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英龙书记,陈嘉川校长:

我是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刘书庆老师,2018年4月19日,任民副校长和人事处处长、保卫处处长向我传达给我的调岗通知,我们学院的院长和书记也在场,指责我屡屡发表不当言论,且违反请假制度。其时我毫无思想准备,形同遭一闷棍,刹那的被羞辱感也让我头脑短路。看任副校长的意思,这属于单方通牒,当时我只是简单辩驳了两句,然后任副校长一句“那,今天就这样吧”等同给我下了逐客令。然后我被院长领到他办公室,对我劝慰一番。

任副校长特意强调调岗并不属于处罚,还说如果继续发表不当言论,后续可能给我真正处罚。

感谢学校领导的宽厚仁慈,没有直接将我一踢了之。

尽管没有打着处罚的旗号,但对我来说,又有什么区别呢?它只是照顾了下我的面子而已,话语虽然客气,但却是对我一次无情地打击。

当天晚上,我夜不能寐,而且直到现在,亦无法释然。思来想去,觉得学校这样对我,很不公平。

这不公平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没有给我申辩的机会,这不符合正当程序。

从程序正义的角度,当对一个人做出处罚前,应当告知相对人对其具以做出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听取一下相对人的辩解,这一正当程序是相对人最基本的权利,对任何性质的处罚都应当一体适用的,而不应该做出决定后单方通牒。

回到对我的指控,说我违反请假制度,实属欲加之罪。尽管每个人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理解有出入,但基本的共识还是有的。高校教师无须坐班,在完成教学任务之余,教师有在中国自由行走的权利。所以,关于这点处罚依据,我不想过多解释。我只想对19大和两会期间去武汉稍做说明,当时实在有不得已之苦衷,并非有意为之,我曾坦率对文保支队的李支队长说过,对19大,我既无意借势亦无意杯葛。两次去武汉,咱们学校和文保支队都派领导全程跟随,客观上确实给学校添了麻烦,这我承认,也让我颇感内疚,但这不是我的本意,而且我一再向学校保证,我理解学校在这个当口的紧张,我保证会依法行事,不会给学校惹任何麻烦,而且我是往南方走,不是往京畿重地,完全不必跟随。但领导说这是制度,学校虽然相信我个人但还得派人跟随。事实上,我也信守了承诺。两次去武汉,都是办完事即回,而且比平时更为低调。

所以,说我违反请假制度,并不成立。

真正的处罚依据是说我发表不当言论,且屡教不改。关于这点指控,首先涉及一个价值判断问题,即何谓不当言论,同时也涉及两个事实判断问题,一我有没有发表过不当言论,二是否存在领导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事实。

关于何谓不当言论问题,出于对领导的尊重,我不会理念宣示性地以言论自由的大词来为自己辩护,我承认我们都生活在当下国情中,但是即便如此,总得给人一定说话的空间,从职业上来说,我是老师,但身份上我也是一个公民。公民对政府进行批评是宪法保障的权利,我对这个国家和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国民,都抱有深沉的感情,我希望每个国民都生活的更体面,这个国家的制度和环境都变得更好,更适合我们的子孙后代生存,这是我最朴素的想法。但我也现实地看待国家出现的问题之种种,出于自己半体制内的身份,我总会下意识的力戒偏激和激进,当然这也恰好与我保守主义的理念暗合。

更一般地说,批评说明对政府有期待,正所谓批评无自由则赞美无意义,所以批评政府是爱国最深刻的表现,当面对社会不公,当面对公权滥用和失职,人们设若只是选择逃离,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是一种真正的溃败。我想这个道理大家都懂。

在这里我不是故意跟领导唱高调,每一次批评我都经历了自我审查,总试图拿捏批评的分寸,基本上是就事论事,从微观上来批评质疑,希望它改正。这么多年一直如此,我就是一个普通的公民,既然党和政府说会从网络听取民意,那么我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一个社会进步大合唱的某个音符,一个进步浪潮的某朵浪花,有我没我,从统计学上也许并无本质的不同,但我总是以如果每个人都采取搭便车消极等待的态度,则合唱和浪潮都将不复存在来鞭策自己。

公民让渡权利组成政府,委托政府来管理这个国家,但国家属于我们全体国民,从契约意义上我们也责无旁贷。

而且自从我做律师以来,基本上实务的文章居多,这从我新的微博发表的东西可以看出,基本上是个案信息发布平台。在微信朋友圈虽然偶有批评质疑讽刺,但心态一直是建设性的,正如我上面所说,而且我的朋友圈好友很少,在里面贴点东西基本上属于自娱自乐聊作排遣而已。

他们(当然我知道他们是谁)跟学校说我发表不当言论,要求学校处分我,显然在监控我的微信朋友圈(我的朋友圈对学校所有同事都设置了屏蔽,自然他们不清楚我朋友圈内容),尽管朋友圈本来属于私密空间,但对此我不会假装外国友人惊诧莫名,这是一种当下的生态,我们都已经习惯, 我只管小心翼翼但光明正大,我会为自己说过的每句话负责。

就我个人来说,我心态是开放的,不会因为自己秉持保守主义理念,不会为了掩饰自己的胆怯和恐惧而去论断别人更勇敢的选择,所谓求仁得仁。但具体到我个人的行为和言论,我认为自己心态是建设性的,对政府的批评质疑讽刺,都没有脱离督促制度改进的范畴。

所以,我不认为我发表过不当言论。

当然学院书记多次找我聊天给我提示风险这是事实,就在对我处罚前一周,还和系主任一起跟我聊了一次,提示我不要再发敏感言论。出于对他们的尊重,我有意识减少了在朋友圈发帖数量,而且我的自我审查也与学院书记多次对我推心置腹的谈话有关,他们说我一意孤行不听领导劝告似乎也并不属实。

学校仅仅以泛泛的不当言论来处分我,既不公平,对自己的员工也是不负责任的。

诚如我上面所说,我并无发表什么不当言论。与学院领导和文保支队的沟通也一直是顺畅的。当然关于何谓不当言论,我也承认基于职业、利益、三观、认知水平等会有所差异。但起码学校应该要求他们举出证据,我到底说了哪些不当言论,否则就是一笔糊涂帐。举出证据,既是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所必须,也是惩前毖后防止再犯应有之义。

允许的言论尺度如果变得更小了,也应该给处罚相对人明说,好让其心里有数,而且这种泛泛的指控,也让相对人无法申辩。这就如同公权力给一个人贴上“坏人”的标签,却没有说明这个人做了哪些坏事。作为学校,是我的工作单位,对我既负有管理的权力,同样也负有保护的职责,他们指控我发表不当言论且屡教不改,学校是否应该向他们索要证据?是否应该向自己拟被处罚的职工出示?

在教学中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并无不当行为.

02年我自华中农大研究生毕业后,就来到咱们学校,至今快16个年头了。第一学期就独立承担了《无机及分析化学》的教学,此后又承担了《现代分离与分析技术》、《波谱分析》、《仪器分析》等主干课的教学,《仪器分析》更是连续教了多年,有两年曾代理过全校10个班的教学,上述课程教学成绩都还不错;《药剂学》更是从招收制药专业学生开始,一直担任,至今已经送出14届毕业生。在同事进修或者怀孕时,我还临时代理过《制药分离工程》、《药物分析》。除了上述理论课教学,也带了大量实验课,实习课、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环节的课程。

我就像一块普通的砖头,在学校需要我的时候都顶了上去,并且都顺利完成了任务,我不敢说自己教的有多好,但都得到了学生的认可,这既可以从学生评教中看出,也可以从学生的考研情况看出。我教的课程,在他们考研时,成绩没有给他们拖后腿,每年制药学生的考研率都在学院名列前茅,且不乏985高校。当然考研主要是学生自身努力,但起码有老师部分功劳吧。

我本人还担任过几年班主任,其中2003级制药一班还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

当然后来随着博士生的陆续到来,很多课我主动让贤,且并无任何怨怼的情绪。

在完成自己学院课程之余,06年通过司考之后,还受文法学院邀请,承担了法学专业的教学,上过《国际经济法》,《仲裁法》,《刑事案例分析》和《司法文书写作》的课程,其中《国际经济法》也是一位老师怀孕后安排我临时补位,这门课很抽象,我也是边学边讲,讲的很吃力,讲的效果虽然一般,但也勉力完成了任务。

直到我代理许志永博士的案件,突然不再允许给法学专业讲课,然后顺理成章注销了我的律师证,同样我也知道是“他们”给学校施加了压力。

今天他们又故技重施,给学校施压剥夺我的教学资格。甚至我手头的课都要求立即停止,暂时找不到老师接手,甚至不惜暂停两周的课程。学校配合他们这样做,对我是一种赤裸裸的羞辱。

在您们看来,调岗不算处罚,但于我来说,它不仅是处罚,而且是极严重的处罚,在给我降低工资和调岗之间,我宁愿选择前者,终身讲师我亦不觉得难为情。因为教学岗不需要坐班但实验岗需要,所以它是工作模式的改变,当然更是一种个人尊严的丧失,尽管打心底我没觉得实验岗低人一等,尽管我承认实验岗评职称更容易一些,尽管领导或许真有为我参评职称考虑的初衷在。但我并不接受这份好意。在我看来,除非在入职时就应聘的实验岗,除非教学岗老师基于个人意志主动选择调岗,除非教学岗老师因个人原因造成过严重的教学事故,其他我都认为这是学校实质性违约。

不惑之年回首过往,十六年来兢兢业业,外人看来也不过是半生蹉跎一事无成,终究难逃成为一枚可以被随意置换的螺丝钉,想想少年时的我,也算意气风发,如今被人羞辱,实在让我羞愤难当。

少年的我,初中就读于丁庙联中,这所中学集中了温店镇北部16个村子的学生,三年来我都是全年级第一,我也是这所学校历史上唯一被高中截留的学生,凭此是否可以有点骄傲?

少年的我,高中就读于阳信一中,当时是全县唯一的高中,第一学期文理分科,我全县成绩第13名,95年全县本科生文理加起来考取不足50人,我也忝列其中,凭此是否可以有点骄傲?

我完全自学通过司法考试,凭此是否可以有点骄傲?

我虽不才,但把个人尊严看得很重。而今学校以单方通牒的方式将我羞辱,让我在同事面前丢尽脸面,又如何不让我愤懑难平?

所以,我希望学校本着对自己教师负责的精神,查清所谓我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以《教师法》为依据,公平对待我,收回成命,允许我重回讲台。

此致

刘书庆
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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