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代表大会是党内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的决策机关。党的代表大会和围绕代表大会的讨论和选举活动是表达全党意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过程。围绕代表大会的工作搞好了,党内的民主生活才能活跃,党内的民主才有确实的保证。在这个过程当中也能显露出一批优秀的决策人才。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除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在组织上是完全独立的。在会议内部“少数服从多数”是它的基本原则,它对党内的任何文件都具有制定和修改的权利。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该是党员意志的最高代表,它在党内的最高权威必须受到尊重。大会的最重要的任务是审查前届的工作,制定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修改党章,决定中央的人选。

代表大会的纲领,路线,政策,应该是综合大会代表的意志,由“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独立地决定。大会的每个代表,每个代表团都有权就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议案。

代表大会必须独立地、不受干扰地审查前届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的工作,为此它们之间在组织上必须是完全独立的。在大会召开期间,前届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除了向大会做政治报告,接受审查,回答质讯之外,对大会它不应该再做为一个独立实体而存在。它们对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不应当干预。它们不应该做为一级组织而讨论下届的候选人。前届中委的工作报告应该和新一届代表大会的纲领区别开来。中委的工作报告,中委通过并负责,不应再由大会来进行修改,它只能接受大会的审查和评论。

在过去的几届代表大会上,前届中委和政治局,是大会的直接组织者和主要文件的制定者。大会只是例行公事地一致通过他们提出的各种安排和文件,学习他们的批示和精神。这样的代表大会必定是缺少主人翁精神缺少创造性思维、死气沉沉的大会。大会主席团的主席就是前届中委的主席,而前届政治局的所有成员都是大会主席团的成员,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对前届工作进行认真的审查。当毛泽东就是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林彪江青等人全部是大会主席团成员时,请问怎能认真审查他们的工作,怎能认真揭发批判他们的问题呢?所以错误只能长期延续,政策难于在代表大会上得到更新。在“九大”、“十大”、“十一大”上都没有什么新的建树,只是按前届政治局的意图宣布一些文件,调整一下人选。

大会组织工作改革刍议

代表大会组织工作的改革,必须总结我们自己的教训,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有些改革,限于条件可以逐步的进行。

代表大会应该严格地按时召开,不能随便的延期,上届中委的工作报告应该提前做出,并交给全党讨论,提出各种意见和批评。在这种基础上才能选出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代表大会前的宣传工作,应该更多的介绍情况,而且要保证客观性和真实性。不能对前届工作成绩做过分的渲染。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要多介绍资料,不能偏向某一方面。象“九大”、“十大”之前的宣传都是极不客观的。

代表大会的前期准备工作,由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联席会议组织。前届中央委员会和政治局不要干预,它们的成员在进入主席团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大会应该使代表能了解到更多的事实,能够使得代表们的意志得到充分的表达、交流和汇集。

过去的代表大会上好象只有“党章”和“政治报告”需要表决而且都是一致通过。这样长的文件,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一揽子表决必然难于表达代表们的真正意图。在缺少民主空气的情况下,一般人都是随大流举手。结果是掩盖了不同意见。

对一份很长的报告或文件,其中如有很大争论的内容,应该挑出来作为专项表决。否则搞一揽子表决,代表可以投弃权票。代表大会也应该对代表的议案进行表决。

对重要的议案、报告、文件所采取的态度是鉴别一个代表政治观点、见解的重要标志,代表对表决时所采取的立场应该担负政治责任,所以对这样的表决应该分别做出准确的记录。代表回本单位汇报工作时,应该说明他在表决中所采取的立场,以及他所参加的提案。

对于一些重要表决的票数,也应该向基层传达。

过去很多大会的表决看来都是举手通过。这种很原始的表决方式,对于一个有上千人参加的大会,在分歧较大的就难于准确及时的记下票数和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也应该进行技术改革,大会可以设立一些机械的或电子的装备迅速准确的记录、反映投票情况。

过去代表大会所搞的大名单选举是有严重缺陷的。“十一大”选出中央委员223人,候补委员201人,这种一次选出四百多人的大名单选举是很不科学的。谁能够了解这么多的人呢?为什么要给那些自己并不了解的人投票呢?这种选举方式只是便于被少数人控制操纵。大名单的选举方法是很不合理的。看来最后还是要走向分区选举,一次投票被选举的人数不能太多,(中央委员可以由省里选举。为了便于过渡,也可以分区选一部分,全国再选一部分。)

对候选人应有充足的介绍:介绍应该包括他的主要事迹,见解和经历。如果条件允许既应该由别人介绍,也可以由他自己介绍。

差额选举应该严格执行,在只选一人时(如主席,总书记)应该至少有二个候选人。

代表大会应该在党内认真的进行传达,凡是大会没有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都可以向党的基层组织传达,大会的重要发言应该在报上公布。应该在党内印发大会发言汇编集,议案及表决记录汇编集。

对于大会要求保密的内容,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决定。保密的发言和议案应该编入另册。必须防止少数人,利用“保密”为借口,封锁代表对他们的批评和揭发。

在代表大会闭幕之后,全国代表会议可以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们应该有很多日常工作。

1982年8月
于山东摩托车二厂
(济南劳改支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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