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希同罪不容诛

陈希同被捕三年多之后,于九八年七月三十一日终于宣判有期徒刑十六年,定罪有贪污、受贿和玩忽职守等。贪污受贿三千九百二十二万五千元人民币;在外交往来中接受各种礼品计价五十五万五千余元;又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别墅内所有的门环和厕所的按把都是镀金的,所费三千五百二十一万元——我建议把它列入供旅游者展览的项目,让各地来宾看看:高喊廉洁的公仆,是如何腐化、堕落、演变成绝世无双的“新阶级”(《薪阶级》是原南斯拉夫副总统吉拉斯观察共产党所作所为半世纪来所著的一本最精辟的书)的——服务管理费二百四十二万元,共计六千八百四十四万元;吃喝玩乐挥霍公款一百零五万元。

中共对陈希同投鼠忌器

据上所述,有关“陈希同案”令人觉得:

(一)陈曾经做过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长,官阶仅低于江泽民和朱镕基,最高检察长韩杼滨对此不得不给予照顾,于是就把原有的贪污受贿十亿减少至百分之二不到,其中还有两个情妇的首饰补贴费没有入帐。

(二)陈案是结成集团的贪污受贿,其中已查明有黄纪诚、李敏、陈健、周北方、刘金生、陈的情妇何平和儿子陈小同等。审判庭上,总得有证人在场。为何全都缺席呢?合理的解释只能是:害怕引出官僚内部有更多的高干参与贪污分赃,抹黑了中共的整体。

(三)按常理,仅按大大缩水的贪污款项,最轻的判刑,也该判无期徒刑或死缓。谁能料到,只是十六年徒刑。这样的“照顾”必然激起各方的抗议和质疑,其中就有武汉的秦永敏,北京的徐文立、周忱和美国的王丹等,他们一致的意见是:北京当局和陈希同已经达成默契,以轻判换取他能保持沉默:依法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审判庭上,陈犯果然不发一语,只是在宣判定罪后才嚷着:“我有话要说……”法官也配合他,不于理睬,一出双簧戏演给众人看。

“同人不同命”

次日又有杭州的余铁龙、余元洪父子发起一万人签名运动,抗议书中说:“从轻判刑十六年,不仅令大陆人民感到在法律面前高官与百姓不平等,也使人民对当局反腐败丧失信心。因此发起万人签名运动,要求最高法院重新公开审讯陈希同。”

辽宁鞍山市有王文江律师和鞍山大学教授张友嵩、王泽臣、刘建平等四人联名致函最高法院院长萧扬说:“目前普通公民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处以死刑者随处可见。而陈希同的贪污犯罪手段、贪污金额及社会危害性,已远远超过刑法‘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据法律判处他死刑。”希望法院进行公平审判,抛弃刑不上大夫的特权制。

且举开庭审判陈希同的前后三天的有关法院审判报道:

七月二十六日,广东梅县粮食局兼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曾令宏,挪用公款一亿一干万元,获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罚款二十万元。同日还有松江银行职员王健,受贿两百万元,判无期徒刑。七月二十八日,泉州鸣蕾服装公司董事长张黎玲,因诈骗、行贿,欠债一千五百七十多万元,判无期徒刑。八月一日,广东惠来县的武警中队长陈尤武、指导员吴健雄和罗贴成三人,因保护走私犯,陈被判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吴被判十年、罗二年。

上引四件判例,对照陈希同判刑十六年,即证明至今还在实行“刑不上大夫”,公民和官员在法律面前始终不平等。

(四)陈希同案落幕之后,会产生三项重要的后果,鼓励更多的各级高干,尽可放手去贪污、受贿、腐化堕落,“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哲学将大行其道;对已在立案审查的末决犯,他们会额手称庆,把“陈希同”当作典型和榜样。

一出遮丑不成的滑稽戏

人们等待了三年,结果演出了一幕遮丑不成的滑稽戏。江泽民以为审判陈希同,足以表明处理反贪官、防腐蚀的决心,或许能推迟亡党亡国的危机。殊不知由于决策者的心慈手软,才暴露了官官相护的老根。想当年,调江泽民至北京,和李鹏、李锡铭、陈希同一起作出决定,对天安门广场的学生采取军事镇压,共同制造了“六四”大屠杀,他和陈希同的友谊是鲜血凝成的呀,他怎么能不慈悲为怀呢?

《争鸣》1998年9月号

文章来源:王若望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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