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05日

大陆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先生9月21日在政协65周年纪念会议上的讲话被官家雇佣评论员解读为是对“习式民主”的阐释。那么,这种据说是共产党的新民主观有些什么内容呢?

“协商民主”,而非“商谈民主”

“习式民主”被解释为“协商民主”。他在讲话中说“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认为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表面看,协商民主似乎与西方语境中的商谈民主差不多。实际上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哈贝马斯是商谈民主观念的创建者。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理论建立在商谈(也被译为“对话”,“协商”或“话语”,英文为discourse)理论的基础上。商谈是一种正式的、理想化的交往行为(英文为communicative action)。这种商谈民主的核心要素是商谈与共识,即动员所有相关者参与协商、讨论、对话和交流,从而在公民间形成政治共识.商谈可以是任何主题、任何观点,不预设限制,商谈以自由平等为根本原则,任何相互合作以追求真理以外的动机均被排除。任何人都有机会自由平等地参与.参与者要仔细倾听、理性思考他人提出的观点和理由,以保证最好的观点胜出。商谈尊重理性的权威而不是权力或者金钱的力量。一般认为,哈贝马斯的商谈民主对解决政治博弈中的“囚徒困境”与“公地悲剧”等问题,不失为一剂良方。

反观习近平先生的民主,要求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之下,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容商量的,在这些最根本的领域,人民恰恰没有当家作主的权力。因而,“习式民主”预设有前提,有限制,是以不平等不自由为原则的。

民本,还是官本?

“习式民主”又被解释为“民本”至上,习近平先生引用“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认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有论者据此评论“‘敬天保民’,以改善民生的民本思想作为治国‘主题’和终极意义,而民主则是辅助实现民生改善的‘副题’。二者虽不冲突,但民本比之于民主具有更优先的前提地位,脱离民本的所谓民主毫无意义,只是摆设和装饰品”,“”民主与民本放在一个天平上时,即便作为目的的民主也应退居民本后。“(多维网穆尧:《近思录:民本为大中共新民主观初现》)多维网的评论在逻辑上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民主既然是为人民解决问题的,与民本本无矛盾,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何可以被与民本分置于天平两端?

人类经验证实,民主是实现民本的有效的,且是迄今为止唯一已知的最佳途径,舍此途径,民本就无法实现或达到最佳。不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本,一种官家领导地位不容质疑的民本,其实是被施舍的民本,骨子里还是官本。多维评论断言为了民本,民主应该靠后,实在是谬论。

应该说,习近平引用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资源,是一个好的迹象,表明现任这班中共领导人并非以前舆论断言人全是彻头彻尾的马列毛极左信徒,而是正在逐渐步出马列迷信,回归人类常识理性。只不过,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虽是常识,却从来就只是帝王专制的装饰品。中国文明发展到今天为止,一直是官本位,而非民本位。习近平作为大陆的国家元首,主张改善民生,是其职责所在,同样,作为国家元首,如果不尊重民权,只谈民生,很难让人相信其诚意。

民主有没有统一标准?

习近平先生说“‘名非天造,必从其实。’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说只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

其实,民主在枝节上表现为千姿百态,但在根子上,却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判别真民主,还是假民主,人类不是无标准,而确实是有标准的。

一是政治制度上有标准。尽管民主存在美国的三权分立制,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法国的总统制,德国的议会制等形式,但这四种(以及其它所有真正实现民主的政治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全都三大政治制度齐全。政党政治、直接选举、代议政治这三大制度被称为民主的“铁三角”,支撑起民主政体,“铁三角”缺少任何一角,民主便是跛足的,如果三者全缺,则肯定没有民主。其中政党政治指的是竞争性的多党轮替,直接选举指的是公民自由选择国家与地方政治官员,代议政治指的是公民在非选举的时间里主要通过其忠实代理人来参加政治过程,以追求政治决策能让自身利益最大化,或起码保障自身权利和利益免受侵害。

二是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有标准。《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是全人类公认的、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判标准。这个公约规定的所有公民与政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就是有民主,否则,便是没有民主。怎么能说民主没有人类公认的评判标准呢?《联合国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难道不是全人类公认的标准?

公共治理

习近平先生说,“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这段话说的不无道理。只不过,人民持续参与的权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与投票权利并非对立关系.以只有投票而无参与政治过程指责西方民权在投票之后便处于休眠状态,是评判欧美民主的过去时态.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新公民运动”后,欧美已经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这些年兴盛起来的“公共政治服务”理论,目的就是要解决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后出现的政治困局,主张以公民参与来填补空白。

应该说,承诺让人民参与政治治理过程是习近平讲话中真正的,也是唯一的亮点,虽然提出这一点的目的未必就是要真心推动大陆的民主进程,目的还是为了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只是针对当前党委权力过大引发征地拆迁等激烈冲突而选择的权宜之计。但即便这样,如果真能兑现,对培育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与能力,较之过去事事由党委拍板,多少也算是进步。

*独立学者/中国知名政论家

文章来源: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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