明,即便在最严厉的思想控制之下,一个人要产生自由的思想也不像某些局外人想像得那么困难。真正困难的乃是如何使自由的思想能够公开的表达和广泛的传播,并最终取得胜利。

美国学者赫契曼(Albert O.Hirschman)在他那本“充满新思想”(肯尼思·阿罗语)的小书《退出、提意见与忠诚》(Exit,Voice and Loyalty)中写道:当人们对其所在的组织、公司、政党或国家不满时,他们可以采取退出的方式表达不满,也可以留在内部提意见;所谓忠诚,是指一个人在分明可以采取退出的方式时仍然留在“体制内”谋求改进。在这里,退出或出口是指有替代物,有竞争者;提意见或声音是指有表达意见的言论空间。不言而喻,这几种抗争手段都须是在一个有竞争的、开放的大环境下方能充分发挥效用。赫契曼对于在不同的情况下这几种抗争手段的表现、效果及其相互关系作出了十分透辟和极富启示的说明。可惜,作者没有花多少笔墨分析极权社会的情况。按照作者的观点,极权统治、一党专制的特点是既无出口,又无声音,自然也谈不上有忠诚。这当然只是一种简单化的概括。极权制度既是人间之物,它决不可能天衣无缝,再者,借用索尔仁尼琴的话,“无缺

陷的制度总是要靠有缺陷的人去执行“,因此,在极权制度下从事卓有成效的抗争依然是可能的。苏联与东欧的变化业已提供了成功的例证。中国的极权制度虽然尚未根本转变,但它无疑正处于衰落的过程之中。赫契曼的著作虽然未对极权社会的情况展开细致的讨论,但他提出的那些概念和思路仍然富有借鉴价值。

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我或多或少地已经讨论过极权制度下人们从事反叛的方式和意义。以下我打算对此再作一番分析。

二、特异现象分析

共产国家有很多特异的现象。所谓特异,是说它与一般人所抱持的某些朴素的信念明显冲突。譬如说,一般人都以为,一个政党,只有当它以往的政绩被人们赞赏,秉持的理念被人们认同,它才能够吸引人们的参与和支持。如此说来,中共、至少是今天的中共,显然不具有这样的优势。然而,偏偏是这样一个党,在它的种种骇人听闻的败德劣行日益广为人知的今天,却依然保持了世界第一大党的地位。这难道不是一件天大的怪事么?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直到现在还有人要去入党?为什么连一些持不同政见者也乐于留在党内?为什么那些屡受党的迫害的人到头来还要一再地向党表示忠诚?为什么许多关心国是的善良的人们总是要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为什么在共产党内部,当不少人的政见已经和最高当局产生直接矛盾时,仍然很少有党员退党、官员辞职?如此等等。

让我们一一作出解释。

1、为什么还有人要入党

通常人们以为,一个人加入某一政党,是因为他认同该党的政治理念;但那只在有两党或多党竞争的情况下才是如此。随着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建立,人们是否加入共产党,理念的认同已不是必要因素,其它的一些因素的作用则可能越来越重要。

首先,入党可以得到更多的现实利益。在共产党统治的社会里,只有党员才吃得开,所以自然会有不少人为了吃得开而去入党。照理说做党员就必须“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因此,入党似乎是没有什么便宜可占的,但事实并非如此。共产党社会既然处处强调政治标准第一,它难免要按照人们在政治上的“先进”程度来确定其在社会中的地位高低。一个人的政治地位愈高,那么,根据“革命需要”,他就愈可能得到某些特殊的照顾和便利。“文革”中批判“入党做官论”。那无非是说一个人不应该抱着做官的动机去入党。可是,既然共产党把一些官职都指派给“自己人”即党员,那你又如何能避免别人为了做官而入党呢?即便说在某些时候,作党员或是申请入党,你必须表现得比别人更积极,付出更多的努力或代价。不过大体上讲,在共产党垄断一切社会资源的条件下,做党员总是要更沾光些。刘少奇说得很坦率,这叫“吃小亏占大便宜”。

我们知道,在共产党治下,担任大大小小的各种职务,包括那些纯专业性纯技术性的职务,一律通称为干部。这就是说,即便你只是个专业人员,即便你只是追求专业职务的升迁,政治标准都是十分重要的,在党不在党都是大不相同的。

当然,并非每一个想入党的人都仅仅是追求物质利益或职位的升迁。假如说其中还有什么理想主义动机的话,即便是为了在公共事务中做一番事业。入党有利于做事。共产党垄断了一切权力,它也就差不多垄断了在一切公共领域中做事——不论是做坏事还是做好事——的机会。没有党票这张入场券,你就几乎不可能得到任何权力,因此你也就不可能在公共事务中有多少作为。这和古代的科举制度颇为相似。古人中略有头脑者何尝不知道八股文章的无聊无用,但唯有通过科举之途,一个人才可能跻身政界,做一些于国于民有利的事情。“党天下”远比科举制度来得广泛周密,所以会有不少人,虽然对共产党的政治理念毫无兴趣,但为着在政治上施展一番身手而愿意加入共产党。问题不在于共产党是否为你施展抱负提供了让你满意的条件。问题在于你没有什么别样的选择。好比一家制鞋厂,它垄断了一切制鞋的原料和工具,它自然也就垄断了所有的鞋匠和买主。如果你想做一名鞋匠,你想让大家有鞋子可穿,看来你只好进入这家工厂。

把上述比喻再加以引申,我们还可以得到一个更尴尬的推论。假如你发现这家工厂的老板对员工的待遇相当恶劣,工厂的经营管理一塌糊涂,生产的鞋子质量极差,因此你不肯进入这家工厂;可是,在只此一家、别无分店的情况下,你纵然可以荒废自己的一身手艺而不去做它的鞋匠,但你却不能一辈子打赤脚而不买它生产的鞋子。也就是说,你自己可以不当共产党的人,可是,只要你还生活在中国大陆这片土地上,你就不能不受共产党的管。这样,你也许就会想,与其让那批人胡作非为,让自己承受恶果,那还不如自己加入进去,好歹还能把事情改进改进。

“文革”浩劫之后,共产党的威信一落千丈,在年青人中间,积极靠拢党组织,一心争取入党者显著减少。然而就在这时,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正因为党内混进了坏人,做下了坏事,所以才格外需要我们好人进去改善它。在八零年北京大学的竞选运动中,青年教师樊立勤贴出大字报,“谈知识份子特别是大学生入党的必要性”。作者指出,由于我国实际上是一党制,所以,为了实现国家兴旺和民主法制。知识份子和青年学生就有必要积极进入党内。像樊立勤这样公开讲明为了改造党而去加入党,党听了当然不高兴,因此也不大会把他们吸入党内。不过可以相信的是,那时候确有不少人争取入党是为了改变党的成份,推动党的改革。

这样,我们就懂得了为什么共产党始终能保持其庞大的组织规模,那不是因为它的开明,而是因为它的专制;不是因为它广行德政,而是因为它横施暴虐。不少好人要入党,是因为他们发现党内坏人太多;正因为他们不满意现有的党,所以他们才设法让自己进入其中。

由此,我们还可引出两条推论。一、如果共产党依旧专制,但不再“领导一切”;也就是说,如果在某些领域,一个人可以既不当共产党的人又不必受共产党的管,那么,想要入党的人数一定会大幅降低。事实上,这种情况已经出现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共产党的直接控制范围已经有所缩减,于是,党组织的发展已经陷入停顿或降低了速度。二、倘若某一天,中共放弃专制而改行民主,可以肯定的是,党员的数量只会比现在少不会比现在多。

2、为什么有些不同政见者乐意留在党内

除了上节讲到的理由之外,也许还有别的原因。

说来有趣,如果你要争取自由民主,或者说你要反对共产党,身为党员似乎也要更方便一些。

这其中又包含两层原因。其一,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共产党理所当然地对其成员提出了严格的思想要求与纪律要求。照此说来,一个非党员便可望享有比党员更多的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可惜不然,共产党以党治国,它把每个公民都当做党员一样对待。非党员充其量可以表现得消极些、懒散些。倘若他要积极地介入公共生活,积极地对政治问题发表见解,那么他就要受到和党员不分上下的同等严厉的对待。其二,非党员并不比党员多一些自由,而党员却可能比非党员多一些权力或者说多一些机会。这便造成了两个后果。第一,比如说发表同样性质的“自由化”言论,如果你是党员,你就有更多的发言机会和更有力的发言地位,因此你就有可能使自己的声音产生更大的影响。别人见你是党员,往往也更容易表示附和。第二,一旦惹了麻烦,党决定要反“自由化”,那么,党票,如同官职,多少可以折价抵“罪”。在一个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社会,一个人的政治地位越高,他招致的惩罚便可能较轻。如果犯了同样的“政治错误”,是干部的也许只是撤职,是党员的也许只是开除出党,是平民百姓的则只有砸饭碗或者进监狱了。当然也有例外的时候,不过大致如此。

众所周知,在八六年那场自由化运动中,方励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应该说这和方励之身为科技大学副校长和国际知名科学家的特殊身份有关。方励之就讲过,他现在发表的观点其实和当年魏京生差不多,但由于他的社会地位高,当局并不能把他怎么样。再举一例,九五年春,国内一批知识份子和异议人士先后发表了几篇请愿书,呼吁言论自由,要求重新评价六四。其中,那篇由三十几位著名学者和科学家联署的呼吁宽容书格外引人注目。本来,在任何政治抗议活动中,由名气大的人领头都会造成更大的影响。另外,因为名气大,影响大,当局若要镇压,势必震动大,故而代价也会较大;这就使得当局在决定是否镇压时会更踌躇,出手通常也会比较轻。不过,要是笼统地说名气大就会风险小,那却不尽然,那还要看你的名气是什么性质的名气。如果你先前就被当局定为异己份子,你公开加入某一抗议活动,反而使当局更容易宣布该项活动属“敌对性质”从而更方便动手压制。这就是为什么在许多次抗争活动中很多参与者并不欢迎那些鼎鼎大名的异议份子公开介入的一个原因。如果你的名气是体制内的名气,或者说,是被体制所认可的名气,情形就大不相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当局出手压制会比较困难,压制手段往往也不会过于严厉,既然在任何反抗活动中,领头者一向是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若领头者的风险都不大,普通参与者或附和者的风险自然也会比较小。也有这样的情况,在某些表达异议的集体性活动中,那些地位高的人本来不是重要角色,别人为了增加安全度而把他们推上第一线。简而言之,一个在党内、在体制内有一定地位的人从事反抗,不仅于个人而言常常风险较小,而且由于它还会减轻其他响应者的风险程度,故而往往能更有效地带动其它人的参与,进一步加强反抗的力量和影响。

3、为什么有些深受共产党迫害的人还要继续表示对党忠诚。

一九八五年,北京大学教授乐黛云写了一本名为《走向暴风雨》的自传。在书中,作者回顾了她自反右运动直到“文革”期间所遭遇到的坎坷经历。引人注意的一点是,在评述了那不堪回首的恶梦之后,乐黛云此书的结尾却是她重新加入了一九五八年曾将她逐出门外的共产党组织。这种情况决不是个别的。事实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被开除出党的人们,随着平反、恢复名誉,绝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都重新回到了党组织之内。有些原来不是党员的,在摘了“右派”或“反革命”的帽子之后,也纷纷提出入党的要求,其中确有不少被批准入党。由此就引出了一个十分深刻的问题:这些人既然深受共产党的迫害,为什么到头来还要认同那个党,宣誓效忠于哪个党呢?

这里的原因比较复杂,不可一概而论。

原因之一也许是为了自保,为了获得进一步的安全感。

从表面上看,一个人受到了共产党那么残酷的迫害,到头来还要宣誓对它效忠,这不是十足道地的受虐狂么?其实问题没这么简单。当一个人遭受党的残酷迫害时,他很容易产生两种感受,一是怨恨党的残酷,一是深感党的强大。前者驱使你反抗,后者驱使你依从。假如你发现自己没有勇气或没有力量反抗迫害者,那么你就会觉得,免除迫害的最稳妥办法就是赢得迫害者的接纳,使自己成为迫害者队伍中之一员。所谓成为迫害者队伍中之一员,那倒不一定意味着你自己也非要参与对其他人的迫害不可——很多原先的受害者在重新入党后都拒绝参与对他人的迫害。他们只是希望不再被党视为异己,只是希望被党视为“自己人”而已。

对于乐黛云一类人来说,情况可能还要复杂些。你曾经是党员,党把你开除出党。如今,党承认它搞错了,党给你平了反。下一步,顺理成章的是你将恢复党籍。不是你重新要求入党,也许你根本无意重新入党;是党重新把党籍送还于你。这就使你很为难。因为你发现倘若你在这种情况下拒绝接受党送还的党籍,差不多等于是向党公开表示你的不满或不屑。“敬酒不吃吃罚酒”这句话,本义是挖苦一个人不识好歹,不服软而服硬。然而在专制政治下,你不吃敬酒,紧接着对方就会逼着你吃罚酒。你缺少中间状态。你几乎只能在敬酒与罚酒中二者择一。中国古代有个破家县令的故事,讲的是一位新上任的知县,附庸风雅而气度狭窄。他主动邀请当地一位布衣名士来家赴宴,那位名士因故没来。这位知县便认定别人是没把他放在眼里,于是恼羞成怒,挖空心思地设计陷害,直搞得那位名士家破人亡。这就是敬酒不吃吃罚酒的一个事例。共产党妄自尊大。它以为别人个个都该向它积极靠拢才对。如果你本来不是党员,如果你从未表示过向党组织靠拢,那还好说。党可以认为那是因为你自惭形秽,不敢高攀,那愈发衬托出党的伟大,起码无损于党的伟大。但如今却是党要亲手把党籍送还于你而你却拒之不受,那岂不是当面让党难堪?考虑到你过去曾受过党的错误处理,那难道不表明你对党怀恨在心?偏偏党又大权在握,你的危险可想而知。这样看来,一个前“反党份子”被党脱帽加冕,想不受也难。

记得在八五年的一天,一位朋友告诉我他遇到了一件麻烦事。这位朋友在专业上很出色,在单位里人缘也好,党组织郑重地找他谈话,鼓励他争取入党。自“四人帮”垮台后,共产党的组织方针发生了不小的变化。过去,共产党把入党的标准提的很高,许多人——尤其是知识份子——拼命争取犹不得入;如今,共产党为了改善形象,开始注意到要把那些业务出色、又有群众基础的人拉入党内。党内开明派则希望借此发展党内开明力量。我这位朋友未尝不明白入党的种种好处;只是出于自己的政治信念和政治道德,他无法再向共产党表示认同。然而,这位朋友又担心,如果自己直接了当地予以拒绝,会不会让党看出自己有“反骨”,反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烦。于是,他采取了沉默的方式,以对党的邀请不作回应的方式作出了他的回应。我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可见,当党向你招手时,拒绝也不是容易的事。

另外有几位朋友,过去参加过民主运动,因而被党打入另册,列为“内控人员”,他们却要主动地写申请书争取入党。其实他们明知党组织不会批准他们的申请,他们本来也无意进入党内。他们这样做,无非是虚晃一枪,让党不大好下手整治自己而已:“我们是积极争取入党的,你怎么还说我们反党呢?”这又是以入党来保护自己的一种情况。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另一种情况。在那些多年挨整而仍然希求入党或回到党内的人之中,也有些人可能依然存有几分当年的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动机。在《走向暴风雨》的结尾,乐黛云重新回到党内。最后一句,作者写道:“我知道我必须尝试。”这句话多少表达出一种饱经失望仍不甘放弃的心理。

所谓不甘放弃,包含两种意思。其一是不甘放弃对党的希望。我们知道,大批先前被党逐出党外或拒之门外的人之所以能够入党或重回党内,一般是由于党的政治路线出现了重大的修正。这就使他们再度燃起希望:虽然党在过去的表现令人失望,可如今既然它多少已经有所醒悟,也许今后会变得好一些吧。不甘放弃的另一个意思是不甘放弃自己青春时期的热情与梦想。人都有保持自身一贯性的倾向。人不情愿否定自己。对不少人而言,共产党有如初恋的对象,不管此后经历了多少沧桑巨变,人事两非,早不复当年光景;但只要有机会,许多人还是想重续旧梦,抓住再试一试的。赫契曼指出,一个组织的入场费越昂贵,其成员反而越是不肯轻言退出,因为他希望证明自己付出那么高的代价是正确的。培根早就讲过,常见不良的丈夫却有忠诚贤惠的妻子,当然,这些不良的丈夫必须是做妻子的不顾亲友之可否而自己选择的,所以她们会竭尽全力维系婚姻,千方百计地帮助丈夫有所改进,从而证明自己当年的选择并非错误。

讲到忠诚,我们不妨再说上几句。忠诚是一种主动给予的热情。忠诚的前提是当事者享有选择的自由。赫契曼讲得好:“要说对一个具有牢不可破的垄断性的公司、政党或组织保持忠诚,那根本是没有意义的。”过去,人们常常把那些饱受迫害但依旧表示对党忠诚的行为称为“愚忠”。其实,愚忠这个词并不准确。例如在八七年那次反自由化运动中,中共下令将方励之、刘宾雁和王若望等人开除出党。对此,方励之表现得很坦然,刘宾雁则显得有些不情愿;于是有人就批评刘宾雁对共产党太“愚忠”。但事情看来并非如此。刘宾雁自己讲,他和方励之不一样,方励之被开除出党还可以继续当他的科学家,继续从事他的天体物理研究——八七年的反自由化相对而言不那么严厉;而他是一个作家,是一个记者,一旦被最高当局点名批判,开除出党,那便意味着他从此失去了在公开论坛讲话发表文章的机会,从而也就使他难以继续履行作家和记者的职能。由此可见,刘宾雁希望保住党籍,主要的考虑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发言资格。这和愚忠倒未必有多少关系。在不忠不行的情况下,无所谓忠;做出忠的样子,未必是愚。

4、为什么很少有党员退党、官员辞职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也就不难懂得为什么在一党专制下很少有党员退党、官员辞职的原因了。

八零年,邓力群讲过一段话。在说到中国共产党如何伟大光荣正确,全体党员如何忠心耿耿、一心向党时,邓力群举过一个例子。他说,即便在“十年浩劫”期间,全党也没有一个人要求退党的。然而,这个例子到底说明了什么呢?它果真表明党在全体党员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和巨大凝聚力吗?恰恰相反,它只是从反面说明了共产党的专制残暴。众所周知,黑社会是好进不好出;共产党则是进入难退出更难。尽管党章上明文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但是,既然共产党把一切它怀疑对自己有二心的人都视为敌人而整得死去活来(尤其是在文革“十年浩劫”中),那么还有谁敢于表明自动退党呢?连戴上帽子、打入另册的“地富反坏右”们尚且要一再声称“决心跟党走”,好端端一个党员若是公开表示要退党,要不跟党走了,那岂不是送货上门,等着挨整吗?六四事件发生后,一些党员愤而退党。照理说人家都退党了,那就和你这个党没有什么关系了;可是党却不肯兀自罢休,党非要把这些已经脱身党外的人再“开除”一遍不可。可见党对于那些胆敢离它而去的人们怀有何等强烈的仇恨。

有两个问题需要进一步说明。

一、为什么在文革中无人退党而在六四时却有人退党?这并不意味着六四比文革更恶劣。当然,因为六四事件表现得更集中、更公开、责任更分明,因此它就比那些比较分散、比较不公开和罪责比较含混不清的暴行更容易对人心产生更直接、更猛烈的刺激。但更重要的原因应是人心的变化和形势的变化。此理甚明,无需多论。

二、为什么共产党对那些已经退党的人还要再“开除”一遍?这不仅是为了泄恨,而且也是为了加强控制。有些党员在在八九民运中并不曾有过什么突出的举动,但在六四之后他们以退党的方式表示抗议,这就让当局十分头痛:他们不算“动乱份子”,你不能用“国法”惩处;别人已经退了党,你也不能用党纪制裁;然而,倘若听任这些退党者在表达了自己的反对立场之后而又潇洒自在地离去,那便无异于认可了这种反对方式的合法性。是故,当局宁肯让别人讥为荒唐,也非要对这些人再“开除”一遍不可。在这里,开除的意义已经不是开除,而成为一种惩罚和报复,其目的在于防止他人效仿。

辞职的问题与退党的问题大体类似。讲到辞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对比。我们知道,辞职和解职不一样,一为主动,一为被动。不过这两者的区别也不一定那么确定,在某些情况下,辞职无非是改头换面的解职而已。你本来要被别人赶下台的,可是对方却愿意让你主动地提出辞呈,这样做于你显得比较体面,于对方则显得比较温和。文革中,刘少奇想辞职而不被接受,一定要打倒了事;文革后的情况则有所变化,例如八七年反自由化运动中的胡耀邦,例如九五年反腐败运动中的陈希同,分明都是被逼下台的,不过却采取了主动辞职的外部形式(赵紫阳的辞职有所不同,其中含有一定的主动成份)。

赫契曼对英美两国的情况加以比较。他发现,在英国,一个内阁部长感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内阁的决策无法调和时,有时会采取辞职的方式表示反对;美国的内阁成员们则甚少采取同样的做法。这与两国不同的制度有关。英国是议会制,内阁部长均由国会议员兼任;当一位部长辞去内阁职务后依然保有议员的身份,这样,他便可以运用议员的地位有力地展开反对的活动。美国是总统制,行政职务与立法职务不得互兼;一位部长辞去内阁职务后马上就变成了一介平民,从而在政治上变得人微言轻;所以,他宁可留在内阁里面徐图改进。

在一党专制下的中国,一个官员若是以辞职的方式表示对最高决策的异议,那么,他不但会失去一切权力,而且往往还会遭到比普通平民更为恶劣的待遇。赵紫阳辞职后,虽然还保留了党籍,但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联系到中共对主动退党者执意再“开除”一遍的做法,两者的目的都是一样的。

应当看到,退党和辞职这种行为,其动机通常并不单纯。在一党专制下尤其如此。共产党做过那么多错事,稍有良知者不可能不和它发生冲突。一个人辛辛苦苦地入党,再辛辛苦苦地得到一定的权力,其间免不了要经历很多次内心的折磨。倘若仅仅依据良心的指引行事,除了白痴,没人能在党内或体制内长期地呆下去。你在当初既然选取了党内或体制内改革的路线,这表示你为了在推动改革中发挥你以为更大的效用,你愿意在一段时间内让自己的良心受一些委屈。这也就证明了,当你最终决定退党或辞职时,求得良心上的安宁未必是唯一的动机;你势必还要考虑在此时此刻退出是否对改革事业本身更有利。用通俗的话讲,退出就是拆台。退党是拆党的台,即削弱党的力量,加强党外的力量;辞职而不退党则是拆党内当权一派人的台,加强党内反对派的力量。退出者并不指望由于自己的退出,原先他所在的那个组织、那个机构会变得更好——倘若那样,那还不如不退算了;相反,退出者总是希望由于自己的退出,让对方的情况变得更糟:“我们都走了,你们的日子就更不好混了。”可以理解的是,退出者无不希望能有更多的人采取同样的行动。退出者愈多,拆台的效果愈大。这自然是件冒风险之事。假如退出者人数少,势头弱,不足以突破原有的党外无党、党内无派的专制局面,到头来只会使得自己失去先前的某种有利位置,降低自己的实际影响,并且给那些更差劲的人占据更有利的位置提供了方便。那是不是反而令人遗憾呢?这的确是个很艰难的选择。无怪乎在我们这里,辞职者是那么稀少了。

5、为什么在出现某种出口的情况下,许多人仍会留在内部

极权社会没有出口,于是,许多有志于改革的人们便只好进入党内或体制内。然而在党内或体制内又没有足够的异议空间。在这里,当局以开除为武器实行控制,一旦你的言论逾越界限,当局便下令将你放逐圈外。本来,开除算不上什么严厉的惩罚,倘若社会上存在着竞争者的话。“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可是,在没有竞争者的情况下,开除实际上等于使你从公共生活中消失,所以才变得很可怕。一旦有了替代物,别人何苦还要老留在里边?不过,话虽如此,事实却是,有时候分明已经出现了某种出口,许多人还是更愿意留在内部。这又作何解释?

以民主墙时期为例。曾经一度,当局对民主墙采取了肯定或者容忍的态度;但那时,愿意直接参加民主墙活动的人数仍然很少,大多数人还是宁肯把他们的文章投往官方刊物上发表。道理很简单,凡是在外部出现某种出口的时候,内部的言论空间必然也比较宽阔。民主墙时期,官方刊物的言论尺度也颇为开放;由于官方刊物在物质资源上具有不可比拟的巨大优势:同样一篇文章,登在官方刊物上和登在民办刊物上,其影响面常常相差万倍以上。故而许多人要舍民刊而就官方。

再以出国一事为例。先前的中国,和其它共产党国家一样,紧闭国门,严禁国人自由外出。从七十年代末起,中共开始向西方派遣留学生。最初一段时期政审很严,对家属的探亲也控制得很紧,唯恐别人“叛逃不归”;后来逐渐有所变化。到今天,只要外国有正式的邀请或担保,一般民众要领取出国护照已经比较容易。照理说,共产国家不允许人民自由选择生活方式,为何如今它好像倒不在乎别人“用脚投票”了呢?还有,在六四之后,一批民运人士躲过追捕逃到西方,令当局大为恼火,可是后来,当局有时竟会主动地将一些异议人士,或者以保外就医的名义,或者以接受某学术机构邀请访问的名义,送到国外来。我们把这事称作放逐。那当然不错,不过似乎也有问题。过去讲放逐,总是把一个人从较文明较富庶之处放逐到更落后更贫瘠的地方,明显是一种惩罚。如今的放逐却差不多是反过来的。尤其是对自由化份子,把一个追求西方式自由的人放逐到自由的西方,看上去像是把鱼儿扔到水里,如何算得上惩罚?事实上,我们不也常常把中共放逐几个异议份子到西方来看作是对方让步而不是逞凶的一种表现吗?为什么我们又同时称之为放逐呢?这里边的问题都需要细细分析。

从理论上讲,自由离境权对一个恶劣的专制政权会构成严峻的挑战。只是在实际上,对于不同的国家而言,这种挑战的严峻程度大不相同。国家大,人口多,相对而言,它对于老百姓“用脚投票”的承受能力就要强一些。所谓“店大欺客”,便是这个道理。另外,不同的民族,其适应外国生活的难易程度也很不一样。纵然在美国这样具有高度包容性的地方,华人也始终是较难溶入的民族之一。种族、肤色、语言、文化等差别所带来的适应障碍,非身临其境者往往容易低估。因此,中国人来到西方,常常会产生“梁园虽好,终非久留之地”或“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之类的感觉。就算国门大开,一去不返者也不会太多。但是,同样是自由离境权,对于像东德一类国家便可构成致命的打击。东德人口只有一千六百多万,若是走了十几万几十万有干劲、有才能的人就形同一场大失血。再说一墙之隔的西德,面积是东德的两倍半,足够容纳那些逃难者的;更加上同文同种,几乎没有多少适应上的困难。如此说来,八九年秋东德发生的难民潮,引起朝野震动,最终竟成为东德民主化的导火线,那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

异议份子或民运人士的情况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爱自由有两种类型。前人早就指明,留下来反抗专制,争取自由的实现,这是一回事;远走高飞,在专制的势力之外过上自由的生活,这是另一回事。异议份子大多属于前一类。他们的事业在中国,所以他们不会把留在西方视为自己的归宿。正因为如此,放他们出去却禁止他们回来,实际上是一种惩罚和迫害,只不过和在国内被硬禁或被软禁相比,放逐国外至少不那么残暴。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有时候我们还要对当局的这种举措给予有条件的肯定。

今天的世界已经成了“地球村”。一个人身处异域,仍然能对本国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出现了我们称为海外民运的那种特殊的抗争方式。倘若中国全封闭,海外民运便不可能;倘若中国全开放,海外民运则无必要。恰恰是在这种半封闭半开放的情况下,海外民运才既必要又可能。在中国当代的民主运动中,海外的力量也发挥了自己的作用。在本土,由于当局的高压,自由的声音很难发出,发出后也很难传播。海外民运则可以更充分、更明确地表达出我们的共同理念,并帮助国内的同志扩大他们的影响。特别是在六四之后,国内争取自由的许多活动往往都是靠着这种“出口转内销”的办法而在国内人民中间得以流传的。

海外民运的作用不容易否认。但我们必须看到,海外民运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意义,它只是本土民运的一种补充。如果没有本土的民运作基础,如果海外民运不是来自本土民运并对本土民运提供帮助,它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据说在拉丁美洲的一些国家,有的掌权者甚至有意鼓励自己的政敌离开本土自我放逐。正如赫契曼指出的那样,竞争未必总是对垄断构成威胁。有时,出现某种出口或替代物,从而将小部分十分活跃的不满份子引向别处,反而会减缓垄断所面临的内部压力。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专制者会用放逐异议人士的手段来削弱反对力量维护自身统治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更需要坚持留在内部从事反抗,流亡者也当然更需要奋力争取回国的权利。

乍一看去,放逐意味着给异议者提供一条出口;但实际上它并不算真正的出口。什么是放逐?放逐是剥夺一个人作为自己国家的国民的权利。从理论上讲,它比剥夺一个人作为自己国家的公民的权利更加恶劣。在什么情况下,统治者才会采取放逐这种手段呢?当一个社会全面封闭时(例如在毛泽东时代),不会有放逐;当一个社会真正开放时,也不会有放逐。放逐是发生在一个社会对外实行开放而对内坚持专制的情况下。由于对外开放,统治者不得不面对国际社会的压力,有时它不得不作出一些微小的让步;由于对内专制,统治者又决不放弃对异议活动的封杀和压制。放逐这种手段,既是对异议活动的封杀,又不涉及直接的人身迫害,所以它能达到既应付国际社会的压力,又不失去对内严格控制的双重效用。在这里,放逐既是镇压手段的某种软化,同时又是对镇压手段的一种补充。今日的中共,一方面要对异议活动继续实行直接的暴力镇压,另一方面,它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偶然地、有选择地实行放逐。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自由离境权本来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为古老的一项权利。在过去,它几乎从来不曾成其为一个问题。只有在当代的共产极权国家,统治者才公然禁止国人自由出境。今天,中共当局开始放弃了出国限制,这不表明它的开明,只表明它不像以前那般暴虐。另外,中共对少数异议人士实行放逐,那固然比监禁、管制等手段来得不那么残暴,但终究是对个人在本国居住这一最起码的权利的公然侵犯,因而我们仍然不能视之为改恶从善的表现。必须记住,在善恶之间有一道绝对的分界。一个窃贼过去一天偷十户人家,现在一天只偷两户人家。我们不能说他变好了,只能说他变得不像过去那么坏了。“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经历了毛泽东时代的极端残暴之后,一般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忘记了善恶的绝对标准,从而把小一点的专制认作开明,把轻一点的压迫认作自由,以及把争取那些仍属最起码的权利认作奢侈。

6、为什么不少人总要把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

一位老学者,对共产党的批评一向很尖锐,可是他又表示还是要寄希望于共产党,“因为国家在他们手里”。持有类似看法的人好像还不少。他们说,因为中共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有组织的政治力量,所以我们要把中国变化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身上。

乍一看去,上述观点殊不可解。平时我们说对某人寄予希望,那是指和别人相比较,这个人以往的所作所为更令人满意,并且更善于接受我们的意见,向着我们所希望的那个方向认真地努力。然而,持上述观点的人并不认为共产党具有这些美德。事实上,这些朋友大都同意共产党很缺乏这些美德。他们之所以对共产党寄予希望,唯一的原因是他们别无选择。如前所说,对一个垄断性的组织根本谈不上忠诚不忠诚;同理,对一个高度集权专制的政党也谈不上寄托希望不寄托希望。在这里,“希望”和“绝望”没有区别。在这里,“寄予希望”仅仅表明了说话者的无权、无力和无奈。

三、关于理性选择

六十年代,美国学者曼科尔·奥尔森(Mancur Olson,Jr)发表了《集体行动的逻辑》(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一书。书中指出:凡属于为集体谋利益的行动,产生的结果都是公益物品。例如争取言论自由,其结果是每一个人都可免除因言治罪的恐惧。这类事情虽然需要大家去集体完成,但是,只要有任何人或组织作出努力并获得成功,在这类集体中的每一个人,无论他本人是否为此作出过努力和贡献,到头来都会得到益处。作为理性的个人,当然都愿意少付成本而多获收益。因此,只要可能,每个人都会企图在任何为集体谋利的活动中不作出或尽量少作出努力和贡献而坐享其成(即“搭便车”)。由此便引出一个棘手的问题,假如大家都可能存有这种少付代价、坐享其成的动机,集体行动怎么还发动得起来呢?公益物品怎么还能争取到手呢?

不难看出,奥尔森在这里提出的问题,和我们争取思想自由所面临的困境颇有几分相似。通过上一章的分析,我们说明了,发生在共产国家中的很多貌似特异的现象,其实也有相当的合理性。事实上,不少异议人士由于选择了这种或那种理性的行为方式,从而为自由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有些选择于个人而言可以是合理的,但于集体而言确实不合理的,或者说是不利于集体目标的实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对上面提出的各种问题再做深一层的讨论。□

(未完待续)

《北京之春》1996年1月号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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