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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力哈木 土赫提

作者 上海特约记者 曹国星

10月1日,维吾尔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就乌鲁木齐中级法院一审“分裂国家罪”一案,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法院提起上诉。9月23日,伊利哈木案一审判决以后,中央电视台播放了专题片《中央民大教师案庭审纪实》,完全以检方立场,并未采访也未采用任何辩护律师意见,不顾该案尚未二审定谳,即声称该案判决合法。

虽然央视这一报道极不客观平衡,但由于其强势的传播力,再加上官方的报道禁令,伊利哈木案报道严重不对等,甚至有极端网民致电伊利哈木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刘晓原,以他为“分裂分子”辩护为由,发出人身威胁。

事实上,央视宣传片的一些单方面说法,正是来自检方起诉书认定的对伊利哈木的七项指控,伊利哈木辩护律师李方平对该案实体部分的辩护意见,很大程度上正是对检方断章取义做法的反击和说明。

例如,央视专题片中,播放了伊利哈木在三个不同的场合的授课视频,以其作为他分裂言论的证据,正是起诉书提及,并在庭审中播放的视频。

民大向乌鲁木齐提供课堂视频时特意说明是为了老师课堂质量考核需要录制的。律师强调,被告人在民大授课20年间,学生一直反响很好,没有过任何投诉,学校也没有进行任何训诫或处分。

视频中,伊利哈木说“我们不是龙的传人,我们不是中国人,我们的祖先是吾古斯汗,炎黄子孙去你妈的!”

李方平认为,该段与视频原文有“很大出入”,被告人的主体意思是对汉族中心史观提出异议,认为维吾尔人的祖先是吾古斯汗、维吾尔人的图腾是狼,如果说中国人是炎黄子孙、龙的传人,那么自己就不是中国人。这种语境其实是批评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国文化。

控方提供的视频称,伊利哈木曾在课堂上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非法组织,是种族隔离制度,是中国的耻辱”。

李方平解释说,该段与视频原文稍有出入。伊利哈木的主体意思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宪法地位,当年是由进疆的解放军汉族官兵集体转业形成的,亦兵、亦农、亦政、亦商,还有自己的公检法、监狱。从长远看应该撤销,这样才能打破隔离、实现与新疆地方一体化。

在一段视频中,伊利哈木曾说,“对维吾尔人来说,这个政府就是鬼子,你可以抗战,可以反击他,用任何方式,可以用董存瑞的方式,可以用黄继光的方式,可以用一切的方式—这种政府必须得推翻,巴楚县人用暴力抗争对付暴力,我佩服他们,他们是英雄。”

伊利哈木认为,该段视频被节选和“篡改”,譬如把“抗争”改为“抗战”。在这节侵害宗教自由案例讲座课上,或许对4.23事件信息获取有不同的认知,或许有误、或许偏听偏信,伊力哈木•土赫提当时认为是工作人员入户揭面纱引发。

所以整段视频中,伊利哈木曾说,“谁 要是揭我爱人的面纱,我肯定反抗”、“这是一个不恰当的比喻”、“不是所有的暴力都是恐怖主义”、“这么好的法律、这么好的政策,没有落实好、执行好,践 踏这些法律,那么好的公民、那么好的人民”、“所以得改、我批评它、揭露它,是在帮政府、为了国家,会发现新疆的问题。新疆得改一改”等内容。

李方平认为,“如果从整堂课3个小时连贯来看,大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此外,伊力哈木•土赫提还提到自己15岁离开新疆,思维模式已经接近内地网民,譬如内地也会把入户拆迁、城管不恰当的比喻为“鬼子进村,也有扔汽油瓶反击暴力拆迁等。他对自己课堂言论有时情绪激动有过反思,但这都是学校内部批评建议的范畴。

但他认为,这并非检方所指控的“分裂国家为目的,利用民大老师身份,通过授课传播民族分裂思想。”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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