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五四宪法以共产意识形态为指导,是中国以后三部宪法的基础。这部宪法与1946年民国时期制定的宪法相比,很多方面是一种倒退,也是中国的政权由民主向极权转化的一个标志性开始。中国修改宪法,首先应该参照的是1946年的民国宪法。

(一)对54宪法的评价

中国的宪法学者为了纪念五四宪法制定五十年,开了很多专门的研讨会,成立了专门的课题组,以后出了本专著《1954年宪法研究》,其中有很多对五四宪法的肯定和溢美之词。但现在翻看五四宪法就能发现,在这部宪法中已经包含了很多共产意识形态的内容。包括批判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等内容,提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有15次之多,多次使用“阶级”一词,多次提到“革命”,其中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些都说明,在共产党领导下所制定的宪法是以共产主义、社会主义为指导思想。

在这部宪法中,抛弃了包括1946年民国宪法在内的所有民国宪法中都明确载录的保护私有财产的宪法条文,而增加了“消灭剥削制度”、“优先发展国营经济”(第四条)的内容。这为不久之前剥夺地主、富农的土地所有权写下了背书,也为后来借社会主义之名没收所有农民的土地、借公私合营之名没收资产阶级财产的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1946年的民国宪法

1946年的民国宪法坚持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其中包括了普世价值的自由、民主、法制的理念,和54宪法中所坚持的共产主义是完全不同的。

54宪法中所论述的阶级,大体分为剥削阶级(如买办资产阶级、地主阶级等)和被剥削阶级(如工人阶级、贫下中农阶级)。这部宪法中所论述的阶级不是平等的。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第一条),要“消灭剥削制度”(第四条),要“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第十九条)。

在1946民国宪法中也曾出现“阶级”一词(见1946民国宪法第七条),但它在论述阶级时是说各阶级一律平等。1946宪法不但没有论述剥削和被剥削的区别,也没有论述哪个阶级是领导阶级。在中国大地上共产意识形态开始泛滥的时候,1946宪法写下了各阶级一律平等的条文,这为以后在中国反对共产暴政提供了法理的支持,这也是坚持了普世的平等观。

在1946民国宪法中,没有出现国民党的名字,但在54宪法中共产党不但进了宪法,而且明确了它的领导地位。

1946民国宪法中也曾出现过“党派”(见1946宪法第七条),但其论述是中国的各个党派地位一律平等。

54宪法中突出共产党的领导,这既为建国五年来实行的一党专政写下背书,也为以后不断加强一党专政留下了宪法上的依据。

(三)54宪法是中国宪法史上的第一次大倒退和误入歧途

54宪法是中国宪法从坚持民主宪政到专制、专政的倒退。

中国的54宪法从宪法的角度看,也是误入歧途的开始。

54宪法对共产意识形态以宪法的形式加以肯定,是对中国建立共产极权的奠基。

1946宪法则是从满清末年立宪运动开始推行宪政的集大成之作。

(四)中国大陆修宪、制宪必须参考1946宪法

中国的修宪、制宪必须在人类实践的基础上进行,必须做宪法的比较研究和学习,要纵横兼顾。横的方面是研究各国宪法,纵的方面是研究中国历代宪法文本,特别重要的是学习和继承1946年民国宪法的精华。

2010年6月18日于山东大学

(《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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