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社会的现状与国民心理及言行的极端化

一个几乎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如今的中国社会矛盾极其尖锐、累积问题十分复杂、转型希望非常渺茫。政治上的专制达到数十年以来最严酷的状况,政治改革早已停滞。而经济下行已成为难以改变的事实,收入分配不公程度也达到了惊人的地步。意识形态上保守反动,舆论环境令人窒息。中国的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领域的种种弊端并未因物质总量丰富而有根本改善,在合理性公平性等方面反而越发恶化。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职业、不同信仰、不同境遇的人和人群之间的矛盾越发激烈和难以调和,既得利益者与失意者的对立越发严重,社会互信程度和公共责任意识都在下降,恶性公共事件及系统性暴力都在增加。穷困者、女性、残疾人、少数群体的处境日益恶化。

在这样的情形下,中国未来走向何方?有志于改变中国现状之士应何去何从?现实的迹象是不乐观的。一部分人被现实征服、被强权征服,选择认同乃至赞颂现行的制度与规则,依附于体制和强人,成为专制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犬儒主义、精致利己主义的拥护者践行者。

而另一部分人则相反,否定现在的一切,主张暴烈的、彻底的、毫不妥协的变革,以零和博弈的方式打倒对手,彻底压服或消灭对方,用代表己方价值观和利益的思想体系完全取而代之,在一切问题上选择最极端最鲜明的选项。

前者自不待言,我们不应该对如此恶劣的现状听之任之甚至积极参与,让它继续存在。但后一种就是好的了吗?估计大多数人在理性上也并不赞同。可是事实上,推崇后者的在主张变革者中大有人在。就像近期崛起的青年毛派,就坚持激进的毛主义路线,主张阶级斗争和清算。而民主派中也普遍存在主张使用激进手段进行革命者,对和平理性非暴力嗤之以鼻。
这种极端化的价值取向不仅存在于宏观的政治议题中,在微观的社会问题上同样非常普遍。在劳动、就学、就业、提供和接受服务等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利益冲突,人们往往想的不是妥协,而是尽最大可能损害对方,并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取得“全胜”,甚至不惜致对方于死地。

这样的政治和社会风气令人恐惧,这极大恶化了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导致人心败坏,各方都绞尽脑汁折磨对方,同时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为此丧失诚信、道德、同情心。在一次次零和博弈中,谁都害怕失败,因为失败一方会付出惨痛代价。这也会导致罪恶升级,人宁做大恶不做小恶,宁把坏事做绝而没有一点手软和犹豫,人与人之间互不相让你死我活,宁把对方打的永世不能翻身而不留一些余地和恻隐之心。反正无论有意无意、错事多轻多重,都不会被宽容和谅解,会被对方往死里整,那还不如放弃底线不择手段,这样反而能够利益最大化。是非本身不再重要,各种矛盾纠纷都不以道理定输赢,而是权力、金钱、人脉、心术的较量。这还导致人们互相提防、采取各种方式避免被害,选择趋炎附势、奔走钻营以求保护,心思都用在防备人和害别人,正常生产生活反而成了次要,导致社会发展停滞。人们也越发将道理是非抛至一边,只迷恋实力、手段,畏威而不怀德,变得越来越功利、阴险、不要脸皮和良心。如此恶性循环,最终变成只有胜败贵贱之别没有黑白对错之分的丛林社会。

2、极端化与“一刀切”式法律与政策的弊端与恶果:以公职人员犯罪罚则、公立医院医护受贿、国企集体腐败、信访制度、北京驱逐“低端人口”、法国大革命和中共政权存亡为例

具体表现事例在中国的现实中比比皆是。最典型莫过于刑罚制度,如背上违法犯罪记录让一个人终身被打入另册,亲属也会受到牵连。涉及刑事犯罪的公职人员、国企和事业单位职工、学生一律开除。但这种制度并未真的阻止犯罪,相反导致人们在犯罪后不敢承担代价,拼命逃脱责任,最终导致更多的更大的罪恶。这类有编制的社会既得利益者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丧失巨大利益,形成利益共同体,将实际的法律变成“刑不上大夫”。执政者和执法者为维持政权稳定,极少对这些在编人员进行刑事处罚,因为无法承担这些精英分子反叛体制产生的冲击。严刑峻法反而成了摆设,这反过来又诱使在编人员变得有恃无恐,越来越多人做出应受刑事处罚的事却安然无恙。这又导致又多了一条法不责众,然后在编人员愈发有恃无恐,成为骄横跋扈的特权阶层。

还有些后果已经达到令人发指的程度。例如医疗人员收受回扣等行为依照法律是刑事犯罪,然而如今凡是三甲医院几乎无人没有回扣等非法收入,按照规定中国所有大医院医生全部需要坐牢。这导致的实际结果则是所涉法律变成废纸,政权根本不敢执行该法,于是出现了医护全员罪犯却全员不受处罚也无法处置的怪现状。这反过来又导致收受回扣蔚然成风、越来越肆无忌惮,成了人人皆知人人不说的潜规则。如果法律能够有梯级渐进或者退路条款,就不至于发生这种法不责众的情况。同理如医疗事故、医疗责任问题也是如此,看似严厉的追责最终让医方更加不愿意承认问题的存在,越是死咬自己没有责任越没事,承担责任并且愿意补救反而可能被“讹”上,被抓住把柄的患方要求更多赔偿。这样坏的医护风生水起,诚实和有同情心的医护混不下去。这样一来患者的权益更加不能得到保障,医护为逃避责任更加不愿意修复问题和做出补救,患方更变成了这种丑恶但现实的逻辑下的牺牲品。

相反,如果刑事处罚结果并不那么严重,不至于直接开除永不录用,或者说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置而不“一刀切”,那么在对他们处罚时反而不需要有那么多顾忌,处罚反而能够得到执行,因为这不至于摧毁其一生前途,他们也就不会殊死抵抗。

而官员的腐败、国企的裙带关系,也是同样的道理。因为大家普遍都参与了腐败、人人都有裙带关系,因此反而难以反腐(或者只会出于权力斗争而选择性反腐)、无法斩断关系网。想要彻底反腐和杜绝任人唯亲,也就等于要得罪所有人。人人都在“贼船”上,也就都会护卫“贼船”。于是腐败愈烈、改革愈难。未来即便民主化,也不可能把这些腐败者和裙带成员都消灭(即便不刑事处罚,连全部免职都是不可能的)。未来只有通过免除刑责和部分退赃等方式和解,才能促成改革。虽然这必然不彻底,但若试图一步到位实现完全清廉公正,必然引起抵制和反弹。

还有例如信访制度,中央根据信访数量而不分具体是非问责地方政府,就催生了各地政府的截访等对访民的迫害行为。然后中央又对此不予阻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方面粗暴问责,一方面放任迫害访民,导致信访制度变成加剧上访公民受害的工具。

不止信访制度,许多问责机制看似很能震慑责任人,但是反而促使责任人制造更多更大的恶行以逃脱惩罚。如高校和中学为避免学生自杀影响学校声誉、承担连带责任,干脆清退走“问题”学生,导致试图自杀的学生更加绝望,处境更为恶劣,自杀动机更强。北京发生的清理“低端人口”的肇因也是一些官员不愿意承担“低端人口”引发各种事故及治安问题的责任,干脆都驱逐走省事。

上升到更高层次和更宏观层面同样如此。中共政权的确已经恶贯满盈,但是具体到不同官员不同政治人物,还是有其区别的。如果不加分辨或者一棍子打死、要清算所有人,那最终只能迫使政权内部团结一致对外,也不会再有开明派进行改革。相反,开明派会被政权保守派和民众夹击,政权会越发邪恶和丧失底线。托克维尔在《旧制度和大革命》中就提到,革命爆发往往不是最黑暗的时候,而是政权愿意做出改革、开放社会缝隙的时候。问题是这种道理政权也懂,中共比民众更懂,他们看到老百姓吃硬不吃软,为了不当路易十六们,会更加疯狂的倒退,反正没有退路就死硬到底,老百姓更加长久和严重的受难。而激进革命派主张的彻底打倒和清算情感上可以理解,但是现实是只会导致政权拒绝退让变本加厉镇压,最终苦的还是老百姓。而且,血腥的革命很可能导致国人相互仇杀的恶性循环,即便革命胜利,也未必带来光明而可能是新一轮剥削奴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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