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9月6日,本网获悉: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二审维持原判.刘艳丽被指控犯寻衅滋事罪,2020年4月一审被判4年有期徒刑,刘艳丽不服判决上诉。2020年8月26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年有期徒刑。

湖北省荆门市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因言获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

刘艳丽:1975年6月1日出生,湖北省荆门市人,中国建设银行荆门市分行金龙泉支行员工,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22号居民,网名「拽拽重出江湖」,网络和博客写手,独立中文笔会会员,民主人士,中国在押政治犯。

2009年9月至今,因其QQ空间及微信言论涉及民主政治,尤其是自2012年起积极组织关爱抗战老兵活动、发表关于民主自由言论,又是工余时间的网络、博客写手,故而频遭中共当局严控打压;

2016年5月30日,被荆门市警方传唤,后被释放;

2016年9月26日,又因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和发送10余条涉及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时任中共领导人信息,遂被荆门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8个月,后虽被取保候审释放,但2018年5月25日又被以涉「诽谤罪」监视居住半年;

2018年11月22日,被荆门市东宝分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正式刑拘又转逮捕,指控其妄议中共国家领导人(指毛泽东、周恩来、习近平等),属于「辱骂、攻击中国共产党」,其言行涉嫌诽谤他人和扰乱了社会秩序;

2019年1月31日,其案在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开庭受理;2020年4月24日,被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有期徒刑4年,刑期至2022年3月23日。二审上诉遭驳回,维持原判。

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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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因言获罪一审获刑4年的湖北人权捍卫者刘艳丽女士二审维持原判” 有 1 条评论
  1. […] 本会会员刘艳丽女士,于8月26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艳丽原为湖北省荆门市银行职员,知名网络和博客写手。2016年9月,她因抨击当地有关部门的错失和推诿而遭报复,于9月26日被荆门警方加以“涉嫌诽谤罪”拘捕,被指控在微信朋友圈中发送“诽谤毛泽东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信息,2017年5月25日以“取保候审”获释,一年后期满又被规定监视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1日再次被逮捕,2020年4月24日被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缺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被羁押于湖北省荆门市看守所。笔会一直密切关注刘艳丽案,包括:本会于2016年9月在其被捕第三天发表《关于会员刘艳丽被刑拘的声明》,国际笔会在当年世界人权日前夕的12月7日发出《重吁中国的紧急行动通报》,将刘艳丽案作为典型个案之一;本会于2018年11月她再次被捕的第四天发表《关于笔会会员刘艳丽等女作家遭迫害的抗议声明》,并于次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授予她2018年度林昭纪念奖,今年5月5日又发表《关于会员刘艳丽被判刑的抗议声明》;国际笔会及其女作家委员会于5月9日和6月2日先后发出《致中国领导人公开信》和《呼吁立即释放刘艳丽的紧急行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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