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需要竞争,竞争是文明与进步的源泉。但是,并非所有的竞争都有益于文明与进步,在人与人、团体与团体、国家与国家之间,历来就有所谓“残酷竞争”、“野蛮竞争”、“恶性竞争”、“过度竞争”和“不正当竞争”,尤其是那些以生命和自由作代价、以毁灭和破坏为“技能”的竞争。

战争是武力的竞争,贸易是功利的竞争,文化科技是智慧的竞争,而体育竞赛,本来不过是个人体能的竞争,现在,则很难给它准确定位了,——似乎主要成了“国家荣誉”的竞争。

体育本来算得上是世界上最公平、最“干净”的一种竞争:起跑线上人人平等、裁判规则一体通用、竞赛过程完全公开,既不允许一部分运动员先跑起来,也不允许一部分裁判员下场比赛。然而,当体育与国家的荣誉联系得过分紧密的时候,体育精神也就变得有些玄乎了。

当人类的其他行为被普遍地“脱魔”、“祛魅”之时,体育却以令人炫目的方式走上了相反的道路。举例来说,如果某个人写了一部世界上最畅销的小说,或者发明了一台世界上跑得最快的汽车,或者做了一件世界上最轰动的大好事,人们大可不必把他(或她)当作“为国争光”的英雄而感觉“与有荣焉”,即使有同胞得了诺贝尔奖金,也未必就一定与国家荣誉相联系(尤其是诺贝尔和平奖、文学奖,偶尔还会让得奖者的生身之国觉得“丢脸”)。而体育比赛就大不一样,所有的胜利都会归结为国家和民族的胜利,仿佛都张扬着某种与体育无甚关联的政治和意识形态、支撑着某种与体育不太相干的宏大利益。

升国旗、奏国歌的运动会颁奖仪式,大约是“体育爱国主义”形成与扩张的一个诱因(如果取消这一仪式,许多国际赛事的魅力和电视收视率恐怕会降低很多)。金牌与隆重热烈的爱国主义挂上了勾,倒并非有很大的不妥,但是,它对大众产生了一种心理暗示:得到金牌者必然是时刻以祖国荣誉为重的人,必然是最最爱国、最最值得本国人骄傲与自豪的,那么,反过来,什么比赛名次也得不到的人,他们究竟还爱不爱国呢?是不是不够全心全意、尽心尽力地爱他的国呢?如果以这种超体育的政治标准为体育划线,某个体育项目的价值、某个运动员的价值,必会脱离了体育的本意,而最终成为金牌的奴隶。

如果某个国家(或者所有国家)的体育官员们满脑子只有“奖牌指标”、“冲金点”、“夺金项目”、“金牌战略”,这不免让人疑惑:“体育”还是真正的体育吗?何不改名为“金牌爱国工程”?体育运动对人的体能进步、身体健康和身心快乐,还有多少价值呢?体育精神、奥运精神是什么,应该不仅仅是“为国争光”、“为金牌而努力拼搏”吧。

我们知道,商业因素已经造成了体育竞技的困扰,再给体育附加上过于沉重的爱国主义负担,其实是一种更大的困扰。前者让体育变得过于庸俗,后者让体育变得过于神圣。庸俗化和神圣化使体育精神发生变异,当奥林匹克的竞技场变成一个批发“体育富翁”或“民族英雄”的场所,体育运动也就变成了商业运动和政治运动。

体育的异化其实是众所周知的。不必说令人不齿的兴奋剂,那是对体育事业的严重毒害,不必说人为操纵运动员体重之类的赛前准备(虽然被广泛认可),那是对运动员的人身伤害,也不必说某些仅仅因为成为奥运比赛项目而受到重视的项目、某些毫无美感的运动方式和某些因为“体育运动”而变得病态的、体格畸型的、性别含糊的运动员。我们只说一个小小的事实,多数的功勋运动员都是一身伤病,体育并没有为他们带来强壮的体质,反而过度地透支了他们本来很优秀的身体,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利益、个人和公司的商业利益,他们在体育事业中牺牲掉了身体健康。这值得吗?当然,绝大多数人会说值得,因为当工人、当农民、当科学家也会伤身劳神,却难得有为祖国争光夺彩的荣耀,体育运动固然伤身体,可那一分钟的辉煌能够照耀一整个国家!然而,我们不能不说,“增强人民体质”就成了一句空话,伟大的运动员都在“为金牌而伤身”,伟大的体育运动沦落为“折磨身体的运动”,这又是何苦来呢?

爱思想2004-09-02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