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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洲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对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以损害商业信誉和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2个月。这一判决引起不少中国网友的评论。

陈永州被控2012年9月至2013年5月在《新快报》上署名报导了中国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造假内幕的系列文章,并在2013年10月18日被湖南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

2013年10月26日,中央电视台更播出了陈永洲被剃了光头认罪并承认收取了50万贿款的画面,《新快报》总编也被撤换,因此引发各方对此案的广泛关注。

不过,在周五的一审判决中,陈永洲则被认定受贿人民币3万元,而不是之前央视报道的50万元。

网友评论

对此,不少网友在微博上纷纷发表评论。

一位网友留言说:“去年此时轰轰烈烈的新快报陈永洲案今日宣判…当初湖南警方开中联重科私家车跨省拘捕陈永洲,接着疑似刑讯后拉上央视直播批斗,栽赃50万给他,封了新快报!现在怎么只有3万?3万,有哪个官员如此廉洁么?”

另一位网友则表示,“CCTV让陈永洲承认收了50万,这是国家舆论需要;法院让陈永洲承认收了3万,这是法治需要。”

微博认证署名为“段万金律师”的网友感叹说,“陈永洲终于被判刑了,据说损害商誉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央视报道50万,法院落实3万,太扯淡。刑期基本实报实销,前期关押多长时间判多长时间,这么长时间,辩护律师连个屁都不放一个,不知是谁,权力私有化太可怕。”

不过,也有网友发表了不同意见。一位网友认为,“3万也好,50万也罢,都不影响事件的本质。长时间、高密度、无调查、信口雌黄地利用职务便利攻击上市公司,判了一年多,已经是仁慈了!”

来源: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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