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生于1947年,父亲是大学教授,留法,1937年回国,遇上日本入侵,回不了家,颠沛流离,由上海至南京、武汉、长沙、昆明,后,至重庆,在中央大学任教,与母亲相识、结婚,1946年才从南京回到北京。

我降生在1947年。现在想,这真是一场灾难;一种宿命——而在当时,把我接引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是林巧稚。

家庭、亲友、师长,使我自儿时起,受到西方人文精神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是灌输教予的,是于潜移默化中得到的。而我的同龄人,一般则因了时代的变故而没有机会受到这种影响——这时,中国数千年之文化传承已到了迫近断裂的最后时刻,而随着国门的关闭,晚我出生在中国大陆的人,对外部世界的了解,大多远不如我父母辈和祖辈的那些人。

另一方面,“运动”,作为在我成长过程中摆脱不掉的,在那个年代中国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组织行为方式开始不断地吞噬着人们的心灵空间和原本就极其有限的生存选择空间。

后来,很晚,才知道父亲离开中央美术学院的教职是与最初在高校开展的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相关。8岁时,邻居家里来了几个穿制服的人,面色铁青,天天守在那里,给在当时只是一个孩子的我的记忆中划下了深深的印迹(当时,不知道恐怖,后来“投身革命”,更没有恐怖,反而是几十年后,回想起来,才感恐怖)——那个家庭的男主人名叫谢韬,被抓走了,穿制服的人是来监视他的妻子卢玉和他们的四个孩子的(其中,一个比我大一岁,另三个比我小)。10岁时,小学校长去了图书馆作管理员,因为他被划“右派”。而到了文革,我父母,以及亲友和我的师长,除一人外,均无幸免,只是所受迫害的程度不等而已——母亲是最轻的,被贴大字报,被要求交代问题,当然精神上的压力不小。父亲挨打,被关押,扣工资。其他亲友中人,或被审查、或被揪斗、或被毒打、或被关押。有些人活不过那个年代,自杀了,有的在关押中死去,有的索性被打死,或被折磨至死。地位高的,结果也未见得好,有据说后来挖出的尸骨仍带着手铐。再后来,是死的统统被开了追悼会,悼词中除给予高高的评价外,还都要写上一句“在文革中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仍坚信党、忠于党”。还活着的,则“平反”,给予各种荣誉头衔,如像我父亲就给了市政协委员、市文联常务理事、美协北京分会副主席、全国美术教育研究会筹委会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等一系列的头衔。一个自杀未死的亲戚,则给了个全国人大代表。

亲属中唯一没有直接受到“冲击”的,是我的七太姨韩权华。1966年8月,我去看她,她已是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了。1975年,毛提名她作全国人大代表,进入全国人大主席团,后,有说法:怪她总不去开会。

(二)

十四岁,开始读《红楼梦》,着迷京剧,去设在俞平伯先生家的昆曲研习社,接触书画界许多人。初从陆宗达先生习《左传》、《说文》,从郭风惠先生学书,从袁敏宣先生等学曲,从阎庆林先生等学戏。

厌恶那世俗中的平庸,及渐近且愈烈的告密和倾轧,生性桀骜不驯,追求美,以艺术为生命的部分,于是,在16岁初中毕业时离开学校,原想考戏校插班生或进入剧团,躲在戏剧中,以为活下去的一种生计的选择。

没有想到,人跑到体制外(既没有进入剧团,也没有考戏校插班生,而是飘在社会上),作为文革前奏的戏曲改革(现代戏)竟使我的思想回到了体制内。于是,在若干年后,我不得不检讨:自己曾被迷惑,接受了斯和毛这样一些二十世纪的恶魔的主义。固然可以用“解放全人类”这样宏伟的理想来为自己辩护,也可以找出隐藏在背后的“位卑未敢忘忧国”和“天将降大任”予我的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但走错了路,把自己一生最好的十六年用于献身这个党的事业,作为一个曾入党不成,一生身处“党外”的人,在那时思想和行为却完全符合一个标准的优秀“党员”。我在做坏事,只不过历史没有给我条件做太坏的事而已。

多年之后,想到自己在当时不为人知的“宁党负我,我绝不负党”的誓言,如芒棘在背,愧恨不已。

文革中,父亲被揪斗、被关押,使我失去了直接作恶的条件。我接触了工运,和朋友编辑了马恩列斯毛对无产阶级文化事业的论述,收集资料,准备写《红卫兵史》,组织70余人去内蒙农村插队,以践行毛的五七指示。直至内蒙失败,自己去了四川插队,一面务农,一面读书,间或管理过生产队,也做过大队的一些工作。8年后,以知青“病退”回北京,又在北京的一个街道小厂中以“集体所有制”工人身份,在工厂重建规章制度,处置生产中日常事务,为文革中被轰到农村的70余人“落实政策”,把他们接回北京,甚至是代党总支写工作报告、清理人事档案、查敌档,做党员的组织发展外调。——终于,我知道了这不是我该做的事。在错过的高考的机会(当时厂领导希望我不要去)后,在知道即使是农村2000余人的大队、城市500余人的街道小厂也绝无可能放手交我去做后,在1980年参加了为恢复律师制度而由北京市人事局批准、北京大学法律系主持的考试,又经许多波折,1983年到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工作。

旧迹当年那得寻,白华如海气萧森。
碑前蹀血见颜色,闾巷以目无声音。
三载新征判两世,万古夙愿葆一心。
九折肱骨存老眼,痛定哀余写胸襟。

(三)

1984年,我和张思之、蒋维正受聘为人民日报社法律顾问。1986年,我和张思之终被人挤出北京市律师协会。我先是将档案转入一个在当时人们不明白其性质的机构(后来,到了差不多10年后,人们才知道可以叫这类机构为“非政府组织”),后,则将档案转入了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列所。

在律师界,我发起了青年律师读书会,提出了改变律师的国家法律工作者身份,使之成为不为政府机关属下的执业律师(我和张思之组建法律事务公司,最终失败),受温元凯之请,为当时(1984年)评选出的全国百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做法律咨询,担任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办理案件——包括:刘宾雁被诉污辱、诽谤罪案(我是他的法律顾问)、新乡教师栗成容被警察刑讯致死案、中国国际建设劳务公司案,及余崇礼案、丁洁案等。

在当时活跃的中青年学者群中,我与法学界、经济学界、社会学界的人多有交往,讨论大家共同关心的中国问题和中国改革。

和陈子明、李盛平等的交往即起于此时,先是编书(李盛平热衷于出版),后是举办中国行政函授大学和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两校共有学生26万人)。我担任中国行政函授大学的副教务长和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的教务长(中国行政函授大学的校长是何家栋,副校长是陈子明。北京财贸金融函授学院的名誉院长是乔培新,院长是马梦槐)。后来,成立了中国政治与行政研究所,关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

在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我接触到张显扬、于光远、苏绍智、冯兰瑞、彭克宏,以及李宏林、王若水、杜润生、廖盖隆、李锐、李昌、孙长江、王贵秀等一批在思想解放上,在推进改革政策施行上发挥过重大作用的人,并在此前后先后接触了像丁学良、刘世定、马戎、崔之元、王逸舟、林春、李银河、李少军等一批在马列所学习和工作过的人。

中国社科院的马列所与各省社科院和各大学的马列所大不相同,故而在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时、1987年批“自由化”时,两次在中央有动议或有决议要撤销。

1988年,我和张显扬、于浩成、张宗厚举办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先挂在民盟之下,后挂在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之下,但始终独立开展工作,经费除李光灿先生给过3万元的支持外,全靠我们组织培训的收入。

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和世界经济导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法律室共同举办了“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机制”课题论证会,和北京大学法律系、西南政法学院、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社会学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了“第二届全国法律社会学研讨会”,和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北京社会与科技发展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马列所,政治学所、近代史所、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比较研究中心等共同发起了“首届全国现代化理论研讨会”,并承担举办了研讨会政治学组的预备会。研究所列入计划的课题有《商品经济下的社会主义宪政》、《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机制》、《中国法律体系》、《维辛斯基法学理论批判》和《传统马克思主义观批判》。此外,研究所还支持了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的翻译,支持了周孝正等与中国人口学界主流派观点不同的人口研究;和《新观察》杂志社、海南经济报社、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等共同进行了“1988中国人心态”调查。

此外,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相当一部分工作是与海南建省相联系的,为此,与《世界经济》编辑部、海南经济报社共同举办过“亚太地区与海南经济发展研讨会”,与海南经济报社举办了“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基本原则学术研讨会”,海南省委书记许士杰、常务副省长鲍克明、省委研究室主任迟福田、省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廖逊,以及中国前驻苏联大使杨守正、前驻英国大使陈肇源、前驻日本公使肖向前等都参加过研究所的活动。

我和那一届海南省委、省政府的主要成员都有过接触,和常务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一起听军方介绍白龙尾岛的情况;眼见思路不同,但都主张改革的省长和常务副省长的冲突。当时接触过的,印象也不错的副省长中,后来至少有两人都被判了刑。

“六四”事件,终结了研究所。

另,《关于制定〈政党参政法〉的建议》也于此时提出。

再,交往始自此一时期的,还有:齐海滨、季卫东、王晨光、张文显、郑成良、俞荣根、孙立平、郑也夫、潘绥铭、李强、盛洪等。

(四)

发生在1989年的事件,对中国影响至深。“八十年代”,这个被认为是共和国史上最好的短暂时段,至此终结。虽然随着中国从全封闭转为半开放,或如研究者所言,从总体性社会转为后总体性社会,随着具体政策和结构的改变,经济增长,人们的生活水准一般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权利缺乏制度保障,人们参与公共事务的路径缺乏制度保障,探寻“第三条道路”的尝试和“与国际接轨”的改革在“核心利益”的考量面前,停滞不前;通过改革,从根本上化解利益冲突和制度性危机的可能几乎不存在。极少数人靠特权、官商勾结,以致暴富。由此,社会上层贪腐、底层堕落,国家再次失去走向发达的可能。

事件中,我其实没有做什么,中国社科院研究人员的签名,我参加了(许多研究人员,包括当时的院长胡绳都参加了),社科院研究人员的游行,我也参加了(许多研究人员也都参加了)——仅此而已。我知道在这块土地上,为恶无所不用其极,但最终调军队用于国内,公然在长安街上开枪,打死那么多没有武器、和平表达政治诉求的国民(官方承认:死300余人),仍是事先所未料到的。以我所持守的伦理底限,在事后的清查运动中,只能明确表态:反对开枪。

当时,马列所的党委书记被警察抓了(但至今也未查出有什么违法犯罪之事,事后也没有给过什么处分)。一日晨,马列所的党委副书记跑到我家,说:她被清查组逼迫(丈夫在国外,女儿才降生),没有办法,只好把马列所的事(如游行、印传单等),都推在我身上,我不承认,她就改口。我说:算了,这些事,就是我做的。最后,是公安部立案侦察,说“无法落实”。

在社科院,我落了个“记大过”处分。转达处分通知的人告诉我:可以申诉,我说:你告诉他们,我不与他们一般见识。

当时,主事者是中国社科院副院长兼马列所所长郑必坚。于是,有致郑必坚先生信。

必坚先生:思岁寒而后先贤所嘉者,洁行也。志士不忘於
沟壑,勇士不忘丧其元,此亚圣所言也。楯之於年幼时尝
读此,今复思之,太息再四。且必者,准也;坚者,刚也。
先生有嘉名,故与之书。

另,初应中共中央统战部之邀去广场与学生沟通的戴晴、苏晓康、严家其、于浩成等多人,后,协助中共中央统战部去做避免流血事件发生最后努力的郑也夫、王苏波等,及最后舍身以往,避免了广场更大规模流血的周舵,都是我的朋友,陈子明、王军涛等,也是朋友。人,可有各自不同的主张和行为选择,但朋友,终归是朋友。

(五)

我一生波折颇多,有许多时候无事可做,只好读书。其中相对集中的是:1960年至1966年、1970年至1983年和1990年至1995年。

中学时,课内之书味同嚼蜡,即在校外寻师觅友。至文革,至在农村插队务农,从未放下书本。那时的老师,法学有钱端升先生、社会学有陈达先生、古汉语有陆宗达先生、现代汉语有黎锦熙先生、政治学有张奚若先生、文学有俞平伯先生,其他,还有许多。得以受教,除因了亲友等关系,最重要的是因运动(反右、文革),他们不是被批判、撤去各种职务,也是被闲置而无事可做,只好教我这个还愿意认他们为老师的笨学生。

这些老师,当时讲到学问也是很谨慎的,如张奚若先生在我七太姨(卫立煌夫人)家见面,当时,我并不知此公的分量。只觉谈吐不凡,启人思索,且风骨可见,使人肃然起敬。许多年后,才知此公竟能公然在会上谓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鄙视既往、迷信将来”。又许多年后,才知此公是民国年间国民参政会上蒋介石最怕起立质询的四个人之一(其他三人是我的另一老师钱端升先生,以及罗隆基先生、周炳琳先生)。又如,在前面提到的书画方面的老师郭风惠先生,当时只知是北京美术公司的画工,每见其斜卧堞庐卧榻之上,面对小院落自种的芭蕉、花木,与几个学生闲谈。至他去世后三十年,才知他192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有博士学位,通德、法、英语。能诗,时人称“前后五百年无敢与之争席者”;能书画,时与黄宾鸿、齐白石比肩,为北派领袖人物。1926年应宋哲元邀参戌幕,至1937年多参与抗日军务,与宋哲元、张自忠、赵登禹、佟麟阁为友,并曾任绥远及察哈尔省教育厅长。在书画方面,为李苦禅、王雪涛师,而到了1950年代后的书画界,知其名者寥寥——今天,翻开学生为他编辑的书画集,首页是先生手书对联:闭门种菜英雄老,弹铗思鱼富贵迟。

读书是非功利的(工作中查书不算)。我尝说:“之所以喜读书、喜思考,是因为自少年时即感到无时不刻地被问题困扰着”,伏读仰思;加之生性使然,遂致平生所学与现今人等大不相同。至于读书本身的趣味,是后来才感知到的。

读书人或有一种人文关怀,有一种悲悯之心;关心人,关心社会,或至是关心民族、国家。于是,或要说,或要做;有抱负,有担当。

作人、说话、做事,有规则、有底限,是我一生坚守,至今不变的原则。

自己终归是中国人,是生活在革命和后革命时代的中国人——“素心虽愿老岩壑,大义未感忘君臣”,当以人民为君,以自身为臣时,就显见出我生宿命。

我生是因缘,我死是圆满。
生死之间事,涅磐可体验。
不忍众生苦,并觉清净甜。
情痴终不改,归去极乐天。

(六)

1993年,《性别与法》出版。此书的写作开始于1987年,作为李小江主编《妇女研究丛书》中的一部。重新审视历史,重新认知法理,使我的思想在写作的过程中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作为一个男性学者,我在此后确立了社会性别的视角,我曾说过:我是一个女权主义者,但我又绝不把“女权”思想作为意识形态,在面对问题须作解释时“唯‘女’是从”,因为在我接受女权主义的时候,正从一种意识形态的束缚中逃离出来。另外,我也不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女权主义可以解释中国。

在妇女研究或性别研究方面,1990年代前期,我参与过高小贤、梁军、杜芳琴的项目,与李小江、刘伯红、冯媛、金一红、李慧英等有着长达二十余年的思想交流及合作。

我在1995年发表《婚内强奸在中国——对个体权利与整体利益关系的法律社会学分析》,同年,发表《着眼下一个千年——关于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2006年,在清华主持社会政策论坛时,自清末始的性别政策,也是议题之一。2011年为中华女子学院的《社会性别与法律》教材作序,同年,发表《“反家暴”的三个方面》,2014年写《“九五”前后——我这三十年》。

上世纪90年代,我批评中国的女权主义者“调门越来高,圈子越来越小”,这两年,又批评联合国妇女署在中国“做游戏”,把“反家暴”不恰当地作为首要任务,做“女性传媒大奖”全无“社会性别”意识。

从1980年代末,我的性别研究中即蕴含了中国研究。1993年发表的《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即脱胎于《当代中国妇女研究的现状、问题、理论框架与制度背景》一文(《中国妇女与发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

(七)

1995年,得齐海滨、季卫东帮助,去日本参加国际法社会学年会,同去的有江平、王晨光、张文显、夏勇、梁治平、贺卫方等。福特基金会的张乐伦也去参加会议,回北京后,即请我作为福特基金会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资助中国的法律项目做非正式评估,一起参加评估的有原美中法律委员会的主席艾德华教授、担任过加拿大司法部副部长、当时作联合国的一个刑法委员会主席的普瑞方廷先生。后来,福特基金会资助最高法院、上海高院、山东高院、北京高院、湖北高院、陕西高院等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与法官培训项目,我都参加了。其中,就有在武汉持续六年的十二期地方法官培训,在上海和武汉分别举行的由美国联邦法院法官、德国法官、美国教授和日本教授主讲的“知名法学家系列讲座”(我是项目报告人),联邦哥伦比亚特区巡回法院首席法官爱德华兹法官自己为中国法官选出的裁判文书译成中文出版,就是我在这时提出的(《爱德华兹自选裁判文书集》,2003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同样是由我提议编辑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肯尼迪大法官的自选裁判文书集和联邦纽约东区法院首席法官万斯廷法官的自选裁判文书集,至今未能出版)。

1998年,作为美国政府的客人应邀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与法官培训。再次会见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肯尼迪大法官、联邦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的爱德华兹法官和联邦纽约东区法院的万斯廷法官,会见了哈佛大学东亚研究中心、夏威夷东方研究中心和斯坦福大学研究中国问题的学者,会见了国会的立法专家、地方法院的法官,也到老朋友外交官艾坚恩的家中做客,我和他有过多次认真的谈话。

(八)

1999年举办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同年,开始在实际上主持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和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的工作。工作在保持独立性的前提下,连接了公共知识分子、专家、中国政府部门和官员、传媒、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及其他国家的在华机构,促成了一些合作;工作涉及立法及其公众参与、劳工、环境与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与艾滋病防治、教育、社会政策等诸多领域。

在人类发展与教育方面

基于人类发展的思考,在联合国不同文明对话年召开了“文明间的对话: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性和公共性国际研讨会”和“21世纪城市发展研讨会”。

主张在国家政策中应以“民生”为第一;强调人权保障;主张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制度,而非现在的分身份、分地区的社会保险制度。

关注中国教育这一根本问题:包括教育公平和使教育回到其“为每个人的人生奠基”的原点上,保障每一个人的受教育权。

在2000年至2001年主持制定了《社会课课程标准》,主持编写了义务教育阶段的《社会》教材,并在北京的一些小学中试用。

在司法改革与立法的公众参与方面

继续1990年代后期的司法改革和法官培训,在清华大学主持了三期福特基金会支持法律项目联席会议。

参与立法和推进立法的公众参与;举办地方人大立法培训,提出法律评估办法;举办有利益相关人、研究者、政府官员、联合国机构、传媒共同参与的社会政策论坛和圆桌会议。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多次举办模拟立法听证,参加者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司局级官员、讲述自己真实意见的主张不同,甚至是对立的专家、真实的听证事项的利益相关者(如艾滋病感染者、性工作者、男同性恋人群代表、医生等),模拟立法听证会项目甚至出资支持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一年级的学生在听证项目的社区中独立地办了一张模拟的报纸(在两个多月中出了7期)。持续多年的听证项目,提出了《立法听证规则》、《重大事项行政决策听证规则》和《政府多部门网上协同听证办法》三部专家建议稿,向政协提出与听证相关的提案16件。

在劳工研究方面

继续了始于1990年代前期的农民工研究。此前,参与过流入地珠三角调查,流出地湖南嘉禾调查,以及河北、北京等地调查。2000年,为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和当时的中国政府劳动部作《法律评估:反就业、职业歧视》报告。2002年,参与清华与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共同举办“公司社会责任/ 生产守则对中国的影响”调查发布与研讨会。2003年,参与筹备周立太律师和清华合作的“中国工伤赔偿及法律适用研讨会”。后,持续了在维护劳工权益——包括反就业歧视方面的研究与行动。

20余年来,深深刻在我脑中挥之不去的是那时深圳龙岗、保安两区每年出现的万余断指、断手、断臂的伤残农民工、死于致丽玩具厂大火的数十名女工,以及,在韩资厂搜身案中抗争的女工。

在与艾滋病防治相关工作方面

上世纪90年代初,我见到第一个艾滋病人,是佑安医院的徐莲芝教授介绍的,她希望我能从法律方面帮助他——他因感染艾滋病失去了工作,无法支付医疗费,陷入困境。后来,他死了。我没能给他实质性的帮助。我至今记得他。

此前,早在1989年,协和医科大学的张孔来教授找到我和潘绥铭、陈一筠,谈艾滋病防治,希望社会学家参与。次年,参与了世界卫生组织和中国政府部委的一次会议。1990年代,参加了邱仁宗教授召开的一系列与艾滋病、性、性别、性工作者、同性恋议题相关的伦理学会议。1998年,我开始参与后来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直到2005年,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公布施行。

2000年后,因景军回国到清华任教和中-英项目的启动,我参与了在清华举办的两次“社会科学与艾滋病防治研讨会”。2001年,我为联合国开发署、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中国政府卫生部作《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报告;在中国政府多部委召开的、有1700多人参加的“第一次艾滋病防治会议”上,担任会议学术委员会副主任;2002年和2005年两次在清华主持艾滋病防治模拟立法听证,至2005年,完成《艾滋病防治法?专家建议稿》。同时,在中央党校为党政官员做艾滋病防治培训,在各地为中国党政部门的、外国的和国际的项目做培训;参与中国政府项目、政府间合作项目和国际项目的资金审批;参与中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等的中国艾滋病疫情(预测)评估工作;担任联合国禁毒署和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预防因吸毒引发艾滋病感染”中国工作组的独立专家成员(除4个专家成员外,其他为政府部委机关和国际组织等单位成员);参加国际会议和中国人大和政府的会议。

2003年,我带“鸡尾酒疗法”的发明人、美国人何大一去河南,由主管副省长接待,驻马店市长、上蔡县长迎接、陪同去了文楼村(因卖血而感染艾滋病被报道的中国村落)。与此关联的是当年在清华举办的“AIDS与SRIS国际论坛”,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何大一,及中国政府的一些部委的副职参加,以及后来的盖茨基金会进入中国。

2004年,我在国家图书馆作题为“清醒认识艾滋病”的报告,由此提出中国的艾滋病感染者到底是1000万人,还是几十万人?2006年,发布《错误的对中国艾滋病问题的认知、解释和政策回应——来自外部的对中国政策的误导和中国对外部政策倡导的误读》报告,2011年,因当时的卫生部自相矛盾,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相抵触,致信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要求更改,2012年,因卫生部纵容属下医院违法拒绝为艾滋病感染者手术致信卫生部党组书记、部长要求改正。

中国的血友病人因使用原卫生部属下,后国资委属下企业用污血生产的血制品而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自1998年起,至少在上海、济宁、沈阳、长沙等地提起诉讼18起;自2003年起,至少群集上海索赔13次,群集上海、北京上访21次,严重时,阻断交通,引发刑案。加之境内外多种力量介入,政府、相关人群、企业又都沿袭着过去的互以对方为敌的思维和行为方式,使问题胶着。2006年,当时的卫生部副部长要我们作为专家拿出处置方案,在政府机关中谁也不愿担责任的情况下,我三次劝止全国病人聚集上海的行动,将病人请至北京,听他们的诉求,并请国务院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疾控局的官员、最高法院的法官等至现场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征得卫生部同意后,尝试以第三方身份出面,在病人和生产被污染血制品企业及政府机关等间进行斡旋调停,终使各方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解决问题的方案初成,进入“写文件”的阶段,后,因红十字会退出,各地诉讼搁置或拖延不审,致全国病人重复聚集上海、北京上访,至上海索赔。2010年,发布污血致人感染艾滋病报告(9万余字,附证据337件,1348页)。2013年,再次为此事致信国务院总理,提出:作为“卫生部聘请的卫生部系统之外的专家,也是少有的非政府官员深入参与政府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人”,“我深知自2005年以来卫生部等政府机关欲解决问题而又顾虑重重,拖延再四;中央和各地政府用于此事的费用估计至少已有数千万元,而法院不受理或受理不审判,政府压制信访、分化瓦解,给钱不认错,花钱买安定所造成的事态越拖越难解决的恶果”,希望“启动”政府调查。

在与艾滋病防治相关领域里,还使我接触了卖血农民、同性恋、性工作者、药物依赖者等各种处社会底层的和社会边缘的人群;眼见了“超政府组织”、“政府办非政府组织”、按企业登记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及大量的“非法”存在的非政府组织,眼见了李想、宋鹏飞、孟林、托马斯、李喜阁、袁文莉、郭雅琦、胡佳、程向阳、万延海、贾平、李丹、陆军、高耀洁、桂锡恩、徐莲芝、戴志澄、曾毅、沈洁、吴尊友、邵一鸣等形形色色的人。

在环境与生态保护方面

2000年以后,我和当时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其他政府机关有过不少合作。以一个并非是工程技术专业的人,作为法律和公共政策方面的专家和社会学者,参与过一些国家重大工程的环境影响和移民的调查、评估、论证工作:包括三峡移民与至今仍在争议中的已建成的紫坪铺水电工程和待建的怒江水电工程。坚持反对意见和拒绝签字,致使此后政府的同类工作再不请我参加。而此前国家环保总局重大工程环境评估程序的设计及专家库的建立,却是有我倡导和参与的,此后,2005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第一次,也是至今唯一的一次国家级环保机关的听证会,也是由我参与设计并作听证陈述人出庭作证的。

此外,我参与过水利水电部的“水资源的补偿与恢复机制”项目,以专家身份参与过非政府组织在黄河流域、渭河上游和阿拉善的考察和工作评估;以专家的身份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机关及非政府组织做环境-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公共政策及公众参与培训;为《环境绿皮书》(中文,中国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英文,荷兰Brill出版社)撰写过5年的年度总报告。

2012年,受法国政府邀请就气候变化等相关议题访问法国。2013年,受美国洛克菲勒兄弟基金会邀请,就环境和生态保护访问美国,参加在新奥尔良举行的资助环保基金会联盟年会。2015年在巴黎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发布《就“人类共同债务”答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民间的,或是独立专家的立场和主张。

从2006年起,我参与了守望家园的行动,从2012年起,担任创绿中心理事长,从2014年起,担任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理事长。这三个机构,第一个是从事包括环境保护在内的公益行动的志愿者组合,第二个是从事环境生态保护的民间组织,第三个是以资助环境生态保护为主要方向的基金会。

这就是我与环境和生态保护相关的经历。我认为中国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除世界一般性的原因外,更有其因自身发展的特殊路径带来的问题;中国的污染,在经济上,是结构性污染,在政治上,是体制性污染。因此,解决起来,路径和方法也当与别国不同。

我认为:健康权和环境权,应是不那么“敏感”而又与每一个人的生存状况息息相关的;人权是一个不可分的整体,健康权和环境权在今天正可成为检验在一块土地上人类发展和人权整体状况的标识。

(九)

以上各类工作,到今天仍在延续,但到了2006年,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故障,使情况有所改变。——2006年,国保以我“用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清华大学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名义,加入境外反动组织‘天一合作联盟’”为由,开展调查,后来,虽事属子虚乌有,但中心的工作却遭受重创(此前,类似事,我曾经历过两次,一次在1994年,一次在2003年)。

2006年前后,正是我作为独立专家为政府工作最多的时段——包括参与立法、为政府调处群体性事件和代政府机构处置民间组织间和政府行为纠葛缠联在一起的纷争。为了不影响其他,需要稳妥处置。——人能有担当,故处乱不惊;原想待事情清楚,有了结局,且冷下来后,再做一申辩,以能有做更多事的机会,但事明了后,要忙于原被迫停滞工作的收尾和其他事,再后,即心灰意冷,无意申辩了。

(十)

父亲生前是政协委员,亲友、师长中有着太多的政协委员,但我知道,政府虽能以我为专家,但却绝不会给我个政协委员以自找麻烦。2003年,一个朋友作了政协委员,问我怎样做,我说:我来教你。在她的两任十年内,我隐身其后,以其名做了200余提案。其间,我又有以《致国务院参事室主任信》自荐事——不识进退,愚鲁之至。后,遂有2011年的《读〈牟宜之诗〉所想》。

(十一)

2007年,有《六十抒怀》和《作人、做事与读书》(《〈法律、司法制度与法律社会学〉后序》),检点一生前六十年。自思此生假使尚有或三十年,或数年,应与之重新缔约:或休息,寄情山水之间,或完成我中国研究的著述,藏诸名山,或仍尽力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继续于中推进中国艰难前行。

回顾以往,六十余年,从主张革命,主张市场,主张公正,一路走来;从投身革命,到告别革命,从献身于党(中共)的事业,到和党厘清关系,同时,也从少年之时的“重献身”,“重杀戮”(那时候天天准备打仗),到了年长后的“爱惜生命、敬畏生命;爱惜自然、敬畏自然”。我曾说:少年之时,人生只是奉献,完全失去了自我。后来,才明白人生另有意义,这就是生活的快乐:一种人与人(与爱人、家人、朋友及其他一切人)间的情感,一种由我而生的对事与物的情趣,一种内心的安和自在。这些和对历史、对世间万物认识的逐渐改变是相关联的,由眼界至心境而有践行。由此,认识到:追求美好和快乐的生活,这是最根本的,然后才是在特定情境下为人所必须有的责任与担当。“皇路当清夷,含和吐明庭;时穷节乃现,一一写丹青”。于是,不再有世俗人的浮华梦想,明白了什么是真正的“勇者”和怎样才是真正的“无畏”。

(十二)

“我的心不是石,石虽坚尚可转动,我的心不是席,席虽平尚可卷起”(《诗。邶风。柏舟》)——我心中有那永难去除的忆念、情感,折磨着我,日以继夜,至终此生。

(十三)

讲到家人,我只有一个妹妹,读中学时,遇上文革,去农村插队,后,回到北京,作教师。

我在35岁结婚。妻子小我4岁,待人真诚,是个明白人,这一点,远胜于我;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做性别研究和劳工研究。常有一些和我相近或相关的题目,于研究上有见地而少呈现。与我不同的是,她为人不愿张扬,也不愿与人相争。研究涉人口流动、中国特有的“打工妹”、工伤、留守儿童、“上山下乡”和“回城”中的知识青年。记录她基于对上世纪90年代一个工厂大火后余烬中留下的农民工的散乱、残破的书信的梳理、分析,带着学生追寻80多个死亡和伤残女工的生命轨迹的《泣血追踪:原深圳致丽玩具厂火灾受害打工妹的追踪调查》,常使人读之泪下。

女儿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取得环境政策硕士学位。后,在绿色和平,先后从事森林保护、水污染和农业项目。

(十四)

最后,要说一下,家族的影响。涉及这样一些家庭和人:李家,以及,我祖母的娘家韩家,我祖母的母亲的娘家卞家、表亲袁家,及一些姻亲,及和我祖母姊妹相称的几个人和她们的丈夫,以及,我的母家——远在四川沱江边上的一个小县城的廖家。

祖母的四妹韩昇华嫁给傅桐,一个上世纪50年代后即不再为人知的曾经作过大学校长的人。祖母的五妹韩咏华嫁给梅贻琦,曾任清华大学校长。祖母的六妹韩恂华曾是上世纪前期学生运动中的风云人物,嫁给邝寿堃,曾任门头沟煤矿总工程师、北京矿业学院副院长。祖母的七妹韩权华嫁给卫立煌,曾任国民党政府第一战区司令、滇缅远征军司令、东北剿总司,共产党政府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和祖母姊妹相称的人中,崔震华嫁了张继(同盟会元老,国民党党史馆馆长,国民党极右派),刘清扬嫁了张申府(中共初期党员,周恩来、朱德的入党介绍人,后因主张不合而退党,在共产党将取得政权时,呼吁和平,主张国、共停战),邓颖超嫁了周恩来(共产党中央副主席)。祖母的弟弟韩振华,盐业银行经理,他的妻子高珍,是邓颖超的同学。还有石评梅,与我姑妈半师半友,是中共早期党员(二届、三届中央委员)高君宇的恋人,我家至今有她的遗物保存。

表亲中有袁复礼,地质学院教授,袁同礼,北平图书馆馆长,袁敦礼,北平师范大学校长。

我母亲生在内地的一个小县城。受上世纪20年代新文化运动的影响,家中有北京、上海出版的文学作品、译著,及各种不同思潮、学说与各种不同政治主张的刊物、书籍。母亲作为一个生在小县城的女孩,游泳、骑自行车,田径、篮、排球成绩都很好,后来,拿过不少奖牌,中学时,正值日本入侵,参加学运,因打过阻止学运的校长被开除,大学时成为中共地下党员。母亲的弟妹多参加革命,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上世纪50年代初死在朝鲜战场,而引导母亲和她的弟妹走上革命道路的大哥,却在土改中被处死。母亲90岁后才讲出:当年许多思想激进,向往和投身革命的同学、同伴,都死于土改、反右及文革。

另,有姑父汪德昭,是物理学家,旅居法国,却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后期,通过法共,联系苏共,联通中共,编写密电码,在内战时期的东北战场做了许多不为时人所知的事。后,归国,作了中科院声学所所长、院士和全国政协常委。

亲属中对父亲帮助最大的是袁同礼和张继,袁同礼支持了父亲出国留学,张继则在父亲回国于战乱中有家难归时收留并接济了他。张继1947年去世,袁同礼1949年后居美国。

最赏识识父亲才华的三人是:张道藩、徐悲鸿和郑振铎。张道藩在父亲无名无人识时,任之为教育部美术教育委员会驻会委员,徐悲鸿在中央大学和父亲同教一班学生(父亲每周上两次课,徐悲鸿上一次课),称父亲的画“中国油画风景第一”,“质朴隽永,手法严谨,是极为可喜的自然主义,是抒情诗”。郑振铎则在文化部任职时,起用并非是文博专业的父亲和吴作人、常任侠等美术家、美术史家去做麦积山、炳灵寺的石窟艺术勘查。

与父亲深交者有:吴作人、常书鸿、傅抱石、潘天寿等。与吴作人、常书鸿之交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留法时,父母结婚时的伴童即是常书鸿的一子一女(女儿即常莎娜),父亲去世后,墓碑上的字是吴作人所书。父亲终生只画油画,但是实际上在四十年代与傅抱石、潘天寿等相交甚厚,这些人屡有画作相赠,但多毁于文革,今存只有潘天寿的一幅。

父亲上世纪四十年代至五十年代初的学生有:李斛、戴泽、韦启美、侯一民、钱绍武、靳尚谊等。

2010年,父亲百年诞辰,为梳理父亲一生行迹,希望父亲最后工作的单位能提供父亲自己填写的《履历表》中的“社会关系”项下的文字,他们经“研究”,很不情愿地只复印了一页表,涉及九人。表填写于1957年,九人中,亲属5人,填表时填写“反动”,及填表前曾为“反对”的4人,非亲属4人,“反动”的2人。

生活在国外的人和今天生活在中国大陆的人,无法理解,在那个年代,档案——自己填写放入档案中的,亲友填写移入自己档案中的,别人写来放入自己档案中的,构成一张网,罩住了人前行的道路;更难理解或更难察觉,在这块土地上,至今,旧制度所留下的无形网络仍是人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难以突破的牢笼。

(十五)

祖父曾离开那个大家庭,希望靠自己的努力,使一家人过上平稳、安康的生活。父亲原本是一个只生活在艺术的场域中,不过问政治的人,但自上世纪50年代起的中国大陆,不允许安安稳稳地过日子,更不可能不问其他地搞艺术。而在这样的境遇中的我,却秉承了在中西文化交汇中,祖辈父辈代代相传,累积凝集的一些品性,使之在我的身上,或表现出一种在这块土地上已是不可多见的优雅、友善、悲悯情怀,及勇敢、尊严、责任与担当,或表现出一种同样是不可多见的狂狷、愎傲、乖僻、暴戾,甚至是邪谬。此生于我,是一种苦难,是一种宿命,我不愿这些都随岁月消磨,而与我肉身同逝,故要记载下来。

李楯著述目录简编

研究著述:

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2007年)
中国大陆、台湾、香港:不同制度构架中的就业职业歧视(2012年)

面对法理:强制拆迁 ——为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而书写(2004年)
污血致人感染艾滋病事故报告(2007~2010年)
选举事件:背景、过程与评估(2007年)

中国转型中的公共参与(2007年)
NGO的生存空间及法律现状——以与艾滋病相关领域问题为例(2008年)

中国法政策检讨(1997~2004年;2015年增补)
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1998~2000年)
在法律的背后:商行为伦理与市场经济的价值观(1994年)
日益增多的犯罪(1995年)

法律评估:就业职业歧视(2000年)
法律评估:艾滋病防治(2001年)

法律评估的方法
附:以《艾滋病防治条例》为例所做的评估(2011年)

婚内强奸在中国(1995年)
着眼下一个千年——关于性别:平等、发展与和平(1995年)

中小学社会(含常识)课课程标准(2002年)
在清华法学院做案例教学(2003年)

健康权:人权法与宪政的视角(2005年)
公共卫生与人权(2008年)
医疗卫生保障与“中国发达”(2010年)

艾滋病问题,或者是作为问题的艾滋病——全球化语境中的中国个案(2002年)
错误的对中国艾滋病问题的认知、解释和政策回应——来自外部的对中国政策的误导和中国对外部政策倡导的误读(2006年)

公示、听证、公众参与、官员问责、独立专家评估: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2005年)
所有人都是污染的受害者:我们的责任(2009年环境年度报告)
环境、生态保护:国家的责任,公民的权利(2010年环境年度报告)
面对污染:企业的社会责任及其他(2011年环境年度报告)
2012:关注农村和水(2012年环境年度报告)
环境-生态保护:我们做了什么(2014年环境年度报告)
就“人类共同债务”答问(2015年)

家庭政策与社会变迁中的中国家庭(《社会学研究》,1991年)
单位制度下的中国城市家庭(《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91年)
谁的“婚姻家庭”?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婚姻家庭研究我见(2015年)

面对中国的法律社会学(2000年)

演讲:

清醒认识艾滋病(2004年11月28日,国家图书馆)
迎战AIDS:人文-社会科学家的作用——中国的经验(2004年,世界艾滋病大会,泰国)
艾滋病与人权:发展中的问题与转型中的中国(2004年,中国与欧盟人权对话,荷兰海牙)
转型社会中法律面临的挑战——以健康权及与之相关的社会问题、国家责任、科技发展和应用为例(2005年9月6日,清华大学法学院)
社会转型中的灾害、贫困、自救与救助(2006年7月4日,中国扶贫基金会)
改革路线图(2008年4月25日,广东人文学会论坛)
生存和发展压力与中国的道路(2008年4月26日,广州岭南大讲堂)
国运艰难中的知识分子——读书与作人和做事(2008年5月17日,国家图书馆)
普世价值在中国:转型与内在紧张(2008年7月12日,普世价值高端学术论坛)
从一百余年的发展全程看政治体制改革(2009年12月28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反思与前瞻”学术研讨会)
保障人权:从口号到行动(2010年12月14日,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红丝带论坛)
中国走向发达——兼论75宪法的前生今世(2011年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讲堂)
关于血制品致人感染艾滋病事件的处置意见(2011年7月4日,卫生部与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红丝带论坛)
历史问题的民间评说(2011年8月27日,纪念《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三十周年座谈会)
蔡定剑去世周年讲话(2011年11月20日,蔡定剑教授逝世一周年纪念会)
关于死刑的两个讲话(2012年2月7日,金融秩序司法公正(以吴英案为例)研讨会;2012-3-2,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学术论坛-论非暴力犯罪死刑之废止会议)
为三江源保护立一部符合时代要求与代际公平的良法(2012年4月20日,青海省“三江源的新希望:走向绿色经济与治理”研讨会)
整体思考:反歧视的制度背景及历史(2012年7月11日,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青年教师平等与非歧视培训研讨会)
在“转型与共识:全球化视角下的可持续发展”论坛上的讲话(2013年10月31日,杉园·共识堂)
宪法中的健康权、环境权问题,以及《环境与健康法》和《流域法》的制定(2015年3月8日,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
新年期许(2017年1月10日,天则经济研究所)

书序跋:

郑秦著《中华法史论纲》出版后记(2000年)
傅郁林等译《美国法官自选裁判文书集》序(2002年)
王晨光译《从案例剖析看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序(2002年)
思想中国·后序(2006年)
作人、做事与读书——《法律、司法制度与法律社会学》后序(2007年)
面对死者——序《岁月——艾滋村十六年的磨砺》一书(2009年)
社会性别与法律·序(2011年)
反歧视法讲义·序(2016年)

自述:

家世、交友、四十八年行藏与思想自述(1995年)
我与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2006年)
我与清华大学(2011年)
李楯自述(2015年)

文章来源:民间历史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