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全比例代表制:相对准确代表全国民意、促使选民关心国家宏观政策、利于全国性和强意识形态的中型政党、与具体区域民意有所脱节、低门槛情况下政党过于细碎组阁困难、易令极端主义者跻身国会,但相对而言优略大于劣,以以色列、希腊、西班牙、巴西等国为例

而与小选区相对的,是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即按照各政党在全国的得票比例分配席位(具体分配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国家实行完全的比例代表制,即议会下议院/众议院所有席位皆有比例代表制产生,如巴西、西班牙、以色列、希腊、印度尼西亚等国,西北欧非英系国家如瑞典、荷兰、挪威等国亦皆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还有一些国家则是实行混合选举制,一部分议席由比例代表制选出,另一部分由小选区制选出,如俄罗斯、德国、日本、墨西哥、泰国等,中华民国(台湾地区)亦实行混合选举制。

另外,比例代表制还分为“开放名单”和“封闭名单”两种选举方式。“开放名单”即选民不仅选择政党,还可以圈选政党具体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数决定是否当选。而“封闭名单”下选民只能投票给政党,而不能直接决定当选的候选人,而候选人则由参选政党分配和排名,按照排名先后依次当选,直到填满应得席位(排名次序超出该党所获议员名额数值的候选人则落选)。其中前一种有利于选民的自主,后一种则利于参选政党中的主流派系和强人。

无论是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还是部分比例代表制国家,大多数都有政党获取议席分配的得票门槛限制。如德国国会由比例代表制选出的那部分席位,相关政党需在全国得票超过5%或赢得至少三个小选区席位,才有权获取参与这部分席位的分配。西班牙的门槛是3%,希腊也是3%,俄罗斯是7%。之所以设置分配席位的门槛,是为了避免过多小党出现、导致议会政党组成细碎化,那样不利于政治稳定和国会顺利运转。

小选区制的缺点,在比例代表制下都消失了。完全的比例代表制,各政党所得议会席位比例高度与其得票比例相近,可以充分吻合全国选民对各政党的支持比率。而且,不像小选区制那样会有溢出选票和无用选票,比例代表制中,除了未过分配议席门槛的政党得票,其他每个选民的投票都能转化为议会席位分配的来源。由于选民主要是要投票给政党而非个人,所以选民也更关注国家整体的发展和政党的宏观政策。每个选民的投票都和全国所有地区选民的影响相一致,也避免了小选区选民那种只顾眼前和局部利益的情形。虽然比例代表制也可能导致地域和民族扎堆支持某一政党,但相对小选区制略好,且某些政党有压倒性优势的地区,不同立场的人仍然可以通过投票给其他政党、让该党得到更高得票比例和获得相应比例席位,自己的投票不至像小选区那样浪费。

比例代表制下,执政的威权主义政党也相对不便于收买选民。因为不像小选区可以“对症下药”收买(当然也无法针对特定选区选民要挟)、对反对党在各小选区“各个击破”,比例代表制下拉拢/要挟选民难度就大了许多(如果选择收买50%以上选民,那也略等于直接改善民生了)。反过来,比例代表制非常有利于资源贫乏、根基不深,但有明确政治纲领、强意识形态和具道德感召力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在小选区很难获胜,但在全国范围可以得到可观比例的支持(例如10%-40%),比例代表制下这些支持就可以转化为相应比例的议席,即便不能执政,也可以成为足以制衡执政党的在野力量。而如果多个类似政党所得席位相加超过50%,就可以组成执政联盟执政,或起码迫使最大政党对其有所妥协。这样的情况下威权政党就更难一家独大、垄断权力。

但完全的比例代表制也有其缺点,它的不足也正是小选区制拥有的优点。完全比例代表制下,全国选民所选的议员往往没有固定的服务区域(或服务区域过大,如分区比例代表制下的当选议员),有些虽然也有固定服务区域,但是并非该区域选民直接选出,所以议员不能完全代表、知晓、反馈具体各地方区域的民意,这就让议会的代议功能相对受损。而其相对更在乎意识形态和大政方针,也会导致相对忽略具体地区发展和个体民生。

完全比例代表制还有一个缺陷,即在进入议会所需得票比例门槛较低情况下,会导致议会政党组成过于细碎,不同意识形态政党林立,影响决策效率和政治稳定。如果是总统制国家(如巴西、阿根廷),这种情形影响尚小。如是内阁制国家,则经常会出现各政党难以达成共识的情况,往往导致内阁难产,或内阁在任期尚未结束时垮台。

以色列即是典型的例子。以色列议会(国会)共计120席,全部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而进入议会的得票比例门槛为3.25%(这还是提高门槛后的比例,此前则是1%(1949-1992)、2%(1992-2003)),低于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或包括政党比例代表部分的混合选举制)国家5%-10%的门槛。这就导致以色列议会往往有约十个政党组成,包括中右至极右翼的利库德集团、中左翼的工党、右翼至极右翼的正统犹太教徒政党(如“联合妥拉犹太教”政党)、左翼的阿拉伯裔以色列人政党(如“联合阿拉伯名单”)。

在以前,以色列议会中左倾的政党和右倾的政党还能分别组成政党联盟,在己方合计取得多数情况下成为执政联盟,共同组阁。如最大左翼政党以色列工党从未获得议会过半席位,但曾通过联合其他政党的方式,在建国后的70多年中断断续续执政过45年。而最大右翼政党利库德集团,则同样通过联合各右翼小党断续执政二十多年。

但最近数年,由于以色列民意的变化、政治势力重新的分化组合,尤其新的温和中右翼势力(如甘茨的“蓝白党”)崛起和极右翼的正统犹太教徒(哈雷迪犹太人)势力的“挟人自重(利用超高生育率获得大量人头票)”,使得组阁变得困难。2019-2021年,以色列议会在两年内进行了四次选举,除最后一次勉强组阁成功外均未能成功组阁。

在这四次选举中,右翼各党所得席位略多于左翼,因此左翼无法组阁。但右翼政党中利库德集团和蓝白党处于对立,长期无法达成联合执政协议。而握有关键少数席位的右翼政党,如利伯曼的“以色列我们的家园”党和哈雷迪犹太人的两个代表党,即利用所得的可让帮助大党组阁的数个席位漫天要价。直到2021年3月的两年内第四次选举,内塔尼亚胡的利库德集团才与其他一些右翼政党勉强达成协议,以60票赞同、59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对新内阁的任命。

而成功组阁的这届政府,2022年又因三名议员退出执政联盟而再次被解散,今年11月即将再次大选。如果本次大选仍然无法产生稳定的多数派执政,那以色列政坛在短期内不断选举、组阁、倒阁、选举的循环,仍然会继续上演。

而另一个实行较低门槛的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希腊,议会(国会)300个席位全部由比例代表制选出,进入议会的得票比例门槛为3%。这也让希腊议会党派较多(但没有以色列的多)。而2012年选举和2015年选举,因为首次选举未能产生得票过半的执政联盟(或视为各党派的联合组阁协商失败),于是均在当年进行了第二次选举。

以色列和希腊的情况反映了比例代表制的明显缺点,即政党的相对细碎和意识形态的分化,导致组阁困难、内阁易因失去议会多数支持而倒台,让政治不稳定。此外,还导致意识形态和立场相对极端的政党跻身国会,如以色列的“联合妥拉犹太教”党团即是代表极端正统犹太教徒的立场和利益,该派势力及成员拒绝接受现代教育(也不允许子女接受)、成年后不工作(男性只研究经书、女性只做家庭主妇)、拒服兵役、不与并非该派教徒的人(包括其他犹太人和其他派别的犹太教徒)交谈。这俨然是国家毒瘤,但凭借其生育率却能在国家政治有一席之地,而低门槛比例代表制更让他们获得约10个席位、足以左右组阁和政治走向,让利库德集团等大党不得不迁就其立场、同意其主张。而希腊的持极右翼种族主义立场、经常对少数族裔和移民难民施以暴力乃至谋杀的政党“金色黎明”党,亦借助这样的选举制度多次跻身议会,直到2020年被取缔。

但即便有这些缺点,比例代表制(包括完全比例代表制)仍然利大于弊(尤其和完全小选区制相比而言)。以色列和希腊的例子其实是较为特殊的,其他实行完全比例代表制选举方式选出国会且为内阁制(或半总统制)的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瑞典等国,就很少出现组阁困难的状况。而且以色列和希腊也只是在部分年份发生组阁困难的事件,大多数时候仍然可以产生国会多数派并成功组阁、完成任期。至于极端政党得势,小选区制同样会发生,如印度国会就有从极左共产主义到极右的激进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极端教派主义政党存在。正如我在前面评价法国国民阵线在选举制度中遭受不公的情况所说的那样,打击极端势力,有许多方式,但是不应该因此就建立或制造一种不公平的选举制度,也不能因噎废食放弃整体上利大于弊的选举制度。

完全比例代表制导致政党细碎、极端势力跻身,虽然是缺点,但是反过来却也可以视为能够充分容纳多种意识形态和声音,更具包容性和吸纳能力,让国会及政府更具广泛代表性。这总是比大党依靠制度垄断政治权力和话语权要好。再说,即便实行有利于大党的小选区制(或类似于小选区制的、更利于大党的胜者全得的集选制(如土耳其、新加坡))、并立制混合选举制(后面会详细讲),同样会让极端势力得势或让大党本身就被极端裹挟。

如果政治制度、选举制度无法让相对极端立场的政治势力有一席之地,它们就可能通过攀附主流政党、成为主流政党一部分,然后利用其具有煽动性的意识形态拉大党全党下水(大党原来的主流势力往往也乐于借助这种极端势力壮大自己,不惜引狼入室),危害更甚。如美国共和党、印度人民党、土耳其正义与发展党,这些据有政坛半壁江山乃至主导地位的政党,为迁就极端的民族主义/宗教和教派主义,各种政策主张和施政充满排他性、反智色彩浓厚、政策和行为暴力化,甚至极端势力喧宾夺主,成为该党主流意识形态。这岂不是比比例代表制下让极端政党单独入席更加有害于国家和人民?

而且如前所述,小选区制同样容易容易让各种小党跻身国会,只不过不是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党,而是以地域、民族、族群/部落为基础的小党。英国、印度就是典型。这只会导致地域势力的坐大,更加不利于团结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相对均一和进步。

还有,完全比例代表制并非一定导致政党细碎。在西班牙国会两院,中左翼的工人社会党和中右翼的人民党(1989年之前名称为“人民联盟”),各自在常年能够拿到30%左右选票和席位,足以领导执政联盟和在野联盟,也能相对容易找到合作的小党。而另一个伊比利亚半岛上的国家葡萄牙,国会选举同样实行比例代表制,中左翼的社会党和中右翼的“民主人民党/社会民主党(两个结盟党合并而成)”在民主化以来交替执政,执政一方基本都能获取40%以上席位(有时达50%),在野一方也有30%-40%,基本不存在党派细碎的情形。

而且,因实行比例代表制导致议会政党细碎的国家,也完全可以通过提高进入议会门槛、设立“奖励席位(给予第一大党额外议席,如希腊、意大利皆采此办法)”等方式解决或压缩这一弊端(当然这也会导致代表性不广泛、不够包容和多元)。

而如果是非内阁制国家(尤其总统制国家),因为权力重心在总统(或起码不全在议会),内阁由总统任命、议行分开,即便政党细碎,也不会导致政局动荡。拉美的巴西、阿根廷即是例子。这两个国家都是总统制国家,虽然国会政党细碎,但是国会主要是监督制衡总统,而不是直接决定行政团队的去留,也不是每件国务都要议会议决。即便议会多数决定倒阁或阻止总统任命的团队上任,也只影响内阁而不影响总统,行政工作尤其重大事务还是可以依靠总统领衔的行政团队(即便倒阁或不上任,也有“看守内阁”)推进。所以,国会里的激烈争执冲突影响有限且可控,不会对政局产生大的冲击。

总之,完全的比例代表制有优有劣,其优点和劣势大多恰好与小选区制完全相反。而就我个人观点,如果二者必选其一,还是完全比例代表制略好。(当然,如果重视基础民意、强调议员与选民应有更紧密联系的,显然小选区制更好)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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