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政治大国,任何事情,任何人,只要与政治挂上了钩就成了大事。否则,就是微乎其微的小事了。在中国,谁敢说,哪件事情不涉及政治?可以说几乎每件事都涉及政治,诸如稳定问题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是政治问题,矿难问题是政治问题,污染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新闻言论的控制与反控制,也都是政治问题。任何政治上的问题,都与言论有关。言论是开放,明摆着是有利解决问题的;而控制言论,则是把问题屏蔽,或者掩盖,往往会一时保持了所谓的稳定,但最终不利于问题的正确处理与解决。

不能不说,现在转型时期的中国,要避免成为“变态中国”,避免“乱党乱国”,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时刻,《新闻法》迟一天不出台,中国的社会矛盾就多积累一天——积累多了可不是什么好事,因为矛盾积累到极点会爆发的,矛盾自己不会自动化解的。假如有了“新闻法”,大事小事,由媒体无孔不入的眼睛盯着,还担心上级踢皮球、见怪不怪吗?还担心制度不健全、没人追究吗?

1、时任国家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的感慨,虽然是针对助学贷款的,但实际上透露出中国最大的政治“怪现状”:“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东西有时都出不了中南海。”比如像决困难学生助学贷款的事情“下边根本就不听嘛,连这样的政策都不执行,还说别的吗”。

假如中国有了《新闻法》,结果就不一样了:中南海制定的东西都是透明的,旨在保卫民间办报的《新闻法》可以用成千上万的百姓的眼光监督政府的政令,稍有不通,新闻就干预了,就批评了,哪一个脸皮厚的官员经得起媒体狂轰烂炸般的折腾?哪一个政府可以公开不顾百姓的死活而拼命让政府的政令不通,除非活腻了。当下有这样的官场“潜规则”:能做的不用说,敢说的做不了。一两人的敢作敢为敢说无济于事,因为张保庆话音刚落,他就被免职退休回家了。

2、2005年12月8日,无国界记者组织颁发“捍卫新闻自由奖”给被中国关押的美国纽约时报驻北京撰稿人,和《中国改革》杂志前记者赵岩,对他的工作、对他尊重和坚守讯息自由态度表示鼓励和支持。赵在2004年9月17日被捕入狱,罪名是“泄露国家机密和舞弊”。当天,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强烈谴责该组织颁奖给赵岩:“这有什么目的?这是什么奖项?是要鼓励、支持记者去窃取其他国家的机密?去犯罪的吗?”假如中国有了《新闻法》,这个消息就可以在国内的媒体和网站上出现,用不着“出口转内销”。再者,赵岩也可以获得由中国人、中国NGO颁发的“捍卫新闻自由奖”。赵岩是中国人,从事记者职业,如果他真有罪,还担心报纸和网站曝光他的“丑闻”吗?在一个实行《新闻法》和保证新闻自由的国度,无不对真正的犯罪分子进行毫不留情的揭露和痛斥。

3、1945年7月,68岁的国民政府参政员黄炎培在延安向53岁的毛泽东提问,“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毛如此相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假如中国有了旨在保护新闻自由和民间办报的《新闻法》,毛泽东的这句话就不会成为泛泛而谈,更不会落空。走向共和这条新路,就是“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条路的前提是“如果没有民间舆论独立风行,没有权力制约,没有全民公决”,民主与共和都无从谈起,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就无从建立——人亡政息就无法避免。

4、山西建设“天安门第二”。产煤的山西临汾市,连续两年名列全国十大污染城市之首后,今年又因城市汗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行进入国务院六部门开展的“打击不法排污,保障人民健康”专项行动的黑名单。在无力治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下,山西临汾斥巨资打造华门(“天下第一门”)、观礼广场(“天安门第二”)、天坛广场等多个“脸蛋工程”。其仿造北京天坛祈年殿建设的天坛广场,居然有了高达21米的汉白玉雕饰而成的“中国第一华表”。假如有了《新闻法》,首先当每天揭露此事,让政府不得安宁,让市长无法办公,甚至让市长自己先讨腰包自己“埋单”,否则市长为所欲为,劳民伤财,为自己脸上贴金,糊弄百姓,人民不答应,人民的媒体也不答应,一定要骂他个狗血喷头、立马改正、谢罪天下为止。因为媒体的力量才是无形的力量,才是无坚不摧的最强大的力量。

5、2005年是大小“矿难”年,震惊全国的有广东兴宁的“8·7”矿难,一次夺走了123条人命;时隔三个多月,黑龙江省七台河东风煤矿由于发生“11·27”矿难,171名矿工丧命,创造了今年全国矿“矿难”死亡人数最多的记录。河南新安县“12·2”寺沟煤矿突发透水事故,有42名矿工下落不明。12月7日,距离北京最近的城市河北唐山市开平区刘官屯煤矿井下发生重大爆炸事故,死亡人数现已达74人,32人下落不明。中国众多煤矿,无视安全生产,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上,坚持私自生产,违反操作规程,“要煤不要命”。有的是表面上“查封关停”,搞“假整顿”,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的是通过采取隐瞒和欺诈的手段搞到了“安全证”,有的竟然属于“六证”齐全的煤矿。河南新安县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矿长靳长嵩等管理人员狼狈外逃,河南省煤监局局长严厉痛斥:“你就是跑到天边也把你抓回来!”可是,假如有了新闻法,政府官员就不敢懈怠,执法和司法部门就真抓实干,媒体也不受或少受制度和人为的干涉,更不会出现因报道“真假记者领二十来万‘封口费’而大矿难财”的《河南商报》被迫停刊整顿一个月的丑闻……有一天媒体完全放开了,或许矿难相对就能够少发生一些,“变态社会”就会被恢复为“常态社会”。

6、杭州电视台一栏目“快活林”,播放1988年意大利“三色箭”飞行表演队发生重大灾难的情景,三机相撞,3名飞行员全部罹难。场面无比惨烈,现场观众遇难人数达84人,500多人受伤,到了杭州就叫“快活林”。作家吴志翔在《“黑镜头”里的快活林》中提到,“这不是一个技术性失误。因为刚才在放的片子是‘憨豆先生’系列喜剧节目。放完后主持人还出来串了几句话,然后让人大家欣赏飞行表演的惨祸”……这里涉及到编辑人文素养极其低劣的问题,杭州有报纸报道一位民工在建筑工地上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不幸身亡,标题是《昨日一民工自由落体》。还有写一位纺织女工罹难的报道,标题是打油式的《女工二十七,命丧纺织机》。再比如,一位青年在水库洗澡上堤时不幸遭雷击身亡,杭州某报在报道时的标题竟然是《赤条条来,赤条条去》。另外,别的地方此种情形也不少。一位骑车人被汽车撞倒,头部被碾压惨死,江苏某报纸的标题是:“骑车人‘中头彩’惨死”。一位路人被公交车撞死,这同一份报纸的标题是:“公交车轮从头越”。有人跳楼自杀,吉林一张报纸的标题是:“昨晚上演高空飞人”。不难看到,舆论放开了,任何人命关天就都是大事了,谁也别想掩盖真相。现在看看,不自由的媒体反而把死人当作乐事一桩,漠视生命的存在。这与中央电视台搞俄罗斯人质死亡数字竞猜、上海东方卫视让观众发短信竞猜中国工人遇难情形获取幸运礼物又有什么区别?

正因为没有新闻法,媒体自身也受到了无形和有形的压力,舆论不自由,记者采访不自由,报道方向只得从有价值的转向无价值的,从主要的转向次要的,如最近大众媒体争相报道的复旦大学硕士生虐杀了20余只小猫,舆论一致谴责,与几年前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那硫酸泼“蠢熊”的报道力度相同,而那些死了无数生命的矿难现场,重大天灾人祸事故现场却处处设置障碍,不让记者到场,宣传部门更是从源头上堵塞“出口”,媒体自身在高压之下被迫“自律”,还谈什么真相呢?

7、长期患癌的中国作家刘宾雁12月5日在美国新泽西州逝世,国内都没有媒体报道。刘宾雁享年80岁,早年发表过小说《在桥梁工地上》和《本报内部消息》,首开揭露“社会主义阴暗面”之风。他在1957年被打成右派。平反后,刘宾雁任《人民日报》资深记者,发表的《人妖之间》、《第二种忠诚》,是80年代中国纪实文学学的经典作品。1987年,因为是“自由化”代表﹐他再被开除党籍。1988年到美国讲学后,刘宾雁就一直没有机会再回到中国。他的家人透露,他曾嘱托:“我只希望将来在我的墓碑上﹐写上这么一行字:长眠于此的这个中国人,曾做了他应该做的事,说了他自己应该说的话。”

假如中国有了新闻法,这条新闻就不会仅仅出现在境外的媒体上,国内媒体就不会哑口无言。毕竟,刘宾雁曾是中国青年报和人民日报的老记者,他在国内有很多同事和朋友,最起码这两个报纸应该公开纪念他。可惜没有新闻法,这些报纸什么也做不了,惟有人人内心可以怀念。当然,假如正的有了新闻法,他刘宾雁也不会18年之久回不了自己的家。甚至可以这样说,有了新闻法,很多麻烦问题就很容易地解决了。

8、阜阳市物价局原局长张洪钧被迫辞职,主要原因是任职期间因调查并制止教育乱收费遭到阻挠,他三次向市领导提出辞职,理由是“外部工作环境恶劣”,终获批准。张洪钧除递交辞职申请外,还于8月1日向阜阳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杜长平递上了一封《劝辞信》,是当面到这位领导的办公室递交的,强烈建议这位领导也引咎辞职。张洪钧在与记者对话时谈到,这位女副市长曾让张为检查乱收费的事情写检查,两人发生了争执。张洪钧说:“如果我们的行为不符合文件规定,我就引咎辞职。”当时也弄火了的这位分管领导说:“如果物价局做得对,我就引咎辞职。”

假如有了新闻法,当地监督干部的阜阳市纪委就不会以“不作为”方式迎合腐败和庸官,而是认真惩治腐败。有了新闻法,真理越辩越明,真相就得以彻底揭露,而不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有一位阜阳人在网上向我留言说,“阜阳市物价局因子女入学阜阳一中,得不到教育部门录取上的照顾,才导致上述事件的发生;这一事实市领导是清楚的。类似情况在中国名牌大学之一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身上也发生过。中科大在录取上能够顶住省部级领导的压力,可谓是一所特别‘不开窍’的大学,结果,中科大MBA学费一直涨不上去,在同量级的学校中最低。”他认为“善良的读者朋友们,不要被媒体迷惑,不要轻易成为政客们的工具”,是的,在媒体披露信息不公开、不全面的受限制情况下都有可能出现不公正,甚至较坏的结果,这不奇怪。奇怪的是,人人似乎都知道真理越辩越明、新闻越自由越透明的道理,却不去推广呢?人们脚下的绊脚石是谁给设置的呢?

9、6月24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发出《关于本人暂停招收硕士生的声明——致北大法学院暨校研究生院负责同志的公开信》。生存在体制内的具有良知和独立精神的教授公开叫板研究生招生制度。中国青年报资深报人、第六届中国新闻奖得主之一,亲手培植出名牌栏目《冰点》的李大同8月15日发表公开信,公开批评报社《采编人员绩效考评条例(试行稿)》违背了衡量新闻价值的标准,剥夺了记者对社会和官场腐败现象的监督权利,并直言,面对《条例》“我们不能再沉默,也没有理由再沉默”。幸亏现在有网络,否则这些公开信就难以用如此迅速的办法得见“天日”。但不幸的仅仅是在网络上,2005年众多民间人士发表的公开信,有几家公开媒体报道了呢?难道这些公开信不是最好的新闻话题和焦点问题吗?所以,不幸的还是我国没有新闻法,民间反应热烈的新闻与公开媒体热衷报道的新闻严重脱节,更多深层次的问题成为媒体自动约束自己的“禁区”。虽然网络上热闹,但那些有权人的人心却是冷漠的啊。

他们之中还有曾经自费2万,历时9个月调查河南230起暴力征税事件的王幸福。这位“当代农民的维权代表”,今年5月以绝对优势当选宜阳县高村乡鲁村村委会主任。不过即便就任村官,他依然表示:“政府不是在招安我,我和政府搞和谐不是搞妥协。现在,政府做好事我100%跟政府站在一起,如果政府办了错事,我一样敢批评政府。”

10、来自甘肃农村的农民工王斌余,1978年3月30日出生,因讨要工钱而杀人。王的杀人案引起了国内广泛的讨论,人们广泛同情王斌余,认为不应该判王斌余死刑,并呼吁死刑应当废除。不幸的是,媒体和广大网友的呼吁,终改变不了王斌余被执行死刑的结果。假如有了新闻法,逼死王斌余的那些“不作为”的政府部门责任人(包括当地政府第一责任人和国家劳动部部长)都应该与王斌余同罪。或许这些人不够判死刑的条件,媒体也应该在舆论道德的法庭上判其“精神死刑”,让其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做不成官。而且,媒体还可以提名王斌余为“见义勇为的抗暴英雄”——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应该有多种思想和看法并存不悖。

(《民主中国》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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