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崔永元举报“阴阳合同”一事,我的立场很明确:举报逃税就是助纣为虐。

于是就有人说了:你说偷税漏税是大英雄,你就是要推翻所有现有的规则和道德,你就是主张杀人放火、贪污受贿,你就是黄巢、李自成、张献忠、洪秀全,你就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

其实这是滑坡论证,是一种逻辑谬误。这种论证就像鲁迅说的:“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再举个例子:最近加拿大政府解禁了大麻,有人就说了:解禁大麻,是不是下一步就要解禁海洛因和冰毒了?这就是滑坡论证。

还有人说,举报逃税是崔永元的公民权利,所以我们要支持。这里的问题就是:是不是凡是行使公民权利,我们就都应该支持?“朝阳群众”们举报明星吸毒嫖娼,毛左五毛小粉红们举报大学教师有资产阶级自由化言论,也都是他们的“权利”,你是不是也要支持?(此人表示,坚决支持上述举报行为,而且自己也要去举报。)加拿大公民有了吸大麻的权利,你是不是也一定要支持?这个论证虽然看起来有点像是前面说的“滑坡论证”,但不同之处在于,这个论证中所举的例子,反驳的是“凡是行使公民权利的行为,我们都应该支持”这一普遍原则。反驳这样一个普遍原则,举反例即可。然而认为“举报逃税就是助纣为虐”者,并没有主张“要推翻所有现有的规则和道德”,你反驳后者,就相当于打稻草人,这也是一种逻辑错误。再以加拿大解禁大麻为例,如果加拿大政府表示:“我们认为所有的毒品都应该合法化,因此我们解禁了大麻”,这时你说“海洛因和冰毒是不是也要解禁?”就不是滑坡论证了。

因此有人总结道,问题就是:现有的法律要不要遵守。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我的回答是:从非暴力不合作的角度来说,有些法律应该遵守,有些法律应该违反;并不存在如果你违反了某一条法律,就要违反所有的法律,或者就要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问题。

拿税收的问题来说,把抗税和逃税作为非暴力抵抗方法的案例数不胜数。其中最著名的,应该是美国革命之前,北美殖民地人民反抗《印花税法案》的斗争了。印花税是一种像邮票一样的东西,《印花税法案》要求所有的文件——包括法律文件上都要贴上印花税票。北美殖民地的法庭用两种方法来对付这一法律:或者是进行公民不服从,违抗这一法律,不贴印花税票,或者干脆关门。使用后一种方法还有一个附带的效果:当时北美殖民地在和英国的贸易往来之中欠了大量的债,法庭一关闭,英国商人就无法通过法庭来讨债了。

除了直接抗税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逃税方法也属于非暴力不合作的范畴。比如收税的人一来大家就全跑光,缴税的时候拖拖拉拉,能不缴就不缴,或者作弊等等。这些案例中的人们肯定不全是出于政治动机。

人们在进行公民不服从的时候,除了不服从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法律之外,有时也会不服从某些“中性”的法律。这些法律一般是那些帮助政府履行职责和管理人民的监管性法律。当然非暴力行动者们肯定不会违反那些禁止伤害他人的法律。

总之,非暴力行动者们可以选择自己要遵守哪些法律,违反哪些法律。抗税和逃税都是常见的非暴力行动方法。

来源:RFA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