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月27日),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果。云南省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称:李荞明(网上所说“躲猫猫”案的死者)系看守所内牢头狱霸以玩游戏为名,殴打致死;并对新闻媒体与网民调查委员会对案件的监督表示感谢。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杨建萍则对李荞明家属致歉,称此案暴露了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同时宣布了对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表示公安机关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好李荞明一案善后,云云。

至此,这个在近来在中国各种新闻媒体上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云南晋宁“躲猫猫”案件的真相似乎已经大白于天下了。你看,李荞明的死亡原因已经清楚了,是牢头狱霸殴打致死,不再是“玩躲猫猫游戏意外死亡”,晋宁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看守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当班民警分别受到撤职、记过等处分,死者家属方面的善后工作也正在得到“妥善”处理,似乎应该画上个句号了。可是,我觉得,查清了死者的死亡真相,只是刚刚揭开了冰山一角,其中的问题还有许多,绝不能至此一笔带过。在我看来,起码有以下问题,应该引起当局与关心此事的广大网民反思:

一、是谁制造了 “躲猫猫”的弥天大谎,在企图欺骗公众欺骗媒体,掩盖事件真相?

2月20日,昆明晋宁警方曾经向媒体通报“2•08”案件(网上俗称“躲猫猫”事件)警方调查结果。“最终”认定,25岁的玉溪青年李荞明的死亡,是在晋宁县看守所在押期间,与在押人员擅自进行娱乐游戏“躲猫猫”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件。在这里,“意外事件”的说法与后来云南省检方公布的“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结论,性质完全不同。当时晋宁警方、检方为什么会得出与后来公布的事实完全不同的结论,并敢宣称是“最终认定”?是谁在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是否存在警方、检方某些人与行凶者内外勾结,包庇的问题?

二、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此事应该总结哪些教训?

2月13日,云南一家媒体首先报道了“玩游戏撞墙致死”的“躲猫猫”事件,经网络转载后,迅速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烈关注,多数网民不相信“玩游戏撞墙致死”的说法。随后,云南省委宣传部介入,提出组织“网民调查团”,调查并向公众“澄清”此案。但是,“网民调查团”的调查由于缺乏法律依据(还可能由于某些人为掩盖真相故意设置障碍)而变成了一场闹剧。调查团的报告,以及几乎同时警方通报,都再次认定李荞明的死亡是一起游戏引起的偶然性事件,只不过游戏“躲猫猫”改成了“瞎子摸鱼”。

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这个“网民调查团”的出发点是为了平息网上对官方调查结论不信任的舆论,但结果却被广大网民指责为“官托”。昨日(2月27日)云南省公安、检查机关公布的事实证明,网民对此前官方调查结论不信任是正确的,“官托”成了事实。云南省委作为执政党的省级领导机关,在广大公众面前再次丧失了公信力。

我认为,在目前经济、政治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情况下,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级机关在新兴网络媒体和广大网民的舆情面前,主动应对形势变化,出发点也许是好的,但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在司法程序之外组织调查团的方式是违法和不可取的。为什么此事件披露之后,网络舆论几乎一面倒,不相信晋宁官方“由游戏致死的偶然性事件”的结论?这是偶然的吗?不是。多数网民的心态,与去年发生的瓮安事件、陇南事件被裹胁参加的民众一样,都是出于一种本能的对有关执法部门的不信任的心态。这种情况,绝不是偶然的,而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发生危机的表现。我在以前的几篇相关评论中说过,“政府公信力发生危机的根子,是体制问题,只有进行包括新闻改革、吏治改革、执政党自身的改革在内的全面政治体制改革,才是治本之策。”

三、如果没有云南省高检督办,最高检查院派员指导调查,没有广大网民的舆论压力,案件真相能否大白于天下?

2月26日《新闻晨报》报道,“李荞明在看守所发生意外病死亡后,最初是由晋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调查,检方初步认定是“玩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随着这一事件转化为“躲猫猫”事件被受到舆论强烈关注时,昆明市级检察机关介入此案调查。目前,由于“躲猫猫”事件持续升温,检方调查遭遇空前压力,所以重新进行司法调查,调查级别提升,云南省检方和最高检均已介入。”该报道并说,“警方发言人证实,目前,此案已经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派员指导,进一步的侦查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这段报道表明:事件被披露之初,晋宁检方调查已有结论,李荞明之死是“玩游戏时发生的一起意外事故”;由于受到舆论“强烈关注”,检方受到“空前压力”,才由昆明检方介入,重新进行司法调查;此案最后已移交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主办,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派员指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李荞明死亡真相才露出水面。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如果没有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没有检方高层介入,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范围,由晋宁地方公、检当局处理此案,那么李荞生是不是就要死在“躲猫猫”之上了?那些致李荞生死亡的凶手是不是要逍遥法外?那些有意或无意掩盖李荞生死亡真相的公务执法人员是不是还会在他们的位置上继续失职、渎职,草菅人命?

不错,李荞生案,只是个个案。但是,以中国之大,13亿人口,几千个县市,每天,每年会发生多少个类似李荞生案的个案?这许多个案中,又有多少能有李荞生之幸,能引起如此之多媒体和网民关注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最后导致高层检方介入,最终查清事实真相?可以说,极少。那么许许多多的张荞生、王荞生们是不是就要枉死狱中?中国的司法公正又在哪里?公民的基本权力谁来保护?由此推论,真真有点让人不寒而栗。

中国在名义上是个宪/政国家,公民依法享有各种不受侵害的权利。但是,这种法定权利如果没有体制上的保证,只能是一纸空文。李荞生案的处理,绝不应是只撤职、处分几个相关干警那么简单,它所暴露出的问题,从根本上说,仍然是个体制问题,是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体制内部监督不到位、不健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是唯一出路。如果不能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那么今后还会有更多的这个那个“荞生”事件出现,什么“保障人权”,“保持稳定”,什么“以人为本”,“和谐社会”,都会成为一句空话。

2009-02-28 凌晨

文章来源:爱思想首发

200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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