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一)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在召开之前,官媒都进行了预热,有意吊起胃口,导致公众对这两个会议期望很高。会后的《公报》及其《决定》,应该说,在纠偏和向民主法治大方向的取向上,确实有值得肯定之处。不过,在认真读过两次会议公开的文件后,有一个总体印象,就是感觉两次会议存在一个共同的软肋,或者说硬伤,这就是,都没有讲如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在落实人民当家作主方面,两次会议都没有拿出过硬的措施。

按照胡锦涛先生担任国家主席兼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的说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中、四中全会强调了这点。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相提并论,可以这样理解,这个表述其实是对过去“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一致”、“除了人民利益,党没有自己的利益”之类表述在诚信方面的升级,是在间接承认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并非重合。如果党与人民是一体的,这句话就可表述为“党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或者“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没有必要将党与人民分别点出。与此对应,全体人民也就都该是共产党员。之所以需要将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分开表述,之所以共产党员只是人民中的少数,是以党与人民二元共存为前提的。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又被称为“党的领导至上,人民当家作主至上,依法治国至上”,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个至上”。三者平等的“三个至上”。既然是平等的“三个至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应该是份量相当的。然而,实际情况却远不是这样。

这三个“至上”中,党的领导肯定是至上的,是最强有力的,有一整套完备的组织制度作保障。在最上层,中共中央全会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机构,统管一切,是当之无愧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与中共中央全体代表大会相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虽然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际上则必须接受前者的领导,事实上就是前者的下属机关。也就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仅仅只是“国家权力机关”中的“最高”,不包括党的权力机关。在它之上,还潜藏着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就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全体代表会议。中共中央全体会议才是中国真正的老大。

按照共产党党章的规定,中央全会闭会期间由全会选举出来的(而非全体国民选举出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代行职权,中共中央总书记和各常委代表政治局行使领导党政军所有权力机关的日常职权。为了保障总书记、常委会和政治局的各项决定能畅通无阻地得到落实,又设立中央军委、书记处、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委、政法委、全国人大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法院党组、最高检察院党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及其所领导的市、县、镇、村党委与支部等下属机构,由这些层层向上负责的下属机构督促和推动全国上上下下各权力机关,并通过这些权力机关命令民众将中共中央的决定转化为实际行动。

正是这一整套的组织制度,保障共产党的领导是最强有力的。即使放在今天的全世界和整个人类文明史的大背景中去观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全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党派中最强大的。

党的领导的强大体现在七个方面:一是有8000多万党员,它是全人类有史以来所有党派中人数最多的,是苏联布尔什维克最高峰2000万人的4倍,而红火一时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在它面前大概连小弟都算不上;二是有每年十馀万亿财政资金支持着它的运转,党的一切开支全由国库承担,党的是党的,国家的是党的,人民的是党的,党的却不是国家的,也不是人民的,因为显然人民既无权任免党的干部,也无权使用党费党产;三是有从上至下分工明确,必要时能团结协作,且运转基本顺畅的组织机构;四是得到二百万军队、差不多同等数量的武装员警和职业员警的保卫;五是有覆盖纸媒、电视、广播、网路的宣传手段,能将中共中央的任何要求及时传达给13亿国民;六是有一套相对完备的正当性学说作为精神支持;七是有一套接受新成员和培养干部的党务系统,使它维持新陈代谢。这么强大的党,每一次会议还在不断要求加强。

与党的领导相比,依法治国过去要软弱一些,但也有强大的组织作保障。一是有中共中央作为制宪、修宪和重大立法的决定机关;二是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日常的立法机关;三是有政府及其各部门分工负责各项法律的日常监督执行;四是有检察院和法院负责司法,并有政法委在司法机关后面撑腰;五是有数十万律师协助法律的正确实施;六是有各法学院负责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四中全会重点加强依法治国之后,可以料想,依法治国这一块今后还会得到加强。

与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相比,人民当家作主则要逊色得多。可以说,基本上是虚的,全国上下,找不到一个坚强的组织作保障。尽管从名义上讲,人民有许多实现当家作主的管道,很多权力机关和社会机构都在前面加有“人民”二字,比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省、市、县、镇“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协,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员警,《“人民”日报》,各省“人民”出版社,各“人民”团体,等等。但是,众所周知,这些挂人民之名的权力机关也好,人民团体也好,全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其机关设置、授权范围、职能设置、其人员产生与罢免,全部由党决定。这些机关团体也只对党负责,而不对人民承担责任,除了名称上有人民和维持其运转的资金来自人民之外,其它的一概与人民无关。人民甚至在微博微信上说句话,都要经过这些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或惩罚,都要承担坐牢的风险。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事实上却是,这个国家的所有权力都由党政各大权力机关直接执掌。这些权力机关在职权设置、规章制度和作任何决定之前与事后,都没有经过人民授权同意,或人民参与的程式。人民不是这些权力机关的管理者,也不是监督者,只是其发号施令的物件,是其管理、制裁和收费的物件。这不能不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整个体制设计中的软肋。

党的领导天天都在加强,四中全会又要加强依法治国,作为人民中的一员,我们希望共产党开五中六中全会时,能够多研究如何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将全国人民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将人民政府这些从1949年政权成立时起就承诺由人民掌管的权力机关,切实交还给人民,让人民当家作主有实实在在的组织保障。

文章来源:东网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