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八九民运十二周年

89民运和“六四”事件的12周年快要到了。自从“五四”运动以来,中国的重大政治运动和民众群体流血事件,包括“三一八”、“五卅”、“一二九”、“五二〇”直到“四五”,被官方搞得功罪颠倒的,从来没有拖到这样长的时间。就连痛深疮巨的抗日战争和“文化大革命”,也不过8年和10年嘛!

1995年5月15日,中国大陆54位知名人士在《宽容呼吁书》中,首次公开提出平反“六四”事件的正义要求,得到全世界1,201位中外知名人士的签名支持。此后,年年都有人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把平反“六四”更加准确地改为“正确评价‘六四’”。“正确评价‘六四’”,不是指“六四”事件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意义和世界意义。那些意义,国内、外的人们已经讲得很多了,今后的历史还会大书特书。“正确评价‘六四’”,主要是确定“六四”事件的性质。

1997年,鲍彤先生提出“六四”事件“是国耻、国难、国殇”。这个看法,得到许多人的赞同。不过,那是从政治上和道义上来确定性质的。从法律上看,“六四”血案的制造者犯了什么性质的罪?我以为:他们犯了双重的罪,一是反人类;二是反动军事政变。

为什么说是“反动军事政变”呢?

所谓政变,就是用非法手段推翻一个政权的主要领导人。所谓军事政变,就是用军事暴乱的形式推翻一个政权的主要领导人。“六四”以前,赵紫阳是中共中央全会选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万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委员长。当时,邓小平担任的中央军委主席,按照宪法规定,应该接受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双重领导,同时向它们负责。邓小平调动数十万军队到北京戒严和在6月3日午夜下达“不惜一切代价清场”的命令,都没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把89民运定为“动乱和反革命暴动”,也没有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反地,他还下令劫持万里。让赵紫阳名为靠边站实为废黜,没有经过原来选举赵紫阳担任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全会通过。李鹏发布戒严令,未经国务院会议通过。这也违反当时的《国务院组织法》,更不要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而这一切倒行逆施的决策,都不是在中共中央法定的办公地点和会议室做出的;而是极少数人在邓小平家里做出的。请问:这不是军事政变又是什么呢?

至于为那次军事政变加上反动二字,那是由于那次军事政变的方向,不是促进改革、促进民主化和法治化,而是逆反民意民心、逆反时代前进潮流的。

上面,只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共党章》来探讨“六四”事件的性质。今后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自然还要考虑到中国公民的意愿和事件责任者的态度。拖的时间越长,对人民、对国家、对事件的责任者越不利。

民主论坛2001.4.14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