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六十年来,判决的死刑数到底有多少?由于档案不公开,在很长一段时间是个谜。有人说在1950年判处死刑的“反革命”有几十万之多。后来在多项运动中都有很多被判死刑的“反革命”,其“罪名”包括“破坏土改”、破坏“公社化运动”,后来还有“破坏文化大革命”、“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等等。其中遇难的张志新、林昭、遇罗克、王申酉、李九莲都是有代表性的英烈。

快判、快杀在六十年历史中屡见不鲜。土改、镇反、文革中召开过很多公审大会,有时上万人参加,宣判当天即刻枪决,哪留甚么上诉的时间。过去六十年中国的死刑犯名单应该公开,应该允许学者调查分析。

中国现在判处死刑的比例,远远超过世界平均水平。中国死刑制度遭到世界各国非议。中国要不要废除死刑也是中国法律学者争论的热点。

台湾有不少人支持废除死刑,法务部在四年时间里没有批准执行一个死刑,尽管狱里关了不少死刑犯。法务部长王清峰主张废除死刑,在舆论的压力下她宁愿辞职也不愿批准死刑的执行,说她不当杀人犯。

我的意见是中国现在对死刑应该走缓、减、废的道路。

所谓“缓”就是判决要从缓,判死刑特别需要冷静的头脑、冷静的思考,司法人员应该秉公办事,不要受当局的压力和操控。最近徐玉元校园袭童案,造成众多幼童受伤。虽无一死亡,但案发十六天后徐玉元被判死刑,案发不到一个月即被枪决。这一事例说明,当局为了政治上的考虑,要求办案从重从快,不惜以杀人来稳定政权,把人权放在脑后,快杀是出于政治需要。从案发到判死刑之间,法律应规定一个最低的时限,一审到二审、二审到高法复核、核准到处死,都应该定下必要的时限,不要太短,留给办案人员和社会上的评议调查时间。

“减”的意思是很多嫌犯可以免除死刑,减少死刑判决。生命是宝贵的,人死不能复生,要珍惜生命,不能草率行事。第一步要使中国的死刑率减少到世界的平均水平,以后再逐步减少。

“废”是指中国应该朝废除死刑的方向发展。现在世界上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实际上废除了死刑,这些国家中有些是发达国家,也有些是发展中国家。

中国有可能提前废除死刑,因为中国1949年后冤判的死刑太多了,只要公布真相和冤杀的真实数字,有的人就会支持最终废除死刑。死刑的保留也使得犯了死罪的人,落网前拼命挣扎,过度杀人。

2010年6月12日于山东大学

(《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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