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年,我在西安出版了一本《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的书,之后,我又与郑旭光及李贵仁老师等发起了团结保护人权运动。于是,一场严重侵犯我人权的事件就此发生。

九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中午,北京市的警察在追踪我两天之后,终于找到我一个人单独行路的机会,在北京市土城十字路口将我绑架,数十名便衣警察秘密地将我围在他们中间,十分钟左右,他们人、车到齐,便用推、拉、打、抓头发等方式硬把我往一辆小车里塞,我大声抗议,要求他们出示证件,没有任何人出示。我说:“你们这不是绑架吗?”其中一个年约二十八岁的中等个子的男子说:“绑架又怎么了?”

一前一后两辆小轿车押阵,周围还有几辆摩托车相随,如临大敌似的将我押至朝阳区新源里派出所。一场奇特的经历就此发生:

没有传唤证的“传唤”

我被绑架到了新源里派出所三楼的一间宿舍里,坐定之后,我要求他们出具有效证件及合法手续,但此合理要求竟遭拒绝。我对面坐着三个审我的人,其中一人说:“我们是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位是一处的领导。”他指了指其中一位年约三十六、七的身高约一米六八的男子后接着说:“你干的什么事你自己清楚,我们奉命和你聊聊天。”我气愤地说:“奉何人之命聊如此兴师动众的大天?简直荒唐!”在争执一会儿之后,那位一处的“领导”(据别人说姓张)说:“马少华,我们今天是依法传唤你,希望你老实回答我们的问题。”我说:“传唤的法律含义你们应该清楚,你们今天不是传唤,而是绑架。即便如你所说是传唤,也请出示传唤证!”他说:“不需要出示,你应该明白你身在何处。”面对这种无法无天的行径,我气怒交加,几乎是吼着说:“你们没有出示合法证件,没有出具合法手续,没有把我带到公安局的办公室问话(而是在一间两人住的宿舍审问),甚至连公安制服也没穿,我只能说,你们是黑社会,我被黑社会绑架了。”

我参加过民主运动而不是动乱

审问刚开始,便陷入对抗,使得询问无法再进行下去。

但是,我不得不佩服他们的耐心,坐在我面前的我称之为“黑社会”的三位成员平静地等我情绪平稳之后,劝我认清形势,并表示若不询问完毕,他们交不了差,只好“陪”到我讲完了。

下午三点多询问再次开始,在问及我的简历时,我说曾因参与一九八九年的民主运动而被关押十八个月。记录者插话说:那时动乱。我语气平稳但十分坚决地说:“你必须写‘民主运动’。”他表示不可能。我说:“我会胜利的。你什么时候写,我什么时候再回答问话。我宣布从此刻开始行使沉默的权利,直到你写上我曾因参加民主运动而不是动乱被关押。”……询问再次陷入僵持。

这一次,无论他们说什么、劝什么,我只是沉默,一分钟、两分钟、五分钟、十分钟、二十分钟过去了。我一直不开口。后来,他们出去了一会儿,再回来时,一处的“领导”说:“年青人,脾气大一点,还不了解我国的专政机关……我们按你说的写,总行了吧!”

审问再次进行。他们主要提了两个问题:

一、与《和平宪章》的人有什么接触?

二、到北京后,与魏京生、王丹、尚红科、许良英、丁子霖等人有什么接触?

我向来坚持公开性为原则,接触了谁、干了什么,外国新闻机构已有报道,公安局也一直追踪,因而充分了解。我的回答如下:

一、与《和平宪章》的签字者李海、周国强进行了聚会,我们都对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满,希望共同保护中国人的人权免遭非法侵犯。

二、到北京来是因为我妻子快生小孩,我必须去照顾她。准备顺便见见王丹和魏京生,不想马上见其他人。我已见到了我心目中的英雄、民主运动师长辈的魏京生,并代表团结保护人权运动的签字者对他表示关心和敬佩,正准备见八九年民主运动的知名人士王丹。

他们对我无所保留的回答甚为满意。在询问完毕后,他们让我看一看记录,然后签字。我说:“你们整个程序是非法的,我不看,也不会签字的。”任由他们怎么坚持,我就是不看不签。这时已是凌晨零点三十分左右,值班的送来面条,一处的“领导”给我盛了一碗,对我说:“很高的领导决定抓你的,吃点面条吧,不吃,不定哪天才吃得上呢!”

冻、饿、打,我都经历了

十一月三十日凌晨两点左右,北京市公安局一处的那位“领导”带人将我押送到昌平的一个监狱,监狱当局和押送我的人一道强行将我随身携带的一切东西:钱、手表、皮带、眼镜、工作证、身份证、笔,甚至每一张纸片都全部搜出后,将我单独囚禁在第六号牢房,不但不给我被褥,还将外层铁门打开(内层还有铁栏门),让冷风灌进来。我要被子,看守说:“正好没有了。”我问:“那为什么不关门?”他阴险地说:“让你尝尝北京冬天寒风的厉害。”我说:“这不是存心冻死人吗?”他大笑:“谁说冻死你了,只是让你锻炼锻炼。”

他们整夜都没给我送被褥,也不给我关门。我冻得一直瑟缩在牢房角落里,不停地发抖……直到次日中午,他们才给我送来被褥,下午才关上牢门。屋子里稍稍暖和了些,但我已全身冰凉,感冒发热,疲累不堪。

在关押起来之后,我一直绝食,抗议非人道待遇,要求给予合法手续,但没人理睬。十二月一日,我给我妻子写了一封信,讲述我被关押的情况,要她去检察院要求解救人质。我把信交武警战士转给看守(后得知看守没发该信)。十二月二日上午,一个看守来问我:“绝食滋味如何?”我说:“不好受,我要求尽快按法律程序办事。”他笑了。“法律是什么?我们就是法律。你关起来,谁知道呢?你绝食,我们把消息一封锁,谁又知道呢?你绝食,饿垮身体,甚至饿死,我们也不会管你的。”说完之后,他吹着口哨走了(遗憾的是,他没穿制服,我没法记下他的警徽号。)

十二月三日,北京市公安局一处的那几个人把我从昌平转至炮局,直到这时,他们才出具收审证(我已失去自由四天了),要求我签字。我指明他们程序上已严重违法、而且受审证上的日期是十二月一日,而出具日期却是十二月三日,我因此拒绝签字。

他们把我关押到炮局下北十五组。这个十八人的组关押在一间仅有十五平方米左右的小房间里,室内潮湿、臭气很重,虱子等寄生虫相当多。警察对囚犯相当凶恶,例如,我刚被关押到炮局的星期六上午,狱方召开法制教育大会,全狱被关押的数百名犯人齐集大厅,观看警察殴打“不守监规”的囚犯的“游戏”。会毕大家被押返牢房时,一个年青警察拦住我问:“你是不是那个作家?”我未参加中国唯一的官办作家组织,他的话使我不知如何回答,我愣了一下。见我不吭气,他大怒,吼叫道:“你写的什么东西?”我赶忙回答:“写的《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本书。”他用力把我拉出囚犯队伍,拉至过道口内,恶狠狠地说:“打死你个东欧一九八九,一看你就是反革命。”然后一脚踢在我腿肚子上,痛得我一下蹲了下去,然后他把我拉起来,用力几拳砸在我胸口上、胸肋上,我被打得喘不过气来,他又把我头拧住往墙上猛撞,撞得我眼冒金星,头上也流了血。在几近昏迷的情况下,我注意看了他胸前的警徽,其号码是11-20610(据同监人犯事后告知,他叫李进)。李进打完还不过瘾,又将我提至法制教育大会主席台,让一个四十多岁的领导模样的人再“教育”我一下,那位“领导”让两个警察一左一右反手将我押着,另一个警察正要动手“教育”时,我大声地几乎是吼着对那位“领导”说:“你们就这样对付政治犯吗?你们就不想想将来吗?”那位领导犹豫了一会儿,对押我的警察说:“把他押回牢房。”于是,我才免了又一次暴打。李进的“武功”相当不错,承蒙他“教育”,我胸肋的伤八天之后才不痛,头部的伤直到十二月十七日才痊愈。

“合法”地违法

我于九三年十二月八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一处的那位“领导”带着三个警察押至西安。在上火车时,我再次要求释放我的同伴郑旭光,但一处那位领导说,没见到郑旭光。然后,他们就挟持我上了火车。

到西安后,我先在西京饭店被关了两天,由西安市公安局的警察对我进行审讯,我将已由新闻机构详尽报道的情况再述了一遍,事实上,也就这些了。然后,他们将我押至陕西省看守所关了十天。十二月二十一日,我被转至西安市看守所。我在这里被一直关押到九四年八月十七日由我妻取保回家。

在陕西省看守所,我一次也未被提审;在西安市看守所,也很少被提审。一旦提审,我就抗议剥夺我通信自由(只准我写要东西的明信片),抗议狱方强制我干高强度的体力活,我要求停止这种非人道待遇,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办事,尽快处理,不要拖延以至不判不放。

对于我的要求,一位后来很受我尊重的提审官员如此回答,监狱强制干活是狱方的事;至于办案时限,比如收审一个月,他们可以一而再地批,放几分钟等人一出看守所大门,马上抓回来再收审,收审几十年也可以。虽然这种做法的确违法,但由于法律没有规定这样做会如何惩罚,所以他们可以“合法”地违法。然后,他语重心长地说:“小马,你太天真了。在中国,讲法律是没有用的。”

最后结论:留一个尾巴放

按北京市公安局那位“领导”的说法(十二月七日):政治局的人点名要处理我。

于是,公安局就从我所干过的每一件事上找“罪证”。十分遗憾,他们失望了!

我所干过的事都是公开的。

起因于《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被查禁而召开的讨论会并无违反中国现行刑法的内容;起因于西安市政府在拆迁东西窑坊地区群众时安置政策严重侵犯私人产权,群众对此极为不满,为了帮助无权无势的民众,我们给他们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和新闻方面的帮助,并以此发起了团结保护人权运动,该运动没有固定场地,没有经常性领导人,只是在一种非暴力的集体保护人权精神指导下的就人权受到侵犯时提供保护和帮助的运动。它由九人签名作为倡议者,二百多人签名响应。该运动在西安乃至全国都产生了一种积极的影响。公安局先将该运动定为非法组织,但在详尽调查之后,他们不得不改变了这种说法。

就此,我强烈抗议他们对我和郑旭光的非法拘禁。在没有“罪证”的情况下,郑旭光于九四年二月二十六日被无罪释放。团结保护人权运动取得了有限的成果。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西安市公安局接受公安部的指示,将我以非法出版问罪。经详尽调查,他们在事实面前再次低下了头:该书确由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审查出版,属正式出版物;我印刷该书以收回成本为原则,不想牟利,而是想宣传真相和宣传思想,进而引起学术争论(因该书被中宣部下令查禁,目的未能达到)。

在我被关押期间,我的家人没有得到官方任何通知,只知道我已失踪。我妻子去北京市公安局问过,我母亲去重庆市公安局问过,均答复未抓此人。只是当我在西安市看守所关押了十多天后,当我向我的一位老师写明信片,让他送钱送物时,外面才知道我被关押的确切地址(因该明信片混在囚犯的要物单中一起寄出,粗心的看守放过了它。事后,我因此挨了几下)。公安局这种做法的企图十分让人生疑。

九四年七月一日,受朋友告示,我母亲、妻子,带着我的刚四个月的女儿(出生时我在监狱)赴西安市,直接找到负责我的案子的魏世征和刘志明两位领导。这两人是中共体制中服从精神较强的人,但他们都有起码的同情心和较强的法制观念。我的家人既得到了他们的关心和安慰,但同时,他们也在关于我的案件问题上推诿。

公安局把案件久拖不决的责任推到检察院,我的家人便于七月十四日上午找到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见我案件的主管人魏桐检察官。适逢魏先生不在,我家人便直接找检察院领导。关于我的案件,检察院的人几乎都知道了,一领导明确答复我家人,马少华不够刑法处理,已免检,该案已打回公安局多时。

有此结论,我家人便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安局立即放人,立即处理。公安局只好明言,他们无权放人,必须省公安厅和公安部都同意,才能处理。我家人多次催促,公安局的人便找公安厅,找过之后,经公安局长签字,特准我于七月二十一日与家人见了一面。见面之后,公安局向我家人明确表示,一个月之内请示完公安部之后,立即处理我的案件。于是,我家人于七月二十三日回四川静候消息。

我妻子叫冯青平,四川大学化学系八六级学生,毕业之后,一直在北京市康庄镇北京玻璃钢研究院树脂合成研究室从事科研工作。她为人正派、聪明贤良、满怀爱心,对政治不感兴趣。据她说,这次赴西安与公安局交涉仅仅出于对丈夫的爱心。但她办事的周详和沉着却令人敬佩。

在找过有关人员而得不到满意答复时,她气愤极了,她向公安局表示要在西安市找一份工作,以便天天去催案;在各机构互相推诿时,她威胁要向国外公开我的处境(并非真要这样,除非她忍无可忍),以致公安局派了人在她们所住旅社监视;在所带的钱快花光而我的案子仍无眉目时,她向公安局领导表示,若再无明确答案,不按法律程序办事,就只好和我母亲一起游行和告地状了(把自己所要公告的冤屈写好张贴或铺撒在地上,中国人谓之“告地状”)。……“马少华专案组”的人表现了高度的智慧,妥善地处理了双方的许多纠纷。

正因为坚信我无罪,我的家人才理直气壮;正因为公安机关自知严重违法,他们才推三诿四。

据称,在七月二十三日送走我家人之后,公安局派员进京,向公安部详陈我的案情及处理建议:因马少华所做的事没有违犯刑法,不好判刑,现在已有三种选择。一是无罪释放,但公安局太丢脸;二是判劳动教养,这不需审判,但影响不好,而且马少华还比较“老实”;三是取保候审,这也是放,既放给外人看,又可给马少华留一条尾巴,这是最好的一招。公安部的人最后裁决:留一个尾巴放!

尾巴就在身边

九四年八月十七日,由我妻子出具保证,我获得释放,人虽自由,但尾巴却在身边:

八月底,我已在四川老家静养,以恢复被损坏的身体。一天中午,派出所所长谭发奎和梁平县公安局一科的一个人来我家,“请”我和我母亲去派出所。万县市公安局一处的徐厚发和梁平县公安局一科科长周鸣翠在派出所等候与我和我母亲“聊天”。徐厚发表示:陕西省公安厅电传四川省公安厅,说我已回四川,他们负责看我是否已至四川。

九月下旬,我一个朋友给我寄了几本《东欧:一九八九—一九九三》一书,让文化镇一位朋友收转给我。文化镇党委书记和新盛镇派出所联合在邮局将此书截走,连收条也没打一个。

所见奇观:酷刑

使用残酷的刑罚让囚犯认罪和屈服,在中国监狱可能是较为普通的现象。我在北京昌平县、北京市炮局看守所、西安看守所都亲自领教过,而我所见所闻的酷刑则多不胜数。

九三年十二月四日上午,炮局召开法制教育大会,五个据说未遵守监规的囚犯在主席台前分别由两个警察押着,让每个人低着头、弯着腰,警察用手铐将犯人双手铐至背后,然后用力提手铐,把人带起来,囚犯整个体重由手腕部的一小部分承受,痛得囚犯猪似地叫唤,直勒到囚犯手腕红肿或流血时为止,一个囚犯昏倒在地。

我被关押在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一室时,亲眼见到许多囚犯挨看守的打,这些囚犯都是未曾判决的人。比如,九四年二月,段小龙曾因与人发生口角而被看守拉出去用小孩胳膊粗的橡皮管子暴打,打得他全身是伤,有两天上厕所都要人扶,左手手臂的伤过了二十多天才痊愈;王震军也因同样的理由而遭致同样的待遇。九四年一至三月,五十八岁的长安县农民杨永浩因干活速度慢,被看守殴打至少四次以上。有一次,看守用力一脚踢在正在干活的杨永浩胸肋上,杨老汉立即跌倒在地,好长时间都起不来;因干活速度慢而挨打的还有何营、张富贵、段小龙等好多人;由于连续不断的自杀现象,从九四年起,看守所规定每间牢房每晚派四个人坐着值班,由于长时间关押,身体素质都很差,再加上白天干活劳累,一些人值班时睡着了,他们便成了看守练拳头的好对象,赵超、翟固安、李勇、何营等都曾被打伤多处;监狱当局经常抽查监规,一旦背不出来,电警棍、橡皮管子、拳头便侍候着,与我同室的李四勤、张富贵等人都被侍候过;看守所禁止外界通信(只准寄明信片要钱、要物),一些人利用释放的机会给同室人员往外带家信,因搜出而遭酷刑的事件至少发生过四次以上,受酷刑者在每间牢房讲述一遍自己因何受刑,然后两个看守用警棍或橡皮管子轮流抽打该人,在每间牢房抽打约十至二十棍,看守所共五六十间牢房,受完刑后,该人连站都不易站稳。

警察在审案时使用酷刑的受害者也被我碰见好几位。刘鹏被连续进行大约二十多天的殴打(每天殴打约半小时至两小时不等)之后,一见提审就发抖,他承认犯有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他害怕死,因而翻供,二审经详细调查得知,刘鹏与凶手指纹不符,且该案没有作案时间(有几人均证实案发时刘鹏不在现场),直到现在,该案仍无法下结论,而刘鹏依然被关押;景长安被多次殴打,承认伤害罪,但被伤害者却无法证实;警察怀疑吸毒犯冯文生贩毒,他不承认,警察把他和他妻子曹汶残酷地毒打,打得他全身是伤,溃处一周多才痊愈,手腕上留下了永久性伤疤。警察怀疑靳向成杀人,但没有足够证据,于是,便用电警棍、橡皮管子打得他遍体鳞伤,用尼龙绳勒得他全身青紫,强迫他交代“罪行”。

所见奇观:苦役

在中国,让已经被判刑的人在监狱干活已成为人所共知的事实(中国叫“劳动改造”)。我这次被关押时,见到了没被判刑的人被强制干苦役。

西安市看守所关了大约一千多名未决犯,其中大部分是被收容审查者,还有一些人已被逮捕,但尚未由法院宣判定罪。我和这些人一起,在监狱被强制做着极为繁重的体力活。

九三年十一月下旬至九四年二月上旬是给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砸核桃,每人每天必须用约二十六斤核桃砸出九斤核桃仁(即每百斤核桃砸出三十八斤核桃仁),若不够分量,便只得由家人送钱补上,每差一斤补八元钱,否则,便由电警棍侍候,一般每十天收一次活。有一次,蒋林因没干够便交了三十八元钱,另一个人交了七十七元钱。

九四年二月中旬至三月中旬,以及四月上旬,我们是给陕西省土产进出口公司捡苦杏仁。每人每天要把三十多斤苦杏仁中已经霉、干、臭的苦杏仁一颗一颗挑选出来,大约每十斤中有一斤坏的要捡,这种活又脏又累又坏眼睛(眼睛极其疲劳)。

九四年三月中旬至四月上旬,我们是给西安火柴厂糊火柴盒,每人每天必须糊出至少五千个。

九四年四月中旬以后,主要干了一些杂活。

五月中旬以后,据说是因为国际上要调查中国监狱状况,看守所决定停止做活一段时间,等“形势好转”再做。

我们在看守所干活都是无偿劳动,每天劳动十二、三个小时,有时甚至长达十四、五个小时,但我们的生活并无半点改善,每天都是白水煮菜,每周只能见到两次油(逢节日可吃上一点与学生食堂差不多的菜),据说这是因为我们每月伙食费只有二十九点五元人民币。生活差、劳动强度大,致使很多人吃不消,例如何营在三月中旬捡苦杏仁时当场昏倒在地。

所见奇观:超期关押

在中国的看守所,不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对被关押者进行审理的事件俯拾皆是,我称这种做法叫不判不放。我将在下一节讲述这种事件,这里讲述的是关押时间超过判决时限。我所知有两位:一位是关押在北京市炮局下北十五组的人犯,该人犯名叫吐尔干·托夫提(音译),是新疆伊犁人,因盗窃被判行政拘留十天,我从该处转到西安的当天,他已被关押了十九天,他好几次问看守已到期为何还不放,看守说不想放。另一位是在西安市看守所被关押了四年多的未决犯,该人姓李,名字我已忘了,法院最后判决该犯有期徒刑三年,于是他被当庭释放。释放之后,他找到公安局的办案官员,要求赔偿多关一年而造成的损失,办案者说,你再找我就再收审你,吓得他再也不敢去找了。

所见奇观:不判不放

在看守所,不判不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些人的权利基本上完全被剥夺:没有通信自由,有的人已被关押六、七年,也只能每月给家里写一张要钱、要物的明信片;没有请律师诉讼的权利,除非公安机关决定结案,否则根本无法就是否应该被关押而与外界联系;随时可能挨打;被强迫进行高强度劳动;生病时若家人不送钱便得不到有效治疗等等。

我被关押在陕西省看守所东院牢房时,同室的张克佐是因一九八九民运而被收审的。据张克佐说,一九八九年,他在北京移民局工作,他和他的同事放走了大量的学生和民运积极份子。为此,他们处有五人被收容审查,他于一九九零年被收审,到九三年十二月中旬,他已被收审三年多了。既不判罪,又不放人,根本无法与外界联系,心情沮丧到了极点。

而刑事犯不判不放的例子举不胜举,仅与我同室被关押在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一室的关押两年以上者就有:

靳向成被关押七年多;
景长安被关押六年多;
张建林被关押三年多;
李宁被关押三年多;
蒋林被关押两年多;
刘鹏被关押两年多;

长期被关押在一间室内,无法活动身体;长期被强迫进行高强度劳动;长期的营养不良,导致许多人疾病缠身,几乎占80%以上的人均有不同程度的胃病,靳向成得了肺炎和心脏病,张建林得了肾病,景长安胃病极其严重……

九四年十月十四日,在两位朋友的陪同下,我去河北省诊断,得知心、肾、肝、胃功能均已受到极大伤害,必须尽快治疗,其中肾脏病情严重!

权力的腐化在监狱这种特定条件下也未能幸免。

所见奇观:有钱能使警察推磨

在西安市看守所,只要舍得花钱,买通看守,便可以当牢头。当上牢头便可以不干活,还可以随便打人、抢占别人的东西,强要别人家人送来的钱物,西安市看守所每间牢房的牢头几乎都是花钱买来当的。通过买通看守,可以获得通信自由(由看守带出去),可以获得违禁物如烟、酒等,甚至可以由看守将毒品送进牢房,西安市看守所许多牢房所吸食毒品均为海洛因四号,这种毒品在西安市价为每克二百元左右,但在监狱,每克高达一千元左右。吸食海洛因一般都在夜深人静时进行,由牢头和几个花钱的人共吸,其他人睡觉(睡不着也得装睡,否则便会挨打)。

在未判决前,只要舍得花钱,预审员或检察官便会将该嫌疑犯释放。即便犯罪证据确凿,也照样可以各种理由释放,如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免予起诉等。我同牢的一些贩毒者便是花钱买到自由的(请谅解不能举出名字)。

只要舍得花钱,还可以获得从轻判刑的处理。比如抢劫犯马至节在一九九三年初抢劫了价值近万元的东西,还当场打伤警察,按中国刑律,应判有期徒刑至少七年以上,但马至节家人花钱得当,马至节根本未予判刑,只是由公安机关给予劳教处分。

相反,那些不花钱的人,有的遭遇十分令人同情。比如,杨永浩交不起看守所每天一块钱的伙食费,本应释放但却以盗窃三点五元人民币而被判劳教一年半;翟国安家人因不愿向办案人员行贿,便以盗窃一点五元人民币而被劳教一年半,按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种罪一般处罚是拘留十五日以内或警告。

不花钱还无法看病,西安市看守所西三排四室在一九九二年病死一人,一九九三年又病死一人,都是因家穷负不起治疗费,以致没有得到有效治疗而死的。在西安市看守所,所方只免费提供止痛片和感冒药,无论得什么病,只给这两种药。有一次,景长安胃痛难支,但医生那里止痛片刚好用完了,他便给景长安连续吃了好几天的感冒药,直到其家人送来专治胃病的药:玛叮琳。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北京之春》1995年2月号)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