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书案”在全国一片讨伐声中,当地对作家谢朝平在关押了30天,对肉体实行了残酷折磨。对精神实行了放肆摧残之后,采取“交保释放”,获得了转机。由此再次证明,制定《新闻出版法》已经刻不容缓。

中共领导人如邓小平在文革中受到巨大的冲击,因此在文革后的反思中,深刻醒悟到“无法无天”造成国家、人民,也包括老干部们自己的惨痛伤害。从邓小平到江泽民,逐渐形成明确的以法治国的方针方略,明确地表示要摒除以党代政、以党代法的人治旧策。

但是,直至今日,中共却在最需要实施法律规范的新闻出版领域,没有制定颁布《新闻出版法》。在新闻出版领域,六十年如一日地不实行法治,实行人治党治。这个人治党治,外延大得很。从可以君临全国的总书记、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到中共各级党委、各地警察以及乱七八糟的机构,都可以对作家、记者、公民,实施以言治罪。最新的实例就是渭南书案。55岁的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谢朝平的作品《大迁徙》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三门峡移民的血泪史。这部10万字的作品,作者自费花50000元,印刷了1000部,被渭南市文化稽查队全部没收。“渭南书案”的幕后黑手是渭南市委书记梁凤民。一个市委书记就可以把治下的警察当做护家守院的家丁,派到北京去抓捕揭露了他们黑暗的作家。

这样的案例,已经层出不穷。辽宁西丰县令张志国派警察进京抓记者朱文娜,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官进京抓央视女记者,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记者仇子明,……真是不胜枚举,现在又有了新的案例谢朝平。谢朝平现在是交保释放,等待审理。

在新闻出版领域,无法可依,至今还是法律的盲区。抓捕作家,以言治罪,是中共治国的一贯政策。这样的国家,在世界上还有没有?还有哪几个?一个动辄撤职总编、抓捕作家、没收作品的国家,一个实行最严酷的文化专制主义法西斯主义的国家,能够得到文明世界的认同吗?世界上有这样“和平崛起”的先例吗?

几天前的9月23日,温家宝总理在联合国庄严的讲坛上发表了一个重要的演讲,题目叫《认识一个真实的中国》。我想,我们作为这个国家的公民,我作为一个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过程的77岁老人,是否也可以说说我经历的看到的见证的“真实的中国”呢?

这是一个建政61年的国家政权,当初宣告“解放”了中国人民,使中国人民从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站起来了”,并且在宪法中信誓旦旦地许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开始,就很快取消了一切民间的报纸书刊。所有媒体成了党的喉舌。反胡风运动、反右运动把宪法彻底践踏在脚下。从此,“言者有罪”成了执政党惩罚人民的利器,55万右派是中共禁绝言论自由的牺牲品。虽然宪法条文上毕竟有诸种“自由”的具文,但是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不能保护的宪法,怎么能保护普通人民呢?

近日在网上读到社科院研究员董小英给胡锦涛的信。这封信写得太好了!这位应该是反右后出生的年轻学者,对反右说了许多入木三分的中的之言。他说:“在1957年,你们自己把这个信誉用‘引蛇出洞’给打碎了——明明毛泽东说过:‘言者无罪’,人家提意见了,结果却被打成右派治罪,就相当于皇上说过:‘说吧,恕你无罪。’但是人家说了,却把人家杀了。这种出尔反尔的事,连血缘政治的皇上都不敢干——不敢把信誉毁了,人民政府却有意识,有预谋的依言治罪!全把信誉不当一回事,信誉荡然无存,威望便不再——民心尽失。”问题是主持反右运动的总书记邓小平,在二十年后,尤其是在他自己受到整肃打击之后,还认为反右运动是正确的必要的,因此中共至今拒绝彻底否定反右运动,还要为反右运动唱挽歌,其原因就是不肯从历史源头上堵死以言治罪的大政方针,决心要继续实行以言治罪,实行文化专制主义,以维护一党专政的既得利益。这样我们才容易理解,为什么要对草拟了《零八宪章》的刘晓波判刑。

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主席上任不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民主党派人士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明确地说:“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胡锦涛一再宣传要使人民享有更多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是在中国,实际上只有会说假话大话空话歌功颂德掩饰真相的话才能获得合法的充分的表达权。这个钦赐的表达权是驯民、良民、臣民、屁民的表达权。胡锦涛的“四权”许诺,没有相应的法制保障,因此也是金光闪闪的假话大话空话,是一个美丽的肥皂泡,甚至于仍然是毛泽东的“阳谋”变种。如董小英所说,《零八宪章》“作为政府来讲,人家至少在明面上提的是正当要求,就是对这些名词你都不能够予以否认,批判‘普世价值’是很愚蠢的——等于与全世界为敌,与科学与文明为敌,更不能采取镇压的方式。”胡锦涛加罪刘晓波,是胡氏执政最大的败笔之一,证明他已经理屈词穷,外强中干,心虚胆怯,色厉内荏,只能假借警察法庭监狱来惩罚“政敌”。世界上只有最最无能的统治者才会采取这种下策。

赵本山可以忽悠观众,因为他是“戏子”,就是靠忽悠观众显示他的才艺,才可以买烧饼充饥,买飞机旅行,而胡锦涛是国家主席,是共产党的总书记,忽悠人民是道德上的欺骗,伦理上的讹诈。我们有权利向胡锦涛问责:你说的“”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要不要兑现?胡锦涛还有两年的任期了。在这两年内能够以一部”新闻出版法“兑现诺言、流芳身后吗?孔夫子说:言必信、行必果。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难道一个”真实的中国“,真实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是以欺诈、缺德、无信治国治民的吗?

温家宝之所以要在联大发表这么一个讲演,原因就是要破除“中国威胁论”。中国是否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对世界构成威胁,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这里不予论及。但是,中国在国内实行的是文化专制主义,党治人治无法可依的言论政策,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自由始终是一具空文,却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一个执政六十一年的政党,一个曾经向人民承诺自由民主平等平权的武装夺权党,在执政之后,背信弃义,反过来成为人民的压迫者,在它的领导下的国家,拒绝实行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动辄以言治罪。这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真实的中国”。

温家宝是承认这个“真实的中国”的。早前一天,9月22日,他在纽约举行记者座谈会上说:“关于政治体制改革,我曾经讲过,经济体制改革如果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也不会彻底取得成功,甚至已经取得的成果还会得而复失。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最主要要解决什么问题呢?我以为最重要的就是要保证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的各项自由和权利……”假若温家宝的这个讲话,不是个人的“非组织”表态,那么改变新闻出版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制定新闻出版法应当是当务之急。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应该是阳光法案,不应当成为黑社会操纵的杀手锏!

所谓新闻出版法,当然是由共产党主持制定,但基本精神应该符合宪法的基本条文。所谓政治体制改革,自然有许多题目蕴含其中,不过落实宪法条文,解除言禁,实行言论自由应该是题中应有之义。为了中共执政的合法性,为了中国社会的真正稳定长治久安,为了人民能够真正当家作主,切实有效地监督政府监督官员,享有宪法赋予的表达权,是制定新闻出版法的时候了。

采访了温家宝的凤凰卫视记者闾丘露薇大发感慨,抄引了清朝重臣李鸿章1896年访问美国时回答记者的话,其中颇有意思的是李大人说:“中国办有报纸,但遗憾的是中国的编辑们不愿将真相告诉读者,他们不像你们的报纸讲真话,只讲真话。中国的编辑们在讲真话的时候十分吝啬,他们只讲部分的真实,而且他们的报纸也没有你们报纸这么大的发行量。由于不能诚实地说明真相,我们的报纸就失去了新闻本身的高贵价值,也就未能成为广泛传播文明的方式了。”李鸿章和温家宝都是在美国回答记者,讲的都是中国情况。他们谁说得真诚率直,更符合“真实的中国”呢?中国的历史车轮,前行了115年。中国进步了多少呢?谁敢说高楼林立、高速公路纵横的中国不是“真实的中国”呢?但是取消了“治外法权”却私生出“治内法权”、取消了“租界”,却明树“五类分子”、暗定“敌对分子”的监控网络,不也同样是一个“真实的中国”吗!

积中共治国六十一年的经验教训,我们要大声疾呼,新闻出版要立法,实行法治,取消党治!

(2010-9-23于山东大学附中)

观察2010.09.27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