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中华见闻记》之三十一

一.引言

估计全世界看守所的号房大体都分成三种类型:文明的,半文明半暴力的,完全暴力的。这里的“文明”的含义仅仅限于牢头不实施暴力统治而已。

看守所的号房是一个小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的权力结构,和生活形态,更多地取决于它们的外在制度环境,就是说,民主国家的和专制国家的看守所中,肯定有很大不同。

到目前为止,我总共经历了六个号房:1990年时候,南京市看守所的三个;2002年的时候,东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看守所的一个;2004年的时候,南京市公安局白下区分局看守所的两个。

1990年时候,经历的号房,是文明型的,我的首任号长是原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处的副处长,因为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而实质上不过是内部分赃不均,在斗争中处于劣势,失败而已。他六十岁开外,尽管以前只有小学学历,是个“根红苗正”,共党一手培养起来的干部,但是喜欢读书,我们一起阅读《资治通鉴》,和平相处;尽管他在领导刑事侦查处时,对待普通的刑事犯罪,绝对遵从“严打”政策,心狠手辣,有几个小年轻人,在街头打打闹闹,都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这个时候的他,也不主张暴力统治号房,我们其他人也互相配合,非常和睦。

到1991年9月,我快离开南京市看守所时,新来的号长周某,是个暴力型的青年。不过直到我离开后,到了江苏龙潭监狱,遇到了来自南京市看守所的犯人,了解到他后来才大开杀戒,充当看守所的打手,疯狂地殴打虐待那些无辜的弱者、警察示意殴打的人等等,这种狂乱的殴打虐待,不分对象,完全听凭主观好恶,结果将一个有点来头的人打成重伤,遭到驻所检查官的过问,他说出真相,说是警察委派他如此“执行任务”。这还了得!警察们为了逃避责任,就搜集看守所所有被打者的证明材料,递交检察员起诉他。他因此遭到加刑,由原来的五年徒刑,被加至十九年有期徒刑。后来周某也被送到龙潭服刑,因为他心理严重失衡,经常虐待其他弱小同犯,大约在1995年夏天某日,隔着窗子,我亲眼看见他在水一中队的活动室里,遭到警察们十根左右的电警棍殴打一个多小时,直到大口吐血。

2002年4月28日到30日,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黄江分局,明明知道我的身份,却知法违法,对我实行法律意义上的留置,而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对身份不明的人,可以实行留置。4月28日晚十一点左右,我被关进东莞市公安局特警大队看守所,而且一到那里,警察们就用将一步镣将我禁锢起来,所谓一步镣铐,就是一根不到一市尺长的铁棍,两头连着两个脚箍,加戴这种刑具,无法行走,只得跳跃而行。东莞警察们这样随意加戴刑具,也是违法的。因为加戴刑具,法律有很多详细的规定,当时我的情况,按法律规定,是不允许加戴刑具的。

记得那个时候,除了米饭粗糙得猪食,有点荤腥的菜臭味四散,蚊子吃人,厉害得不亚于腐败分子。同号房另外三个警察安排好的犯人,还算友好,我们之间,没有发生暴力事件。

2004年5月28日到6月12日,我被诬陷以“在剥权期间,多次撰写文章,内容有损害国家荣誉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为名,南京市警方对我实行行政拘留十五天,关押到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二区202号房。这也是文明号房,就是说号长没有实施暴力统治,在押人员之间,因此而能够和睦相处。

去年平安夜,我在杭州遭到警察们的侵权,次日圣诞节,被南京市的警方“带回”,其实就是押回,圣诞节夜晚,被再次送进南京市白下区看守所。这次我经历的号房,开始的半个月,是半文明半暴力的号房。这种半暴力,给那些受害者,造成了极大的肉体的和心灵的痛苦。

二.半暴力号房的权力结构概要

2004年12月25日晚上十一点左右,我被送进了上面所说的那个号房。进门之后,看到墙上写着1至12的数字,每个数字相应的铺位大概是80公分到90公分宽,铺板上睡满了在押人员。管教警察喊醒号长,要他出去,然后对里面的人说:“帮他先找床被子,不许瞎闹。”意思是不许对我实施暴力。我观察了一下,最里面有三四个人,睡四个铺位的空间,而另外的剩余铺位上,拥挤了十个人左右。

不一会号长回来,首先叫人帮我找了床被子,一个人从自己的垫被中抽了一条给我,然后号长指定一个位置,叫大家移动一下,为我腾出一个睡位,自己就进了被窝。我一看那位置不到两尺,正在忧郁,号长又坐起来,怒吼几声,结果那些睡觉的人,个个心惊胆战,起来挪出了铺位。后来我才知道,就在下午我被南京市警方押解于杭宁高速公路上时候,这里的警察已经找这个号房的人开过会,主要告诫的是:“马上要来一个政治犯,你们不要和他罗嗦。”意思是要求在押人员不要和我接近交往。同时我想警察们也一定这样嘱咐:“不许胡来。”意思是不许对我实施暴力侵犯,这个方面,南京市的国保和警察,还算细心周到。所以我进了号房后,没有“过闸子”,既没有立刻洗冷水澡和挨打。

但是我从那个号长的怒吼中,以及那些人的心惊胆战的服从中,已经看到了这个号房,和我以前经历的号房,很有不同了。

次日以后,逐渐了解到这个号房的权力结构:属于寡头共和那样的性质,一个名义号长,一个生活委员(负责秩序),一个学习委员(负责每天房间内部人员进出的记录,和每天下午的号房会议的记录)。名义号长何某,是个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下属的南京一家分公司的老总,与我年龄相仿,已经因为涉嫌受贿罪,遭到逮捕,在外面的时候,年薪是四十二万人民币,很善于管理企业,到了南京二、三年,他管理的企业,由原来年利润一千万上升到三千万;生活委员刘某,二十四、五岁,南京人,高个子,因为打架斗殴,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属于随意性比较大的那种类型;学习委员朱某,原来是南京市一个中等专业学校的校长,遭到上级的排挤打击,涉嫌受贿罪(平时人家送的烟酒一类物品的总价值三万元左右)、挪用罪,已经逮捕,就在我进了号房的次日起,气温突然持续下降到零下六、七度左右,二十九日下大雪,我穿的仍然是两件单裤,整天冻的发抖,大约在二十八日,他悄悄地借一条毛裤给我,并说:“不能让人知道,不让我们接触你。”这样真是雪中送炭,我内心感激他,在这样的环境中,他仍然保持了善良和人类亲情,直到2005年元旦,我四姐夫乘车两百五十公里,从苏北泗阳到南京,送来了衣被。

这个号房是三驾马车,共同管理,但是主要依靠那个生活委员维持秩序,他是号房事实上的最高领导,地位类似于共党内部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那样的职位。这样的生活委员,各地称呼不一,有的称呼“号长”,有的称呼“带班”,古代中国的看守所大概称呼“牢头”。

另外负责为他们做些生活起居方面服务的人,在外面做老板的人,我这样的人,属于平民类型,一般身体上人格上不会受到损害。

另外的就是那些新来的人,外来的打工者,经济上赤贫而又比较愚笨者,属于奴隶阶层,这个阶层,既被迫干活,还时常遭到暴力侵犯。

二.半暴力号房的暴力记事

刘某并非心地恶毒的人,他在的时候,殴打过几次其他在押人员,他并不是将殴打有意识地当作统治术的那种恶人。他的殴打,只是顺从一种习惯,即以前别人也是如此统治他,或者说他动手,是因为在他眼中,某种行为按照习惯,是不能够给予容忍的。

有天晚饭后,号长号长刘某和几个人在铺板的一角下棋,一般这个时候,其他人仍然要么一齐坐在铺板边沿,要么统一靠墙坐到铺板上面。这个时候另外的几个人就是靠墙坐着的。有两个人在窃窃私语,被号长刘听到,立刻声色俱厉,命令他们到过道的墙边蹲下,然后随便问一两句:“你们谈什么?不准说话,你们不知道?”那两个人,都二十岁左右,不胜惶恐,接着就挨了几个重重的耳光。这个时候,有个管教警察在上面巡视层巡视,看到了,就责问刘某:“你打他干吗?”刘某答道:“他们才来,不背诵监规,倒串通案情。”那管教警察木然,走了。

很多时候,管教警察都是这样过问暴力事件的。有天一个胖大的警察,快关闭放风门的时候,正好遇到一区102或者103号房有个人,被打的喊救命,那个警察也是缓缓问:“打他干吗?”放风池里一帮打人的人说:“他耍。”警察说:“耍就该你打吗?进去!”然后关闭放风池的门后,就走了。

某天晚上,又有两个人声音大了,一个人不会背诵监规。那两个人遭到劈头盖脸几个耳光,然后被迫到水池边上弯腰九十度,接受体罚;那个不会背诵监规的人,被责令到门边站立,后来号长过去问话,他笨嘴笨舌,更因为处于恐惧,回答的罗嗦,头部就遭到了重击,被打得眼泪花花。

很久之后,那两个九十度弯腰站立的人,有一个已经无法承受了,几乎多次瘫倒,号长的帮手,俗称“小妖”、“闸子手”的,还不得不接受命令,前往纠偏,内容是强制他继续保持原来那种痛苦的姿势。

又过一会,名义号长何某,毕竟在外面是个经理,不是暴力类型的人物,就上前数说受体罚者几句,然后说:“去个认错,以后好好的。”其实这是他无奈的婉转救人的办法。那两个人,得到解放一样,主动地蹲到号长刘某的面前,从他们脸上那种沮丧、惶恐、无奈的表情,我心里推测到了奴隶制度下奴隶的生活状况。

这个刘某,脾气完了,一切就结束了。我到那里几天,他就被调走了。新来的生活委员,即事实上的号长,是另外一种类型了。他姓顾,一米八以上的大块头,因为洗吸贩毒,被判一年多有期徒刑,以前有过几次共五、六年劳教的经历。他和刘某不同,刘某只是根据习惯进行统治,心灵上还有几分淳朴,顾某则属于那种富有心计的,非常熟悉如何进行暴力统治术的那种类型,他有意识地使用暴力统治,以达到他的目的,而且平时言行,表现出十足的暴力崇拜和强权崇拜,他非常善于制造恐惧气氛,我觉得他的统治不过是共党统治中国的一个缩影。

顾某到来之后,将他原来号房的部分管理模式带来了。他原来所在的号房,属于那种完全暴力型的号房,他在那里被统治久了,一旦当权,就比原来的统治者还要凶狠,这是专制主义国度普遍存在的现象。他来之后,我们的号房才开始真正的半暴力统治,这种暴力统治,持续了十天左右,直到警察觉得必须将他调走为止。

被打的主要是三个人:安徽六安的周本松,此人三十岁许,浓眉大眼,在南京打工,喝酒醉时,在小饭店和老乡打架,伤害了他人;安徽灵壁县的张玉亮,三十岁许,在南京一个拆迁队打工,为了增加收入,夜晚还要和他表弟一样,去帮助承包化粪池的老板拖运大粪,一车50元,那个老板一年下来,还欠他们1260元人民币,并且躲避他们,拒绝还钱,被他们找到后,打了起来,根本没有构成伤害,派出所处理,要求他们赔偿5000元人民币,他们不同意,就被刑事拘留了,后来转捕,连看守所的警察,也说他们的案件办的荒唐;第三个矮打最重的人,叫毛苍德,浙江温州永嘉县人,元旦前后,来南京游玩,遇到温州一帮老乡,就在宾馆里赌钱,因此而遭到刑事拘留。周本松的家里只有老母和孩子,思想负担非常承重,而自己又不能面对现实,整天为思想负担所困扰,所以怎么也不会背诵监规八条,其实那是很容易记忆的八条。为此他挨的打,不下于二十次,被打得痛哭起来,就有几次。有时候,早晨八点以后的一刻钟队列训练的时候,他走神,动作和声音不合标准,就遭到一顿暴打,拳头、巴掌、耳光,肘,往往轮番使用。还有两次,号长命令他脱下裤子,自己和其他人,一起用鞋底猛打一阵,同样打得哭叫起来。最重的一次是,几种打法都使用完毕之后,顾某命令他蹲在放风池门边,然后用脚蹬他的头,结果左眼角被蹬得淤血发紫。同时还经常不让他穿棉鞋,只能光脚、或加袜子穿塑料拖鞋,不让他穿大衣,必须脱下,给别人穿,那可是摄氏零下六、七度的冰冷的寒天!

张玉亮大约是2004年12月27下午进入我们的号房。那天下午大约五点左右,我们的号房门响了,大家习惯性地立刻严肃端坐,门开了,张身穿草绿色军大衣出现在门口,里面的人吆喝他进门喊报告,那个瞬间,他一挥手,笑容可掬,充满做人的自信,喊了声报告,就进来了,身后号房门关上了,苦难也就开始了。

因为刚来,前三天是不容许和别人说话,也不容许别人和他说话。刚进来那天不久,就开始晚饭了。饭后,他必须和多数新来的人一样,面对监规,站立于墙边。一般这样的站立是三天,直到会背诵监规为止。同时新来的人,一般立刻接替前任,负责擦地面,也同时负责一些其它的清洁事务。

次日早晨早饭后,起立、坐下、问候警察的文明用语、报数等等为内容的队列训练开始了。张玉亮是个比较笨拙的人,声音、动作都经常出差错,于是拳打、脚踢、耳光、肘子经常一齐上了。大衣也不准穿了,棉鞋也被迫换成了塑料拖鞋,从此开始,张玉亮失去了笑容,直到2005年1月7日,警察开始禁止号长打人的时候,他才重新有了做人的笑容。

本来到第三天,张玉亮被提出号房,回来后说他的拘留延期是七天,其实他根本没有看清,负责他案子的派出所的警察也不负责,根本不作认真的宣读和告知。直到他遭到逮捕,也不知道当时拘留期究竟是多少时间。他进来以后的一个星期,正是苦寒逼人的时期,摄氏零下六、七度左右。张身上穿得非常单薄,赤脚穿冰冷塑料拖鞋,冻得整天发抖。就在岁末那天,在放风池里,还偷偷对我说:“杨师傅,我还有几天就出去了,我会给你送衣服来,再给你送五十元钱。”我非常感谢他在这样的被虐待被迫害的境域中,还保持善良。到元旦那天,他被冻得实在受不了,放风的时候,看着自己的棉鞋,犹豫起来,看得出想穿又不敢动手。我告诉他:“你拿去,请求一下号长。”算是幸运,号长竟然同意了。

接下来的几天,他经常头晕,蹲下久久不能站起。其实那是由于头部遭到打击太多,已经有了轻微的脑震荡了。大约在2005年1月8日或9日,由于他负责的过道地面上有个米粒大小的毛绒球,号长顾某便摁着他的头,强迫他趴在地上,用舌头舔掉。

到期待中的第七天,没有释放,接着逮捕之后,他最担心的是两件事情:一是换号房,因为换一次,就意味着受殴打虐待会重复一个轮回;二是恐惧判决一年以上的刑期,会不会送监狱服刑,他经常问:“那里打人厉害吗?”为此我们看到他焦虑得嘴角生了火疮,溃烂不已。

受苦最多的是浙江的那个毛苍德大哥了。他和我同龄,都是生于1961年,但是看上去,比我还要苍老,而且显得衰弱。记得他是2005年1月4日的夜里被送进来的,当时我们都睡觉了,听到号房门响,自然多数人醒了,看到一个中等个子,穿西装的中老年站在门口,身后的门关闭了。号长顾某叫“闸子手”(号长的打手)负责料理他的安排。那个时候,这个号房的两个“闸子手”,一个姓王,二十五、六岁,我的邻居,南京新街口人,涉嫌贩毒罪被拘留,为人心地也不凶狠,算是和善通达之人;另一个姓张,十八岁,因斗殴伤害罪,已经逮捕,为人活泼热情,他们二人平时“过闸”都很有节制,只是骂骂咧咧,举手作势,恐吓而已。

其实半夜里,谁也不愿意起来“过闸”,但是迫于号长顾某的威权,王起来后命令毛苍德先蹲在水池旁边,问他一些基本情况,毛回答说:“以前在上海浙江蹲过号房。”又说:“我们都是朋友,过几天就知道了。”这个时候,很显然他不是很了解号房生活的习俗,还是用社会上的人情标准,企图来争取友谊。

大概是毛的说话声干扰了号长顾某睡觉,他很生气,命令“闸子手”,说:“把他西装扒下,浇上水,鞋子脱掉,站墙边背监规。让他连续值班,不准睡觉。”“闸子手”王某只得照办。于是毛抖抖嗦嗦,仅穿一件羊毛衫,光脚站在冰冷的瓷砖地面上。然后“闸子手”叫毛背诵监规,说:“这里的规矩,三天内监规八条,刑法八条,都要会背。”毛说自己是文盲。“”闸子手“手:”你要撒谎,自找苦吃。“大约半个小时过去了,一个警察在上面的巡视层看见了,就问:”叫他赤脚干吗?让他把鞋子穿上。“号长就用写话来搪塞警察,然后毛大哥才得以光脚穿上冰冷的塑料拖鞋,当时气温是零下六、七度左右,冰冷袭人。直到快天亮的时候,毛才经过容许,和衣倒在铺板上,睡了半个多小时。

次日早饭后,学习委员开始登记毛的基本情况,即姓名、年龄、住址、职业、涉嫌案由、社会关系的姓名年龄住址等等。这是号房的一个惯例,不知道法律上是否合法,即在押人员是否有权利登记其他在押人员的各种情况。

毛按照指令,蹲在墙边,面对坐在铺沿上的号长顾某和学习委员。随便问了几句之后,毛苍德的普通话非常吃力,还是说了几次“我们都是朋友”之类,结果顾某几个重重的耳光,打得他不住用手挡,越挡,打得越重,直到他再也不说“我们都是朋友”了。而且由于恐惧,毛承认自己识字,又说没有在上海浙江被关押过。这样就为顾某殴打虐待他留下了“把柄”,顾某总是打后,还要口头讨伐他的“撒谎”。

难道撒谎就应该受到殴打么?如果说撒谎是错误,那么殴打他人就是罪恶。这些道理,在那样的环境中,一般的在押人员不会多加思考。

毛蹲在地上,被打的晕头转向,表情痛苦而麻木,任何做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和自信的迹象,也没有了。

过会,队列训练开始了。毛本来就是反应有点迟钝的人,加上寒冷的袭击,暴力的袭击,恐怖气氛的压力,整个人更加迟钝,加上以前也没有经历过这样的训练,起立、坐下、报数、文明用语等等,就总是出差错。因此而挨打无数,重重的耳光、拳头击打腹部和胸脯、肘子猛击面部和胸部,很多次被打得无法承受,叫唤起来,也有很多次被击打倒在铺板上。

六日早上,又一次殴打中,毛大哥蹲在地上,号长顾某先打了他几个重重的耳光,然后一脚蹬到毛的脸上,顿时毛的左颧淤血暴肿,又是一脚蹬去,他的右门牙齿被蹬掉,毛要去将掉在嘴里的牙齿和血液吐在厕所,也没有立即得到许可。

这个时候,我内心斗争非常激烈,想到:顾某这样滥用暴力,不仅仅是伤害挨打者,也是对我们其他所有在押人员的蔑视,同样在对我们间接施暴,同样损害和蔑视我们的尊严。我内心在考虑和他如何开战,以及是否还有其它更婉转的方式。正好这个时候,号房门响,屋里的气氛一变。不久毛苍德和我,先后被提审了。

这次我的提神时间很长,直到中午12点左右,和警察的对话中,我间接地告诉南京市国保警察,里面的警察有失职行为,而且我们几乎吵了一个上午,因为我目睹其他在押人员遭到号长残暴殴打虐待后,心中的愤怒一直没有消失。同时我也暗中希望毛大哥能够乘机将自己的遭遇告诉提审他的警察,那些人负责他的案件,如果他们知道毛的遭遇后,有可能与看守所的领导沟通,提醒他们制止暴力的恶化。

我回到号房后,大概十二点多的时候,毛回来了,麻木的表情,恐惧的心理,因为恐惧而整个人不知如何是好的左右为难的样子,真让人非常痛心。他端起为他留下的午饭,半盒米饭,一点素炒黄豆芽,打开自来水龙头,放了点水泡饭,然后惶惶恐恐,蹲在靠门的铺沿上吃。如果他的亲人,要是亲眼看到这样的状况,如果有点血性,一定会拿起武器,找凶手拼命。这个三天,对他而言,真是地狱般的三天。他经常站立不稳,反复踉跄,头晕而自动蹲下,其实那也是因为脑袋受到重击后的后遗症—脑震荡发作。

下午,负责我们号房的管教警察,开始频频找名义号长何某、实际号长顾某、学习委员朱某,以及另外一些人。等他们陆续回来后,明显看到顾某有意识地对多次遭到他残暴殴打的毛苍、周本松、张玉亮他们德表示友好和关心。从这个时候起,号房开始整顿,顾某为了自己的“面子”,直到1月11日他被掉走,只轻轻唰过毛两个耳光。后来我们才知道毛苍德大哥除了左门牙被打掉,紧靠左门牙的那个牙齿也被打得近乎掉了。

很明显,管教警察知道了这样暴力行为,再不管的话,会影响到他们自己的利益,也会影响到白下看守所的声誉。所以他们只好认真过问了。就在1月7日的看守所会议上,所长还表扬了我们的号房,说是秩序良好,为此负责我们号房的警察还特意在8日(周日)早晨,进来奖励了号长。当时我们心里感到好笑和悲哀,因为所长看到的完全是表面的一时的秩序—大家坐得整齐而已。

到10日晚上,大家睡觉了。这个时候,门外过道上响声嘈杂,我们知道又上人了。门开了后,一个三十左右的中年被送了进来,管教说是“涉嫌妨碍公务罪”。后来我们知道,那个人姓李,他的老板是我们在龙潭监狱时候的狱友,大约1996年左右出狱,以后一直经商,主要是经营夜总会一类,资产大约有好几百万人民币。

那个李某,进门后表现出很熟悉号房的规矩,进门便主动蹲在水池边上,这天也很冷,反正是结冰的天气。号长问了几句后,命令他洗澡,他商量说:“我实在是因为感冒,明天我一定洗。”号长顾某很不高兴,命令“闸子手”张某,说:“去教训教训他。”这个“闸子手”本身并不凶恶,只是过去用脚轻踢,结果那个李某非常愤怒,起身用拳头将张某打得退了回来,同时大喊大叫:“101号房报告!”连续喊叫,这个时候,外面的警察来开门,里面的号长顾某已经蹿到李某面前,正好警察开门,禁止暴力的时候,顾某还当着警察的面打了李某几下。那个管教警察姓沈,是个一向比较负责的,为人正直的警察,他很气愤地走到顾某面前,大声责问:“你有多大的权力!谁给你打人的权力!我还没有整你呢!”言外之意是“我作为警察都没有打人,你有什么资格殴打其他在押人员!”

接着李某要求换个号房,自动出门,沈管就将另外的人调换了进来。次日,大概是这个事情的影响,促使负责我们号房的警察,决定将顾某掉走,并再次强调文明管理,即主要是不许号长们殴打他人。

也就在这天,1月11日,毛苍德刑事拘留7天期满,获得释放,结束了苦难的非人的生活。这天,本来顾某也当调动,因为耽搁,到了1月12日才正式离开。于是白下区看守所101号房的半暴力的管理模式,暂时结束了。

为什么说,顾某的方式是半暴力呢?因为那些真正的完全的暴力型号房,远比这里残酷得多。那里,只有几个人有自由,此外的人,完全是奴隶,不容许随意说话,也不享有依法享有的娱乐权利,那些号长及其帮凶构成的统治者阶层,为了制造恐怖气氛,垄断号房的利益,显示自己的威风,经常随便找个借口,殴打虐待任何被统治的在押人员,甚至小便也不许有任何声音,一旦有了声音,小便者就要受到殴打,然后是长时间的弯腰九十度,这样的体罚,很多时候,比直接的殴打还要折磨人的身心。

杨天水于故乡苏北泗阳

二00五年二月廿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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