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代孕成为女权主义的重要议题。在代孕已经遍地蘑菇的今天,很多西方富人到第三世界国家去,让第三世界女性做他们的代孕母亲。跨国代孕或本土代孕如中国,已经形成巨大产业。这个产业之大,以印度为例, 据估算,2014年印度代孕业经营与产值在4亿5千万美元到23亿之间,这个产业仍在大幅度增长。

西方寻求代孕的人既有没有孩子的人,也有如美国一些女影星那样的,不愿意怀孕影响身体形状,让代孕母亲替她们生的。2008年,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弗 兰克 里奇嘲讽说:“你要是极度有钱,就去订购个孩子。”“订购孩子”这样的由科学而产生的弗兰肯斯坦(Frankenstein)般噩梦,已经是现实。 面对直接盘剥女性身体,直接关系孩童利益的大问题,女权主义必须展开讨论。

2014年的几件有关代孕的新闻,也促进了关于代孕的思考。去 年八月,澳大利亚夫妇戴维和温迪 法乃尔把让泰国代孕母亲生的有唐氏综合症病心脏病的男孩留在泰国,只把这个孩子的孪生妹妹带回澳大利亚。有病的男孩跟代 孕母亲陷于贫病交加。此事揭露后,戴维 法乃尔是有对少女性犯罪前科的罪犯也曝光。他曾有二十余次前科,被他伤害的女孩子最小的才五岁,为此在监狱服刑。 他的第二任妻子温迪是中国人,嫁过去后年龄大无法生育,通过代孕公司到泰国让一个21岁的贫穷女孩替他们代孕。虽然起初温迪 法乃尔说卵子是她的,精子是 戴维的,不过,泰国代孕妈妈最后揭穿怀孕的卵子其实不是温迪的。此事曝光之后,澳大利亚公众对这两口子群情激愤,这件事也激起了澳大利亚公众对代孕的讨论。

代孕问题在美国出现得更早,1986年 威廉 斯特恩夫妇让玛丽 怀特海德用威廉 斯特恩的精子代孕。孩子生出后,玛丽 怀特海德改变了主意 ,在把孩子给了斯特恩夫妇之后,她想把孩子要回来,威胁说不给她孩子,她就自杀。新泽西州最高法院最初裁定孩子归斯特恩夫妇,一个理由是履行合同,另一个 理由是玛丽 怀特海德不是好母亲。第二个理由被辩护律师驳回,在新泽西最高法院再次判决之前,120名美国最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联名写信,支持玛丽 怀特海 德,抗议“不适合做母亲”这个理由。最高法院再次裁定,玛丽 怀特海德与斯特恩夫妇拥有同样的监护权。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件代孕引起的法律、人事、感情纠纷。

美国没有联邦的代孕法律,各个州自己决定。据我统计,美国五十个州中有25个州目前没有对此相关的法律,6个州法律不允许代孕,12 个州可以无偿代孕,但必须是已结婚的夫妇,根本不允许有偿代孕,7个州对此态度不明。可见在美国这个法制国家里,代孕仍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新问题。不过,最 近这几年,这个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因为美国同性婚姻正在日益合法化,同性婚姻是否允许代孕替他们生产孩子?不久前一对男同家庭让他们的朋友无偿代孕,成为新闻佳话。

最近以来,瑞典政府根据国内越来越多的人到第三世界代孕问题,正在讨论在多大程度和限度内代孕合法。瑞典法律禁止代孕,可是 不禁止代孕发生在别的国家,一些瑞典人因此利用法律的模糊,到第三世界国家去代孕,然后把孩子带回来。商业或有偿代孕将怎样处理,瑞典政府的决定将在几个 月之内见分晓。

在西方“代孕”基本有两种,一种被称作“无偿或非私利代孕”,既代孕母亲出于帮助他人而代孕;一种被称作商业或有偿代孕。美国允许代孕的州的法律所允许的大多都是“无偿代孕”,虽说有偿代孕其实也相当普遍。瑞典目前讨论的只是无偿代孕,瑞典对有偿代孕仍完全禁止。

瑞 典女权主义组织“瑞典女性游说团”最近就此发表文章《代孕:全球女性身体买卖》就瑞典以及世界范围内的代孕问题发言。他们认为,“代孕母亲”是买卖女性身 体和孩童,违背女性基本人权,贬低人的身体完整权。他们展开了“女权主义对代孕说不”的运动,出发点是女性身体的完整性(Bodily integrity)即女性的身体不受侵害和利用的权利。

有人说,没孩子的家庭要孩子是他们的人权。女权主义思考者们指出,孩子的夫妇 要孩子并不是什么先天的人权,而是伪人权,因为他们要孩子的目的只是个人情感满足,并非内在人权。虽说没孩子的家庭值得同情,但以他们的利益为中心考虑, 导致的是对女性身体的盘削与侵犯。思考代孕问题,必须以女性的身体和孩子的权利为中心,而不是以没孩子的夫妇的痛苦为中心。

代孕牵涉非常 复杂的问题:无偿还是有偿,社会与经济不平等导致的对贫穷或经济地位占劣势的女性的剥削;医疗保健;法律与伦理;人权等等。虽说无偿代孕是有些女性好心好 意的表达,可现实中,她们真的一分钱都没收吗?即使没收钱,据允许无偿代孕的美国等国家的调查研究结果证明,只要允许无偿代孕存在,有偿代孕就成为可能。 即使是无偿代孕,女性在孕期的感情如何?怀孕不仅仅是生理过程,也是心理过程,那些允许无偿代孕的人想过女性会怎么感觉吗?

有偿代孕则是赤裸裸的金钱与孩子的交换,孩子成为商品,大多数可以去雇代孕母亲生孩子的人都是有钱的,作代孕母亲的人基本上是没钱的、需要钱的、贫穷的。这两者之间的 权力关系完全不平等,西方人到第三世界去“订购孩子”,以钱为诱饵,女性出于经济压力,不得不出卖她们的身体。在这不平等的交易里,贫穷女性虽然得到报 酬,但她们的身体权和人权其实是被强暴的,即使很多贫穷女性似乎是“愿意”做这个事情。

有人说在自由市场的社会里,女性愿意做这个工作, 这是她们自由选择的结果。这个论点在买卖双方经济不平等的背景下考察,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所谓的“自由”是不自由的,你不会看到有钱的女性做这个事 情。而且,买方即要订购孩子的人对代孕母亲其实是有很多要求的,比如代孕母亲的饮食、锻炼、性生活等都会受到控制。说白了,代孕母亲的身体在怀孕期间如同 农奴制度里的农奴,对自己的身体和生活方式没有什么权利控制,她们变成了一个生孩子的机器。

怀孕过程中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变化是很难预料 的,每个孕妇都是特殊的,如同每个女性与孩子都是独一无二的一样,怀孕与生产中有各种可能,并不是没有危险的,也有导致各种疾病的可能,结果谁来负责?, 生了孩子,孩子被拿走了,母亲却可能生病了,谁来管她?代孕母亲变心了,不想把孩子卖出去了,怎么办?如果母亲流产了,是不是要把钱退回去?经济损失谁来 承担?如果孩子有问题,如戴维 法乃尔的例子,谁来为这个孩子负责任?

有偿代孕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一个人能因为报酬就签订做奴隶的合同 吗?不成,现代世界不允许使用奴隶,但为什么允许一个女性出卖自己的子宫呢?西方大都数国家法律是不允许出卖性器官的,可是出卖子宫跟出卖性器官有什么区 别呢?如果我们不允许女性出卖性器官,为什么允许女性出卖子宫?每一个孩子都有权利不被作为商品买卖,“市场自由”认为代孕双方都得利益的以买方为中心的 理论其实违背孩子的基本人权:孩子不是商品!

2014/1/24

本文发表于2015年1月27日中国妇女报-新女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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