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太石村的村民,为了行使合法的罢免村主任的权利,为了保护村民有权清查的本村帐目,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已经两次遭到防暴警察的集体攻击,多次有众多的正直勇敢的村民,遭到拘禁,遭到不人道的待遇。不久之前,他们保护帐目的被警方抢走。

我们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即警方抢走帐目,是为了保护帐目,以便有关部门查清帐目,并依法追究那些侵吞村民血汗的贪官。那么帐目是村民集体所有,警方依照哪条法律可以暴力抢夺村民的帐目呢?难道警方不可以原地保护帐目吗?如果警方真的要依法办事,就原地保护帐目,保护村民,让上级有关审计部门会同村民代表,彻底清查有关帐目,将那些属于村民的土地的卖出收入帐目闹清,然后依照法律惩办有关贪污者,警车和警力,应该是在那个时候显示威风。

中国大陆象太石村这样的情况太多了,集体收入不知去向,干部个个肥得冒油,而村民贫困艰难,更关键的是掌握自己收入、清查自己收入去向的权利,遭到上上下下官僚群体的野蛮剥夺。日后类似太石村的村民要求罢免不称职或者贪官的事件,为了清查村民集体收入而与贪污腐败或黑恶势力争夺帐目的冲突,还会不断发生。那么如何对待村级集体帐目,就成了一个分水岭了。

是保护村民的正当要求,原地保护那些属于村民的帐目?还是以其它名义,以暴力的或者其它方式转移那些帐目?强行转移村民的帐目的法律依据何在?转移后能够实现公正的清查吗?因为中国大陆官场的暗箱原理,因为上下很多官僚沆瀣一气,所以人们普遍担心,转移后的帐目,很难保全原貌,要么遭到部分纂改,要么部分遭到毁灭,由此而导致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的事实遭到销毁。

对待太石村的集体帐目,只有原地保护,就地组织村民合同审计部门,实施清查,才符合法治精神和民权原则,否则就是反法治的发民权的。

是尊重民权,还是剥夺民权,完全可以在如何对待太石村的集体帐目上,分辨出来。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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