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虞夫

姓名   朱虞夫

笔名

性别   男

出生日期 1954年2月1日

出生地点 浙江省上虞市

居住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近江新村9幢1单元701室

教育程度 1971年杭州教育学院中文系肄业

职业   杭州市上城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员,《在野党》杂志编辑,前杭州民刊《四五》月刊负责人

笔会会员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2009年6月)

拘捕日期 1999年6月19日羁押(监视居住),9月15日逮捕(第一次);2007年4月18日拘留,5月18日逮捕(第二次);2011年3月5日拘留,4月11日逮捕(第三次)

拘捕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第一次);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第二次);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第三次);

拘捕原因 与吴义龙,毛庆祥及徐光创办了宣传中国民主党的《在野党》杂志,且经常利用互联网散布中国民主党文章,利用电子邮件与海外组织联络(第一次);出狱后发表异议文章,为了帮助被警察殴打的儿子而发生拉扯(第二次):发表诗歌《是时候了》呼吁茉莉花集会,发起为狱中“良心犯”募捐活动并在网上发文(第三次)

罪名   颠覆国家政权(第一次);妨害执行公务(第二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第三次)

审判日期 1999年11月9日(一审),12月10日(二审);2007年7月10日(一审),2008年4月9日(再审);2012年1月31日(庭审),2月10日(判决),4月5日(二审)

审判机构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一审,再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

刑期   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第一次);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4月26天(第二次):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第三次)

辩护人  律师缪渭川(第一次);律师莫少平(第二次);律师李敦勇、李柏光(第三次)

关押地点 浙江省第六监狱(海宁市)(第一次);浙江省第二监狱(第二次);浙江省第四监狱(第三次),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50信箱,邮编311100

狱中情况 不明(第一次);尚好(第二次);遭酷刑虐待(第三次)

出狱时间 2006年9月14日(第一次);2009年4月17日(第二次);2018年3月4日(第三次)

家属联系 妻姜杭莉,电话:+86-571-86064283,86-13757133139

捐款办法 中国银行杭州市杭海路支行,姜杭莉:4502804-01880080268,SWIFT代码:BKCHCNBJ910

救助小组 独立中文笔会

个案现状 2018年3月4日刑满释放(对此案的跟踪观察由此暂停)

参考资料
https://www.chinesepen.org/blog/archives/tag/朱虞夫
http://www.rfa.org/mandarin/yataibaodao/renquanfazhi/yf2-02152017120822.html
http://minzhuzhongguo.org/MainArtShow.aspx?AID=25797
http://blog.boxun.com/hero/zyf/
http://www.64wiki.com/info/content.php?pid=39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9C%B1%E8%99%9E%E5%A4%AB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08/04/2008040823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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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043:朱虞夫” 有 1 条评论
  1. […] 朱虞夫1979年参加杭州的民主墙运动。1989年因声援北京学运被抄家、关押。1999年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2007年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1年因公开支持中国茉莉花革命、写了一首小诗《是时候了》,号召人民“是時候用自己选择未来的中国”,再次被捕,被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2012年2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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