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郑也夫教授提出了一个全国人民都支持的建议,就是“打铁要靠自身硬”,公布官员财产应由中共中央七位常委做起。美国之音为此在时事经纬节目中讨论了这个题目。讨论中小民先生列举了北京《环球时报》主编胡锡进2013年的一段微博说明。胡先生说,他向组织(注意,而不是向人民)如实地公开了收入情况,但是他的人权不允许把自己的隐私向社会公开。

胡锡进亮出了人权和隐私权的法律武器来抵制人民向党政官员要求财产公示的挑战。胡锡进不说还好,说出来立刻暴露出他的人权观和隐私权认识存在严重的盲区,他是一名法盲。

凡是涉及个人隐私权的问题,都涉及一个是否是公众人物的问题。(参看1964年美国沙利文诉《纽约时报》一案,提出的公共官员概念,又于三年后再扩大为公众人物public figure的概念)。如果涉及的对象是公众人物,那么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应该受到限制的。该公众人物涉及公共领域的隐私权就不受保护,应该让人民了解。胡锡进是什么人物?他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下属的极左喉舌《环球时报》的主编。他不仅在国内制造民粹舆论,倡导极端民族主义,而且通过对外宣传,专讲“厉害了、我的国”等极端狂热的过头话,树立战狼式国家形象。这样一位党政高官,当然是一名公众人物。也是一名人民群众希望公开其财产的对象。再说,胡锡进的微博是为党政集团反制官员财产公示呼声而发的。现在郑也夫教授直接挑战中共中央七位常委,就是将了他们一军。胡锡进的隐私权说法,对于党政高官来说,毫无遮丑护驾的效力。七常委是不是公众人物,是没有任何疑问的。宪法规定的人大是最高权力机构,都是彻头彻尾的谎言。实际上,在中国最高权力就是中共中央的政治局常委。七常委就是全中国最高端的公众人物。郑教授一语中的,打中了要害。(各级党政领导官员则是相应各级地方人民中的公众人物,应该向当地人民公示财产)。美国的判例和法理也得到了中国法院的认可,并作出过相应的判决,例如著名的王马婚变案问题。凡是涉及到对公众人物的名誉、隐私等权利的问题,有必要对这些公众人物的权利加以必要的限制,以充分保护言论自由。党政高官在社会事务中具有超出一般公民的作用,他们都是享有知名度、具有影响力的人,他们的活动、言行都关系到公众的知情权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对他们的隐私、名誉应作必要的限制。他们的收入和财产数额不是隐私权。

2019 12 30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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