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会 2016-06-06

1.钱(钟书)杨(绛)之争中,批判钱杨“不说话”者,有一个似乎振振有词的说法:极权之下无消极自由,极权之下没有沉默的权利。不过本鼠不禁要想: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消极自由,那这个社会中一定也没有积极自由;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不说话的权利,那这个社会中一定也没有说话的权利;而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说话的权利,那这个社会中的人们一定也就没有说话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批判钱杨者似乎认为,一个社会中的人们可以没有消极自由,却有积极自由;没有不说话的权利,却有说话的权利;或者没有说话的权利,却有说话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他们似乎认为,自由社会中的人们有沉默的权利,而极权社会中的人们没有沉默的权利,却有说话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而这似乎意味着,奴隶所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比自由人更多。在我看来,这一逻辑实在是太过混乱。

2.还有一种貌似有理的论证是:既然“知识分子”的定义中包括了“批判社会”这一条,那么作为知识分子,你就有道德义务去批判社会。在本鼠看来,这种论证就相当于说,如果老鼠的定义中包括有尾巴,那么老鼠就有长尾巴的道德义务;或者就相当于说,纳粹集中营的刽子手有屠杀犹太人的道德义务。本鼠认为,如果你给一种东西或一类人下了一个定义(例如老鼠是一种有尾巴的动物,知识分子必须要批判社会),然后你又发现某个被定义者与你的定义不符(发现了一只没有尾巴的老鼠,某位知识分子拒绝批判社会),那么你可以修改你的定义(有些老鼠是没有尾巴的,知识分子不一定要批判社会),也可以把不符合定义者排除在外(没有尾巴就不是老鼠,不批判社会就不是知识分子),但是除非被定义者本人接受这一定义和有关的身份认同,否则你没有理由把定义变成对被定义者的道德要求(老鼠从来没有接受过你一厢情愿的定义,因此老鼠没有义务长出尾巴来,但是如果有人接受“知识分子必须要批判社会”这一定义,而且也认为自己就是这种知识分子,那么你确实有理由用这一标准来要求他)。说得再简单粗暴点:如果我把你定义为蠢货,难道你也有道德义务要表现得像一个蠢货不成?

3.极权主义的定义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有人说,根据定义,极权主义就是不可改良的。如果你对他说,波兰(或者其他某个国家,其实所谓的极权主义国家很多都是通过改良成功转型的)不是改良了吗?他就会说,改良说明波兰(或者其他某个国家)根本就不是极权主义国家。在本鼠看来,这一论证就好像是:“下水井盖为什么是圆的?”“不对,下水井盖也有方的。”“只考虑圆下水井盖的情形呢?”“只考虑圆下水井盖自然都是圆的。”完全是循环论证。而且他们对于极权主义的定义,可能不适用于地球上的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就像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度不适用于地球上的三角形一样。

最后,本鼠还要说明一点:批评钱杨不说话,确实不能说是逼他们说话,不过另一方面,别人反对你批评钱杨,也不能说是不让你批评吧?自己批评别人的时候理直气壮地拿言论自由说事,自己一被批评就哭哭啼啼说别人不让你说话了,这又是什么逻辑?本鼠再强调一次:你有权利批评钱杨(除非你认为极权之下无言论自由,因此你自然也没有批评钱杨的权利),就像你有权利做一切只伤害自己的蠢事一样。美国人说“It’s a free country”时,意思一般是说,你要做的这件事很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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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