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撰文批评深圳的“廉政公积金”计划,是一场与行贿者之间的恶性价格战。国家职员(包括由国家支付薪水的事业单位职员)的薪水,理应有一个合适的、与其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品质相般配的水准。但用哄抬公务员价格的方式来延缓腐败的扩散,只能治标于一时。更重要的是在要求制度改造的喧哗中,有一个已被忽略的常识。即为什么要有一个政府,为什么我们要忍受一个统治者和管理者?政府的好处和它必不可少的特征,是天底下唯有政府,才可以低于市场价格去招揽人才。

我指的是在不惊动任何强制力,在彻底的契约自由之下,唯有政府有能力以低于市场价格的薪水,延揽到高水准的人才。

记得最初学习英美司法制度时,我曾有一个天大的疑问。英美的检察官被视为普通行政人员,薪水和地位都低于欧洲国家的检察官。而英美私人律师的收入却又普遍高于欧洲国家的同行。那么以我们在20年市场改革中所形成的庸俗的经济观来看,在一个控辩对抗的美国法庭之上,一边是检控官,一边是收入比检控官高十几倍的辩护律师。这种官司还怎么打呢?

公诉案件有得打的前提,就是政府化1万块钱请来的人,不比被告化10万块钱请来的人水平低。以纯市场的观念看这不是痴人说梦吗?这是个比较戏剧性的例子,它要求政府必须有一种能力,使它甚至能仅以市场价十分之一的低薪,招揽到同等水平的律师做检察官。一个政府若没有“低薪揽才”的能力,不要说公诉案件没得打,一切政务也无法进行。而且更夸张的说,如果我们通过政府聘请人的费用,和直接在市场上聘请人是同等昂贵的,那我们要政府做什么?我们为什么还要把一切公共服务都托付给一个垄断者?

因此在公务人员能得到一个社会中等生活水准的前提下,“低薪”恰恰是政府的标志之一。用科斯的企业理论来解释政府,政府存在的理由就是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成本,低于由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交易成本。或者说一个大致相同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准下,我们在有政府的情况下的“税负”,一定会低于在无政府情形下购买各种服务的价格总和。公民用较低的价格从政府那里获得公共服务,代价则是忍受政府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垄断。

接下来的问题,是政府用什么筹码来“低薪揽才”。在我看来,举其大端有三个。

一是政府能够提供比任何私人机构都更大、更多的荣誉和成就感。如果从业者在谋生之外有任何超功利的需求,一切超功利的荣誉显然都与公共利益相关,而且公益度越大成就感也越大。而政府提供的几乎所有的职位,都是直接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在法国一家警察局的大门口,写着这样一句铭语,“找出真相是快乐之源”。使正义得以实现,如果你在乎这个,这显然是一种私人机构无法提供的价值。

但这种成就感也并非那么超功利,政府职位的荣誉感与公共权力也密不可分。政府为职员提供私人机构没有的特权,仅仅是正当的行使这些特权,就足以产生特别的社会荣誉感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特别有“面子”。此外,政府也是全社会无与伦比的庞大机构,因此政府能提供比任何私人机构更多的升迁机会和成就空间。在私人机构那里最高是5级,做到董事长。但在政府里面就有15级,可以做到president 。这就更刺激。比如张之洞做了20年湖广总督,居然说湖广之地太小,不够他施展。

政府低价揽才,然后提供正当的“特权”和荣誉感。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这种荣誉甚至还能在离开政府之后转换为直接的经济利益。就像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制度,利用别人的钱给管理人员发奖金。所以即使给总统当保镖的薪水只有给资本家当保镖的十分之一,但政府拿这个报价同样可以请到第一流的人。而某人给总统当了保镖之后,回头在保镖市场的身价,就比没给总统当过保镖的人还要高了。

第二个是由于政府的垄断者地位,使它永远不会破产。所以政府能够提供比任何机构都更稳定的一个职业与生活保障。政府有优势做到一点,就是让公务员成全社会最有安全感的一种职业。让一切由国家支付薪水的职员为了这种稳定的终身福利,甘愿忍受较低的工资。而且这会产生出一种有意思的分流,即偏好高风险的人才都不会到政府里来。这样一个政府就更令人放心。

比如美国的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在律师事务所时的基本年薪是114万美元。但他却和大多数美国法律人士一样,最大梦想就是成为年薪17万美元的最高法院终身大法官。就因为大法官几乎是宪政制度下最能体现公职荣誉感和稳定性的一种职位。但一个政府如果没有能力营造公职的荣誉感和稳定性,就只能动用它的最后一个特征“低薪揽才”。即提供最大化的腐败机会,这就反过来把一切冒险家都吸引到政府里面。等到又想制止腐败,又转而用高薪去赎买他们的腐败机会。

于是目前我们的人事改革倾向,就成了一面鼓吹高薪,一面又一昧的打破国家职员终身福利保障的比较优势。这等于是在消灭国家职员与其他私人机构职员的区别,消除政府与私人机构的差别,也使政府存在的理由被削弱。

领导文萃2004年08期-知网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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