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川雁塔 2017-09-09

官司的难点

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列宁为这个案子作了充分的准备,他认为胜券在握。理由是:第一,原本仲裁者是由多个人组成,1911年10月梅林和考茨基这两个仲裁人辞去了自己的职务,这样一来,第三个仲裁人蔡特金一个人就无权进行工作。也就是说“1911年11月1日以后,仲裁法庭就不存在了,就这点说,我们又恢复到了1910年1月中央全会以前的状况。如果还由前保管人来保管布-尔什维克的款项,那就是违法的了。”

第二,“要知道仲裁人的任务就是要决定款子过去属于谁、现在属于谁以及应当属于谁的问题。既然仲裁人已提出辞呈,他们便再没有权利提出所有权的问题、各种不同派别之间的关系问题,等等,他们只应该将款子归还给原来将款子交付给他们的人”。如果蔡特金采用“遵循协议”以及“从中央委员会那里拿的钱”这种诡辩,那她的辩护必定是无力的。列-宁说,“要说我不曾是财产的私有者,对方就必须加以证明,而这一点对方是永远也办不到的,因为政党和派别等等都不是法人”,“眼下回答蔡特金要简短,要揭穿她,问她,你所提到的那个‘协议’在哪里?候选人在哪里?是谁?”

第三,布派通过“美男计”得到了捐赠者施密特的妹妹在一封信中提供的支持,她在信中说,她执行的是已经去世的这笔钱的所有者的遗愿——向以列-宁为代表的政治派别转交这笔钱,这个书面文件可以作为旁证材料,证明这笔钱是布-尔什维克的“私产”而不是全党的“共有资金”。列宁认为所有的有力证据都在他一方,他说:“在德国党内能举出某些理由为考茨基和蔡特金辩护的社会党人律师连一个也找不到”。

但是事情并没有他想的那么简单。首先,梅林、考茨基和蔡特金虽然先后表示自己不愿充当仲裁人,也愿意尽快交还代管的财产。可问题在于:如果把统一的俄社民党中央托管的这笔钱擅自交给党内的一派(布-尔什维克)乃至某个人(列-宁),那不恰恰是做了一个“仲裁”吗?而这种仲裁蔡特金等人都认为是不合理,而且自己也没有权利做出的。

列宁说既然不仲裁,就应该物归原主,而“原主”就是布-尔什维克并由他自己来代表。但是不仅别人(孟什维克、托洛茨基派、崩德等其他派别)不那么认为,就连列-宁自己也曾明确表白过:“从1910年1月至1911年7月,我并不是以布-尔什维克代表的身份,而是以中央委员的身份保管这笔钱的”。换言之,当时钱在列宁手里并不等于在布-尔什维克手里,列宁交出的钱也不是布-尔什维克的钱,而是中央委员会的钱。

可见蔡特金等人认为他们受托代管的钱并非来自布-尔什维克,而是来自统一的“党中央”的说法,其实是有道理的。蔡特金等人既然不愿意再做仲裁,从逻辑上讲就只能有两个选择:一是俄国社会民主党各派自己协商出一个接盘者来接受中央委员会的这笔财产。二是由俄各派和国际方面通过协商,另行安排一个新的代管与仲裁机制。

前者是蔡特金的主张,俄国党内其他各派也接受,包括孟什维克、托洛茨基、崩德等派别,他们都不否认布尔什维克也应该分享遗产,只是列-宁坚持要吃独食,不肯接受。而后者是德国社民党一些高层的想法,卢森堡等人也倾向于这样办,但蔡特金不赞成(作为德国党内的“俄国媳妇”,她其实是最主张尽快把财产交还给俄国人的,只是不该只归列宁一人),列-宁就更不用说了。

其次,列-宁认为按“资产阶级法庭”的法学原则,原来交出财产的是他本人,现在应该归还的对象也应该是列-宁,至于他代表了谁并不重要,“因为政党和派别等等都不是法人”。

看来这位无产阶级革命家对德国当时的“资产阶级法学原则”是非常熟悉的,如果真以这个理由到官方法庭去打官司,没准法庭真会判他“是财产的私有者”。可是列-宁还打不打算在社会主义者的队伍里混?无论是全党的财产还是布-尔什维克的财产就这么让“资产阶级法庭”给判成列-宁的“私有财产”,“同志们”会怎么看呢?更何况布派内部也有不同看法。

最后,关于施米特妹妹声称她哥哥的遗产只给布尔什维克一派的事,更是一件众说纷纭的公案。德拉埃的诉状中原来说:“从未有人对这笔钱是布-尔什维克所有的这一点提出异议。”列宁当即要求删去这句话,他说:“不论是孟什维克,还是托洛茨基和其他败类都提出过异议”,这样写是“不真实的”很容易引起歧义。

可见列-宁也知道他的、或者说布-尔什维克一派的“所有权”论证是没有把握的。列-宁为此强调不要谈所有权,只要证明列-宁是原“持有者”就行了。但是在这里列-宁这位曾经的律师对“资产阶级法学”还是了解得不够。当时像这样的遗产官司离开“所有”去谈“持有”,实际上未必行得通。

“功夫”在庭外

不愧为律师出身,列-宁知道官司的输赢是在法庭以外,再加上布-尔什维克内部的其他人也不希望因为此事与德国社民党的关系弄僵,还是希望能够私下解决。于是列-宁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争取庭外“和解”。

列-宁采取的第一手是通过“上级组织对蔡特金施压”。1914年5月12日列-宁给什克洛夫斯基(什克洛夫斯基是1898年俄国社会民主党的创党元老,当时也流亡瑞士,由于与德国社会民主党不少要人关系很好,列宁委托他去打通关节)写信说,“或许你能够说服社会党国际局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并能私下说服蔡特金认识到自己错误,

列-宁提出的所有的文件都是无可争议的、正确的、充分的,因而蔡特金是做不出任何合理的反驳的。现在考茨基已经动摇,那蔡特金孤立了,正是蔡特金一直不肯让步,如果考茨基同意交还钱,蔡特金就不能再顽固下去了。你若能再给以下两处各写一封信,会大有益处。

其一给德国社民党执行委员会写一封信,其二是给符腾堡州执行委员会写一封信——蔡特金正好属于这个党组织,要求他们对蔡特金进行“开导”,向这两级执行委员会指明采用诉讼程序的办法是不合适的,讲明蔡特金的错误等等,对这点我是相信的,德国党的这两个执行委员会对蔡特金“施加压力”,看来这会有好处的。“蔡特金失去考茨基后已陷于孤立,要把蔡特金烤烤熟,向她证明一切顽抗都是没有用的”。

列-宁并向什克洛夫斯基建议,如果蔡特金还不就范,那么“第一,把蔡特金表示拒绝的话记录下来是有好处的,第二,应该设法从考茨基和梅林那里都弄到表示同意交还钱的字据,这是逼迫蔡特金的唯一手段”。

这第二招是采取迂回战术,先说服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党魁倍倍尔,然后再通过他的影响来迫使蔡特金“交钱”。1913年8月9日列宁在给法国律师德拉埃的信中说,“我们将不通过诉讼程序而取胜的唯一希望就是有人去耶拿亲自说服倍倍尔、考茨基以及所提及的其他几位同志,而为此,精通德语并能与德国同志建立个人接触则绝对必要。”据说,倍倍尔的确曾表示过想尽快了断这桩让德国党不得安宁、“折磨人的公案”。但是在列-宁给德拉埃的信刚刚寄出后,1913年8月13日倍倍尔就在瑞士逝世。

列-宁沮丧地在给什克洛夫斯基的信中说,这“对于我们的案子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指示什克洛夫斯基,赶快去打听,倍倍尔在去世前的4天给执行委员会写过一封什么信,让律师去苏黎世,就会打听到这封信里有没有一两句话提到我们的事。要是律师明智一些,他会去苏黎世参加葬礼并同考茨基、蔡特金,尤其重要的是同德国执行委员会的委员们谈一谈。

接下来列-宁指示他的律师,“对蔡特金已经不再抱希望,全部力量都要用在梅林+考茨基身上,其次用在整个执行委员会方面,决不要用在哈阿兹(德国社民党领袖之一,1911-1917年为德国社民党执行委员会主席之一)身上,他是梯什卡和罗莎的朋友、取消派的支持者,不能指望哈阿兹会做任何好事。他显然是要阻挠归还这笔钱的”。

列-宁知道,其实整体来讲,第二国际和德国社民党、波兰社会民主党以及像卢森堡等人都是倾向于孟什维克的。列宁认为,实质上“罗莎=蔡特金”,而蔡特金和考茨基受梯什卡(波兰和德国社民党人,参加过俄国1905年革命,是斯巴达卡联盟的组织者和领导人之一,1919年德国共产党的领导人)的影响,整个事件都是梯什卡的阴谋。

梯什卡是否有“阴谋”今人已不得而知。但从保存至今的书信看,列-宁对梯什卡的一些做法却有点无所不用的“阴谋”色彩,他曾要什克洛夫斯基设法搞到梯什卡的秘书卡缅斯基的信件,以便打官司时用为证据。其实梯什卡也好,蔡特金等三人也好,都不过是俄国党内纷争时旁观的“第三者”。他们都认为,既然双方各执一词,显而易见解决方案就是问题“上交”社会党国际局“仲裁法庭”来处理。

列-宁当然不愿意这样做,他指示他的律师“必须全力以赴的紧急行动”,越拖下去越对我们不利。1915年第二国际组织委员会和德国党的领导委员会建议成立新的仲裁法庭,由1912年8月会议上成立的仲裁法庭及国际社会党委员会裁决此案。列-宁表示反对,他说:这是“相当愚蠢的建议,我们不会同意搞什么仲裁法庭”。那些组委会分子,都是孟什维克取消派、托洛茨基派,在马尔托夫、阿克雪里罗德、马尔丁诺夫都是其成员的情况下会是什么结果不用想都知道。但是蔡特金没有接受这一建议。就这么一直僵持下去。

即便费了这么大的周折,官司也没打成,钱也没有拿到,列-宁的最后一步棋就是“赖”着不向国际交费,每一次碰到国际向各个国家的社会主义派别收费的时候,列-宁都表白:“我们乐意从我们的经费中(即蔡特金无理的非法扣了的那笔钱中)拿出5千法郎给伯尔尼国际社会党委员会,但是须由组织委员会及其朋友和友好团体根据文件公开声明,这笔经费属于我们,只属于我们,并且等得到这笔钱归还原主人以后我们就交钱,在此之前无钱可交。

1915年9月5日列宁在致伯尔尼国际社会党委员会的信中说,有一笔党的经费,“它直到现在还为蔡特金非法扣留着,当然这笔经费只属于我们党,即中央委员会。假若现在蔡特金终于把这笔经费归还我们,那么我们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款给国际社会党委员会使用,”而现在我们捉襟见肘的经费困窘的人所共知的。

这时蔡特金已不可能“还钱”,因为她在这年4月就因组织反战活动而被捕入狱。出狱以后有段时间列-宁与她也没有再联系。最后蔡特金是否归还了这笔“保管金”仍然语焉不详。

列宁此后的书信集中和其它资料中再也没有提到这笔钱。到1917年列-宁再给蔡特金写信,就没有那么恶语相加了,口气平和了许多。据推测大概列-宁通过其他途径还是如愿以偿了。否则依前述的不依不饶的个性,如果钱仍然在蔡特金手里,他是不会那么好说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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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