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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日本完成国家统一及建立国家中央集权,均是靠政变及战争——暴力革命的方式完成的,其要维护国家统一及中央集权也需要强有力的暴力作为保障,由而军队也就成日本国家的核心力量——由明治维新至二战战败;军部决定了日本近代之命运。

明治维新之前,天皇虽是“万世一系”,但乃是真正的虚君,政治、经济、军事均是两手空空。“尊王倒幕”、“讨幕运动”均是中下层武士发动的“国家政体革命”。推翻幕府,天皇为首的中央集权得以确立,其首要事务乃是掌控军队,否则新政权即无保障。明治元年,伊藤博文为政府谋划“朝廷兵权,有名无实,是故朝廷之力尚微,力微则不能御下”,因此应“将东北凯旋之兵改编为朝廷之常备军”,“由朝廷亲自统帅”,“对内可以镇压暴乱,对外可以不屈于外国”。其时,军务官副知事大村益次郎疾呼“兵权归一,实当务之急”,建议立即精选各路士兵“编成不分藩籍之亲兵,作为常备军”。

将旧藩属武士改编为新朝廷的“常备军”,武士的传统是效忠藩主,很难保障他们效忠天皇与国家,而且依靠他们也很难建立新式现代国家军队。因此,1869年初,明治政府通令所征士兵“归休” ,另征新兵为朝廷“常备军”;同年5月,明治政府又提出“一向居于武士之列而不胜武士之任者,应按其身份赐予转业津贴,准许其从事农工商”。此二举意在废除传统的武士阶层,另行建立现代国家之军队。

也是在这一年,新政府成立兵部省。时任兵部少辅的山县有朋说:“欲完成维新之大业,必须打破列藩割据之弊,实行中央集权,巩固政府基础。而欲实行中央集权,巩固政府基础,就必须建设帝国陆军,统全国兵权于中央。” 1870年初,政府发布“常备队条例”,统一国家兵制,此令的核心意义是废弃藩属旧武装建式,创建新型国家现代正规军。

1871年,新政组建“御亲兵”,即直属天皇的近卫部队。同年,废除各藩的常备兵,建立帝国陆军。次年,废兵部省,分设陆军省和海军省。海军省的建立显示了日本的全球战略及扩张的野心。

同年,天皇发布发布《全国募兵诏书》,言“人人固应竭尽心力,报效国家。……茍有国家,即有军备,既有军备,则人人即应服役”;诏书责令“男子满20岁者皆编入兵籍”。此后日本的“征兵令”多次修改,但自明治维新之初,日本的兵制既已蕴含全民皆兵的军国性质。

明治五年,政府颁布枪械管理条例,规定国:上至华族,下至平民,一律不准持有军用枪支弹药等,并禁止私自制造。1873年初,陆军大臣山县有朋在奏章中说:“至此兵制始告完备,内足以镇压草寇,外可与列强争衡。”至此,日本唯有国家之军队,不再有地方或私家武装,即使出现暴动,也不准地方势力、家族组织武装进行镇压。1876年,政府又颁布《废刀令》,不许非军人持刀。此令乃是彻底废除武士,全面解除民间武装。巖仓具视评述“盖今日政府赖以建立重大权威者,实因手中握有海陆军,并使人民无寸铁尺兵所致也。”

1878年12月,日本摹仿普鲁士,设置陆军参谋部——其后海军设置相应机关,直属于天皇,掌管军令大权,实行“统帅权独立”。所谓“统帅权独立”,即天皇总揽军事统帅权,军事将领有“帷幄上奏权”,有关战事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上奏天皇,由天皇裁断。1889年颁布的明治宪法,对此做了法律上的确定。“统帅权独立”,使军部独立于议会、内阁,无法控制军队。由此军部势力扩张,左右国家。井上清先生认为,1878年前后日本形成军国主义体制。

1882年,天皇颁布《军人敕谕》:天皇为军队最高统帅,军人当誓死效忠天皇,效忠天皇即效忠国家。至此,日本作为一个统一的现代中央集权国家,有了牢固保障。

明治维新缘起于败于西方列强坚船利炮,而当时世界乃是弱肉强食的战争频频的时代;而明治政权又经由政变、战争而建立。于内于外,明治维新所建立的乃是国家战时体制及政权;军队既是政权、国家、体制之依托;也是决定国家命运的中坚力量。此即构成近代日本的军国体制。明治维新虽然立宪,但日本《大日本帝国宪法》的设计,即蕴含军国政体的性质。一是,天皇具有绝对国家之权力;二是,天皇统领陆军队。此意味军队对天皇负责,而脱离国会、政府之管控。这就使军队成为高于国会及政府的特权势力,其可以效忠天皇、国家之名,自作主张、自行其是,乃至擅自决定国家之命运。

1900年5月,日本修改了陆海军省令,规定“陆海军大臣由现役大将或中将、次官由现役中将或少将”。在“军部大臣文官武任制”的体制下,不仅陆海军大臣需由军人担任,而且军人亦可担任各省大臣,甚至出任总理大臣,如1901年桂太郎内阁,从总理大臣到15个省的大臣全部由军人担任,成为军人内阁。

1893年5月,天皇发布《战时大本营条例》,为强化、保障“统帅权独立”,设立战时大本营,即战时天皇直接统辖的最高统帅部,其成员由陆海军高级将领组成。该条例确立了,战时国家实行以天皇为首的军事独裁,军部可以名正言顺地自行其是,主宰国家。

在《大日本帝国宪法》中,日军即是皇军,天皇之军队;而从另一角度来说,天皇乃日军首要之成员。天皇裕仁8岁之前曾寄养于海军中将川村纯一中将家4年,8岁入学习院学习,陆军大将乃木希典担任该院院长,直接负责裕仁的教育。裕仁12岁入御学问所学习,该所总裁是海军元帅东乡平八郎,东乡对裕仁教育的重点即将他培养为军人。裕仁12岁任陆海军少尉军官,14岁升为中尉军官,最终为陆海军大元帅。裕仁天皇的生活、教育都是军事化的,目的是通过天皇日常生活的军事化而使整个日本军国化。除裕仁之外,皇室所有男子都需进入陆军士官学校学习,毕业后均进入军队任职。可见明治维新之后,皇权与军权一体。日本政治之主轴即天皇与皇军,国会、内阁均服从于该主轴,为之服务。1945年日本投降,为了避免留守本土的350万日军与美军决一死战,麦克阿瑟放弃了审判天皇的打算,保留了天皇制,并为此有意淡化天皇的战争罪责,于是方有天皇是虚位,裕仁无实权之说。实情则是,日本作为军国,天皇乃是皇军乃国家之主导。自明治维新,对外侵略扩张便是三代天皇的意志及立国国策,虽然天皇不直接参与国政,但是天皇代表国家之意志,天皇对日本的统治是意志的统治。从整部历史而言,天皇乃是日本头号战犯。

天皇做为神,不直接参与具体政务——否则作为神为民所崇拜,但这并不意味其无实权,反之这是其至高权力的神化,整个国家需执行其意志,天皇即国家。天皇不代表其个人,而是代表国家之意志;也可以说,日本之国家,以天皇达至国家的神话、人格化。再而,天皇并非全然不参与政务,其统治期间,许多重要的国家决策,是天皇决定的。1926年裕仁天皇即位 ,他在给国民的诏书中宣示:“明治天皇以他文武兼备的卓越素质,于内广泛施教,于外屡建战功,建立了丰功伟业。我将不忘遗训,继承遗志。”长期从事日本近现代史研究的美国作家比克斯在其编著《真相:裕仁天皇与侵华战争》中以大量史实论证说:“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裕仁独立于政府和官僚政治,在一个彼此制约的复杂体制中,行使了实权和权威。他熟知战争和外交情势,具有渊博的政治和军事知识;他参与制定了国家政策,并向陆海军将领们发布大本营命令;他在制定日本战争战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指挥了对中国的所有军事行动。1941年,裕仁和他的宫廷近臣们与陆海军中反美英的强硬派联手,从而使亚洲、太平洋战争成为现实。”

明治维新富国强兵之路,同时即是军国主义的道路,这是不可忽视的。明治维新有那麽多长处好处,但是此中“军国主义”乃是野蛮——现代之野蛮,其导致近代日本走向毁灭。中国洋务运动千差万差,但较之明治维新的军国化,即算持守了文明。福泽喻吉所谓中日“文明与野蛮之战”论,是可以倒过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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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年,天皇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立宪”是日本成为一个现代国家的根本性标志。“立宪”并不意味实行自由、民权、共和。“立宪”也可以是实行国家主义,保障集权与专制。人们有种错误认识,以为历史是不断进步的,现代国家即意味自由化、民主化。事实是,现代国家可以是以英、美为代表的自由、民主体制,其以保障民权为宗旨;但也可以是以近代德、日、俄为代表的集权、专制制,其牺牲民权,以保障国家利益。前者是民权主义道路,后者是国家主义道路。在某种意义上,现代集权国家远比传统封建、帝制国家专制,人民更受国家控制,而更缺少自由。1871年,日本颁布《全国募兵诏书》,将全国成年男性编入兵籍,给全民带来恐慌,以致一些发生数万人暴动,进行抵制。幕府时代,战争是武士的事,平民不参战。不能说,日本“全民皆兵主义”的军国时代,其国民比幕府时代更自由、更享有民权。

现代工商国家与传统农业国家的主要区别是:传统国家是分散、松散、自然形态的;现代国家则意味一体化的秩序与规则。至于后者是怎样的秩序与规则,则大有区别;有些国家是以自由、民权为本的秩序与规则;有些则是以国家、集权为本的秩序与规则。前苏联、纳粹德国、日本军国均是现代国家,但其实行的是现代国家主义之专政,其对国民专制与奴役的程度远过于封建君主专制。现代集权国家与传统封建专制、帝制专制国家截然不同,它们是完全不同的政体与制度。

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强化中央集权的宪法,其确立了日本的天皇体制——国家主权在天皇,天皇于国家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明治天皇在《宪法发布敖语》中言:“国家统治之大权,朕承之于祖宗,侍之于子孙。朕及肤之子孙将来须循此宪法条款实行而无惩。”

《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第一条,大日本帝国 ,由万世一系之天皇统治之”;“ 第三条,天皇神圣不可侵犯。第四条 天皇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依本宪法规定实行之。第五条,天皇依帝国议会之协赞,行使立法权。第六条,天皇批准法律, 命其公布及执行。第七条,天皇召集帝国议会,其开会、闭会、停会及众议院之解散 ,皆以天皇之命行之。”“第十条,天皇规定行政部门之官制及文武官员之傣给,任免文武官员 ……”“第十三条 天皇宣战娟和及缔结各项条约。”“第五十五条,国务大臣辅拥天皇而负其责任。”日本明治立宪主旨是:确立天皇权至上。《大日本帝国宪法》是一部天皇宪法,所确立的日本国体是:天皇具有至高权力的中央集权政体。

1875年,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和伊藤博文等在大阪举行立宪会议,决定设立贵族元老院,授予天皇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负责起草明治宪法的伊藤博文曾经说:“在西欧各国,宪法政治出现已经千余年,不仅人民熟悉制度,且有宗教为其机轴,人心皆归于此。然而,在日本宗教力量微弱,无一可以作为国家机轴者。”显然,《大日本帝国宪法》主旨所在是保障天皇的至高权力,实行国家集权,而非保障民权。

该宪法的中心内容是:天皇总揽国家统治权,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身;规定官制,任免官员;议会、内阁、司法、军部均对天皇负责,体现天皇的意志,为天皇统治之“协赞”。特别是该宪法“第十一条,天皇统率陆海军。第十二条,天皇规定陆海军之编制及常备兵额。”军队直接听命于天皇,不受辖于政府和议会。此致使军队凭借武力享有特权,任性而为,从宪法上,保障了日本的军国体制。

欧洲国家的君主立宪有两种模式,一是英国模式及德国模式。英国模式是虚君,国家主权在议会,为分权制衡,目的为保护民权,此为共和制,其后发展为民主制。德国模式是实君——国家主权在君主,为中央集权,虽有宪法,但议会无实权,目的是强国,完成现代民族国家,此为国家主义之专政。

日本维新仿效的即是普鲁士的道路。1862年,福泽谕吉作为幕府遣欧使节的成员即说过:日本需要采用德国式的改革(见《福泽谕吉自传》)。1871 年9月 ,天皇下达《派遣特命全权大臣事由书》,为推行维新新政,派遣使团考察欧美各国。同年,使团出访,巖仓具视为全权大使,木户孝允、大久保利通、伊藤博文等为成员。该使团考察了美、英、法、德、俄等诸国,历行近两年。

访德其间,俾斯麦会见巖仓使节团,告诫他们:要打破各个诸侯的各自为政,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国家主义。“方今世界各国,皆以亲睦礼仪交往,然此皆属表面现象,实际乃强弱相凌,大小相侮”,“弱小国家要想独立自主,必须振兴国力,既要富国,又要强兵”。日本使团听之如醍醐贯耳,俾斯麦所言乃是当时世界之真谛。

当时,俾斯麦率领普鲁士,先后赢得与丹麦、奥地利和法国三场战争的胜利,完成了德国统一,并由落后国转给成为欧洲最强盛的工业国。普鲁士的君主实位立宪、中央集权、军国传统、国家主义、铁血政策,以及它的迅速成功,大大震撼了日本政治家。

巖仓使团考察的结论是:“他们对德国政治制度及俾斯麦的铁血政策极为赞赏。大久保利通主张日本不能简单模仿君民共和制,而应按日本皇统一系的典例和人民开化程度斟酌其利弊,制定宪法典章。重点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木户孝允认为普鲁士的情况与日本极其相似,其统治经验与专制主义制度尤为值得日本模仿,断言‘尤当取者,当以普鲁士为最’,决心效仿普鲁士,在日本建立专制主义政体。……巖仓强调日本国体的特殊性,并要求建立以天皇为中心的政治体制。他也认为‘普鲁士宪法最适于渐进主义’,应以其为模范。……伊藤博文也主张仿效德国宪制。”(杜小军《也析德国榜样与日本明治宪政改革》)

1882年日本再次派遣伊藤博文率领“宪法考察团”赴德国考察宪法。伊藤在考察报告中说:“师从格涅斯特、施泰因两位先生学习国家组织基本知识后,深信巩固皇室基础和大权不坠至为重要。我国现状是国人只读英、美、法过激论者著作,奉之为金科玉律,以至颠覆国家,现在已有挽回此种局面的理论和手段……使报国赤心更有效之法,是使私心没有存在余地。两位先生主要观点认为邦国组织无非君主立宪和共和两种……如果是君主立宪政体,则君位君权非居于立法权之上不可。”

伊藤博文对英、法、德三国宪法加以比较,认为英国宪法中“国王虽有王位而无统治权”,“与我国国体不相符”;而“德国政府虽采众议,却有独立权”,“君主亲掌立法行政大权,不经君主许可,一切法律不得实行”,“可见,邦国即君主,君主即是邦国”。其很是赞赏德国宪法,认为适合日本国情。

明治十八年(1885年),伊藤博文日本首相;次年组织人起草宪法,草成,被誉为“明治宪法之父”。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该宪法以1850年普鲁士宪法为蓝本,但根据日本的国情及传统,更加强化的天皇的绝对权威与权力,天皇为国家之本。因为天皇是日本国民崇拜的神;而威廉二世仅是国王。《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核心所在是确立天皇的绝对权威与权力,统领国家,包括军队、三权、财政、官员任免等等。总之天皇高于政府和议会,政府对天皇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这就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至上。至于该宪法所规定的议会、民权等等均在其次,甚至只是装潢。

吊诡的是,明治维新前期,知识界及以伊藤博文为代表的新锐政治家们,多倾向于英美自由、民权之主张,但其后却纷纷转向天皇专政政体、国家主义。1881年,日本发生明治十四年政变,维新之初所宣扬的“民权”全面让位给“国权”。近代日本思想之父福泽谕吉,早年大力宣扬自由、平等、民权、人之独立;但是随着日本的崛起,即转向尊崇天皇制、国家主义、反对民权、甚至鼓吹对外掠夺和战争。他在1882年写的《帝室论》中言:“日本政治之至大至重者,无外乎帝室。”“惟有帝室之尊严与神圣者,才能使军人安心。其铭铭之精神如同帝室之直辖。政府和战二义奏于帝室,最后由天皇一决亲裁,从而确定为帝室而进退、为帝室而生死之觉悟,才可安然以生命而赴战阵。帝室之德可谓至大至重。”1881年,福泽在《时事小言》中提出了“内安外竞论”,称国权大于民权,人民要为国家牺牲个人利益及生命,其言“天然的自由民权论是正道,人为的国权论是权道”,但就当今世界之现实“现已无暇顾及正道, 故而我敢从权道”。并说“使政权强大起来奠定坚定不拔的基础 ,是称为政府者的一大主义。不问政体种类 ,独裁也好 , 立宪也好 ,或者合众政治也好 ,假如有把这个主义搞错者 ,他是一天也不能维持社会安宁的。”人民要以“国权为重”,“拿出全心全意,抛弃个人利益甚至生命。”他鼓动战争,呼吁民众为之,捐献自己的财产和生命。甲午之战,其盛赞日本之胜利“我日本国之名声响彻世界,取领国而为我之领地,自青年时代时而口出,不过为一场书生之论,……如今昨日书生之论变为现实,俄而实现帝国之膨胀。”“自去年以来,在大战中扬我国威于世界,使大日本帝国占据重要地位……实为难以置信之幸福,忆古思今,恍然如梦,唯感极而独自流泪耳。”

加藤弘之亦是近代日本重要思想家。加藤早期是倡导自由、平等、民权的主将,主张人民为国家主体,“在共和政治之国,万民悉皆参与国事理所当然,以此权利为人生而所有之权利”;并提出政府的责任就是“为使臣民各自不受他人屈害,保护臣民之生命、权利及其私有此三者”,这也就是实行宪政的目的。但是,八十年代后加藤转向“社会进化论”、天皇专制主义、国家主义,乃至鼓动侵略战争。其批判自己早年提出的“天赋人权”,言“天赋人权不会实际存在”,“优胜劣败是天理”,“既得权利与邦国共存亡,可说须臾不能与邦国相离”,“强者压迫弱者,优者制服劣者,构成通古今不变之常理”。其进而主张“国家对个人的至上权”,“只要为自己的利益、幸福,则对于他国而起侵略战,也没有可非难的理由”,日本应“以武国主义为主眼、为经,以帝国主义置之第二位为纬”。(转引自朱谦之《日本哲学史》)

《大日本帝国宪法》不是民权宪法——该宪法中民是“臣民”而非“公民”,而是国权宪法:中央集权,天皇与国家至尚,其是实行国家主义之保障。《大日本帝国宪法》标志日本成为一个现代国家,但这是一个国家至尚、中央集权,走向军事化、对外侵略的现代国家。

当时世界是列强纷争,弱肉强食;面临此境,一个落后势弱的国家,如果要图存自保,进而求发展强盛,国家主义乃是有力手段,中央集权,建立一致之秩序,凝聚全民之力量,统一调配使用;其可牺牲民力民权,以强国力。国家在面临战争或巨大灾难时,都需要启动国家主义。在危难中,国家、民族为图存自救,启动国家主义无可非议。但是,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国家采用的救助政策。但是国家主义是很危险的,非危难之时不好启用;再,即使采用国家主义,也需对之有所限制——限定于有限时间、限制使用的范畴和程度。并且国家不能成为目的,而需要有终极道义“仁”的指向与限定。国家根本所在,乃是以民为本,而非以国为本。当国家一旦成为目的,就将野蛮膨胀,成为侵略嗜血的野兽。

无论装饰得怎样辉煌、神圣,国家根本所在乃是武装暴力与权力,依此建立秩序,保护民生与文化。国家本身不生产,也不产生思想、文化,却需要无限的财富、人力,乃至血和生命来供养。如果国家成为目的、成为崇拜的对象,那麽其就会失去道义的指向与制约,被盲目的暴力与权力所支配,可以无限地吞噬财富、血汗、生命。这是国家之危险所在。因此,国家不能以国家本身为目的,其必需接受文明的束约和驯化,以民为本,以“仁”为指向。日本求存图强乃是正义之举,但是当其将国家当作目的,当作神、崇拜的对象,国家之暴力与权力即无限膨胀。因而日本必然走向军国、侵略、战争。而此正是日本自我毁灭之路。中国洋务运动千不好万不好,但是其持守“仁”之道统,即在文明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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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8.09.21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