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调查动机与调查方法

这次回川经过简阳市,突然听说发生了当地农民到市府请愿的事件,于我以极强烈的震荡。虽然近来,我经常听到有人诉说现在农村情况相当糟糕,却不料竟到如此地步。虽然对于中国的许多事情,我持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对于中共在农村改革中所取得的成就,向来我还是比较欣赏的。根据中国官方报道,透过那一系列不断调动更新的数字,我一直觉得,这些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农民正在小康和均富的道路上迅跑。然而实际情况看来并非如此,对于中国官方报道,我现在不能轻信了。因此我觉得,我应该亲自到中国农村去走一趟,以获得对它的更为直接更为本真的印象。

当然,若要全面了解中国农村的情况,那就非在全国农村地区进行彻底的普查不可,但以我一人之力却无法作到。我甚至连在全国主要几个比较典型的农业地区进行抽样调查也极其困难。幸而我所熟悉的川中地区算得上比较典型的农业地区之一,如果搞清楚了这里的情况,那么对于中国农村的现状也能有一个比较基本的了解。因此,我就退而求其次,采取了典型调查的方法。另外,通常的社会调查所采用的问卷形式其实很不完善,有些非常重要然而又不明显的问题,可能会被问卷的设计者遗漏掉。因而,只有迈动双腿深入到生动的社会实际之中,才能发现真正的问题并抓住问题的实质。于是,我就进而取其上,采取了直接询问和记录的方式。

下面这些内容,是我对这次调查情况所作的一个总结。我本来希望,通过此次调查能够使自己对中国农村的现状有一个比较真切的把握,但倘若这篇东西能够为人们了解中国农村的情况提供一些参考,那么此次调查便有了稍大的意义。

问题一:家庭联产承包制已走到尽头

中国的改革发轫于农村,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七十年代后期的安徽凤阳地区最早出现。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应当说,在当时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方式落后且生产者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中国农村社会的演进。现在农民普遍承认,邓小平的改革使他们的生活比毛时代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十多年来,这种家庭联产承包制也早已暴露出自身所固有的一些缺陷,正是这些缺陷制约了中国农业生产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首先,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过去那种大块大块的土地被各个家庭分割成了一小块一小块的土地,举目望去,阡陌纵横,难得看到一块象样的完整的土地。据我了解,一般家庭人均只有七、八分地,再加上不同级别的田、地都公平划分,于是土地就变得更加破碎不堪。这种土地经营规模的细碎与现代农业生产的发展趋势相违背,不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和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现在农业机械根本就不使用了,甚至连耕牛也因无用而被宰杀殆尽,农业生产完全靠人力操作,实在是对人类文明进步的反动。其次,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分离了:土地的所有权仍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使用权则下放给农民。这样就导致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的虚弱化,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它却无力爱惜和保养土地。而农民只是种植土地却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因此他们就没有必要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没有必要进行农田基本建设。于是农民就可能对土地进行掠夺性经营,从而导致了土地地力的下降和农业基础设施的废弛。

如果遇到洪涝旱灾,农业生产必然大幅度下降。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在是一种短期行为,与现代农业的持续高产方向相背逆。自一九八九年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潜力已经耗尽,粮食产量连年徘徊,难以再上新的台阶。

其实,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革命对现实社会生产关系乃至现实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妥协,其目的仍是要维护公有制这个名义和坚持社会主义这个原则。因此,这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具有一种改良的性质,从而也就规定了它具有一种暂时的性质。它尽管曾促进过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它对生产力发展所提供的可能性来看,它又同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它所起的这种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很快就大大超过了它所起的那种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反作用,从而导致了生产力发展陷入一种缓慢发汗即徘徊的状态。若要使中国农业生产取得新的突破,那就不得不排除落后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发展的阻碍,那就不得不消除僵化的意识形态对生产力变革的制约。彻底实现生产力革命的要求——实行土地私有化——乃是必然。

事实上,实行土地私有化具有可操作性。如众所知,土地本来属于农民,只是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才被剥夺。所以,实行土地私有化,只不过是还事实以本来面目——退回农民曾经失去的私有财产而已,同时也可以实现农民千百年来所追寻的“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目前在中国农村,实行土地私有化有两种可行的办法:一是完全按照现在家庭承包土地的办法(即对不同等级的田、地实行公平划分)来对土地实行平均分配;二是将每块土地核算出价值,然后按价值来对土地进行平均分配。前一种办法比较简单易行,只需将现在农户所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权明确划分承包农户就行了,只是这对于目前土地经营规模的狭小状况暂时没有改善,而后一种办法则可以使土地的经营规模有所扩大。

实行土地私有化,于中国农业生产步入更高的层次有着积极的意义。土地私有化之后,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归农民,这样就能真正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才会舍得花钱投入于农田基本建设,使中国农业生产走上持续高产的发展道路。土地私有化之后可以建立土地市场,以实现土地的自由交易和土地兼并,这样土地就会逐渐转入那些种田能手和有志于经营农业生产的人手中,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生产的区域化、机械化和集约化。当然,由于中国人多地少的具体原因,土地兼并要受到适当控制,它取决于其它生产部门吸收农村劳动力的能力。而且,粮食生产对中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比起北美那种大规模机械作业的生产方式来说,中国更适合搞日本那种使用小型机械、施用化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

问题二:计划生育政策业已失败

在如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太多的人口正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社会发展的许多成就都被人口的庞大基数和激剧增长所抵消了,因此为了国家的社会发展,就应当对人口的增长实行控制,就应当对人口的生育也实行控制,即:一对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这就是目前中国政府所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基本内容。八十年代初,中国政府曾提出一个雄心勃勃的人口计划,言曰在二零零零年要使中国人口控制在十二亿以内。如果单就此而言,那么中国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失败了。

在今天的中国农村,几乎每对农民夫妇最后都至少生育了两个孩子,真正的独生子女家庭很少。对于超生行为,政府的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各地基层机构即计生办,要采取强制制裁的手段。由于不可能把超生夫妇关进监狱,因此除了强行堕胎之外,就通常采取罚款的办法。现在对超生一个孩子罚款三千元。一些贫困的农民当然无力交纳这笔不少数目的钱,于是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就少不了要牵猪、搬家具、拉被子或拆房子,有的还举办学习班,对农民进行毒打,迫使他借钱交纳。虽然这种凶暴的行径侵犯了农民的基本人权,破坏了农民的基本的安定生活,但是农民对此的害怕心理超过了他们对此的不满情绪。而且,乡镇计生办还向上隐瞒超生数目,以侵吞罚款。比如一个村一年超生了十五个孩子,他们就只上报五个,这样那10个3000元=30000元的罚款,就被他们私下分掉或吃掉了,这在上面看来他们的工作也有成效,真乃一箭双雕的好办法。现在乡镇最有钱的部门就是计生办,他们所隐瞒的超生人口的数量与他们的挥霍程度成正比。因此可以推论出,中国人口早已突破了十二亿,而且很可能已达到了十三亿。

现在中国农村几乎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农民的老年生活就只有寄托在自己的子女身上,于是养儿防老就成为了农民的基本心态。这是导致农民超生行为的根本原因,许多农民都有着生育两个孩子的强烈愿望。故此,只有在农村普遍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瓦解掉农民养儿防老的心态,中国人口的激剧攀升才有可能趋缓。鉴于中国政府财政紧张状况,目前在中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不必对现在的老人实行,而只对未来的老人即现在的年轻农民实行。只要农民每年交纳一定数目的保险金,那么期限一到(比如三十五年),他们就可以开始享受。因此,中国政府一分钱不花,就可以成就一件大事。当然,这必须由政府来做,同时还必须制订有关法律予以保障,以获得农民的信任。此外,中国政府还可以对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一种倾斜政策。现在政府对独生子女有一种优待,以此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我看来,其实还不如从名义上将这种优待转移到其父母头上更能产生激励作用,而且似乎也更合理——孩子生来是平等的,他们的父母才应当对生育行为负责,也才应当为之受到奖励或处罚。这笔优待费可以直接转入到养老保险金里,让他们比其他农民少交这笔数目。对中国政府来说,这又是一件不花钱的事情。

另外,在一般农民的头脑中,唯有儿子负有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神圣使命,而女孩子早晚会成为别人家的人。因此,农民普遍具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的思想。为了要一个儿子,有些农民甚至生了七、八胎还不停止。这是导致农民超生行为的又一个原因,而且使得中国人口男女比例趋于失调。要改变农民的这种落后思想,实非短期内所能奏效。只有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农民的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并普遍具有了男女等同的思想意识之后,才能使这种状况有所改变。

生育的自由应当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任何政府也不能以任何借口通过强制手段来进行控制,而应当通过耐心教育使人们自觉节制生育。在此,不要误会我主张对中国人口的增长应当放任自流,恰恰相反,我也主张中国的人口增长应当受到遏制,只不过我在思考如何更能有效地使其受到遏制罢了。我了解到,几乎所有农民对计划生育政策都很清楚,这说明中国政府对此的宣传不能不谓之努力,而且如前所述,中国政府对超生行为的制裁也不能不谓之严厉,但是这却无法有效地控制中国人口的增长。我想,对于一般民众,如果仅仅只是向他们宣传为了国家的利益,那就未免显得过于空洞,而如果同时也向他们宣传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也许更能调动他们的行为。政府应当使每个公民明白,孩子太多,无宜于家庭的幸福,也无宜于他们自身的发展,应当使每个公民明白,多生育一个孩子,会给他们带来多么沉重的拖累。也许这样更能使他们节制自己的生育。无论如何现在是中国政府对它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反省和检讨的时候了。

问题三:教育滑坡

要说教育的意义,古今中外的著作家对此的论述可谓已经汗牛充栋,相信国人也对此已具共识。在这里,我就不得赘言,我准备作的事情只是:分析现在中国农村教育存在的问题。在目前中国农村,文盲占10%左右的比例,初中文化程度以下者占80%左右的比例,而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者则占不到10%的比例。因此,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他们的生产技能、生活观念、行为准则和思想意识都不完全合乎现在社会的基本要求,从而使得:第一、现在中国农村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第二,农民普遍缺乏公民意识尤其是法律意识,既不知道合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又侵犯别人的权利,他们可能会对中国社会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作用。更要命的是,这种状况正日趋恶化,大有一代不如一代之势。据我了解,现在农村学生流失率相当严重,小学学生流失率为百分之几,而初中学生流失率却高达70%左右(初一时,一个班通常有五、六十个学生,而初三时,一个班则只剩下不到二十个学生了,于是几个班只好合成一个班)。国家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但是真正读完初中的却不到三分之一。这应直接预示了未来几十年中国农村的发展状况。故此,中国农村教育已经和正在陷入危机之中,令人忧虑。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学费太高。今年上学期,小学一年级学费已达五十多元,小学六年级则上百元,初中则高达二百元左右,而这还不包括上学期间要交的其它费用。现在市场经济侧身于义务教育系统之中,一些教育机构挖空心思从学生身上赚钱。比如,市文教局每学期要强行摊派一些学习资料,每个学校都强迫学生必须购买。过去学校的口号是教书育人,现在变成了创收育人,实在令人扼腕。粗略一算,一个学生一年上学费用为好几百,这对于人均收入才几百元的一般农民家庭来说,实在是极重的负担。其实,几乎所有农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上学读书,望子成龙乃普天下父母的共同心愿。但是太高的学费却迫使他们不得不领回自己的孩子,这是目前农村学生流失的最大原因。中国的教育正在走向贵族式的教育,只有有钱人的孩子才读得起书,而普通农家孩子则没有读书成才的机会了。孩子失学之后,过早地挑起了生活的重担,并沿着祖辈的道路继续爬行。

其次,教学质量太差。学费居高如斯,但教师的福利却并没有随之而上去,因而教学质量也没有上去。教师工资一般一个月为二百多元,如果再扣除掉那些强行加到头上的各种名目的社会集资款项和购买券的任务指标,他们的收入几乎只能勉强招架日益沉重的生活开支。而民办教师的工资更低,一个月只有几十元钱。与之相比,每个学校的几个头面人物却经常出去大吃大喝,令人不平。长此以往,教师情绪普遍低落,教书缺乏热情,相互间缺少竞争劲头。有的教师不安于现状、干脆悬置教鞭,“下海”去了。由于教师不安心教书,教学质量便难以上去,学校升学率极低,能够使学生早日跳出“农”门的中师、中专名额,许多学校多年来连一个也考不上,农民对此嘲讽为:打光脚板。于是农民感到,孩子上学没有什么前途,读书没有什么用,还不如早点回家干活以减轻家里生活负担更为现实。这是农村学生流失的又一原因。

任何现代政府都面临着国家现代化的任务,而教育则是国家现代化的捷径,因此普及国民教育乃是政府不能推卸的义务,而且逐渐成为衡量政府政绩的一个重要尺度。一个国家国民教育状况好坏,其责任只能系于这个国家政府。也许中国政府在一些书面文件中和一些领导人的公开讲话中也曾强调要重视教育,但是判断一个政府政绩如何,不是看它说了什么,而是看它做了什么。长期以来,中国的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例极低,而且几乎没有明显的增长。中国政府之不重视教育的程度,实在罕有其敌。目前中国农村教育滑坡,中国政府难推其咎。近年来,面对政府的失职,一些仁人志士发起了希望工程的运动,企图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来帮助失学的孩子复学。其功德虽大,但于扭转中国的教育危机都只能起到杯水车薪的作用。要根本改善中国农村的教育状况,事情还只得由中国政府去做。一些有识之士早已提出过许多建议,我也就不再对之重复,在此我只想补充这么两点:第一,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时,除了减轻学费,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手段,如对失学孩子的家庭课以罚款;第二、建立农村成人教育系统,重点对农民进行先进实用的生产技能的培训和公民意识尤其是法律意识的培养。这些事情做起来亦不困难,但是我想由于中国社会问题太多,政府也就多半无暇顾及了。

问题四:苛重的农民负担

当今中国的农民问题,其实主要就是农民负担问题。在走访过程中,我曾故意绕开这个话题,但是说不到三句话,我又硬是被农民拖将进去。一九九一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农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是指农民除缴纳税金,完成国家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村(包括村民小组,下同)提留、乡(包括镇、下同)统筹费、劳务(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其他费用。”农民向国家缴纳税金和完成国家农产品订购任务,长期以来份额不大,农民一般能够承受,对此没有什么意见。自古就要交纳皇粮,农民也明白这个道理。现在农民意见最大的,主要是由乡村支配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这部分负担以及各级政府非法强加于农民头上的其他各种款项。

由于中央规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人民政府组织收取,因此乡村干部就可以随意决定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份额和项目。虽然中央同时也规定通过的村和乡统筹费的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但是农民对此却从来也不清楚,人民群众的监督只不过是空话,农民根本就决定不了村提留和乡统筹费的多少。因此情况完全是这样:乡村干部说交多少,农民就必须交纳多少。于是造成了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上述条例第六条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利润),以乡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收入的5%。但是这个5%的限度却早已被大大突破了。举个例子来说吧,在遂宁市保石乡,去年农民纯收入四百三十二元,但是今年规定要交的提留、统筹费人均却高达七十五元,所占比例为17%。而且这里所谓的农民纯收入其实并不纯,因为农民用于购买化肥和种子的支出应当被看作成本,而不能被算到收入里。由于地力不断下降,不施用化肥进行催生就难以保障粮食的收成,化肥的巨大需求导致了化肥价格不断上涨。现在一个四口之家,一年购买化肥就得用二百元,人均达五十元。这样人均纯收入就为:432元-50元=382元。如果再减掉农民用于购买种子和农具的支出,人均收入就更低。如此算来,这部分农民负担占人均收入的比重竟高达20%以上。这300多元钱,再减掉国家税收、猪税(每年每家六元,即使没养猪的家庭也得分摊)和上述七十五元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就剩下不到三百元钱,这就是农民一年的人均生活费用。这实在只能够维持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使其不致于丧失掉劳动力而损害了剥削者的利益。

国家的富裕只能基于人民的普遍富裕,反之,人民的普遍贫困必然导致国家的贫困。任何社会的统治者对于人民的榨取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一旦到了民不聊生的地步,国家存在的合理性也就完全失去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句话,实是对统治者的警训。我们知道,汉初文景之治时实行三十税一和十五税一,算起来,当时的农民负担率(姑且选此词,即农民负担占农民收入的比例)只为百分之几,到汉武帝时,粮仓里的谷子都烂了,这为西汉的长期强盛奠定了基础。而明朝实行一条鞭法时,农民负担竟30%,实为中国历史上可数的几个最黑暗时期之一,此后不久揭开了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中国目前的农民负担率早已经濒临于危险的边缘了,农民的不满情绪已经相当激烈,农民抗税抗捐、上访请愿甚至农民暴动的事件都已时有发生。为缓和农村社会矛盾计,除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以外,实在别无良策。

由于无力承受如此苛重的农民负担,许多农民已经放弃农业生产,外出谋生去了。这给当今中国社会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许多土地荒芜不植,必然造成粮食产量的下降,加剧物价的上涨。其次,大批农民涌入城市,加剧了交通运输和城市生活的压力,使社会的无序化状态更趋严重。尤其要命的是,如果农民在外地找不到工作,为了生存下去,他们就可能铤而走险,最后滑入犯罪的不归路。而今,整村整庄的农民出外进行结伙偷窃和抢劫的现象非常猖獗,这是导致中国现在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因素。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越来越得不到保障了。此外,这些农民聚居于城市的贫民窟中,他们生活在社会的最低层,与繁荣的城市比较之后产生一种失落感,一旦社会上出现什么动荡,他们势必卷入而且可能释放出巨大的破坏性能量。人们称这些弃地出走的农民为盲流,如果更准确地称之为流民的话,也许人们马上就能翻出这些流民在历史上所扮演的角色的记忆来。

应当说,中国政府对此有着足够清醒的认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去年中央发出通知,砍掉了几十项不合理的农民负担。但是情况并没有改善,相反却更趋恶化了。例如前述的遂宁市保石乡去年的农民负担为六十元,今年却增加到七十五元。中国各级政府官僚已经集成了一个利益集团并显示出了日益强大的力量。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对中央的任何政策都要修正、曲解乃至扣压,使其难以真正落实下去,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在实行财政任务包干,市县政府将其下达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则最后将其落实到农民头上。这里我从一本杂志上摘录的一段文字,很能够说明这个问题,作者写道:“一九九四年洪口区(属四川通江县)的财政任务已达一百七十五万元,农民人均五十元,加上三提八统、社会统筹、公益事业建设,人均负担在八十至一百元之间,占农民纯收入的20%以上。”农民负担的许多项目指标直接由上面下达,已经超出了村提留和乡统筹的本来范围,按国务院那个条例来说,则已属非法。而且这些税费不是用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有利的事情上,而几乎被各级政府官僚挥霍掉了。政府官僚阶级因其难以满足的贪欲已成为了中国社会的疽痈。可以说,农民负担达到今天如此严重的地步,主要是由各级政府造成的。因此,如果寄希望于各级政府来减轻农民负担,那就如同让硕鼠来监守粮仓。

那么农民自己能保护他们的利益,减轻他们的负担吗?由于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低下,他们几乎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有理他们也说不清楚。因此他们只有消极地抗捐抗税。农民普遍希望,那些有知识的人能够为他们说话。现在中国农村,真正能够起而保护自己利益的,主要是那些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农村青年。他们对农民负担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认识得比较清楚,能够有理有据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不合理的款项并使农民负担率控制在5%的限度以内。他们采取的斗争手段主要是上书、上访和上诉的合法形式。现在他们又注意到发动其他农民的重要性,比如采取联名上书和集体请愿的方式来加强斗争的力量,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简阳农民请愿事件已经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对于各级政府官僚来说,农民斗争的力量还是显得过于弱小,绝大部分斗争并没有取得什么成果。上面来进行调查,往往发现不了问题,乡村干部对此早已准备有一本做平了的假帐,而真实的帐目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即使发现了问题,最后也会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而不了了之。当然,那些敢于斗争的农民,最后少不了要受到乡村干部的威吓、报复和迫害。分散的农民斗争根本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

是故,要根本减轻农民的负担,保护农民的利益,农民必须团结和组织起来,归结为一个办法,即:成立农会组织。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表,本身就是极不正常的事情。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农会的出现乃是必然,时至今天已经提出了这个要求。农会组织可以代表农民与各级政府进行谈判,取消各种不合理的税费;不经农会同意,各级政府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而且农会要监督乡村提留、统筹费的使用,必须用于对农民和农业生产有利的事业上,对于挪用、侵吞和挥霍农民所交税费的人要依法追究。不过,这种农会组织最好能得到政府的承认,这样它的存在及其斗争才具有合法的性质。同时,这种农会组织也要受到政府和法律的监督,对于侵犯人权和违犯法律的行为,政府也要进行追究。不过,这种农会组织却是一种自治组织,政府不能干涉其内部运行机制。这种农会组织由农民自愿加入组成,常务机构成员实行民主选举,并始终受到农民的监督,因此它是一种自由农会。只有农会组织才能与日益强大的政府官僚阶级相抗衡,才能根本代表农民的意志和保护农民的利益。

问题五: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的重新出现

中国农村已经不是毛时代那种普遍贫苦落后的农村了,他所要致力于消灭的阶级差别和阶级矛盾,又在农村重新出现了。改革之后,过去占统治地位的平均主义思想受到了冲击和否定,而个人能动性则逐渐得到了赞同。由于有的农民比较勤劳、精于算计或比较有冒险开拓精神,而有的农民则比较懒散、缺乏算计或较保守胆小,再加上各人运气不一样,这就造成了农村不同家庭收入差距的拉大,出现了贫富差异。改革之初,各级政府官僚还没有严重的腐败行为,阶级斗争运动也已停止,中国农村出现了短暂的稳定繁荣局面,如果用“政通人和、百业待兴”来对之进行形容,并不为过。但是进入八十年代中期以后,腐败现象开始在农村蔓延,乡村干部利用职权,几年时间便迅速致富。就这样,目前中国农村出现了不同生活水平的家庭,大致可以划分成以下五种情况。第一种是长期在外作生意的专业农户。由于他们把握机遇好,在改革之初便勤劳致富,现在又利用雄厚的资金继续作生意。这种农户是农村中最富有的家庭,他们一般都建有漂亮的楼房,并购置齐了现代家庭生活用具,银行里还有大笔存款,他们的日子过得相当富裕。不过这种农户在农村中并不多见,通常一个村也就一、二户人家。可喜的是,向来“不患贫但患不均”的中国农民对此却很坦然,他们对此并不嫉恨,而是羡慕和追赶,这就带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第二种是那些后来才做生意或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户。他们收入不多,基本上是挣劳力钱。经过多年积蓄,他们也能修起普通楼房,家里拥有黑白电视机和自行车,银行里少有存款,日子过得一般。这种农户在农村中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比例,是现在农村中的中上阶层。第三种是那些埋头于土地生产,同时又能搞一些副业的农户。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种地,小部分收入靠家庭养殖,干手艺活或帮人下力挣得。这种家庭一般都无力修盖楼房,有几间象样的瓦房就相当不错了。家里也没有什么东西,最多有一辆自行车。但他们家里都存有一些粮食,不到万不得已他们不会卖粮,在他们看来,卖粮是一种败家的表现。他们一年收支基本持平,过着一种勉强的生活。这种农户在农村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占二分之一左右,他们是农村中的中下阶层。中下阶层加上中上阶层就构成了农村的中间阶级。随着农民负担的日益沉重,而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价格却日益高涨,他们的生活已越来越拮据,并普遍对将来可能会更加贫困感到恐惧害怕。第四种是那些完全靠土地养活的农户。他们没有钱可作生意,没手艺可搞副业,没劳力可外出打工,所有的收成完全取决于土地的收成。由于农民负担越来越沉重,他们早已生活维艰了。一年四季他们吃上顿短下顿,经常借人家谷子,还拖欠一屁股债,衣不遮体,房子也很破旧,根本就保障不了基本的生活。这种绝对贫困户在农村中所占的比例约十分之一左右。与改革之前甚至解放前相比,他们的生活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他们深陷于贫困之中而无力自拔,唯有国家用扶贫之手才能把他们从深渊中救起。以上四种农户都是自食其力的本份农民,由于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利害冲突,因此也就几乎没有什么矛盾。与以上四种农户不同的,即第五种就是乡村干部家庭。改革之初,这些乡村干部家庭并不富裕,甚至一度受到人们的鄙视。但自一九八四年之后,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腐败现象在专制的温床里滋生并蔓延开来,于是乡村干部开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例如:挪占上面的专项拨款、隐瞒少交提留统筹费、侵吞兴办乡镇企业的集资款等,短短几年便迅速致富。他们大都盖有漂亮的楼房,其生活水平甚至比多年做生意的农户还好,与他们的正常收入(乡干部领取国家行政工资,村干部则按误工计算,每月补贴四十多元)极不相称。显然,这种靠非法途径获取财富的真正暴发户引起了其他农民的嫉恨和不满。如果不惩治他们的腐败行为,农民的怨恨情绪就难以平息。当今中国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一般农民和乡村干部之间的矛盾。

现在,每个乡镇一般有国家编制干部八十多人,另外还有部门招聘的工作人员四十多人,每个村则主要有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长三巨头。平常他们没什么事干,只是每天上午到趟办公室,有些部门逢集才上班,大部分时间都在打牌赌钱或吃喝玩中磨过了。乡镇干部编制太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极低。此外,这些乡村干部基本上都是靠走关系当上的,因而其素质极低,而农村中那些比较有文化的青年才俊却没有受到重用。由于乡村干部是农村社会的直接管理者,权力助长了他们的凶横,他们已经成为了中国农村各地的地头蛇和土皇帝。杜甫在《石壕吏》中写道:“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孰料竟言中了当今中国农村的现状。对于那些无力交纳税费的农民,乡村干部从计生办人员那里借来了经验,也采取牵猪、拉谷子、搬家具和拆房子的恶劣手段,剥夺农民基本生活的权利。中央对此明令禁止,但他们却并不公布中央的有关政策而照样乐此不疲。有个村干部竟替他们的非法行为如是辩护:“现在哪个乡哪个村没有牵猪、拉谷子?怎么能怪我们?”对于抗捐抗税的农民,乡上还要举办学习班。这种学习班不是向农民宣传、解释中央的政策,而是强迫农民上交钱(有的乡镇政府组织一些人在黑屋子里毒打农民,有的则在农忙时强把农民关进学习班,于是农民只好答应借钱来交)。他们侵犯了农民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利,引起了农民的强烈愤慨。不仅如此,在一九八九年民主运动失败之后,这些乡村干部嚣张之极,贪污腐败已到了公开的地步。他们几乎每天都要大吃大喝,一个乡镇上的所有饭馆的80%的利润都是由他们吃出来的。目前中国农村最黑暗的势力就是乡村干部,一般农民的怨恨情绪都集中于他们的身上。

在我看来,中共农村的乡村干部问题实在是难以解决:不仅因为它太过严重,而且因为乡村干部是这个政权的基层力量,他们与各级政府官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本身都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政府官僚阶级,因此政府就很难对其下手,这更增加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实际操作的困难。但是我们知道,当壁虎面临死亡危险之时,它都能够咬断自己的尾巴而逃脱劫难,或许中国政府能够于此有所启迪吧。其实,中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所作为,例如这两年严惩腐败和推行公务员制度——这是解决目前乡村干部问题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措施。只不过中国政府的行为还有些犹豫,还缺少那么一种忍痛割爱的决绝之心,使人看起来象是在走过场。现在,中央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其结果如何,还需拭目以待。不过要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干部问题,中国政府的思路还应当更加开阔一些。在此,我要不太明智地提出一个建议:实行乡村干部民主选举制。据我了解,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希望对乡村干部实行真正的选举,并相信自己有选举的能力。选举其实是实现人的一种意志,因而也是每个人多具有的一种本能,这是民主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点。所谓当今中国社会缺少实行民主的基本条件的成见,我现在开始怀疑了。由于农民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又由于农村有现成的干部资源(那些初中毕业或从军队转业的农民青年),因而他们可以选出合适的乡村干部,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们在不久之后又能再次行使这种权利。这就使得乡村干部的任免直接由农民决定,这也就使得他们必须代表农民的意志并维护农民的利益。当然,并非对所有的乡村干部必须实行选举,只要对各主要责任的乡村干部(如乡长、乡人大主任、村长和村委员会主任等)实行选举就行了,而对其他乡村干部则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条例实行。唯其如此,才能缓和现在农民与乡村干部之间的严重对立,才能化解农民风暴的到来。

结论:民主是走出困境的唯一出路

以上我所赘述的五大问题,就是我此次调查发现的目前农村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在分析这些问题时,已经提出了或许能够解决它们的一些具体的办法和手段,归结起来,其实就是民主这两个字。实行土地私有化,使农民有了固定资产,这种经济自由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基本条件;实行生育自由、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普及国民教育和减轻农民负担都是为了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为中国民主社会的建成进行准备;普及公民意识则为民主运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这些措施既是解决目前农村问题的主要办法,又是农村民主的重要内容。民主已经与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发展密切联系在一起了。

或许,目前中国的农村问题会因为其它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而使其积重难返,但是目前农村问题如此严重,农民已经不能再安心如此生活下去了,即使政府不愿自上而下的解决之,农民也会自下而上的解决之。因此,不管政府采取什么态度,也不管其它政治力量采取什么态度,农民运动必将在中国再度兴起,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政府无疑会对其进行镇压,但是此起彼伏的农民运动难免会最后在一个具有政治谋略的领袖(如李自成式)或政党(如共产党式)的领导下走向壮大。如果居然中国政府愿意自上而下解决那些问题,那也不能避免农民运动——只不过是理性的农民运动——的兴起。因此,现在已经不是思考农民运动合不合理的问题了,而是应思考这场农民运动到底沦为传统的农民运动还是发展成为现代的民主的农民运动问题。

我个人认为,这场农民运动可以成为民主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条件是,领导农民运动的必须是真正的民主力量。我能联想到,有人马上会反驳我说,如同二十年代的农民运动一样,农民的行为肯定会表现得非常偏激,肯定会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肯定会出现滥杀、滥抓、滥斗的现象,肯定会失去控制而使中国社会遭受巨大破坏并使其发生倒退。但是我要申辩一句,二十年代的农民运动之所以会成为痞子运动,其主要原因是当时运动的领导者本身缺乏民主素质的缘故。如果领导者能够始终坚持民主、理性和非暴力的原则并以此来约束、引导和启蒙民众,那么这场农民运动也能够成为民主运动,如同曼德拉正在领导的南非和解进程一样,又如同甘地领导的印度独立运动一样。因此,民主力量能否有信心参与和领导这场农民运动就成了非常的关键问题。不过事情肯定会这样:如果民主力量不愿去领导这场运动,那么这场农民运动就会成为传统的农民运动,这于中国、中国人民和中国的民主运动都是真正的灾难。因此,积极参与和主导这场农民运动就成为了中国民主力量的使命。

诚然,中国农民的思想意识非常落后,政治参与热情普遍不高,也不信仰民主、自由等现代理念,但是中国农民都还有一个更大的特点:即自私,换句话说就是比较在乎自己的切身利益。在目前农民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并几乎不能有所减轻的情况下,这个缺点就转化成了优点,使中国农村出现了革命的形势,也为中国民主运动的转移和再度壮大提供了契机。在维护农民利益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实现一些真实可见的民主和自由,这就能够使农民自觉意识到民主、自由其实与他们的利益休戚与共,从而使其本能地成为民主运动的一支强大力量。此外,当以保护农民利益为起轫点的农民运动兴起之后,运动的领导者就应当利用高涨的形势对民众进行启蒙,普及民主自由的思想并给他们指明民主社会的前途,使运动成为真正的民主运动。

在说了农民运动应当成为民主运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之后,我们还可以从功利的角度来继续看这个问题。必须正视这一点,农民阶级是中国最大的存在力量,任何政治力量要想在中国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取得农民的支持,至少不能招致农民的反对,必须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利益。毛泽东的革命是这样,邓小平的改革最初亦是如此。可以说,在中国凡是政治斗争没有农民的支持是成不了大事的,这是中国政治斗争的特点。凡是忽视农民的存在、轻视农民力量、鄙视农民的特性或无视农民的利益者,其最后结果除了失败之外别无他途。值此农民运动即将兴起之时,中国所有的政治力量何去何从,必须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中国的民主力量应当站在农民一边,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他们的权利。

中国的民主力量最应当成为农民的代言人,这就是本调查报告的基本结论。

(一九九四年九月)

(《北京之春》1995年11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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