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中共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反对或一概敌视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

例如,1963年南越和尚释广德因反对吴庭琰政府迫害佛教,在西贡街头自焚。当时的《人民日报》就给予了正面报道。1969年捷克大学生帕拉赫为抗议苏军入侵自焚,《人民日报》也给予了正面报道。1966年7月,西安法门寺主持良卿法师反对革命小将破坏佛门圣物而点火自焚,当时自然被视为反对文化大革命反革命,可是到了四人帮垮台,文革也被官方定性为十年浩劫予以否定后,良卿法师的骨灰不但被迎回法门寺安放,还举行了庄重的仪式;官方媒体也把良卿法师称为“伟大的殉教者”。

周恩来也写诗,不过流传下来的很少。其中流传最广的是周恩来1917年19岁时赴日本留学前写的那首七绝《无题》,“大江歌罢掉头东”。这首诗的最后一句是“难酬蹈海亦英雄”。蹈海,引的是留日学生陈天华的故事。陈天华(1875-1905)是革命家,同盟会成员,著有《猛回头》,《警世钟》,《中国革命史论》等作品,脍炙人口,风行一时。

为了抗议日本政府对中国留学生的歧视,为了抗议日本报纸对中国人的侮辱,也为了激励人心,陈天华在1905年12月7日留下《绝命书》万余字,次日蹈海自尽。蹈海和一般的跳海不同。蹈海是从海边下水,一步步向大海深处走去,直到没顶直到被淹死。蹈海和自焚很相似,如果没有超常的决心和意志,人走到没顶处就会本能地打退堂鼓往后缩了。

周恩来把这样一位蹈海自尽的人称为英雄。后来的中共历史书中也把陈天华当作英雄来歌颂。陈天华的遗体和另一位投黄浦江自尽的同盟会会员姚宏业合葬于长沙岳麓山,他们的陵墓被中国政府于1983年列为湖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并不是不理解自焚的意义,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概反对或敌视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问题只在于你抗议的对象是谁。如果自焚者抗议的对象是中共也不喜欢也反对的当权派,中共就会对自焚者大加赞颂。这时候它就不摆出什么珍惜生命的样子去谴责自焚,主张给自焚定罪了。

请问中共当局,请问中国最高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负责人,你们敢捣毁陈天华姚宏业的合墓和纪念碑吗?你们敢谴责良卿法师是违反佛法,死有余辜吗?

越南和尚释广德是在很多人帮助下自焚的,有人专门打电话通知西方记者,当释广德乘坐小汽车到达现场时,一位和尚给他铺上坐垫,另一位和尚往他身上浇汽油并点着火,还有三百个和尚围成圆圈组成人墙不让警察靠近。你们敢说他们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吗?

1969年1月,捷克大学生帕拉赫为抗议苏军入侵而自焚,随后,布拉格50万民众为他举行葬礼,你们敢说这些民众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谅视你们也不敢。这就证明你们毫无原则,毫无法的概念;你们无非是以自己为中心,“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而已。

查阅历史可以发现,在对待包括自焚在内的抗议性自杀的问题上,就数中共当局的态度和做法最为恶劣。

陈天华蹈海自尽后,灵柩送回家乡湖南,安葬于长沙岳麓山麓山寺后,送葬队伍绵延十余里,多达数万人,当时军警未加干涉,不少军警还为之感动。当50万民众为帕拉赫送葬时,苏军士兵也只是在一旁静观,没有干涉,更没有追究送葬者的什么刑事责任。

象中共当局这样,给自焚者还要扣上罪名,对帮助自焚的人甚至给自焚者送葬的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历史上即便不是绝无仅有,也是极其罕见的。而这一切居然发生在21世纪的今天。这不是平庸恶。这是根本恶,是明知其恶还要一意孤行之恶。

藏人自焚无疑是由中共高压引起的;因此唯一的出路是中共改弦更张,不过眼下还看不到有这种迹象。我们该做的事。就是让更多的人关注这个问题,形成更大的压力。

不错,历史上,确实有过强权通过高压,通过强制,经过漫长的时间,最终消弭少数民族的反抗并进而将其同化的,但问题是,在当代世界,我们还能够认同那种残暴的做法吗?那种残暴的手段还有可能持续那么漫长的时间吗?我们可以断言,目前中共的做法决不可能持续很久,必定会半途而废,必定行不通,必定要失败。

Radio Free Asia (RFA)《自由亚洲电台》2012年12月17日

《胡平文库》时政·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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