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中旬,我参加了民联、民阵在美国肯塔基召开的代表大会。虽然已卸下民联主席的担子很久了,我对民联、民阵仍是一往情深。民联是以民主墙运动为背景的,民阵则是八九民运的产物。民联、民阵在中国政治史上均占有一席之地。经过这几年的风浪,两组织能做到旗帜不倒,队伍不散,确实难能可贵。

民运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二十年前的天安门事件,促成了四人帮的垮台。七八年开始的民主墙运动,推动了改革开放政策的确立。八九民运虽然以六四镇压告终,却也迫使中共扩大了经济领域的自由化,对近年大陆经济的高速发展有重要贡献。除了这些民运高潮外,海内外日常性的请愿、呼吁、研讨、出版等活动,也极具引思促变之功用。民运之有影响,不是因为从事民运的人有超人的本领,而是因为在政治竞争极为稀缺的一党专政之下,本来微不足道的竞争因素也可造成相当的冲击。就象在一间黑屋里,一条门缝也会显得光芒四射。

另一方面,因为参与民运,许多人遭到中共当局的拘禁、折磨、骚扰,中断了事业、学业。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能胜数。

既然民运有积极影响,为什么从事民运的人又要作出牺牲呢?这是因为,在专制制度下,在野政治是一种公益事业,相当于经济生活中的公共物品。经济学讲究私人物品与公共物品之分。私人物品可以通过市场交换给生产者带来合理的报偿,而公共物品的特点则是使用者无须付费。最常例举的公共物品是引航的灯塔。灯塔对过往船只当然十分重要,但灯塔的建造者却无法从过往船只收回成本。所以,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应当建立一种机制来肯定灯塔建造者的贡献,并给予相应报偿。否则,就会出现谁造灯塔谁吃亏的现象。可以说,在政治领域,民运就是中国的灯塔,而由于不存在合理的机制,从事民运的人多是些甘愿吃亏的灯塔建造者。

这样看来,不愿介入民运的人,至少应实事求是地评价民运的积极作用。他们应当明白,自己搭了民运的免费便车。搭便车并不错。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社会中,受到许多前人、今人的荫惠。但是,如果在搭便车、受荫惠的同时参与排挤、讥讽民运人士,或者采用双重标准,对掌权者的暴行和腐败熟视无睹,却对民运吹毛求疵,那就有昧天理良心了。

有人提出,民运应当成为利益团体。这个提法,值得商榷。专制统治的一个诀窍,就是凭借对搞组织的垄断来达到各个击破、以少胜多。我们当然支持国内人士建立利益团体努力。但在中共的严密控制下,目前连建立小规模的工会、农会都尚无可能。国内人士面临的基本选择依然是:或者当顺民,或者为了民运或社会利益而作出个人的牺牲。民主化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但从事民运却不符合个人利益。所以,在现阶段,民运的动员还是要靠理想、信仰和社会责任感。我们还要注意到,民运的目标是建立合理的政治机制,这个目标超乎社会集团利益,蕴涵着巨大的道义力量。过多强调对利益的追求,会削弱这种道义力量。海外当然有建立利益团体的自由,但在海外建立的团体很难被国内相应阶层认同。海外最有效的工作,仍是高举理想主义的旗帜,充当国内民运的配角和思想解放的先声。

我个人是在看到文革造成的破坏和读了西单墙上的民主化建言后开始卷入民运的。当初的动机,可以说百分之百地是为国为民。从事过民运的人,今天所处的环境、所属的组织、所思考的问题各异。但我相信,其中绝大多数是受理想和道义的驱使参与民运的。这样的初衷,值得我们这些从事民运的人骄傲。保持住当初的理想主义色彩,我们就较容易在不被承认时泰然自若。对失误和偏差,当然应当检讨。但对投入民运这件事本身,我们应无愧、无悔。我们个人受到挫折,是因为我们参与了一项伟大但对参与者缺少报偿的事业。和灯塔建造者一样,我们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虽然得不到相应报偿,我们毕竟享受了追求理想的快乐,获得了精神财富。我们活在世上,有理由感到自豪。将来我们死了,墓铭可以这样写:曾经做过民主梦,并以此为荣。

(《北京之春》1996年7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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