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简述中国当代史,

1,“当代”的定义

本文中使用的“当代”指的是从毛泽东死后,即1976年起至今这一段时间段;当代思想史则是指当代人们所关心所关注所争议的有关政治、法律、经济、国际关系、国家治理、哲学等各种不同层次上所表达的各种思想及其相互之间的争议的演进历史。

2,简述中国当代史

1)华国锋执政时代

毛泽东死后不久,华国锋发动了粉碎四人帮的军事政变,一举夺取了党政军的大权。此时对华国锋的个人崇拜迅速形成:华国锋的画像与毛泽东并列悬挂,并享有同毛泽东一样的拥戴。歌颂华国锋的歌曲《交城山》也同《东方红》一并播送,一时间全国把他视为了“伟大领袖”的化身。在各大媒体上,以“英明领袖”作为他的代称。就其原因,简言之,华国锋在从如何对待毛泽东的遗产这一最现实最实际的问题,直到如何看待和认识中国近代史和中国近代思想史中所提出的各类根本性的问题,几乎是一片空白。就是这样一位思想极其平庸,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极其低下的华国锋却被共产党真理部(宣传部)视作“伟大领袖”“英明领袖”。从这一点点事实就可看出,要中国走上正道,首先就得废除共产党真理部(宣传部),将言论自由权还给广大的大众。

这里所讲的中国近代史和中国近代思想史中所提到在华国锋执政当年的各类根本性的问题,可以简单地说,如同笔者在《历史的真实和谎谬的历史》(二)中提到的,“俄罗斯是一个兼具民主雏形和威权特征的转型中国家。在那里,民主体制不完备,价值观念不清晰,是非曲直难判断。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到哪里去?先辈们走过一条什么样的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否正确?它对俄罗斯的现在和未来有何经验教训和借鉴意义?这些问题至今仍是困扰俄罗斯人的难解课题。”而用在这里,只需略作修改如下,一是必须清醒地认识,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我们往哪里去?二是必须明确地认识到,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是闹剧、恶剧、悲剧。希罗多德留给了后世有一句名句是,“上帝欲使之灭亡,心先使之疯狂”。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就是毛泽东灭亡前的疯狂剧。三是必须明确地认识到,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毛泽东实践理论及阶级斗争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惨败是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没有道德哲学、法哲学的基因元素的必然结果,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一开始就决定了它的必然失败的结果。(这一段主要是讲,必须全面地本质地认识文化大革命运动。而这里提到的对文化大革命评价的这三个必然结果的总结仅为本人对文化大革命的基本认识,从目前的关于文革评价的资料来看,我认为,使用我所说的这个看法,能够最有效、最直接、最尖锐地接触到实质问题。一一笔者注)。四是必须明确地预见到,一旦中央承认了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自由思想,犹如决了堤的滔滔洪水,又犹如脱缰野马,奔腾咆哮,一泻千里,其势难挡。从表象来看,从要求为刘少奇平反到要求为彭德怀平反,从要求为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全部右派平反到要求为高岗饶漱石平反,从要求否定土地革命到要求否定镇压历史反革命运动,直到高一个层次的历史性反思,毛泽东发动解放战争抢夺政权为的是什么?毛泽东发动的解放战争是否是正义的?这样一个传统的政治哲学的主题,政治正当性问题。在此预见的基础上必须明确地认识到,你我他也许有不同的判断,问题的焦点在于怎么样的认识才是正确的,何以能确定正确的认识等等。(而在以后的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以某某人(如邓小平)的实践为评判标准,以至造成只有鬼能相信的“反右仅是犯了扩大化的错误”的评定,这明显的是错误的)。五是必须明确地认识到,必须对现行的从宪法、法律到国家行政管理系统中各项制度和指导思想进行彻底的清查,它们从哪里来的?是否有问题?是否需要废弃或改革。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必须清查现有的所有各项制度是从哪里来的?等等的问题。如从上面提到废弃中国共产党历次版本宪法中均末有说明的共产党真理部(宣传部)的存在,以克服宪法名不符实、虚有其名的弊病。一直到如少先队红领巾制度。

2)邓小平胡耀邦时期

文革结束后,胡耀邦迅速获得重用,于1977年3月,出任中共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12月15日,胡耀邦接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立即开始了全国的平反冤案和干部安置,主持全国的拨乱反正工作。1978年,胡耀邦指出,毛主席在晚年也有错误,我们应当纠正我们党和他老人家的错误;这些观点形成了当年的“真理标准大讨论”。1978年5月10日,中央党校的内部刊物《理论动态》第60期,刊登了经胡耀邦审定的由南京大学胡福明撰写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篇文章阐明,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是“唯一标准”;实践不仅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是检验党的路线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大讨论”使两个凡是的提出者华国锋被迫下台,1981年6月,胡耀邦出任中央委员长主席。在1982年9月召开的中央十二大上,决定不再设党主席后。胡耀邦继续当选为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是党的最高职务。

1986年10月,胡耀邦着手于推进“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自1986年12月上旬至1987年初,中国各地爆发八六学潮,合肥、上海、北京等17个大中城市,爆发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要民主,要自由,要人权,反官倒,反腐败”的口号声,震惊中南海。八六学潮引起了中共元老的震怒,他们将学潮的爆发,归咎自由化知识分子煽动,以及胡耀邦的纵容的结果。1月10日-15日,在由中顾委副主任薄一波主持,有二三十名高级干部参加的“党内生活会”上,连续几天指责胡耀邦的“问题”。最终,在连续七天的批斗之下,政治局于1月16日召开扩大会议,以举手通过的方式批准了胡耀邦的请辞,并推选赵紫阳为代理总书记。1989年4月8日早上约10时,在赵紫阳主持讨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问题的决定》文稿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胡耀邦突然心脏病发作,急送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15日早上7时53分逝世。最终诱发了震惊中外的六四事件的发生。

邓小平血腥镇压了六四运动,全面地爆露出共产党恐怖主义的真面目,引发了中国人民对中国近代史的新的一次更全面更深刻的历史性的反思,也引发了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诞生。从当代思想史的角度看,却留下了,邓小平血腥镇压六四运动是否是正当性合法性的问题以及一系列后续问题,这必将成为当代思想史首要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后继中国政治实践家的无法跨越、无法遮蔽的关键问题。

在此我们可对胡耀邦赵紫阳与邓小平陈云这一段既合作又争辨的年代各自的得失功败作一简略的追述。古人曰,故谋莫难于周密,说莫难于悉听,事莫难于必成,此三者唯圣人然后能之。用我们现代人的话说,谋划一件大事,最困难的在于个人的思考要周到缜密,进行说服对方时最困难的是让对方全部地听从自己的解说,主办一项工作最困难是做到必定成功。我的理解与体会是,这段古文主要讲了,要完成一项工作,首先一个人的思想一定要周到缜密,同时也要注意到各人皆有各自的思想及相互之间差异何在,在什么点上可以能够达到什么样的思想上的统一,只有在此基础上方可开始第二步说服对方。说服对方的过程实质上是共同达到一个思想上的统一。在这里我把古人的这段话略作以修改,把一个人思想追求周到缜密改为一个人思想追求正确无误。这句话的意思是把自己思维的重心始终要放在追求正确无误上,始终要反思我的思想是否是正确的,至于正确无误是什么意思,如何去追求之,这就是我们以后要探讨的主题之一,在这里只能点到为止。其次才是思考各人思想差异以及如何达到思想上的统一这一个问题。当如历史走到了上面讲的第四点中间“从要求为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全部右派平反到要求为高岗饶漱石平反”时,由于邓小平曾任反右运动确定右派阶段具体主管,陈云为肃整高岗饶漱石的主将,故将历史平反冤假错案的审定确定到了反右斗争时就戛然而止了。有很多的证据表明,胡耀邦时有不同的看法,但没有坚持已见,依了邓陈。这仅仅是针对于“我们从哪里来?”的历史问题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作为一个成熟的实践家而言,应该同时马上清醒地认识到,与邓陈同僚之间在针对于“我们往哪里去?”这样一个改革方向性问题的认识上将会有哪些主要分歧出现?如何达到正确的统一意见?从而开始新一轮的统一思想过程。但遗憾的是,胡耀邦却未能留下其为何如此般地思索与思考的文字资料,也未能为后人留下一个也许会比其在世业绩更为珍贵的如回忆录或日记(如吴法宪却留下了一本回忆录)一类东西,以言其思想之形成与述其思想之轨迹,供后人之研究之用。

邓小平在临终前,主要做的两件事,一件是何论如何,要不惜代价,定要把经济搞上去,定要把百姓的生活搞上去,以免因贫穷而再遭百姓之唾骂,1992年春,决不理睬以“鸟笼经济”为特征的陈云“理论”,“摸着石头过河”“,”不争论“,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南巡“演讲。至于为中共真理部吹嘘成的”邓小平理论“,那只不过是毛泽东实践论、修正主义、实用主义、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大杂烩罢了。另一件是,邓小平明知死后必定会遭到历史的清算,除了拒绝公布其下令开抡的历史档案外,只好下令,将其骨灰撒入大海。

3)江泽民胡锦涛时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政权下令镇压法轮功。法轮功原本作为一个功法组织,信仰团体,本来没有什么政治图谋,对中共统治秩序也不存在颠覆性冲击。但它的存在却为党文化所不容。一个世界上最强大、最暴虐的专制政权,抛开了司法程序,动用了一切它可能动用的手段,对一个大部分成员都是老妇病弱的群体,实行了极其残暴凶狠、极其卑鄙下流的野蛮镇压。然而,让一般人几乎想象不到的是,法轮功居然打不垮,压不倒,前仆后继,不屈不挠,坚持抗争,巍然屹立。令全世界为之惊叹不已。

胡锦涛在其执政期间将签署《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关进大牢,判以重刑,以致荣获诺贝尔和平奖的刘晓波惨死狱中。其实,此两件事件与六四运动一样,从当代思想史的角度看都是共产党恐怖主义这一本质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表象而已。

七,简述中国当代思想史主要关键问题,

我们可以粗略地总结以下的几点:

1)邓小平血腥镇压六四运动是否是正当性合法性的问题以及一系列后续问题,这样一个当代思想史首要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后继中国政治实践家的无法跨越、无法遮蔽的关键问题。

对六四事件最中性的述说是,邓小平下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部队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北京主干街道向手无寸铁的平民开枪射击,致使数百人遭到枪杀,进而遣散了并结束了一场长达50多天的天安门广场抗议活动。这是一起震惊中外的对世界人权公约的公然践踏。它严重地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大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第三条的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它也严重地违反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的规定,“1.人人有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2.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非经合格法庭最后判决,不得执行。”以及第十四条的规定,“1. 所有的人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2. 凡受刑事指控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

故讲,共产党中国只要不为六四血案平反,就绝无可能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并于全国施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应该有这样的逻辑判断,决不能为中国现政府所施行的忽悠战略搞得神魂颠倒,脑子灌进了污水,不知不觉地为中国政府站队。如同“号称是自由的百科全书的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中写道,“但是由于《公约》与该国执政党所设立的党国体制有诸多冲突之处(比如关于死刑的使用范围,如公约规定只有”最严重犯罪“才可以判处死刑,其中要排除财产犯罪、经济犯罪和政治犯罪,”但根据中国1997年刑法,一共规定了68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半数与政治、经济犯罪有关),其国务院至今未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无法批准该公约。2008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闭幕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胡佳一案时回应,“中国是法治国家,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加以处理”,并承诺尽快施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然而,该公约至今仍未被批准。这意味着被签署的公约内容虽已在中国国内生效,但若并非中国执政部门本身所引发的违约侵权行为则可以免除与此相关的责任。“

作为中国人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是个假冒的法治国家,这一点可以从宪法内容,国家法律体制,法律发展史,法律实践等各个方面得到证明。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就没有要实行法治国家的“诚”字。共产党根本就不想解决邓小平血腥镇压六四运动是否是正当性合法性这样一个问题,明知没有一点理由,却还要坚持认为,国家军队可以或有权不顾世界人权公约和自己国家刑法上有关规定,未经任何司法程序,在北京主干路上向数百名平民开枪射击,以致他们不明不白地丢失了宝贵的生命权。我们可以从中国近代思想批判史角度中就可知道,中国共产党从其诞生时起,就没有道德法律的基因,但在当代必须要面对以道德法律人权为其立国基石的西方国家打交道,唯一的出路就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地抄袭并贯彻执行着卡尔。施米特的政治神学。

【民主中国首发】时间:12/1/201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