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中国人权捍卫者,“民生观察”创办人刘飞跃先生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在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一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据“民生观察网”报道,当天“众多关注人士被当局稳控,要求不得前往随州旁听围观,而有幸到达现场的人员则遭到警方扣押和遣返。”“民生观察”对中共当局肆意违反法制,践踏人权,迫害人权捍卫者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与严正谴责!

刘飞跃先生于1970年中国传统的农历二月初五出生于湖北省随州市,学校毕业后曾任曾都区东关学校教师。从求学期间起,刘飞跃先生就很关注中国社会问题,努力探讨推进中国人权、民主之路。工作后,身体力行地投身到促进中国人权改善的大潮中。

1996年,曾因撰写《中南海是中国腐败的根源》而被随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5天;1998年,参与组建中国民主党湖北省党部,而成为当时与秦永敏先生一道的湖北组党的重要发起人之一;1999年—2003年,曾因致力于非暴力理论研究而发表多篇有关非暴力文章,并于2003年始投身于中国大陆的非暴力运动,发表了《关于我本人被强迫征订<随州日报>致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2003年6月16日,曾联合其他5名民主人士发起呼吁政府进行政治改革的“文化衫运动”,同时发表《无声的呐喊──大陆六位公民穿上文化衫要求启动政治体制变革》;2004年1月26日,曾为呼吁降低中国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等社会问题而积极走上街头征集签名,同时发表《五百四十三位群众签名上书要求降低药价维护生命健康权》,引起社会热议;2005年10月创建了维权类网站——“民生观察”,专门记录、发布各种政府侵权事件,维权抗争事件,异议人士被打压事件,国家法制事件,广泛关注中国社会民生、民权、法治等等问题,可以说他所关注的对象几乎囊括了自2006年以来中国社会弱势群体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涉及到访民、各类职业病患者、被精神病群体、各类异议人士、法轮功信仰群体等,而且对很多社会问题比如中国的强力维稳机制均有比较深入地调查和研究,自2014年起,刘飞跃每年都要发布《中国维稳与人权年终报告》和《中国精神健康与人权年终报告》。由于他坚持长年关注弱势群体,为他们呐喊和呼吁,以致遭到当局的系列报复,首先他失去了教师的工作,后来又被常年监视,被国保约谈、传唤成为家常便饭,每逢敏感日期,要么被严密监视,要么会被短暂控制;2011年8月2日,曾因参与当年温州7•23动车追尾死难者“头七”纪念就餐活动,而被当局指派的维稳人员毒打致伤,报警后警方竟不立案,也不予出具验伤单;2016年11月17日,其在家中突然被湖北省随州市警方带走,自此与外界失联;次日,其家被抄,其家属被口头告知,刘飞跃已因“收受境外资助,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而被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3日,被随州市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逮捕;2017年5月被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起诉,在被退回补充侦查后,2017年又新增罪名“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2017年12月12日由湖北随州市中级法院正式立案;2018年7月10日,召开庭前会议;直到8月7日正式开庭。原传出将开庭两天,最后只庭审一天。

从检方起诉书来看,中共当局指控刘飞跃先生: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逐渐形成了“结束一党专政,建立民主宪政政体”的反动思想。自2005年10月刘飞跃非法成立“民生观察工作室”。租赁境外服务器开办《民生观察》网站,招募工作人员,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资金资助,专门搜集片面信息,歪曲、捏造事实,炒作敏感事件,通过互联网和境外媒体,散布煽动性言论、文章,诋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形象,攻击现行政治体制,鼓动社会公众对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不满。

《起诉书》中罗列了刘飞跃先生“六大罪状”:一、撰写发表“非暴力”系列文章,诽谤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权和制度,传播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提出颠覆国家政权的方式方法。二、撰写发表《中国维稳与人权》、《被精神病与人权》等年度报告(总结),造谣、诽谤党和政府“严重践踏人权”,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是“专制的政治体制”。三、利用谣言和敏感事件发表评论文章,造谣、诽谤中国政府坚持“专制体制”,“粗暴践踏人权”,传播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四、组织策划发表漫画、海报,诽谤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侵犯公民人权,攻击国家司法机关,呼吁释放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五、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诽谤、诋毁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攻击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六、开办《民生观察》网站,与境外机构、组织勾结,申请接受境外资金资助,供其长期从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活动。

从刘飞跃先生多年来所行来看,是完全担当一个现代公民的社会责任而践行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为促进中国的人权民主与法治而不懈努力,因此是一个典型人权捍卫者。而中共当局对刘飞跃的拘押与指控,则是严重违反《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第二十条“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违反中国政府签署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前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1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5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和平聚会或集会;(c)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6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第9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不受阻挠地同具有一般的或特殊的权限受理和审议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国际机构联系和通信”;第12条“1.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第13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根据本宣言第3条的规定,以和平手段纯粹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的目的征集、接受和使用资源;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也与中共当局一再宣称的依法治国与保障人权相背离。

因此,民生观察强烈要求中共当局:

一、立刻无条件释放刘飞跃先生,对给刘飞跃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进行国家赔偿;

二、追究迫害刘飞跃先生的相关部门及人员法律责任,惩治一切抹黑中国人权形象的恶棍;

三、启动旨在切实保障人权的政治体制改革,使中国真正步入民主、法治、人权的平稳持久发展之路。

民生观察 2018年8月9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