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结社、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武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李文亮医生事件,引发人们对"训诫"、封微信、微博等做法,特别是动用党组织、行政机关、就职单位力量干涉个人言论自由的做法是否符合宪法的怀疑。建议全民动员对此进行大讨论,重点内容包括:

一、确立"言者无罪"的立法原则。细化落实言论自由权利,确定"造谣"丶"诬陷"等行为非司法公开审理不能定性原则,取消公安处置言论自由案件职能。结社、出版自由的相关行政规定,不得设置强制门坎,取消"非法出版物"之说。

二、对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作出"非暴力、不禁止"的立法原则。

三、建立违反宪法审查制度。在没有独立法官制度前提下,可暂由任何公民提出审查要求,审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审查机构为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相应的上一级政协组织。

文章来源:今日头条
2020.02.08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