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8日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独立中文笔会会员、网络活跃人士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于2019年1月31日在荆门东宝区法院开庭至今,十个月的时间法院仍未下达判决。为了抗议法院违法拖延,刘艳丽于11月6日和7日绝食两天,这已经是刘艳丽被羁押以来数度绝食争取自己的权益。

2019年11月25日,委托律师马纲权再次到荆门市看守所会见刘艳丽,得知刘艳丽于本月6日、7日绝食,在看守所承诺会写报告向东宝区法院书面催促宣判事宜之后,刘艳丽停止绝食。

七十年代出生的刘艳丽,曾为湖北省荆门市银行职员,网名“拽拽重出江湖”。自2009年开始,因在网络上发表抨击现政权的言论多次受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并扣押电脑。

2016年9月27日,刘艳丽被东宝分局带走后以涉嫌“诽谤罪”将其刑事拘留,关押在荆门市看守所,警方搜查了她的居所,同年11月刘艳丽被以同样的罪名逮捕。2017年5月27日被以取保候审的方式获释,但罪名除了涉嫌“诽谤罪”之外又增加一项涉嫌“寻衅滋事罪”。在取保候审期满之时,荆门市公㝊局东宝分局又将刘艳丽监视居住,同年11月22日转为逮捕,罪名为涉嫌“寻衅滋事罪”。

2019年1月31日刘艳丽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刘艳丽在自辩中认为自己无罪,强调她的所有网络言论均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

当局指控刘艳丽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等发表“反共言论,妄议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及社会热点事件,起诉书中涉及到的29条罪状中的26条罪状中第一句话都有“辱骂、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共产党。”控方称刘艳丽“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案情严重”。

刘艳丽强调自己的言论属于言论自由范围,并直指对她的抓捕审判是当地维稳机构对她的迫害。为了抗议当局的构陷迫害,刘艳丽曾割腕自杀及数度绝食。

湖北荆门政治犯刘艳丽案狱中绝食抗议 法院超期久拖不判

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9年11月28日,本网获悉:湖北荆门政治犯/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刘艳丽于2019年11月6日、7日绝食两天,抗议法院超期久拖不判。后看守所承诺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东宝区法院书面催促下判之事,刘艳丽才同意停止绝食。

刘艳丽被控“寻衅滋事罪”案,于2019年1月31日曾在湖北荆门东宝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至今已十个月,但法院迟迟未判。

控方指2010年以来刘艳丽长期在网上散步虚假信息,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意炒作社会热门事件,共有29项消息和文章。刘艳丽和辩护人都认为指控罪名不成立,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批评时政和关心公共事件反而是公民良心和社会责任的体现,并且控方也没有提供损害社会秩序的后果的证据。刘艳丽在庭上直指这是当地维稳机构国保人员对她的迫害。法庭给予了刘艳丽和辩护人充分的陈述和辩护。

刘艳丽被迫害案历经曲折,连罪名都是一本莫名其妙的糊涂账:

2016年5月30日刘艳丽被抓,24小时内被释放。

2016年8月15日荆门市东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案件信息,8月30日以侮辱诽谤罪立案。9月27日又以诽谤罪刑拘,11月3日逮捕。2017年3月6日和4月27日检察机关两次以证据不足的理由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此前的罪名均是诽谤罪,没有寻衅滋事的罪名。

2017年5月27日刘艳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罪名突然增加了寻衅滋事罪,即有两个罪名。而同日的释放通知书又只有诽谤罪的罪名。

取保候审一年期快结束时的2018年5月25日,刘艳丽被监视居住,罪名又只有诽谤罪。

监视居住六个月快结束的2018年11月22日,东宝分局以刘艳丽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申请逮捕,其罪名还是诽谤罪。同日检察机关批捕,上无罪名的显示。同日刘艳丽被逮捕,但逮捕证上的罪名就变成了寻衅滋事了。

对刘艳丽女士的狱中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附:刘艳丽:我的自辩书及最后陈述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9/02/blog-post_3.html

附:刘艳丽简介:(来源:中国政治犯关注CPPC)

刘艳丽(女)(CPPC编号:00714)1975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9年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2016年5月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2016年9月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正式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至今尚未宣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