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的时候,我六十多岁的父亲感觉腰椎很痛,几乎直不起腰来。在番禺的医院照彩色CT、做核磁共振等检测后,医生都说是骨癌,又通过熟人转到广州市里的一家医院,据说那家医院在这方面是很权威的,那个熟人跟院长关系很好。在那里又做了一通检测,在三个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博士医生的共同诊断下,仍然确定为骨癌,并且说是晚期,说如果不做手术,就只能维持三个月,如果做手术,也可能只能延长生命半年,而做手术还有可能当场就死掉,尽管这种概率很低,但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当然,手术费及其他各种费用是不菲的。医生要我们做决定。听他们那意思,好像做手术意义不大,还不如不做。这表面上是为病人和家属着想,但实际上还有另外的原因。因为我们是通过院长的关系进来的,他们怕万一有什么差池得罪了院长,能不做最好不做,反正像他们那种医院尤其是从美国留学归来的博士,根本就不担心没手术做。而且他们也不好收我们的红包。后来的事实恰恰应验了他们的担心。

当时我的经济情况不太好,我妹妹的情况稍好一些。但钱还不是主要的,关键是医生说的手术后果让人左右为难。按说不做手术的选择稍好一点,但却总让人觉得没尽力,有不孝之嫌。当时我父亲都已经察觉到了(这也许怪我们太不会表演了),说不做手术了,坚持要回家。那时我们兄妹俩真是经历了最痛苦的心理煎熬。最后我们还是决定做手术。

临做手术前,医护人员拿着手术责任书要我签字,我看着那责任书上的那些条款,几乎都是为医院推卸责任的,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说:“你们难道没有一个手术方案给我们的吗?”医生说:我们已经研究过手术方案了,我们都很清楚了,不需要再把它写出来,再说给你看你也看不懂啊,何况这也涉及一个技术秘密的问题,而且你到哪个医院都是这样的。我心里想,我是看不懂,但是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看得懂啊,你不给我一个证据,万一出了医疗事故,我拿什么去打官司啊?其实我倒并不是真的是为自己打官司考虑,我主要是对这种现象不满,觉得这不合理。但是由于是熟人介绍进这家医院的,我不便坚持,那样好像我故意刁难他们似的,谁敢在手术前得罪医生啊?何况这会儿都准备得差不多了,难道我说不做手术了?难道还临时转院?这对父亲的心理也会有很大不良影响啊。何况她说的也是事实,各个医院都是这样的。我只好很不情愿地签了字。

手术时,我们在手术室外心情沉重地等着。其实我并不担心手术的成功与否,我当时还是比较相信他们的水平的。我们心情沉重的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即使手术成功也只能延长生命半年”这个令人悲观的结论。

过了没多久,医生出来了,我先是一惊,以为出现糟糕的意外情况了,否则医生不可能这么快就出来,之前就说了最少也得大半天时间。但是看到医生那个表情,虽然怪怪的,却不像是发生了糟糕的情况,一问,医生说:看样子不是癌症,初步判断是骨结核,但还要进一步检验,现在护士送样品去检验,如果真是骨结核,那倒好了。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当然是喜出望外,一方面,在我们的认知里面,癌症是最可怕的,既然不是癌症,那当然就好多了,另一方面,对骨结核我也略知一点,因为我母亲以前也得过。结核类病在目前已经不是什么疑难杂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检验结果很快出来了,确定是骨结核。于是我们揪着的心彻底放下了。高兴之余,我又觉得很不是滋味,那么多次最先进的检测手段检测,三个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博士的诊断,居然把一个骨结核诊断成了骨癌晚期!尤其令我们感到后怕同时又庆幸的是,幸亏我们决定了给父亲做手术,否则就把父亲给害了,因为父亲的骨结核也是很严重的了,如果不做手术,发展下去那也是会要命的,那就真的是等死了,虽然可能不是之前医生说的三个月,但也不会很久。而且,那样死了,还不知道真相,还真的以为就是癌症呢,顶多只是觉得医生在时间的判断上有误差。有多少人就是这样不明不白的死掉了呢?

既然判定了是骨结核了,当然就按骨结核进行手术、治疗了。医生说骨结核很容易治疗,他们医院也能做。这会儿也不可能转院啊,人在里面开着口子等着呢。过了一会,医生又出来跟我们说,由于父亲的腰椎骨烂得很厉害,必须要打四根钢钉,一颗钢钉就要七千元钱。我们不知道这个东西的行情,无从了解,完全凭他们说,他就是说七万元一颗我们也没办法。我说你能不能拿个样品给我们看看?他说不行,这东西在库房里存放着,不能随便拿出来,只有你们决定了要,签了字,我们才能去取货。问他们要图片都没有!可是父亲就躺在里面,背后划开一个大口子,在等着我的决定,我能怎样?

手术后过了几天拆了线,医生说可以回家静养,于是我们就接父亲回家了。然而,没过两天,我竟然发现父亲的手术刀口上穿了一个一厘米大小的孔,都可以看见里面的骨头!于是赶紧又送去那家医院。医生说没什么大问题,作了一下处理,又开了些药,让我们回去了。过了两天,我发现情况不仅没有好转,而且那孔更扩大了。我彻底对那家医院失望了。情急之下,我突然想起,我在去那家医院的路上好像看到过一个楼房挂着“结核病研究所”的牌子,想必那里也可以治疗吧,如果可以治疗,肯定要比那家医院强,毕竟是专门搞这方面研究的,再说到了这地步,也只有去那里试一试了。于是就送父亲去到那个结核病研究所。那里的医生一看父亲的病历上开的药,就说那些药根本不对,于是另外开了一些药,至于还做了什么处理,我现在忘了,总之没费什么功夫,花的钱也不多。第二天就见效了,不到一个星期就彻底愈合了,直到现在十多年了都没再复发。

我后来想,那三个从美国留学回来的博士,想必应该不是象方鸿渐那样的冒牌货吧?毕竟外科手术这行当不是可以随便混饭吃的。美国的医疗水平和教学质量应该是没得说的,他们能拿到博士文凭,应该是达到了那个水平的。想必他们在美国留学的时候没有犯过这样的错误,否则不可能拿到博士文凭啊。而且也从来没听说美国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啊,美国要是发生这样的事,那肯定得闹翻天了,官司打得惊天动地,钱赔得一塌糊涂,媒体(尤其是CCTV)报道得不亦乐乎。那么,为什么这三个博士从美国留学回国以后就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呢?这不是制度的原因是什么?正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

我这还是熟人找到院长给安排的呢,那熟人是个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跟院长很有交情的。要是没有关系的普通人、穷苦人,又会是怎样呢?

也正因为有那层关系,我们也不好去医院找他们理论,只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好在父亲终归是病治好了,我们没有什么太大的损失。但那种心理上的折磨、压抑,久久难忘,难以释怀。

并不是因为这个事我就对医疗行业的人有仇恨、有成见。医疗行业的不合理现象只是中国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中国哪个行业、领域不黑?正如王朔说的,中国现在已经成了一个互害型社会,你在这方面害我,我在那方面害你,谁都是受害者。

我不是一个记仇的人。我们一家曾经遭受了太多的伤害,相比之下,这点事根本算不了什么。而那么多的伤害事件,很多都已经无法去追究具体的施害人,追究也没有多大意义。像我父亲跟郴州税务局的官司,我就一直都没怎么去帮父亲打。当我认识到这一切都是制度的原因造成的时候,我觉得不反对它不行,这不是为了解决以前的恩怨,而是为了以后不再受伤害,尤其是为了我的后代们不再受到伤害。

2014年6月25日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