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我在岘港的医院住了将近两个月。就医院而言,这地方不算是什么好医院,不过,我们睡的床铺挂了蚊帐,而且,木条地板每天清扫两次,以我已经习惯的生活条件作标准,这种环境已经好得没话说了。

那间医院里有些人的伤势比我严重得多。好些可怜的家伙缺了腿、少了胳膊、断手、断脚,还有些不知道少了些什么。有些年轻人肚子、胸口和脸上中弹。夜里那地方就像是酷刑区——那些家伙哭着、闹着,吵着要妈妈。

我隔壁病床躺着一个家伙,名叫丹恩,他是在坦克车内被炸伤。他全身烧伤,到处插着管子,但是我从没听他叫过一声。他说话轻声细语,非常温文,相处-天之后,我俩交上朋友;丹恩来自康涅狄格州,他们拉他去从军时,他在当历史老师。但是,因为他聪明,所以,他们派他到军官学校,让他当少尉。我认识的少尉大多数跟我一样头脑简单,但是,丹恩不同。对于我们为什么在越南,他自有一套哲理,那就是,我们的理由是对的,但是,做法可能错了,或者,是反过来的,不过,不管是什么,我们做得不对。他这位坦克军官说,在一个多半是沼泽和山峦的土地上,坦克根本派不上用场,我们在这种地方摇旗打仗实在荒谬。我告诉他巴布的事,他很难过地点头说,战争结束之前还会有许多巴布送命。

过了大概一星期左右,院方把我迁到一般病人在那儿休养的病房,但是我每天都会回到加护病房,陪丹恩坐一会儿。有时候我用口琴吹首曲子给他听,他非常喜欢。我妈妈寄给我一包赫胥牌糖果,包里辗转寄到医院,我想跟丹恩一起吃,只不过他只能吃那些用导管输入他身体里的东西。

我觉得坐在那儿跟丹恩聊天的这段经历,对我的一生有莫大的影响。我知道因为自己是个白痴等等,别人认为我不该有什么自己的哲学,但是这可能是因为从没有人花时间跟我谈过这种事。丹恩认为,我们的一切遭遇,或者说世上发生的任何事,都是由管理宇宙的自然法则所掌控。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非常繁复,但是,他话中的大意渐渐改变我对一切事物的观点。

我这一生对周围事物屁都不懂。一件事莫名其妙发生了,接着发生另一件事,然后又有另外一件,就这么一件又一件,大部分没什么道理可讲。但是,丹恩说,这一切都是某种计划中的一部分,我们充其量只能想想自己要如何配合这个计划,努力坚守岗位。不知怎的,知道这些之后,我开始看事情比较清楚了。

总之,日子一星期一星期过去,我的身体好多了,屁股的伤势复元迅速。大夫说我的皮像犀牛什么的。医院里有一间康乐室,既然没啥事可做,有天,我就走进康乐室,有两个家伙在里面打乒乓球。我看了一阵子,问他们可不可以让我玩玩,他们答应了。头一、两球我输了,但是过了一阵子,我把他俩都打败了。以你这么大的块头,你的动作可真快。其中一个说。我只点了头。我每天都尽可能打打球,球技变得相当精湛,信不信由你。

下午,我通常都去看望丹恩,但是,早上我都是一个人打发。他们让我离开医院,还有巴士送我这样的伤患进城逛逛,在岘港的越南人商店买些小玩意。可是,我不需要那些东西,所以只是走走、看看。

岘港的岸边有个小市场,卖鱼虾等等,有天我逛到那儿,买了些虾,请医院的厨师烧给我吃,味道真好。真希望丹恩也可以吃点儿。他说要是我把虾子榨碎,也许他们可以用导管灌给他吃,他说他要问问护士。但是,我知道他只是说笑罢了。

那天晚上我躺在病床上想巴布,想他也会喜欢吃这些虾子,还有我们的捕虾船等等。可怜的巴布。于是,第二天我就问丹恩,为什么巴布会死,是什么屁自然法则竟容许这种事发生?他沉思半天,才说:唔,我告诉你,阿甘,这些法则并不是每一条我们都喜欢。但它就是法则。就好比丛林里老虎扑杀猴子——对猴子是倒楣的事,对老虎却是好事。世事就是这么回事。

过了两天,我又去鱼市场,有个矮小的越南人摆了一大袋虾子在那儿卖。我问他从哪儿捕来这些虾子,他跟我叽哩吸啦起来,因为他不懂英语。总之,我就像印第安人那样打手语,半天他明白了,招手要我跟他去。一开始我有点儿疑心,但是他满脸笑容等等,我也就跟他去了。

我们至少走了一里路左右,经过了海滩上的所有船只,但是,他并没有带我上船。那地方在水边的一片沼泽中,有点儿像个池塘什么的,他在南海涨潮时潮水涌人的地方布置了一个个铁丝网。这家伙居然在那儿养虾!他拿了一个小网子勺了一些水,果然,网子里有十来只虾子。

他用个小袋子给了我几只,我送他一颗赫胥脾糖果。他高兴得喷屁!

那天晚上,野战总部附近放映露天电影,我过去看,只不过前排的几个家伙为了什么事大打出手,有个家伙被举起来扔到银幕上,把银幕弄穿个大洞,电影也就泡汤了。因此,回到医院,我躺在床上——想事情,想着想着突然灵机一动。我知道退伍之后我要做什么了!回到家乡,我要在墨西哥湾附近找个小池塘,养虾!这样一来,就算如今巴布死了,我不可能弄到一条捕虾船,但是,绝对可以在沼泽区找个地方撤下铁丝网,就这么办。巴布一定会高兴这件事。

接下来的几个星期,我每天早上都去那个越南人养虾的地方。他名叫吉先生。我天天坐在那儿看他工作,过了一阵子他教我怎么养虾。他总在附近的沼泽中用小网子捞些虾苗,然后倒在他的池塘里。等潮水进来时,他就把一大堆杂七杂八的东西扔进池塘——都是些剩菜残屑什么的,这些碎屑会使池塘里长出一些小小、黏黏的东西,虾子吃了它就会长得又肥又大。这工作简单极了,连低能儿也会做。

又过了几天,几个脏兮兮的家伙从野战总部跑到医院来,一脸激动的说:士兵阿甘,你已荣获国会颁奖英勇荣誉勋章,后天就要搭机回国,接受美国总统亲自授勋。呃,是这样的,当时是大清早,我还躺在床上,正想去上厕所,可是,他们却在那儿等着我说句话,我猜,而我尿急得快胀破裤子了。不过这次我只说了句谢谢,说完就闭上我的大嘴巴。也许,这也是自然计划中的一项。

总之,他们走了之后,我去加护病房看望丹恩,但是到了那儿,他的病床空着,床垫都折了起来,不见他的人影。我好害怕他有什么三长两短,跑去找男护士,但是他也不在。我瞧见走廊上有个护士,就问她;丹恩怎么了?她说他走了。我就问:去哪儿?她说:我不知道,当时不是我当班。我找到护士长,问她,她说丹思已被送回美国,因为回国可以接受较完善的治疗。我问他的情况还好吗?她说;晤,如果说肺部有两个穿孔,肠子断了,脊椎骨分开,少了只脚,锯了条腿,半身三度灼伤,这样算还好,那么他没问题。我谢谢她,自个儿走开。

那天下午我没打乒乓球,因为我好担心丹恩。我猛然想到他可能死了,只是没有人肯说,因为照规定要先通知最近的亲属什么的。谁知道呢?我心情沉重,独个儿乱逛,踢着石头和锡铁罐什么的。

等我终于回到病房,床上放了一些信,是辗转寄到医院的。我妈的信上说,我们家失火,整个烧毁了,可是房子没有保险也没有什么补助,她只得去住贫民之家。她说失火当时是法兰模小姐给她的猫洗过澡,正在用吹风机替它吹干,结果猫还是吹风机什么的烧了起来,就这么回事。她说,以后我给她的信就寄到贫民姊妹之家转交。我心想,未来她可有得哭了。

另外有一封给我的信,上面写着;亲爱的甘先生:您已获选成为一辆崭新-庞蒂克GTO-的中奖候选人,只要您寄还附卡,保证购买本公司出版的精美百科全书壹套,以及在有生之年每年缴交七十五元购买一本最新的年鉴。我将这封信扔进垃圾桶。我这种白痴买百科全书有啥用,况且,我又不会开车。

但是,第三封信是亲笔信函,信封背面写着:珍妮-可兰,平信,剑桥,麻省。我的手抖得厉害,几乎拆不开信封。

亲爱的阿甘,信上写我妈妈已将你妈妈给她的信转交给我,得知你不得不参加这场不道德的残酷战争,我好难受。她说她知道在那种杀戮和哀鸿遍野的环境里生活一定很可怕。投入这种战争一定使你良心难安,不过我知道伤是被迫的。她还说,没有干净衣服可穿,没有新鲜食物可吃等等,生活一定很难过,但是她说她不懂我在信上说不得不趴在军官粪便中整整两天是什么意思。

难以相信,她说:连他们都会逼你做这么粗鄙的事。我想是我在信上把这个部分说得不够清楚。

总之,珍妮说:我们正在筹备大规模示威活动,向那些法西斯主义猪猡抗议,阻止这场不道德的残酷战争,并且表达大家的心声。她写了一整页有关这方面的事,内容大致雷同。但是我还是仔仔细细地阅读,因为光是看见她的笔迹就足以让我飘飘然了。

起码,最后她写到,你遇见了巴布,我知道在那种痛苦的日子里有个朋友在身边你一定很高兴。她说问候巴布,又在附注中说,目前她跟一个小乐团在哈锦大学附近的一家咖啡屋每星期演出两个晚上,赚点小钱,要是我将来去那附近,记得去找她。她说乐团名叫裂蛋。我会找藉口去哈佛大学的。

那天晚上,我收拾东西准备回国接受荣誉勋章,和晋见美国总统。不过,我没什么东西好收拾的,只有医院给我的睡衣裤、牙刷和刮胡子刀,因为我的衣物都在波来古镇的基地。不过,赞成总部派来了一位好心的上校,他说:别管那些狗屎玩意,阿甘——今天晚上我们就会找二十几个西贡的越南人给你赶制一套崭新制服,因为你总不能穿着这身睡衣裤去晋见总统。上校说他会一路陪我到华盛顿,替我打点食宿和交通工具,还会教我举止礼仪等等。

他名叫古奇上校。

那天晚上我跟野战总部的一个家伙比赛最后一场乒乓球,据说,他是陆军最厉害的乒乓球选手什么的。他是个精瘦的家伙,不肯正视我,还有,他带着自己的球拍,装在一只皮匣里。我痛宰了他,他就说乒乓球不好,因为气候潮湿把球腐蚀了。他收起拍子走了,我倒无所谓,因为他把他带来的乒乓球留下了,医院的康乐室倒真需要这些球。

动身前的那天早上,一个护士走进病房留下一封信,信封上写着我的名字。我打开信封,是丹恩写来的,他果然没出意外。信上说:亲爱的阿甘:

很遗憾,在我离开之前我们无暇见面。医生临时作的决定,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就被送走了,不过临走前我要求给我时间写这封短笺,因为我在这儿这段时问里,你一直对我非常好。

我意识到,阿甘,你正濒临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一刻,或许是某种转变,也或许是会让你改变人生方向的事件,你一定要抓住这一刻,别让它错过了。如今回想起来,你的眼睛里不时会出现一种东西,一种小小的火花,多半是在你微笑的时候出现,我相信我所看见的东西几乎就是人类思考、创造、存在的能力之源头。

这场战争不适合你,老友——也不适合我——而我现在完全脱离它了,我相信你也快了。关键问题是,将来你要做什么?我毫不认为你是个白痴。或许依照测验的衡量标准或是一些愚夫的判断,你属于某种类别,但是内里,阿甘,我见过在你的心智中燃烧的好奇火花。顺流而行.我的朋友,让它为你所用,遇到逆流浅滩时奋力抗拒,千万别屈服,别放弃。你是个好人,阿甘,而且你有颗宽大的心。

你的朋友-丹恩

我把丹思的信反复读了十几二十遍,但是信中有些话我看不懂。我的意思是,我想我是明白他的含意,但是有些句子和字眼我不懂。第二天早上,古奇上校进来说我们得立刻动身,先去西贡取昨晚由二十名越南人赶制的新制服,然后立刻回美国等等。我把丹恩的信给他看,要他告诉我信上写的究竟是什么意思,古奇上校把信看了一遍还给我,说:唔,阿甘,我觉得他的意思很明白,就是总统给你别上勋章的时候,你千万别出洋相。

第八章

我们飞越太平洋,古奇上校一路上告诉我解我们回到美国之后,我将会是个多么了不起的大英雄。他说会有人出来游行什么的,而且,我会没法子自己去买饮料或吃饭,因为人人都会抢着为我做这些事。他还说,陆军会希望我巡回全国,去鼓舞新兵,推销公债之类的屁事,我会受到皇家待遇。这一点,他说对了。

飞机在旧金山机场降落时,已经有一大群人正等着我们下机。他们拿着标语和旗帜等等。古奇上校望向窗外说,奇怪,居然没有一支铜管乐队迎接我们。结果证明,那群人巳足够表达意思了。

我们下机之后发生的第一件事是:人群开始对我们呼口号,接着有人扔了个番茄正中古奇上校的脸。场面随之大乱。机场部署了一些警察,但是人群冲破防卫,扑向我们,一面叫嚣着各种难听的字眼,他们大约有两千人左右,蓄着胡子等等,那是打从我们在越南稻田里巴布遇害以来我所见过最骇人的场面-

古奇上校拚命揩拭脸上的番茄,做出庄严的样子,但是,我心想,去它的,我们实力悬殊,一个对一千个,而且手无寸铁。于是我拔腿就跑。

那群人肯定也在找人追打,因为他们全部开始追我,就像我小时候的情形,一面呐喊着,挥动着标语。我几乎跑遍了机场跑道,又回到机场大厦,那情况比当年橘子杯赛球那些内布拉斯加种玉米的家伙追我的情形更可怕。最后,我逃进厕所,躲在马桶上,紧紧闭上门,直到我推测他俩已经放弃追逐回家去了。我在里头起码待了一个钟头左右。

我钻出厕所走向大厅,古奇上校在那儿,四周团团围着一排宪兵和警察。他神情沮丧,见到我才豁然开朗。快,阿甘!他说。他们准备了一架飞机等着送我们去华盛顿。

赴华盛顿的飞机上还有一大堆平民百姓,古奇上校和我坐在最前面的座位。飞机尚未起飞,我们周围的人就已统统起身坐到机尾的座位。我问古奇上校这是为什么,他说可能是我们身上有怪味还是什么。他说别烦心,到了华盛顿情况就会好转。但愿如此;因为,即使我这种白痴也明白,目前为止情况并不如古奇上校所言。

飞机抵达华府时,我兴奋得胸口快炸了!从窗口可以瞧见华盛顿纪念碑和国会山庄,我只在照片上见过它们,但是,这会儿却是活生生地矗立在那儿。陆军派了一辆车来接我们,我们被送到一家挺高级的饭店,里面有电梯什么的,还有人替你拎那些屁行李。我从没坐过电梯。

进了房间安顿下来之后,古奇上校过来说,我们要去一家小酒吧喝点饮料,他记得那地方有许多漂亮姑娘,他还说此地跟加州大不相同,因为东部人是文明的等等。他又说错了。

我们找了张桌子坐下,古奇上校替我叫了杯啤酒,给他自己也点了杯什么东西,然后,他开始交代明天总统给我别勋章的时候我该有什么举止。

但是他话说到一半儿,一个漂亮姑娘走过来,古奇上校抬眼要她替我们再拿两杯酒来,因为,我猜他以为她是女招侍。但是她睨视他说:我连杯口水也不会替你拿,龌龊痞子。接着她扭头对我说:你今天杀了多少个婴儿,人猿?

呃,那以后我们就回到饭店,跟服务生叫了些啤酒,古奇上校这才把明天我该有的举止交代完毕。

第二天,我们一太早就起床,走到总统住的白宫。那栋房子真漂亮,前面有块大大的草坪等等,看起来就像木比耳的市政厅那么巍峨。许多陆军官员在那儿拍我的手,说我是多么棒的家伙,接着就是领勋章的时候了。

总统是个高大的老家伙,听口音好像是德州人还是什么,他们还召集了一大堆人,其中有些看起来像是女仆和清洁工之类的,不过他们都出来站在阳光灿烂的漂亮玫瑰花园里。

一名陆军的家伙开始朗读一篇屁话,所有人都兴冲冲的聆听,除了我,因为还没吃早饭我饿坏了。那个陆军的家伙终于念完了,接着总统走到我面前,从一个盒子里取出勋章别在我的胸口。然后,他跟我握手,周围的人开始拍照、鼓掌等等。

我以为仪式至此结束,我们可以离开那儿了,但是,总统还站在那儿,神情滑稽地望着我。终于,他说;小伙子,是不是你的肚子在咕咕叫?

我望向古奇上校,但是他穷翻眼珠,因此,我只好点头说:嗯。总统就说:既然这样,走,小伙子,咱们去找点东西吃!

我跟着他走进白宫,来到一个小小的圆形房间,总统吩咐一个穿得像侍者的家伙替我拿份早餐。房间里只有我们俩人,趁着等早餐,他开始问我问题,比方说我知不知道我们为什么要跟越南人打仗等等,以及陆军待我们好不好。我一个劲儿点头,过了一会儿他停止问话,场面顿时陷入沉默,过后,他说:你想不想看看电视,咱们一面等你的早餐?

我又点个头,总统就打开他办公桌后面的电视,我们一起看贝佛利山人。总统看得很开心,说他每天都看这节目,我让他联想到节目中的杰斯洛。吃了早饭,总统问我要不要他带我参观白宫,我说:好。我们就出发了。到了屋外,所有摄影记者跟着我们转,之后,总统决定在一张小椅子上坐坐,他还对我说:小伙子,你受过伤,是不是?我点头,他就说:晤,瞧瞧这个。说着他拉起衬衫,给我看他肚皮上的一个手术后留下的旧疤,他又问:你伤在哪儿?于是,我脱下裤子给他看。呃,那些摄影记者一拥而上开始拍照,几个官方人员奔过来把我带到古奇上校那儿。

那天下午回到饭店,古奇上校突然拿着报纸冲进我的房间,哇,他可真的发狂了。他劈头就对我咆哮、诅咒,把报纸扔在我床上。报纸上,头版,露出我的屁股,总统则展示他的旧疤。其中有份报纸还把我的眼睛涂黑好让读者认不出我,就像处理狠亵照片的方式。

图片说明是:约翰逊总统和战争英雄在玫瑰花园中休闲。,

阿甘,你这白痴!古奇上校说;你怎能这样对我?我完了,我的事业大概就这么毁了!

我不知道,我说;可我是想把事情做对。

总之,那件事之后我又惨了,但是他们尚未放弃我。陆军已经决定要我继续做巡回征兵,尽量鼓励年轻人从军参战,古奇上校已找人写了一篇演讲稿,打算要我发表。那篇稿子根长,内容净是什么国家处于危机时期,从军报国是最高尚而爱国的行为,等等之类的屁话。问题是,我怎么也背不出来。哦,所有字眼的确都记在我脑子里,但是每到要说出口的时候,所有字眼都混成一团。

古奇上校已经神经错乱。他几乎天天逼我熬到半夜,想让我把讲稿记牢。但是,最后他两手一摊,说:我看这事是没辙了。

接着他想到一个点子。阿甘,他说:咱们这么办。我把这篇稿子删短,你只需要说几句就行了。就这么办。呃,他把稿子删了又删,愈删愈短,删到他终于满意我记得住演讲稿,不会像个白痴了,到最后,我只需要说:从军,为自由而战。

巡回之旅的第一站是一所小型大学,他们找了些文字和摄影记者参加,我们坐在大礼堂的舞台上。古奇上校起身发表原本应该由我来说的演讲。讲毕,他说:现在,我们请刚荣获国会荣誉勋章的英雄,士兵福雷斯特.甘,讲几句话。他示意我上前。有些人鼓掌,等他们停下来,我才倾身向前,说;从军,为自由而战。、我想他们以为会有番长篇大论,但是我奉命只说这些-所以我就这么站着,大家望着我,我望着大家。接着,突然前排有人喊:你对这场战争有什么看法?我脱口说出第一个钻进脑子的话:那是一场狗屎。

古奇上校上前夺下麦克风,要我坐回去,但是所有记者都记下这句话,摄影记者拼命招照,观众疯狂,蹦跳欢呼。古奇上校立刻把我带出礼堂,坐上车,飞快离开该市。上校一句话也不跟我说,但是他一直跟他自个儿喃喃说话,还发出一种奇异的,神经病似的吃笑。

第二天早上我们在饭店里,准备做此行的第二场演讲时,电话铃响了。是找古奇上校的。不管来电话的人是谁,反正都是他在说话,上校只是听着,连声应着是,长官,还不时瞪我。他终于放下电话,他盯着自己的鞋子,说:呃,阿甘,这下子你搞砸了。巡回演讲取消了,我已被调到冰岛的一个气象站,我不知道也不在乎你这倒霉蛋会有什么下场。我问上校现在可不可以叫杯可乐,他只是看着我半天,然后又开始喃喃自语,发出那种奇异的、神经病似的吃笑。

过后,他们打发我去狄克斯堡,派我到蒸汽连。一整天加上半个晚上,我就一直铲煤给汽锅加热,供应营房暖气。连长是个老家伙,似乎啥事也不在乎,他说我到了那儿以后只剩下两年就可以退伍,只要别管闲事就万事顺利。我正打算这么做。我常想到我妈妈和巴布,还有养虾生意和在哈佛的珍妮,我也抽空打打乒乓球。

春天,有一天,基地贴了张布告,宣布将举行一场乒乓球比赛,获胜者将赴华盛顿参加全国陆军锦标赛,我报名参加,结果轻易获胜,因为唯一一个球技不错的家伙在战争中炸掉了手指,不停的掉球拍。

第二个星期我被派往华盛顿,比赛在华特-里德医院举行,所有伤患可以坐在一旁看我们比赛。第一回合我轻松获胜,第二回合也一样,但是第三回合我遇上一个小个子,他的球旋得厉害,我打得很吃力。他以四比二领先我两盘,看情形我输定了,但是,突然间我望向观众,岘港医院那位丹思少尉居然坐在轮椅上!

每盘比赛之间有短暂休息时间,我走到丹思面前,看见他的两条腿全没有了。

他们不得不锯掉它,阿甘,他说,不过,除此而外,我很好。

他们也取下了他脸上的绷带,他那辆坦克失火给他留下了可怕的烧伤和疤痕。而且,仍有一根管子从他轮椅旁边一根竿子上钩着的瓶子通入他的体内。

他们说这玩意得一直留着,丹恩说,他们觉得我插着这根管子满好看。

总之,他倾身凝视我的眼睛,说:阿甘,我相信不管你想做什么你都办得到。我一直在看你打球,你可以打败这小家伙,因为你的乒乓球技非常棒,将来会是顶尖好手。

我点头。该回到球场上了。即以后我没有再失过一球,而且一直打到决赛,赢得了冠军。

我在那儿待了大约三天,丹思和我相处了一些时间。我替他推着轮椅到处逛,有时候在花园里,让他晒晒太阳,晚上我吹口琴给他听,就像从前吹给巴布听。他喜欢谈东西——各种事物——例如历史和哲学,有天他谈到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以及它用在宇宙间的意义。唔,我就拿了张纸把方程式绘给他看,因为在大学上中级光学课的时候都得这么做。他看看我绘的方程式,然后说:阿甘,你永远都教我惊异。

回到狄克斯堡后,有天我正在蒸汽连铲煤;一个五角大楼来的家伙突然出现,他身上挂满了勋章,脸上堆着笑,说:甘士兵,我非常荣幸通知你,你已获选为美国乒乓球队的选手,要去中国大陆跟中国人打乒乓球。这是一项殊荣,因为,近二十五年来这是我国第一次跟中国人打交道,这件事比什么乒乓球赛重要得多。这是外交,人类的未来可能就在此一举。你懂我的意思吗?我耸肩点头,但是我的心猛往下沉。我只是个可怜的白痴,如今我却得照顾全人类。

第九章

我再度绕过半个地球,这一次是在中国北京。

乒乓球队的其他选手都很和善,他们来自各个阶层,待我特别好。中国人也很和善,他们跟我在越南看见的亚洲人大不相同。首先,他们整洁多礼。其次,他们并不想要我的命。

美国国务院派了一个家伙跟我们同行,他是来教我们如何跟中国人应对,但是在我认识的人当中,他是唯一不太和善的一个。老实说,他是个杂碎。他名叫威克先生,蓄着稀疏的胡须,总是拎着一个公事包,一天到晚担心他的鞋子亮不亮,裤子烫了没,衬衫是不是干净。我打赌他早上一起床就吐口水擦亮他的屁股。

威克先生老是盯着我。阿甘,他说:中国人跟你鞠躬.你一定要鞠躬回礼。阿甘,你别再当众整理衣服。阿甘,你裤子上是什么污渍?阿甘,你的餐桌礼仪简直像只猪。

最后这一点,也许他说对了。那些中国人用两根细棍子吃东西,可是用那玩意简直不可能把东西拨进嘴里,所以食物大部分掉在我的衣服上。难怪见不到几个中国胖子。都到了这个时代,他们实在应该学会用叉子才是。

总之,我们要跟中国人做许多场比赛,他们有几位非常杰出的选手;但是我们坚守城池。晚上他们几乎都安排了节目要我们参加,例如出去吃晚饭,或者听音乐会。有个晚上,我们预定要去一家叫做北京烤鸭的餐馆,我下楼到饭店大厅时,威克先生说:阿甘,你得回房间换下这件衬衫。你简直像是打了一场食物大战似的?他带我到饭店柜台,找了个会说英语的中国人替我写张字条,用中文表示我要去北京烤鸭饭店,然后叫我拿字条给计程车司机看。

我们先走,威克先生说。你把字条给计程车司机,他就会载你去。于是我回房换上一件新衬衫。

总之,我在饭店前面拦了一辆计程车坐进去,司机开了车子离开饭店。我一直在找字条给他看,但是等我明白自己一定把它留在脏衬衫口袋里,我们已经到了市中心。司机不停地回头对我叽哩呱啦,我猜想他是问我要去哪儿,我就用英语反复说:北京烤鸭,北京烤鸭。但是他双手一摊,然后载着我观光北京城。

这样在车上耗了一个小时左右,不过我告诉各位,我的确观光了不少地方。最后我轻拍他的肩膀,他回过头,我就说:北京烤鸭,然后扑动胳膊就当它们是鸭翅膀。突然,司机刚嘴笑了,他拼命点头,开着车子离开那一带。他不时回头看看我,我就又扑动胳膊。大约又过了一个小时,他停了车,我往窗外一看,该死,他居然把我载到了飞机场!

呃,到这会儿,时辰已晚,我又没吃晚饭什么的,实在饿极了,因此,经过一家餐馆时我就要司机让我下车。我递给他一叠他们给我的人民币,他还给我一些,跟着就开车走了。

我走进餐馆坐下,那情形简直像上了月球。那位女士走过来,眼神滑稽的看看我,递给我一份菜单,但是菜单上写的是中文,过了半天,我索性指了四、五样不同的东西,心想总有一样可吃吧。老实说,那几样菜都很好吃。吃完了,我付了帐,走到街上,想摸索回饭店,但是大概走了几个小时,他们才把我带走。

接下来我只知道我进了监牢。有个会说英语的高大中国人,他问了我各种问题,还请我抽烟,就好像老影片里面的情节。到了第二天下午他们才终于把我救出来;威克先生来到监牢,交涉了大约一个小时,他们才释放我。

威克先生气得跳脚。你明白吗,阿甘,他们以为你是间谍?他说。你可知这件事对我们的全盘努力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你疯了不成?

我正想告诉他,不,我只是个白痴,可是想想又算了。总之,那件事之后,威克先生从街上摊子买了个大汽球,系在我的衬衫钮扣上,这样他就可以随时知道我在哪儿。还有,从那以后,他在我的衣服下摆别了张字条,写明我的身份和住处。这做法令我觉得自己像个蠢蛋。

我们的乒乓球比赛就要结束了,我已数不清谁输谁赢。如今我成了中国人的民族英族之类的人物。

阿甘,威克先生说,你的愚蠢似乎变成了项优点。我已接获报告。中国特使愿意开始讨论与我们重新展开外交关系的可能性。还有,中国人希望在北京市中心为你举行项盛大游行,所以我期望你行为得体。

游行在两天后举行,场面真是壮观。街道两旁大约一亿中国人,我经过时他们都挥手鞠躬等等。游行预定在人民大会堂结束,那地方可算是中国的国会山庄,同时毛主席将亲自接见我。

到了那儿,毛主席一身干干净净,欣然见我。他们已布置了一张大桌子吃午餐,我被安排坐在毛主席旁。午饭吃到一半,他凑来对我说;我听说你打过越战。请问你对这场战争有什么看法?一名翻译把他的话翻译给我听,思索了一阵子,不过我心想,管它的,他要是不想知道就不会问,于是我就说;我认为那是一场狗屎战争。

翻译转述给他听,毛主席脸上露出错愕之色,看着我,但接着他两眼一亮,绽开大大的笑容,跟我握手又点头,旁边的人赶紧拍下这一幕,后来上了美国报纸。但在这之前,我始终没告诉任何人当时我说了什么话让他笑得那么开心。

动身当天,我们走出饭店,外面围了一大群人欢呼鼓掌,目送我们。我回头看,人群中有个中国妈妈肩上扛了一个小男孩,我看得出他是个纯正的白痴——斗鸡眼,舌头挂在外面,流着口水,絮絮叨叨,就像他们那种白痴的模样。呃,我情不自禁。威克先生曾命令我们,没有他的许可绝不能主动跟任何中国人接触,但是我还是走过去。我口袋里有两个乒乓球,我拿出一个球,拿了枝笔在球上画了我的标志X,然后把球给了小男孩。他立刻把它塞进嘴里,但是,等这个问题解决之后,他伸手抓住我的手指。接着,他笑了-一个大大的咧嘴笑——突然之间,我看见他妈妈眼中含泪,她叽叽呱呱说起话来,我们的翻译员跟我说,这是小家伙平生头一次笑。有些事我可以告诉她,我想,但是我们没有时间了。

总之,我起步走开,小男孩扔出乒乓球,刚好弹到我的后脑,我真走运。居然有人应在那个当口拍了张照片,结果,当然,上了报纸。中国儿童表露他对美国资本主义者的仇恨,图片说明这么写。

话说回来,当时威克先生过来把我拉走,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们就已经上飞机升空了。威克先生坐在我旁边,而机上刚广播叫我们不要起身,要系上安全带。呃,我听了他的话只扭头看看他,然后放了个平生最大的屁。那个屁听起来像电锯的声音。威克先生两眼暴凸,说:啊-!接着拍手扇空气,同时急忙解开安全带。

一个漂亮的空中小姐跑过来看看这番骚动是怎么回事,威克先生在那儿又咳又呛,突然间,我也扇起空气,捏着鼻子,指着威克先生,一面嚷谁来打开窗于!之类的屁话。威克先生嘛,他整个脸胀得通红,连声抗议,也指着我,但是空中小姐只是微微一笑,回到她的座位。

等他停止结巴等等之后,威克先生调整他的领子,压着声音对我说:阿甘,你那样做粗俗到了极点。但我只是咧嘴笑着,直视前方。

回国之后,他们把我遣回狄克斯堡,但是,并没有安排我回到蒸汽连,反而说要让我提早退伍。顶多过了一天左右,我就退伍了。他们给了我一点钱当作回家的路费,我自己也有一点钱。这下子我得决定未来要怎么办了。

我知道我该回家看望我妈妈,因为她现在住在贫民之家等等。我认为我也该开始进行养虾生意,开始给自己的人生闯出点名堂,但是心底里我始终想着在哈佛大学的珍妮。我搭巴士到火车站,一路上我苦思怎么做才好。但是,等到买车票的时候,我告诉售票员我要去波士顿。有的时候实在不能让对的事情妨碍你。

第十章

我没有珍妮的地址,只有一个邮局信箱号码,但是,我有她的乐团演出场所的名字。那地方叫做何爹俱乐部。我试着从火车站走到那儿,但是一再迷路,最后,我叫了辆计程车。当时是下午,俱乐部里空荡荡的,只有两个醉汉和昨晚留在地板上的半瓶啤酒。但是,吧台后面那个家伙说,珍妮他们九点左右会到。我问可不可以等她,那家伙说,行,于是我就坐了五、六个小时,让两只脚好好休息了一下。

言归正传,那地方渐渐客满。客人多半是大学生模样的年轻人,但打扮像杂耍中的畸型人。人人都穿着肮脏的蓝色牛仔裤和T恤,所有男生都留胡子戴眼镜,所有女孩的头发都好像随时会有只鸟飞出去。一会儿乐团上台,布置乐器。总共有三、四个家伙,他们拿着那种巨大的电玩意,到处插电。这跟我们在大学学生会玩的那一套大不相同。而且,我没看见珍妮的影子。

他们安装好那些电玩意之后,开始演奏。我跟你说,朋友:那玩意可真吵!各种彩灯开始闪烁,而他们演出的音乐像喷射机起飞的声音。但是观众爱它,等他们表演完了,所有人欢呼呐喊。继而一束灯光落在舞台例台,她就在那儿——珍妮!

她跟我认识的她不一样了。其一,她的头发留到屁股,而且在室内戴太阳跟镜,还是在晚上!她穿着牛仔裤,衬衫上挂着许多金属片,活像电话接线盘。乐团又开始演奏,珍妮开口唱歌。她抓着麦克风,一面绕着舞台跳舞,又蹦又跳,挥动着胳膊,还甩头发。我极力了解歌词内容,但是乐团奏的音乐太响,捶着鼓,敲着钢琴,狠拨电吉他,轰隆隆的,天花板都快陷落似的。我心想,这是什么鬼玩意?

唱了好一会儿,他们休息片刻,于是,我起身想走进通往后台的那扇门。但是,门口站着一个家伙,他说我不能进去。我回座位时,注意到大家都盯着我的陆军制服。你那身服装可真不一样啊!有人说,另一个人说:滚出去!又有个人说;他是真人吗?

我又开始觉得自己活像个自痴了,于是,我直接走到外面,心想或许可以散散步,理出个头绪。我大概走了有半小时左右,等我回到那儿,外面有一大排长龙等着进去。我走到前头,试图跟那家伙解释我的东西都在里面,但是,他要我排到尾巴等着。我想,我在外面大概站了一个小时左右,听着里面传出的音乐。老实说,从外面听那音乐实在悦耳些。

总之,等了一阵子之后,我感到无聊,于是沿一条巷子绕到俱乐部后面。那儿有几级小阶梯,我就坐下来看着老鼠在垃圾堆中相互追逐。我的口琴在口袋里,于是;为了打发时间,我就拿出来吹了一下。我仍旧听得见珍妮的乐团奏出的音乐,过了一阵子,我发现自己可以配合他们;好比用变化音栓降半音,就可以配上他们的调子。我不知道花了多少时间,但是,没过多久我就能够自己发挥,可以飘到C大调,而且出乎意料,自己吹奏起来那曲子并不那么难听——只要不必同时去听它。

突然间,我身后的门砰的打开,珍妮站在那儿。我猜想他们又休息了,但是我没在意,继续吹我的。

外面是谁?她问。

是我。我说,但是巷于漆黑,她把头探出后门,又说:是谁在吹口琴?

我的起来,有点尴尬,因为我穿的是陆军制服,但是,我说:是我。阿甘。

是谁?她说。

阿甘。

阿甘?福雷斯特-甘!突然间她冲出门,扑入我的怀中。

珍妮和我,我俩坐在后台叙旧,直到她必须再上台演出。她并不完全是辍学,她是被退学的,因为,有天晚上他们发现她在一个男生房间里。当年这种违反校规的行为是要退学的。五弦琴手不愿当兵,逃到加拿大去了,乐团因此瓦解。珍妮去加州住了一阵子,还在头发上插朵花,但是,她说那些人是一群怪物,整天喝药喝得昏沉沉,后来她遇见这个家伙,就跟他来到波士顿.他们做过一些和平示威游行等等,但是,原来他竟是个同性恋,因此她跟他分手,后来跟上一个玩真的示威者,那人制造炸弹等等,炸毁建筑物。那段关系也不成功,之后,她遇上一个在哈佛大学教书的家伙,但结果他是有妇之夫。过后,她交上一个看起来真的很善良的家伙,只是有一天他偷东西害得他俩被捕,她这才决定该振作自己了。

她加入裂蛋乐团,他们演奏一种新的音乐,渐渐在波士顿附近相当受欢迎,下个星期他们甚至要去纽约录音准备灌唱片了。她说目前她跟一个哈佛的家伙交往,他是个哲学系学生,不过,今晚演出完毕,我可以去跟他们一起住。我非常失望她有了男朋友,但是我无处可去,因此就这么办了。

她男友名叫鲁道夫。他个子瘦小,体重大概一百磅左右,头发橡拖把,颈子上接着许多珠子,我们到达公寓时,他正坐在地板上,像个印度宗师似的静坐冥思。

鲁道夫,珍妮说,这是阿甘。他是我的同乡老友,会跟我们住一阵子。

鲁道夫没吭一声,只是挥挥手,就好像教主在赐福什么似的。

珍妮只有一张床,但是,她给我打了个小地铺,我就睡那儿。它并不比我在军中睡过的许多地方差,而且比某些地方强多了。

第二天早上我起身,鲁道夫仍坐在房间中央冥思。珍妮给我弄了些早餐,然后,我们让鲁道夫坐在那儿,她带我去参观剑桥。她劈头就说我得弄套新衣服,因为,此地的人不明究竟,会以为我想唬弄他们。于是我们去到一家旧货店,我买了一套连身裤装和一件夹克,就在店里换了衣服,把军服装在纸袋里。

我们在哈佛大学闲逛,珍妮居然遇上她以前约会的那个已婚教授。她仍然对他态度友好,即使私下她管他叫卑鄙的杂碎。他的名字是奎肯布希博士。

总之,他十分兴奋,原因是下星期他要新开一门课,是他独个儿想出来的一门课。这门课叫做世界文学中的白痴角色。

我开口说听起来这门课很有意思,他就说:呃,阿甘,你何不来旁听?也许会喜欢。

珍妮神情有点滑稽地看看我们俩个,但是她没说话。我们回到公寓,鲁道夫还一个人坐在地板上。我们进了厨房,我非常小声问她,鲁道夫会不会说话,她说,会,迟早。

那天下午珍妮带我去认识乐团其他成员,她告诉他们我吹口琴有如天籁,今晚何不让我参加他们的表演。其中一个家伙问我最喜欢吹什么音乐,我说狄克西(即美国南方音乐,或爵士乐),他说他好像没听见我说什么,珍妮立刻插口说:那不重要,等他听惯我们的东西就会跟得上了。

于是,那天晚上我跟乐团合作演出,大家都说我很有贡献。能够坐在那儿看珍妮唱歌,在舞台上满场飞,我很快乐。

星期一,我决定去旁听奎肯布希博士的课,世界文学中的白痴角色。这个名称就足以让我自觉有点儿了不起。

今天,奎肯布希博士对班上说,我们有一位客人,他会不时来旁听这门课。请欢迎福雷斯特-甘先生。所有人转向我,我略微挥个手。开始上课了。

白痴,奎肯布希博士说,多年来在历史和文学上一直扮演重要的角色。我想各位都已听说过从前的乡下自痴,他们通常是住在乡村的某种低能儿。他经常是被嘲弄轻视的对象。后来,皇亲贵胄间形成了一种习俗,养个弄臣在跟前,做些动作取悦皇亲贵胄。在许多例子里,这个其实就是个白痴或是低能儿,在其他的例子里,他只是个小丑或是滑稽人物。

他这样说了半天,我渐渐觉得白痴显然不只是无用之人,他生到世上是有目的的,有点像丹恩所说的,而这个目的是惹人发笑。起码这是个功劳。

作家在书中安排一个傻瓜,目的是,奎肯布希博士说;运用双关语这种策略,使他们能让傻子出洋相,同时让读者明白愚蠢的较深层意义。偶尔,像莎土比亚这样的伟大作家,会让傻子使他的主角之一出洋相,从而提供一种转折,以启发读者。

听到这儿,我有点儿迷糊了。不过,这是正常现象。总之,奎肯布希先生说,为了阐释他的意思,我们要演李尔王中的一幕戏,戏中有个傻子,一个乔装的疯汉,还有个真正疯了的国王。他要一个名叫艾默.哈灵顿三世的家伙饰演疯汉汤姆-欧贝兰,要一个名叫露西儿的女孩饰演傻子。另一个叫何利斯的家伙则饰演发疯的李尔主。接着他说,阿甘,你何不扮演格洛斯特伯爵这个角色?

奎肯布希先生说他会向戏剧系借几样舞台道具,但是,他要我们准备自己的戏服,这样演起来会比较真实。我在想,我是怎么趟进这码事的?我实在不知道。

在这同时,我们的乐团裂蛋有了些发展。一个家伙从纽约搭机飞来,听了我们的演出之后说,他要安排我们进录音间录一卷带子,表现我们的音乐。大家都很兴奋,包括珍妮;还有我,当然。纽约来的那个家伙名叫费波斯坦先生。他说如果一切顺利,我们将是自发明夜间棒球以来最轰动抢手的东西。费波斯坦先生说,我们只要在一张纸上签个宇,就可以开始赚钱了。

我们的键盘手,乔治,一直多多少少教我一点怎么弹琴,鼓手摩西,也让我偶尔打打他的鼓。学习演奏这些乐器是满好玩的,还有我的口琴也一样。我每天都做些练习,而乐团每晚都在何爹俱乐部演出。

有一天我下课回家,珍妮一个人坐在沙发上。我问她鲁道夫去哪儿了,她说滚了。我问她为什么,她说:因为他跟其他人一样,不是好东西,于是,我说:咱们何不出去吃顿晚饭,谈谈这件事?

自然,话多半是她在说,其实都是针对男人的一堆怨言。她说我们男人懒惰、不负责、自私、卑劣,都是骗子。她这样怨了半天之后,哭了起来。我说;欧,珍妮,别这样。这没什么。那个鲁道夫看来就不像适合你的家伙,一天到晚坐在那儿什么的。她说:是啊,阿甘,也许你说得对。我现在想回家了。我们就回去了。

回到家,珍妮就开始脱衣服。她脱得只剩下内裤,我就坐在沙发上极力不去注意,但是她走过来站在我面前,她说:阿甘,我要你跟我好。

这下子用根羽毛也可以把我打昏!我就那么坐着,瞠目结舌望着她。于是她站到我旁边,动手摸弄我的裤子,接下来我只知道她已脱下我的衬衫,正在搂我吻我什么的。起初那感觉只是有点怪怪的,因为都是她主动。当然我手就梦想这-刻,但是这跟我期望中不太一样。不过后来,呃,我猜想是什么冲昏了我的头,我的期望也就不重要了,因为我们正在沙发上翻滚,衣服也差不多脱光了,然后珍妮脱下我的内裤,顿时她的服睛睁得好大,她说:哇——瞧瞧你那玩意!说着她抓住我,就跟那天法兰琪小姐-样,不过珍妮始终没叫我闭着眼睛,所以我也就没有闭眼。

呃,那天下午我们做了各种事,都是我做梦也想不到的事。珍妮教我的那些鬼玩意凭我自己的脑子是绝对想不出来的。我们滚遍了客厅,又滚进厨房——钻破了家具,撞翻了东西,扯下窗帘,弄乱了地毯,甚至还不小心打开了电视。结果是在水槽里办事,可是别问我怎么会这样。完事之后,珍妮就那么躺着,半天才望着我,说:该死,阿甘,我这辈子中你都到哪儿去了?

我在旁边,我说。

自然.那以后珍妮和我之间的情况稍微不同了。我们开始睡在一起,这件事一开始我也觉得怪怪的,但是我肯定慢慢习惯了。在何爹演出时,珍妮不时会经过我身边,揉揉我的头发,或用指头划我的颈背。我的世界突然间改变了——就好像我的生命才刚开始,而我是世上最快乐的家伙。

(未完待续)

([美]温斯顿·葛鲁姆著,于而彦译,重庆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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