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因“恶攻”、“现反”罪在济南劳改支队服刑三年半,对监狱劳改队的管理工作有些见闻,也考虑了一些改革意见,写了寄上共35页,供参考。

孙文广
于济南劳改支队
81年11月22日

劳改队见闻及改革意见(有删除)

说明:我于78年6月由于所谓“攻击领袖”的“现反罪”,被判刑进入济南劳改支队,到81年底出监,历时三年半。在这段时间年看到也听到一些情况,产生了一些改革监管工作的建议和设想。现在一併写出来供有关方面参考。

济南市劳改支队概况

济劳支队建于1974年,位于济南市西郊。78年时有2千余名犯人,后来有些调走,有些释放,80年只剩1千5百名左右,81年还剩下1千余名。

犯人中除少数从事农副业之外,多数从事工业生产活动,包括摩托车制造,水泥、砖瓦窑、建筑、采石,高炉炼铁(80年底停)。

这里关押的犯人有一半左右是两性关系犯罪,还有的是经济犯罪,伤害犯罪等,近两年这里的罪犯成分有明显的变化,最重要的是反革命罪犯明显减少,78年约有5%左右,现在则不到2%,原因是很多反革命犯平反了,新来的又很少。另一个变化是因两性关系犯罪也比以前减少了,而经济犯罪的比例则在增加。青年犯罪也增加了。

监管中的左倾错误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监管工作中的主要错误倾向是“左”。其表现之一是破坏过去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再就是突出地强调了阶级斗争为纲,把所有的在押犯人都看成了阶级敌人。因为存在这些错误的观点,所以造成了监管工作中的很多失误。

在文化大革命之初,干部在大会上说:劳改犯“是刘少奇‘反革命集团’的社会基础”后来又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社会基础”批邓中又成了“邓小平的社会基础”揭批“四人帮”时又说是“四人帮的社会基础”。由于把劳改犯都看成是阶级敌人,都看成是专政对象。所以自然而然“不讲仁政”“要剥夺一切公民权利”“不讲人道主义”。

在十年动乱中,过去很多行之有效的劳改经验被否定了。主席语录成了治理监狱的最高法规。最常用的是“只许规规矩矩,不准乱说乱动”、“被敌人反对是好事,不是坏事”。犯人的很多上诉、申诉、控告,对国家大事的正确观点,都成了乱说乱动,成了批斗、惩罚、严厉打击的主要对象。只有对干部唯唯诺诺,毕恭毕敬,百依百顺,才算是规规矩矩,实际上这是培养奴隶性。当时很多犯人关于管理工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都受到压制和打击。有些干部即使心中同意这些犯人的意见,但表面上也要装出反对的样子,怕说成是阶级立场的错误,怕被说成是与阶级敌人划不清界限。

由于片面的强调阶级斗争,强调改造犯人的反动阶级立场和世界观。结果把犯人中一般的表现都看做是阶级斗争的新动向。这就必然增加犯人和干部之间的敌对情绪。犯人之间的矛盾被说成是“狗咬狗”,因为未能及时处理而往往发展到激化。由于只强调改造阶级立场,改造反动世界观。所以必然忽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技术教育。文娱生活也极其贫乏。每天晚上的政治学习,都是很单调的,也很脱离实际。

当时一些干部对犯人极其粗暴,殴打、侮骂经常发生。人格侮辱更是很常见的。78年有的干部在大会上说:你们这些人(指劳改犯)都是些社会垃圾,是些社会渣滓。79年劳改犯人回到社会后,很多仍要戴“反革命”“坏分子”帽子。

那时的劳改犯,几乎都看不到自己的前途,由于长期的苦闷,精神压抑,有的得了精神病,有的成了半痴呆,行动迟缓,思想呆滞。有的产生轻生思想,自杀身死,有的人还感到自杀不如闯祸,产生盲目的复仇、破坏的思想,拼命的思想。有的人对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来并没有仇恨,但是看到了很多错误的政策,受到很多不合理的待遇,长期看不到出路,结果产生了一些敌视或仇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有的希望变天,有的下决心要出国。有的想搞其他的破坏。

要搞好劳改监管工作,在思想上端正认识很重要,现在的劳改犯绝大多数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在监管工作中要按照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办法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劳改队的政治运动

作者按:劳改队中搞“运动”治理,社会上又何尝不是“运动”治国。

直到八一年初这个劳改队中的“运动”还是不断的,粉碎“四人帮”之后,社会上的政治运动逐渐停下来了,但是在这里还在接连不断的搞运动。有些干部主要还是依靠“运动”来开展工作,名目也极其繁多,如“三查三批运动”,“坦白检举运动”“揭批查运动”“三忆四查运动”“大战四十天运动”“大战一百天运动”,每年都要搞这么几个运动,长的七八个月,短的也要一两个月。80年5月5日动员搞“整顿运动”到11月刚结束,又宣布开展“两反运动”(反传习,反教唆),81年1月14日又动员开展“三查三批运动”。

每次运动一来除了生产劳动,其他活动几乎完全停止,每星期要用六个晚上,有时还抽出一个下午都用来搞运动。每次运动都按照同样的程序和模式进行:大会动员,小组讨论,表决心,写决心书,背靠背揭发,面对面批判,小会,中会,大会批判,以后是公布处分名单,宣判大会。有时也开大会总结一下,意味这次运动已经结束,但多数情况是,没有正式总结,只有当下一个运动开始时人们才知道上一个运动已经结束了。

对犯人来说,“运动”已经习以为常了。初来的犯人感到不习惯和紧张,写决心书感到很吃力。而老犯人对这一套已经很习惯了。一份决心书用不了五分钟,其中尽是些套话空话。有的犯人索性留下一分底稿。下次再来运动,抄一份即可交上,更省事。讨论的时候也尽是些套话,空话。队长不坐镇,则是天南海北的胡扯淡。讲一些新奇的东西,传闻,或争论一些谁也无法证明的东西。有时两个犯人互相咬起来更是没完没了,一个人可以讲一个晚上,下次另一个人再讲一个晚上,这样可以继续上几个月。

搞运动浪费了犯人和干部很多时间。但是为什么某些领导人特别爱好搞运动呢?看来有以下几种原因:

发现某些动乱,无法制止,如偷、打、赌、喝成风,为了清除这些现象就想发动运动,想利用阶级斗争的声势来解决问题。想采取一种大轰大嗡的运动来吓唬那些行动不轨的人,制造一种恐怖气氛。

要用搞运动的方式,用人海战术来代替那些更加细微,更加艰苦的,经常性的,持久的,专业性的工作。如用搞运动来代替对偷盗的侦破,来代替经常性的教育感化等思想工作。

靠发动运动来搞工作,实际是某些领导人懒于思想,懒于作难苦工作,不愿做专业性的深入细微工作的表现。是过去的游击习气,会战作风的表现。他们不惜浪费大量人力,去代替他自己应该做的工作,这是一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

如果他们认真研究贯彻政策,进行专业的治保工作,采用先进的侦破方式,把专业工作和群众的积极性有效的结合起来,他们本来可以不必发动声势浩大的反偷盗运动。

官僚主义

监狱劳改队管理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较之社会上更为严重。

管理者的官僚主义,是和被管理者的权利成反比的,被管理者的权力越小,管理者的官僚主义越严重。当然决定官僚主义严重程度还有其他一些社会因素。

过去在监狱里,犯人的基本权利几乎被剥夺精光,犯人的书信,上告,上诉都要由干部转出。违者要受惩罚,干部可以随意的扣压,销毁犯人的信件,上告或上诉。犯人和社会上几乎是完全隔离的。社会上很难了解监狱中真实情况。这是造成监管工作中严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因。

依靠搞“运动”来代替经常性的工作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

官僚主义的另一个表现是贪虚名,不讲实效,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

1981年11月3日,济南市委,仿照外地经验(可能是北京经验)派了一些干部,到济南劳改支队,开大会向犯人赠送“向昨天告别”一书,会后进行了半小时的参观。为了迎接上级的到来,支队领导人作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2日上午,各大队都留下人搞室内卫生和环境卫生,临街的一、二、三车间停工打扫卫生,晚上夜校,全部停课,全体犯人搞整理卫生。当天上午全部犯人5点半起床到9点集中搞卫生,迎接市委来临。为了迎接上级来参观,结果花了至少6000工时来进行准备。

为了迎接这次参观还搞了很多虚假的东西,上级到来的前一天,在一个原来的空屋里搬进了书架,桌子,报纸,刊物,门口钉上“阅览室”的牌子,参观以后第二天这个“阅览室”就拆除了,没有留下一本书刊,这是一个从来没有向犯人开放的“犯人阅览室”,是一个只是为了给上级参观的“阅览室”。

监狱内的犯人医院,为了迎接这次参观给病人一律发了新的,印有红十字的白床单,新被子,参观结束之后马上收回。

食堂在这天当然改善伙食。为了应付上级视察参观而搞的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是普遍的。

在监狱隐过饰非的现象,也十分明显。上级为下级,干部为犯人隐过饰非。80年在这里打架,偷盗赌博成风,有很多已经构成重新犯罪,但是加刑的很少,这是因为有些干部考虑到如果把情况如实报告上级,自己并不光彩,不能说明自己有成绩。所以就把这些问题压下来了,不上报,或少上报,为下面隐过饰非。而且上面的法制也不完备,对这种隐过饰非的行为没有进行处罚的规定,即使发现了也只不过批评几句,所以某些人,在这些问题上很放肆。

干部中官官相护的现象在这里也很明显。他们互相掩饰对方的失职和错误,扣压对其他干部的揭发检举,压制批评,合力殴打对某一干部有失礼行为的犯人。

所以产生这种官官相护,当然是由于个人主义,考虑个人利益过多。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制度上的不够健全,缺少一整套系统严密的监察、检察制度和民主监督的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实际上是一种上级授权制。科员由科长们任命,科长由厂党委书记等任命,厂党委书记由局委任命。由于这种上级授权制,结果使得很多官员,只知道对上级负责,不知道向下级,向人民负责。有些官员只知道迎合上级长官,只想为上级评功摆好,贯彻上级意志,而不知道人民意志的重要。忘记了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人民群众。

干部的不正之风

这里干部的不正之风十分严重。有的干部安排劳改犯为他干自己的私活。利用公家的原料和工具,利用犯人正常劳动时间,为干部制造家具、玩具、摆设。有的犯人被叫到干部家里去干私活,犯人星期六被叫到工地上加班为他干私活。

有的让犯人为他养兔子、养鸡。有一个队长叫犯人为他在监狱中搜集犯人吃剩的窝头,养了几十只鸡,他只管吃鸡蛋、吃鸡肉。还有的要犯人为他搞各种种植。

要犯人在劳动时间为干部理发,刮胡,修理自行车,收音机,都是极为普遍的现象。犯人成立了修鞋组、成衣组,对干部的收费远低于社会上同行业的价格。农场,林场、饲养场生产的蔬菜,水草,肉类,廉价优先供给干部。

积极为干部做私话的犯人,经常受到表扬,记功,有的减了刑。(事迹中当然不提私活问题。)有些干部也很想让这些犯人早离开劳改队,怕留下来夜长梦多。很多犯人也投干部所好。曲意奉迎。在一段时间内这个劳改队为干部做私活,已经成为一种风气。这种风气在犯人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助长了犯人中的弄虚作假,偷盗,诈编的思想。有的犯人说“我是小偷,队长是大偷”,“我偷凭本事,他偷凭权力,我比干部还高点”有的说“他们搞歪的,我要老实就吃亏了”。干部的不正之风实际上也损害了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形象。助长了犯人中的坏思想。

纠正不正之风要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要清除封建思想,奴隶主思想的残余,犯人是国家的劳动力,不是少数人的家奴。另外还应该严肃明确和严肃法纪,检查(察)院应经常了解监狱中的情况。应该维护犯人合法的上告,控告的权利。如果犯人的权利被完全剥夺,那么结果必然是管理者的为所欲为。

平均主义的供给分配

80年前这里实行的是完全的平均主义的供给分配,犯人每人每月发二元零花钱,衣帽鞋袜都是一样地按时发下,吃的都是一样的伙食费,大锅饭。

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就产生了很多难于制止的浪费现象,和供应不足的现象。有人把吃不了的窝头,丢得满园皆是,而有人则吃不饱,只能挨饿(如开山队、基建队)。有人把新棉衣当工作服穿,在车间里用它擦车床,几天时间就已经油光锃亮。

由于平均主义的分配,干好干坏一个样,所以也调动不起劳动积极性,有的人就装病号,不出工,或出工不出力。

81年这里在分配问题上也实行了一些改革,实行了奖金制,现在出工情况已经明显好转。其他管理办法也在逐步的改革,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思想教育与管理

过去的教育方式

这里过去的教育方式是很简单的,一是搞政治运动,再就是背诵宪法,78年到79年学习宪法,学习方法就是让犯人背诵宪法条文,干部给每个犯人定出背诵宪法条文的指标,以后按月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张贴到墙上。有几个犯人竟花了极大的精力把宪法从头到尾背了下来,受到了表扬。

背诵是劳改队中的重要学习方法,犯人入监后就要用几天的时间来背诵犯人守则。这种学习方法对于领导者来说是省事。只要交给犯人一本宪法,让他们自己背诵,自己检查,管理干部可以落得清闲。

本来应该结合犯人的案情进行教育,但是现在是各种案犯都编在一起,而且监狱中不准谈案情,所以悔罪教育也只能是泛泛而谈。

监狱中有不少违犯监规纪律的事例,但是教育方式主要是训斥,砸镣,体罚、关小号。78年一个犯人越狱,在追捕中被击毙。对这种事领导上并没有认真分析,进行法制教育,而是简单地采取恐吓的办法,搞“尸展”。尸体放在操场上,把2千余名犯人集合起来,排成队,按顺序,鱼贯而行到血淋淋的尸体前观看。高音喇叭不断呼喊,“这就是逃跑者的下场”“准想逃跑就是这个样子”。因为领导人没有从客观方面寻找犯人逃跑的原因。没有注意政策问题,没有作进一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结果在78年“尸展”之后,79年,80年济劳支队,犯人逃跑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急剧增加,成了山东省各劳改队逃跑最多的一个单位。

犯人思想

犯人中经常考虑的问题一是盼出监,二是愁出路。青年人盼出监的思想很强烈,中年人则更愁出路。

前途问题是犯人中比较突出、比较普遍的思想问题,多数犯人感到前途渺茫,感到将来出去会成为被社会遗弃的人,会被人看不起,会受歧视,专长不能发挥,经济受损失,妻儿子女受连累,前功尽弃,一失足成千古恨……思想消沉,懊恼苦闷,生产劳动处于应付状态。

还有一些人对自己过去走上歪路,犯下的罪行,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自己前途不那么很悲观的人,往往是积极的劳动,认真的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准备将来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工作,争取自己美好的生活。这些人一般能够很好的遵守监规纪律,能够抵制一些不良的倾向。能够与领导干部配合,协助搞好管理工作。

在监狱中的一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这些人因为对判决不满,所以经常表现出劳动积极性不高。如果领导干部迫使他认罪,则很容易产生抵触情绪。

监狱中有一些危险人物,他们人数不多但是为害甚烈。

要解决劳改犯人的思想问题。一是要区别对象,要有针对性,另外,还要社会上的很好配合。可是方针政策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危险人物及思想

劳改犯中有些危险人物,其中很多回到社会以后仍然会产生各种危害社会的行为。他们在狱内破坏秩序,破坏纪律,有的还继续搞犯罪活动,这些人虽然是少数,只占犯人的十分之一左右,但是能量很大,能搞得很多人不得安宁。这些人包括一些偷盗,流氓集团成员,多次判刑者。这些人进入劳改队并不悲观,有的还很活跃,如鱼得水,如鸟投林。他们在这里遇到了很多气味相投的朋友,和患难之交。

在劳改队这些人物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谈论过去如何“掉脚”(落网)如何上了“坦白从宽”的当。他们在总结着过去的经验教训。有的在积极准备着将来如何去重操旧业,如何去偷,去抢,去骗,如何去偷越国境。而且在各方面进行着准备,广交朋友。在劳改队中他们已经开始了活动,拉帮结伙,偷盗,斗殴,赌博,酗酒,破坏公共财物。有的诈骗犯则是利用他们的嘴,利用他们掌握的一点物品工具来拉拢,欺骗,腐蚀干部。这是一些严重缺乏道德观念根本不顾国家和社会利益的人,他们并不考虑前途出路问题。他们是一些没有悔罪,坚持犯罪道路的人。他们和偶然犯罪的人不一样。

这些人的思想是利已主义哲学,极端个人主义,江湖义气,损人利已,好逸恶劳。有的人还从他在“文革”中的经历得出结论说“公安机关无能”认为自己现在经验多了,技术高了,再作案不会落网。少数人也知道二次判刑劳改不是好滋味。所以下定决心出去以后作大案,捞大钱,然后隐藏起来,慢慢享受。要豁出命,要么网破,要么鱼死。必要时要拚命。对这些人要特别重视,应该成为保卫,防备的重点;回到社会以后要搞“跟踪”工作。另外在刑法上也要明确规定多次判刑,累计加重的条文。还要有给出路的政策,防止拼命思想。

对社会进行报复的思想

由于个人欲望没有得到满足,或其他一些原因。在某些犯人中产生了一种十分盲目的、凶残的、对整个社会进行复仇的思想。

前几天报上发表了某人因个人要求长期没有得到满足,所以到北京车站搞了一次爆炸,死伤数人,他自己也被炸死,可能他自己也想自杀。看了这个报导之后监狱中有的人就叫好,说如果再关他十年,放出去他要搞一次更大的爆炸,要炸死更多的人,让全国,全世界都知道。这是一种向无辜者进行报复、对整个社会的复仇思想。是一种极端盲目的疯狂的心理状态。

他们的心情变化和外国神话(大概是“巴格达窃贼”)中描写的魔鬼很相似。大意是魔鬼被装入了宝瓶之中,他的思想不断变化,头五百年他发誓,要给放他的人最贵重的财宝,第二个五百年他说什么也不给了,第三个五百年他发誓首先要吃掉放他的人。

在我们的监狱中关押的少数犯人中,也有这种相似的心理变化过程。发生在青中年犯人中比较多。有人说我仇恨整个社会,有人说我最崇拜的是希特勒。为了防止产生这种复仇的思想,需要做一些工作:

法院要避免和尽快纠正冤假错案,这对思想不健康的人影响极大。对有的人要进行认罪伏法教育,使他认识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惩罚的必要。

对犯人进行出路教育,使其看清只要努力,就有好的前途。

要真正体现社会、家庭、上级领导对在押犯的关怀、温暖,不要使他产生一种被整个社会遗弃的感觉。要进行“爱的教育”爱社会、爱祖国、爱人类、爱父母、爱妻子儿女。

要培养人们的负责精神,对社会对家庭,对个人都要有负责精神。

政策制度与思想教育

要对犯人进行前途教育,必须建立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和制度。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罚结束之后,应该享受一切公民权利,不准歧视。在升学、招工考级,确定技术职称,发表论文,文艺作品时都应平等对待。

要经常向犯人介绍回到社会上因为表现好,而受到表扬,重用的事例,也要介绍继续作恶受到惩罚的例子。

劳改队每年都留下些释放犯人就业,对他们必须执行党的政策,过去把就业人员当“二劳改”看待,和一般职工严格区别开来,给以很多歧视。轻易关禁闭。而他们经常和在押犯人相处,所以影响极大。搞的不好要给犯人增加悲观思想。看不到自己将来的前途。现在不愿就业的人很多。

要在制度上体现原单位和整个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关怀。

在监管工作中要依靠那些有悔罪表现,积极改造,作风正派的犯人。

在监管工作中要发挥被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建议考虑选举产生犯人生活管理委员会,选举犯人代表。他们的任务是协助搞好狱内的一些管理工作,如生活管理、文娱、体育、卫生管理等。同时他们也可以定期的向上级,监狱领导,和检查院领导反映狱内的情况,提出要求和建议,沟通改善管教人员和犯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也可以经过领导批准,召开一些犯人的会议。

让犯人参加一定的管理工作,提出民主管理的问题,让犯人参加一定的民主生活,这不仅是改善管理的需要,也是对犯人进行教育的一种形式,培养他们的民主作风,培养他们对公益事业的爱好。

思想教育改造

应该注意多方面的和多种方式的教育。既有政治思想教育,也有文化、技术方面的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又应该包括很多内容,如法制教育,政策教育、道德教育,荣辱观。人生观教育美学教育等等。

政治思想教育的目的,是为了改变落后的,危害社会的思想意识,认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从而产生悔罪的思想。思想教育的另一个目的是使他们树立健康的思想意识,建立好的品德。品德教育应该是对罪犯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教育要培养他们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秩序,遵守公共道德,遵守法制的良好习惯。

政治思想教育可以使用多种方式,可以设置一些课程,可以通过干部的报告和讲课来进行。也可以利用谈心活动来进行,还可以利用犯人中的积极因素,先进分子进行教育。

应该根据犯人的具体情况,思想实际,引导他们认识过去的犯罪活动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应该解剖一些思想转变的典型过程,从中抽取一些使犯人产生积极思想转化的因素,然后再灌输到教育工作中去。为了作好思想教育工作还应该作大量的社会学的调查和统计。这里实际上需要社会学家,心理学家的大量工作。

现在各种类型的犯人混合关押,而且还有经常性的劳动,所以难于做集中的反省教育活动。建议隔一段时间把同类型的犯人(即犯罪类型相同,年龄基本相同)集中起来停止其他活动,集中时间,有领导的专门对过去的思想发展和犯罪过程,走过的道路进行反省,促使思想转化和对罪行的认识。这样的学习教育,有点象是过去解放区办的干部学校,目的是转变学生的思想。这种学习应该办得很认真,有一套完整,逐步成熟的程式。最后要整理出每个人的材料和鉴定。犯人在这种反省过程中,在思想认识上达到的真正转变,应该做为假释,减刑的重要依据。有些材料可供社会学作为研究的资料。这是一次思想改造的转化工作,也是人生观,人生道路的转变工作。为了办好这种学科,领导上要有专人负责,犯人可以轮流参加,研究人员也可以参加进去取得第一手资料。这项工作还只是一种设想,有些问题需要摸索。

对犯人的教育除了要联系他们犯罪的实际之外,更经常性的工作,还要联系他们在劳改队中表现实际。犯人在劳改队的日常生活,学习,劳动,必然有多种表现,暴露出一些思想问题。暴露出一些不良的习惯和不良的思想品质。其中有很多构不成犯罪,也构不成处分。如骂人,讲粗话,不尊重别人劳动,不爱护公共财物,将公共图书撕页,不遵守秩序,贪小便宜,化公为私,好逸恶劳,说谎,低级趣味,性情刁乖……这些不良的习惯和不良的思想品质,是发展犯罪行为的基础和温床。管教工作要抓住这些日常表现来进行教育,说服,感化。这可以说是基础教育,这种教育搞好了,才能有效地防止犯罪。这是监管日常教育工作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这种基础教育,过去并不为管教人员所注意。他们往往把主要精力放在处理和防范继续犯罪方面,如偷、打、赌的事件上。好像只要不出事故就行了。

应该改变“被动的思想教育”,应该主动的做好基础教育,要防患于未然。

有的干部在管理工作上过分注意一些表面的东西,形式主义的东西,应付上级的检查,满足上级要求,不注意工作实效。他们不知道自己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从根本上教育改造,转化犯人的思想品质。要克服这些形式主义的东西,还要依靠管理制度、考核、评比。

管教干部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很重要,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应该充分发挥干部的潜移默化作用。思想工作要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事求是,因势利导。

有的干部,语言文粗鲁,打人骂人,私心很重,这样当然难于做好教育工作。

文化技术教育

文化技术教育是劳改教育工作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通过这种教育,使犯人成为真正有用之才,可以使犯人增加改造的信心,他们有了一技之长以后。也减少以后重新犯罪的机会。

文化技术教育,应该制度化,逐步正规化。通过教育局的审查和严格考试可以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或学业证书。还应该增加和调进一些教师。要选用比较好的,和比较成熟的教材。应该根据不同水平分班进行教育。

另外建议犯人可以接受函授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接受电视教育,广播教育。有关教师可以进监狱来辅导。经过严格的考试,可以发给正式的毕业文凭或学业证书。

教育工作还应该培养犯人广泛的有益身心的各种爱好,应该有领导地组织各种文娱体育活动,组织各种表演比赛。以及各种业余爱好小组。

奖与惩

不管那种社会,不管那个单位,都要有奖有惩。没有奖励会使人看不到方向,看不到榜样,会埋没好人好事,不能调动积极性。没有惩罚会使法纪松弛,使人分不清好坏,会使做坏事的人无所顾忌。领导的重要职责就是实行奖和惩。这既是一种引导和警戒,也是一种教育。

犯人最大的盼望是早日获得自由。对他们来说最高的奖励是减刑和假释,最惧怕的是加刑。这些问题处理得好坏对一个犯人的思想影响很大。

犯人在劳动和工作中表现好的一般是悔罪的。但也并不完全一致。有些诈骗犯和重新犯罪的。他们只是为了骗取领导的信任,争取早日出监鬼混,也会制造一些“积极”的假象,也会做出一些成绩(有些是假的)但是他们的动机不纯。

过去在批准假释,减刑时,往往过多的强调劳动中的表现,强调技术革新,片面地强调靠拢政府,协助工作。其实这是不太恰当的。

如果单纯看技术革新,那么技术水平高的当然机会就多一些。但是减刑的标准并不应该是“智力”水平。智力高,有时也可以用在犯罪活动上,如有的人为了偷盗,发明了“万能钥匙”,有的制造了开自行车锁的专用工具,其智力,其技术水平都不低,但是用于犯罪准备活动。他们为了早日出监,可能在生产上搞点革新。

劳动工作中的表现和悔过自新有一定的联系,但也不完全一致。这两者有时要适当分开。

劳动工作表现好的,做出成绩的应该表扬,发给资金或给其他奖励。但是这些内容不能做为减刑假释的主要条件。

减刑,假释的最基本条件,应该是悔过自新,在思想上痛改前非,不再重新犯罪。要确定思想意识上的真实情况当然比较复杂,但是只要认真研究,也可发现一些规律。如果唯一只把劳动表现,当做思想品质上的提高,那就过于简单化了。劳动表现应该考虑,但是也应该根据各人能力的不同,犯罪类型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要求。

有的犯人多方迎合管理干部,代做私活,以公家物品腐蚀拉拢干部,这是思想品质不好的表现,但是过去不少这种人被减刑,保释了,是影响很坏的。

为了考核犯人的表现,应该注意多方面的表现,有的还应做出祥细的记录。如抵制不正之风,揭发坏人坏事。有实用价值和效果的合理化建议,真实的,能达到教育他人的反省。对过去同犯的揭发,改正不良习惯(如戒烟),政治课的考试,公益事务(可由犯人评定)失物归还,文化技术的提高(有考试成绩),生产劳动中的表现等。

惩罚

有的犯人对于“警告”“记过”处分并不介意,因为他们想,将来出去就是“劳改释放”,已经是很坏的形象,脸已经是黑的了,再加点墨也不过如此而已。

惩罚手段,应该使受惩罚者有所畏惧,使其感到有所失。如果本人感到无所谓,不在乎,那么惩罚对他本人来说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肉刑虽然能使犯人惧怕,但是有更多的弊病,这本身是在宣传暴力、强权也有害犯人的健康。应该明确宣布废除肉刑,包括利用戒具和上绳的办法施行肉刑。

狱中的惩罚应该依靠法制。在监狱中重新犯罪的应该按照刑法加重判处。鉴于我国侦破手段的落后,对重新犯罪的应该实行累计加重刑法,三次重犯要比二次重犯判得更重。对不易侦破的偷盗,应该根据一般统计,加重刑罚。

劳改犯人,在关押中,都不再判处刑法中规定的拘役,管制,这实际上是废除刑法中的一级刑罚,是不对的。对刑法和监管条例应该修订。犯人触犯刑律,须要拘役的应该照常宣判,其执行则可以折算刑期。

劳改队中的禁闭,也应该宣布禁闭时同时宣布日期,不能搞无期禁闭。

监管,理论概念和设想

监管劳改队的任务

有两种错误的观点。一是认为主要是生产劳动。认为劳改好也就是改造好。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就忽视思想教育改造工作。

另一种错误是单纯的惩罚观点。认为监狱劳改队的主要任务就是惩罚。在这种观点指导下会给犯人增加不少精神上和肉体上的痛苦,会不重视犯人的精神文化物质生活,会作出过多的限制,不准犯人购买食物,不准订阅报刊,把犯人家中寄来的食物退回去,接见时只准收一斤烧饼或炒面。

持以上错误观点的人,没有认识到对犯人的关押已经是惩罚了,不需在监狱管理工作中再另行惩罚。

监狱劳改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改造犯人,使他们成为有益于社会的有用之人。关押本身是一种惩罚也是为了挽救犯人,教育犯人,是为了警戒社会而不是为了报复。我们不搞报复主义,不搞复仇主义。关押还起到一种限制作用。使他们不能在社会上进行破坏活动。限制他们日常活动的半径,限制他们的活动条件。如行车肇事犯,不再让他到公路上开汽车。强奸犯让他不接触或少接触异性,经济犯不让他再管钱财物,偷盗犯不让他到公共场合。

标准与责任

劳改队管理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呢?应该说是要把犯罪分子教育改造成为对社会有益之人,有用之才,对社会没有危害作用的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当然要做一系列工作,组织教育、劳动,及维护狱内秩序等各种管理工作。其中应该把思想上的教育改造放在第一位,生产劳动则应放在第二位。

根据劳改队管理工作目的,应该明确责任,和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劳改队应该对社会负责。应该根据劳改释放者回到社会以后的表现来衡量劳改队工作的好坏。应该对释放者的表现做出严格的科学统计。如有多少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有多少人做出了创造性的工作,有多少是明显的痛改前非的。另外还要严格统计有多少重新犯罪的,有多少又重新犯错误的。应该根据这些条件评价监管工作的好与坏。

对监管工作搞得好的应该表扬记功,提拨重用,介绍典型经验,并加以推广。对差的要批评,对严重问题要查究,对实在不称职的要调动其工作。对减刑出狱后很快重新犯罪的,要追查责任。如有的诈骗犯在劳改期间拉拢腐蚀干部减刑出狱重新犯罪后更要追查责任。

小社会的概念

劳改队是一个缩小了的社会。为了不使犯人在社会上进行犯罪活动,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所以要把他们集中到一个小社会中来。

在这个小社会中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每个犯人都享有部分的法定权利,同时也必须尽到他们的义务。在这里犯人对干部,对管理工作有进行评价和批评的权利。犯人之间一般的矛盾采取团结——批评、自我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犯人有接受教育,维护生命安全,提出申诉和上诉的权利。

这个小社会与整个社会相比,有很多相似的内容。都具有人类的一些基本活动。有生产活动和其他经济活动,有教育活动也有文体活动。

我们教育改造犯人,也是通过在这个小社会中的各种活动来进行的。犯人在这里不但是一个被管理者也是一个管理者,他们也要参加一定的管理活动,如生活管理。民主管理,秩序管理。他们也要通过这样一些管理活动接受教育。

小社会的概念是要充分发挥犯人中积极因素,发挥他们的自觉性,主动性,依靠犯人中的积极分子,通过各种活动对犯人进行教育改造的思想。

劳改队这个“社会”像学校,像医院,也像工厂,像研究所。犯人在这里像学生,像孩子,也像病人,而且也像是在某方面患病,而在其他方面还保持健康肌体的病人。

当然这个小社会并不是绝对封闭的,而是尽可能增加和外界社会的接触与联系。

劳改队与社会

劳改队是整个社会的一个部分,劳改工作的好坏与整个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搞好劳改队的工作必须依靠整个社会的关怀与支持。

应该尽量的体现整个社会对犯人的关怀,温暖与负责精神。从而培养犯人对整个社会的责任感。

为了体现社会对监狱及劳改队的关怀,特提出以下建议:

政府有关干部,要经常到监狱劳改队视察,并直接与犯人接触,交谈,接见犯人代表:

有关检察院工作人员,人民代表,法官,有特殊证件的记者,可以要求接见犯人,可以要求单独谈话,可以单独出入劳改队。他们到来之前一般不要事先通知,以免少数干部弄虚作假,搞一些形式主义的欢迎。

家属和亲友接见犯人,能起到一种促进改造的作用,应该改善接见工作,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限制;

组织一部分犯人到社会上访问;

组织社会上的文化团体,体育组织到监狱来表演。多放映电视,准许犯人订阅各种公开发行的报刊。组织新华书店送图书到监狱。准许某些社会科学工作者,作家到监狱访问。

监狱应该定期派干部到社会了解已释放犯人的表现。社会有关领导也应把一些情况报告到监管单位。

检察院在监狱设接见日的建议

事由:因为监狱劳改队的犯人向外写信必须经过监管干部的检查,所以必然限制了犯人对监管工作的批评和控告。也使得检查机关,上级领导难于了解监狱中的真实情况。

建议:检察院在劳改队设接见日。听取犯人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接受控告。

时间:接见时间要定死,形成制度,雷打不动。边远地区两次接见间隔可以稍长,一次可连续接见几天。接见时监管理干部应该回避。

检举箱:在监狱劳动改检查院可设检举箱(专对监管工作),由检察院开启。

学习外国,不妄自尊大

在各个方面都要学习外国好的经验。要老老实实承认中国在各行各业都有低于外国的地方。

有的人现在只承认中国在技术方面落后于外国,而不承认在其他方面落后,认为自己还不错,沉浸在一种盲目的自我陶醉之中。外国客人到中国为了表示对主人的尊重和感谢,说了一点赞许的话。有的人就拿来到处宣传。

在制度方面,只许讲自己多么好,不许讲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这是很有害的。我们应该实事求是的承认自己在很多管理制度上是落后的,这并不是否定自己的成就。

有人只承认监狱管理在技术方面资本主义国家比我们先进,而不承认他们在制度方面也有很多先进的东西,说在这些方面只有我们才是最先进的。其实并非如此,可以看一些事实。

日本的监狱在37年就准许犯人读函授大学,但是我国至今没有这个制度。当时的日本监狱每天都有图书车到牢房门口,出借包括技术,文艺,等书籍。但是我们的看守所只准看毛选和马列小册子。他们的监狱有专门供犯人锻炼身体的单双扛,而我们的看守所在放风时,如果有谁伸伸胳膊踢踢腿都被说成是乱说乱动,要受到斥责。

日本监狱对政治犯是伏侍的,我国监狱对政治犯有不少虐待。

日本监狱每天都可以允许亲属,朋友探监,而我国劳改队只准亲属每月接见一次。

列宁在监狱中,家里每星期可以来送一次图书和用物,而且可以在监狱中订阅某些参考资料。而在我们的看守所没有家中送书的制度,劳改队犯人中什么杂志也不让订,包括红旗杂志也不让订。

列宁在监狱中,在流放地,写了大量革命文献。而在我们的看守所只准写交待,要写其他内容纸笔全部没收。

周恩来同志在看守所可以演说,演戏,而在我们的看守所这都是很难想象的。

外国有的监狱中组织文艺团体给犯人演出,在我国这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日本监狱犯人可以随便买吃食,列宁在监狱中可用牛乳写信,他坐牢一年反而长胖了。列宁在流放地每星期杀一只羊,他和爱人,还有一只狗,共享羊肉。而在我国坐牢的人都没有购买充饥食物的幸福。牢房中的囚犯只得忍受饥饿的折磨,这是一种的虐待。坐牢的头一年体重平均要下降10-20斤。多少犯人在饥饿的折磨下,染上重病,有的死在狱中。中国的政治犯曾经多么羡慕列宁在半个世纪前坐过的那种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监狱,多么羡慕日本资本主义三十年代的监狱。

难道说准许犯人购买一点充饥食物,在劳改队准许订一点报刊,一个月准许多接见几次,这也是技术问题吗?难道在这些方面我们不应该向外国学习点什么东西吗?不承认管理制度上也落后行吗?

监狱管理和防止犯罪的研究

我国的失足者和犯罪分子是一个不小的数字。监狱劳改队看守所,再加上劳教所,工读学校都有一批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如何不断的改进管理工作是一个大问题。对此应该有专门的研究工作。

要研究监狱管理的历史,包括我国的和外国的历史,要研究全国的管理制度,总结我国的经验教训,吸收外国的长处,不断完善我们的规章制度。改进我们的工作。

防止犯罪的研究,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项内容。应该研究形成犯罪行为的主客观因素。要研究犯罪的全过程,包括思想和物质的准备和犯罪的实行。要研究各种类型罪犯的悔改过程。各种思想及其表现。思想转化的规律,以及影响思想转化的因素。这种研究工作可以在研究单位进行,也可以在监狱劳改队进行。

防止犯罪的研究应该利用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成果。

与资本主义的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防止犯罪。在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方面也应该超过资本主义国家。

几项改革探讨

①劳改队的犯人,从事工业劳动的,可以根据他们的技术水平,劳动一段时间的表现,确定他们的级别,技术人员也可以定职别。并可以根据生产的水平,适当发一些活工资。不出工的要扣工资。这不但可以鼓励那些积极学文化学技术的人,也是对那些好逸恶劳,懒于学习者的鞭策。

②现在的劳改管理是把各种不同类型的犯人都编在一个组,把惯偷强奸犯,渎职犯放在一起,思想教育工作,特别进行悔罪教育有困难,而且弄得不好,还会互相感染。在分组,或者对各个劳改队是否可有所侧重。

③夫妻关系对犯人改造的影响很大,过去有因为对象离婚而自杀的。长年分离不但给犯人增加苦恼,也使其未犯罪的对象增加苦恼。因此建议考虑每年有一定时间的对象留宿制度。也可以考虑改造好的犯人在假节回家探亲。

④有些犯罪分子或原来的干部,他们愿意从事一些研究活动,或写作创作活动,劳改队监狱可以提供一些方便。但是如果不从事狱内劳动则应扣发奖金和工资,某些人的生活费也可以要求他们自理。

书写物应该保护,绝对不允许销毁,对不涉及犯罪活动的,刑满后应允许带走。

⑤对失足者的教育形成一门专业,在师范学校,应该设有关的专业,为劳教所劳改队,工读学校培养师资,和有关研究人员。

⑥过去我国曾出现过大量的冤假错案,有些有识之士,共产党只也被错误关进了监狱和劳改队,他们对劳改工作和其中的弊病比较熟悉,其中不乏有志于监狱改革之人,可以从他们当中选一些人参加监管工作或研究工作(待遇和社会相同)使监管干部队伍增加新的血液。

⑦在监狱管理工作中要注意多数犯人的意见和评价。这种评价不论是对某个犯人或对某个干部都有一定真实性,因为他们之间日常接触最多,真实情况的了解也最多。

⑧劳教所工读学校劳改队主要任务是教育改造,过去由公安机关领导,将来是否可以考虑由教育部与公安部共同管理。

总结

要改善劳改队的管理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要清除“左”的思想。

(二)、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包括外部社会、监察院、监管干部和劳改犯人的积极性。

(三)、要组织经常的劳改队之间的评比活动。评比应该有明确的内容,对释放后犯人的表现,重新犯罪率应该做出统计。评比要极力避免形式主义。

(四)、要总结我国30年来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外国监狱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

(五)、管理干部的质量必将成为监狱改革的关键,对干部要注意教育和培养,要发挥专业研究工作和专业教育工作的作用。

(六)、健全法制。要恢复和制定一些好的科学的规章制度。而且要有一套经常性的检查制度。

1981年11月
于济南劳改支队

(《狱中上书》,孙文广/著,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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