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西门町街头曾飘布五星旗

有台湾民众在国发会「提点子」提议增设刑法条文禁止中国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丶展示丶陈列出现,该提议通过五千人次附议门槛而成案。提案人认为,近十年来在台湾各地越来越常见到中国五星旗,台湾人民对五星旗的出现变得毫无危机意识,将使中国达到统一台湾之效果。

然而,法务部回应说,此提案不符宪法保障人民言论自由意旨,不予采纳,无後续规划。法务部指出,如果强行增订(刑法),则自由权利遭受侵夺人民因司法机关无权解释,以致救济无门,或法律因立法从严,执法从宽,导致欠缺实效性,而沦为具文。

五星红旗不只是一面旗 保障戕害等着被戕害

台湾已经解严三十年,经历了两轮政党轮替,表面上看民主制度趋於巩固,但从此事可以看出,台湾的司法系统尚未完成民主化和转型正义。法务部以言论自由为幌子为五星红旗保驾护航,罔顾台湾自身的国家安全,也不理解五星红旗象征着反人类丶反人道的中共极权政府这一本质。法务部的观点似乎显示,法务部摇身一变成了追求「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的郑南榕;然而,郑南榕生前当然清楚地知道,言论自由的保障范围,不包括保障那些戕害言论自由和基本人权的言论——如果保障後者,就意味着民主制度自掘坟墓丶自取灭亡。魏玛共和国就是如此被纳粹帝国颠覆的。

图为郑南榕。图片来源:资料照

在受过纳粹荼毒的国家,如德国和奥地利,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传播纳粹的意识形态和符号标志。即便是打着学术研究的旗号为纳粹的种族屠杀政策辩护,也属於犯罪行为。此类法律不仅管辖德国和奥地利本国民众,也对进入其境内的外国公民具有管辖和制裁权。一九八九年,英国历史学家欧文(DavidIrving)在奥地利发表演说,自欺欺人地宣告「奥斯威辛(Auschwitz)集中营没有毒气室」丶「集中营的六百万犹太人没有死去」和「纳粹大屠杀只是神话」等。他又花了十三年时间,撰写《希特拉的战争》(Hitler’sWar)一书,表示希特拉对大屠杀所知不多丶从没有下令歼灭欧洲犹太人。二零零五年,欧文入境奥地利时被警方逮捕。二零零六年,奥地利法庭判欧文否认纳粹大屠杀罪名成立,入狱三年。

与之相似,若干原苏联加盟共和国,以及若干苏联在东欧的「卫星国」,在独立和民主化之後,也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法令,禁止传播共产党的意识形态及公开展示共产党的旗帜等标志。比如,拉脱维亚尤尔马拉市法院曾做出裁决,对一名在公开场合挥舞苏联国旗的男子处以二十欧元罚款。此前,当地举行拉脱维亚独立庆典活动,这名男子的公寓住宅距离舞台很近,他打开窗户,向外伸出苏联国旗手举挥舞。他表示,只要他愿意,随时都会挥舞苏联国旗,这是其言论自由的表达。但拉脱维亚早在二零一三年即通过法律,禁止在公开场合展示纳粹法西斯,以及共产党的镰刀丶锤子和五角星标志。法律还禁止在公开场合吟唱苏联国歌和展示苏联国旗丶国徽,违法者会受到处罚。所以,这名男子接受了法庭审判并缴纳了罚款,罚款虽然不多,但这个案例对那些怀念苏联共产党统治的人是一个警醒。

来源:台湾公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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