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在论证国家存在的必要性时,把国家与“自然状态”进行了对比。霍布斯所认为的“自然状态”,就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为了保护自己和争夺资源,会使用一切暴力手段彼此攻击;人们虽然可能订立契约,但是一定会设法违约。解决之道就是让国家这个“利维坦”垄断所有暴力,并且禁止私人间的暴力行为,只有这样人类才会拥有和平和秩序。霍布斯认为没有什么可以阻止国家滥用权力,国家也一定会滥用权力,但是专制暴政也比自然状态下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要好,这就是国家存在的理由。

显然,如果霍布斯是正确的,那宪政就是不可能的。我们如何反驳霍布斯的观点呢?

一个问题是霍布斯所描述的那种“自然状态”,不仅在人类中从未出现过,而且在任何自然状态下的动物群体中都从未出现过。人类的灵长类兄弟——如猴子、猩猩等会为了争夺在群体中的头领地位而彼此争斗,但这种争斗的暴力程度是有限的,不会造成致命伤害,这或许还可以归因于它们没有致命武器;但即使是爪尖牙利的猫科动物,同种动物之间为了领地而发生争斗时,致命伤害仍然很少发生。

这是因为动物之间存在两种不同的攻击模式,其中一种是肉食动物的捕食性攻击,这种攻击冷酷而致命;另一种则是同种动物之间争夺领地或在群体中的地位时的侵略行为。侵略行为以虚张声势和互相恫吓为主,甚至很少会演变为真正的暴力行为,而且只要其中一方认输,另一方就会停止攻击,因此不会造成致命伤害。自然状态下,没有一种动物会用对待猎物的手段来对待自己的同类,因为自相残杀的动物很快就会被自然所淘汰。

我们人类是灵长动物,但是环境的变化迫使我们离开果实丰富的森林,来到草原以狩猎为生。人类变成了灵长动物和肉食动物的混合种。与很多素食主义者的想象不同,正是肉食和狩猎生活使人类学会团结合作。我们没有猫科动物那样的利爪尖牙,因此我们要想打到猎物,就只能依靠彼此的通力合作。有人说霍布斯的理论以资源匮乏为前提,但从人类进化史上来看,正是食物的匮乏和生存的艰难迫使我们合作求生。作为成功的狩猎者,我们必须用和平、合作和互助的方式来对待彼此。今天的人类虽然也会自相残杀,但是要注意,这些残杀并不是发生在自然状态下。

狩猎需要合作,也需要充分发挥群体中每个人——哪怕是最弱者的积极性,为此我们不仅需要较为平均地分配猎物,也需要领导者的权力受到限制。领导者必须用更加平等、宽容和合作的方式来对待群众中的成员,与他们打成一片,这样成员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他的领导,而不仅仅是畏惧其权威。而这就是宪政的进化心理学基础。

转自简书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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