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人拙著《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已由香港夏菲尔于近日出版,并参加香港书展,其中多数内容曾在网上发表,有些不容于当局的内容发表后,多次遭到抄家、抄电脑的厄运,为了保证《逆风33年》的顺利出版,我将一些敏感的内容,先编到书中,然后再发表到网上,这是其中的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人民”一词在中国大陆具有特殊的意义,它并不包括全体公民或国民,具有共产意识形态的内涵,所以建议更改国名,去掉“人民”。

(一)“人民”的意义

在中共建国后的历史中,“人民”一词的含义有其特殊性。毛泽东在建国前夕,1949年6月发表的《论人民民主专政》里说:“人民是甚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不包括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阶级的反动派。他在这篇文章中还说,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以后共产党制定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法律性条文,对“人民”的表述在各个时期都有不同的意义。文革时期把“地、富、反、坏、右”都排除在人民之外,甚至专门列举出二十一种不属于人民范畴的人,他们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对象(参见拙作《宪法非法,刘晓波无罪》)。

当前发行量最大的《现代汉语词典》(2005年版)第1146页,对“人民”的解释是:“以劳动群众为主的社会全体成员”。“劳动群众”和“剥削阶级”当然不是一个概念,“公民”和“国民”的概念也不同。按照现在的定义,不能把剥削阶级、藏独分子、疆独分子划在人民之内。

(二)“人民”的滥用

1949年后,“人民”一词挂在国名上,加之广泛的宣传和灌输,于是中国的许多政府机关、司法机构甚至企业之前,纷纷冠以“人民”二字,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解放军、人民邮政、人民公安、人民大学等等。

对此,法学家贺卫方在2004年给山东大学师生做演讲时说过:“我们建议以后法院不叫‘人民法院’,改成‘法院’就可以了。我国有一种对‘人民’的偏执,我们的政府称为‘中央人民政府’,开会的场所叫‘人民大会堂’,我们读‘人民日报’,生病到‘人民医院’,死了以后到‘人民火葬场’。到处都有‘人民’二字,其实,总把‘人民’挂在嘴边的国家一般都不是真正的人民民主国家”(见孙文广《呼唤自由》第148页)。

从政治学语义上讲,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教授丛日云先生在《天上的“人民”和地上的人》一文中介绍说:“我们的邻居北朝鲜的全名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一个最专制的政权却起了个最民主的国名。这个国名将‘人民’重复了三遍。因为‘民主’Democracy的译名,是人民掌握权力的意思,其中的‘demo’是‘人民’的意思;‘共和国’是republic的翻译,其中的‘public’也是人民的意思,‘共和国’即人民的国家,在此之外再加一个‘人民’。展开说就是‘人民的人民的人民的国家’。这个人民生活在地狱中的国家,在国名中却将‘人民’奉到了天上。这样将‘人民’三次重复的国名还有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此外,曾经存在过的阿拉伯社会主义国家南也门在1970年到1990年与北也门合并前,称”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这样喜欢在国名中重复人民以显示人民地位的,没有一个是民主国家”(见http://criyun.blog.hexun.com/38455685_d.html)。

丛日云总结道:“世界上一般的民主国家,国名中往往简单地使用‘共和国’;民主根基最深的国家,国名中‘民主’与‘共和’都不用;而在‘共和’前加上‘民主’或‘人民’修饰词的,多是不民主国家;共和国前既加‘民主’又加‘人民’的,是最不民主的国家。它给我们一个简单的警示:人民真正掌握权力的国家,不需要刻意恭维人民。而谁把‘人民’捧到天上,人民就应该小心他了。”

如果要把中国建成一个真正的民主宪政的国家,我建议修改宪法,改国名去“人民”!

(三)在中国大陆建议多用“公民”、“国民”少用“人民”

在中国大陆,很多知识分子包括我自己,最近除了用来调侃,平时已经很少使用“人民”一词。我自己就常用“民众”、“大众”、“国民”、“公民”、“居民”来代替“人民”一词。中国大陆的文化人,特别是觉醒的文化人,在现阶段可以少用、回避甚至是不用(除了调侃、批判之外)“人民”一词。

(四)更改国名的建议

建议“中国人民共和国”更名。改成一个甚么名字,应该集思广益,展开讨论,为简单计可以先改为“中华共和国”,如果考虑更深远一些,也可以改名为“中华联邦”、“中华联邦共和国”或“中华联邦民国”。

更改国名是件大事,应该放开舆论,让民间知道为甚么要改名。在讨论中要引导大家知道真实的历史,普及真实的历史,不能只是由少数人来决定是否要更改、怎么去更改国名。

2010年6月14日于山东大学

(《逆风33年——1977后的专政与宪政》,香港夏菲尔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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