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政府,经常表示依法治国,也将人权入宪,凡此种种无不激起世人的期待,人们总是善良地期盼中国政府能够认真改革,放开言禁报禁。但是它一次又一次违反国际人权准则,反复打压言论自由,动辄以“泄露国家机密”或者“间谍罪”名义,拘禁或逮捕按照人权公约行事的学者或新闻记者,最终世人总是一次又一次陷入失望。

根据美国之音记者王怡茹在华盛顿于2005年6月2日报道—

“四月二十二日,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程翔4月22号在广州因为从事间谍活动的指控被逮捕。他的妻子一直到这星期才公开这个消息。”

“程翔去广州是想取得赵紫阳生前的一份对话录。中国担心对话录包括了赵紫阳评价六四事件和批评当时的领导人等内容,因此想阻止这份文稿外流。这个星期六将是六四事件的16周年纪念日。”

很多媒体同时报道了这个消息—

“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了程翔被捕的消息。”

“总部设在法国的记者无国界组织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总共有32名记者和64名在因特网上发表言论的网民遭到拘禁。”

“法新社报道说,人权团体认为程翔事件反映中国加强了对媒体的控制,也是中国向挑战其政权的记者提出的警告。”

“记者无国界组织的亚太地区负责人布罗塞尔表示,北京政府逮捕程翔给香港和中国的记者造成了恐慌。”

“华尔街日报的评论文章也认为程翔事件将在中国观察人士的群体当中造成寒蝉效应。程翔的妻子刘敏仪说,这样的结果正是北京逮捕程翔的目的。”

“在全世界拥有18000名会员的世界报业协会已经公开要求中国释放程翔。国际支援程翔委员会星期四也发布新闻稿,表示相信程翔不过是在进行正常的采访工作,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他。”

后来香港很多团体、很多市民,发起要求中共放人的集会和呼吁。

程先生是个优异的华人,六四以前在香港左派报纸文汇报的记者,因感于六四屠杀,和左派彻底告别,辞去职务,自己独立创独立杂志,宣扬民主理念,探索改良道路,为人忠厚诚信,朴实无华,也是个良心学者。

四月份,中国警方拘捕了著名的社会学学者陆建华,名义是“泄露国家机密”。陆先生四十五岁,是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一向热切关注中国社会的进步,八十年代以来,主要的研究课题是社会问题,在社会冲突、社会分层、问题对策方面,着述甚丰,同时富有深厚的文史修养。他的著作中,蕴涵了爱中华、爱国民的热情,也处处见出为社会真正的稳定焦思苦虑的责任感,银行黑洞面前,他大声疾呼,房地产市场混乱面前,他强调政府的责任,他也强调官员的责任制度,尤其是引咎辞职制度要明确限定责任人的制度,他的研究内容异常广泛,几乎涉及了中国社会现实中所有的社会问题。认真阅读他的文章,就可以发现,他是一个体制内的良心学者。

五月中国警方拘捕了陆先生同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办公室主任助理陈辉先生。据说是因为他接触过国家机密。

根据新华网上文章—“6月10日下午,中国社科院哲学所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郑家栋在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出国手续时被警方刑拘,在被拘留7天后又被移交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拘留。在此拘留期间,公安部门将对郑家栋进行侦查。昨天,哲学研究所党委书记葛良志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昨天,已经离开中国哲学研究室现在清华大学工作的彭国翔研究员告诉记者,一个朋友通知他有媒体报道了郑家栋被拘留的消息。该媒体报道称,郑家栋涉嫌利用访问美国的机会,几乎每次都同时申请一个‘妻子’同往,然后‘妻子’滞留美国不归,先后有6个‘妻子’之多。”

郑家栋先生,四十九岁,是个哲学博士,世界上很多著名大学的客座教授,曾任吉林大学哲学系讲师,南开大学哲学系副教授。被拘捕前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哲学研究室主任,黑龙江大学哲学系兼职教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国际儒学联合会理事,亚欧比较哲学会主席,有多本专著,在儒学研究方面,堪称行家。

郑先生犯了那条法律被拘捕?六次出境是警方审批的,可见出境没有犯法;六次分别都有“妻子”前往,既然六次警察批准,说明六次出境的夫妻关系合法。而每次的“妻子”都不回来,为什么呢?那一定是定居国外。为什么她们想定居国外?了解大陆社会心理的人都知道,厌倦中国政府,对中国社会已经失望,渴望到自由民主世界,寻找新的生活天地,推动不少女性,以临时的婚姻关系为途径,投奔自由世界。从道德上说,郑先生帮助他们摆脱专制国度的羁绊,成就了她们的愿望,应该是做了善事。

或许有人说,儒学学者如何能够多次结婚?明白事理的回答是:多次结婚,只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既符合道德,也符合法律。

最为主要的是,郑先生这样帮助别人投奔自由、寻找幸福的行为,法律上是不禁止的。谁能在中国的刑法上找到禁止公民多次婚姻或携带合法配偶出境的条款呢?

以上几个学者,都是中国的良心学者。按照《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之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根据这样的条款,程翔寻求有关于赵紫阳的信息,陆建华传递有关于大陆官方对台谈判策略,都是合法的行为。

有关于赵的信息,有什么秘密可言?他是一个光明磊落的共产党人,由于坚持改革道路,同情、支持或向往自由民主,受到专制体制的迫害,深受体制内外的海内外知情者的敬佩,那会有什么秘密呢?如果有,那一定是派系斗争中,反对他改革路线的人,有不可告人的诡计阴谋,这类事情也当作国家机密,那中国人民的知情权太可怜了。

即使陆建华真的寻求并传递了中共或大陆政府对台谈判策略,也不构成泄露国家机密。按理一个政党的政策方略是不能算作国家机密的,就是算大陆政府是中共的政府,可是你的法律上仍然规定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利机构,如果中国大陆真的民主,那么对台谈判的策略应该付诸公论,由人大代表公开讨论,并且包括学者、记者在内的人民,都有权利知情。将事关整个中华民族权益的两岸谈判策略,当作国家机密,不正是一党专政将天下强视为私产的错误做法吗?

上面提及的几家报纸评论说的好,中国的国家机密太宽泛了。而多年来的司法实践同样表明,中共一党的政策凌驾到了法律之上,很多时候几个当道者,或者某些地方的当道者,就能够动用所谓的“泄露国家机密罪”,来打压人民的知情权,以便隐藏他们派系或地方势力很多不敢公开的内幕。

前苏联的“十月革命”以来,一党专政只能导致人治、派系治、随心所欲治,最后贪污横行,腐败日盛,人民痛苦,同时的世界历史证明了自由民主制度才能保障法治,而且是主权在民的法治。

我们呼吁中国政府尊重人权国际公约,释放被捕的几位学者和记者,将自由还给他们,遵守“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的国际公约的规定。因为你是这个公约的签约国,你的法律不得与之抵牾,这是人权国际公约明白要求任何签约国都必须承担的义务。

杨天水于南京东山

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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