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上,涌现出过无数伟大的英雄人物,有些人的功绩、精神品质、影响力足以被称为“民族英雄”。其中,岳飞、文天祥、史可法是非常知名的代表。岳飞是两宋名将,在金人入侵中原、烧杀抢掠时,精忠报国奋勇抗金,后冤死于昏君和奸臣之手;文天祥则是南宋名士,在蒙元南侵时积极抵抗,被俘后大义凛然,做下《正气歌》,英勇就义;史可法是明廷栋梁,面对满清铁蹄入侵的危难时局,力主抗清,被执后不屈身死。他们的事迹被华夏儿女代代相传,其不畏强暴抵抗侵略的勇气、坚守正义与忠贞的气节、爱国爱民护卫苍生的情怀,更是被中华民族长久传唱,古代至近代官方和民间普遍有极高尊崇,评价相当于现在的“民族英雄”。即便在少数民族作为统治民族的元清两朝,岳飞等人也被以较高规格对待(当然,这时他们确实没被也不可能被官方当作民族英雄)。

   而清末民初,由于满清的腐败和列强的入侵,岳飞等人被革命者积极宣传推崇,并在民国建立后认定他们为汉族和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也长期认同这样的认定(不过文革那段例外,当时连岳飞墓都被砸了)。可以说,岳飞、文天祥、史可法被认为是民族英雄,是辛亥革命以来中国主流社会的共识。

    可是,从1990年代末至今,中国官方与民间却不断出现否定岳飞等人为民族英雄的声音,并且逐渐成为官方认可的主流声音。而2003年,《历史教学大纲》将岳飞、文天祥等人剔除出“民族英雄”行列,更是表明官方直接修改了立场,公然认定岳飞等人“不是民族英雄”。虽然后来教育部解释这只是学术界中一个观点,官方并未否定岳飞为“民族英雄”。但是,此后至今,官方教科书及所有官方正式场合中,已不再称岳飞为“民族英雄”,而是代之以“英雄人物”或“爱国将领”称之。

    而影响力相对来说小于岳飞的文天祥、史可法,则更不被官方在公开场合称为“民族英雄”。而其他如卫青、霍去病、祖逖、辛弃疾、杜文秀(回族)等以前也被官方和民间广泛认为是民族英雄的人物,也与岳飞、文天祥、史可法一样,不再出现在官方列举的“民族英雄”行列。官方只认可林则徐、邓世昌、张自忠、左权、黄继光等抗击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之外国家和民族的入侵者或对战者的人为民族英雄。中国官方的报刊、文件、会议、纪念活动中,凡是称“民族英雄”的,只包括邓世昌等人为民族英雄,岳飞等人则从不在列。

    也就是说,官方虽然没有公开的、大张旗鼓的否定岳飞等(为方便起见,以下在同时涉及岳飞、文天祥、史可法、卫青、辛弃疾等这一系列民族英雄时,直接以“岳飞等”称之)人为民族英雄,但是在现实中已经将岳飞等人剔除出“民族英雄”的行列,并在教学、纪念、研究及其他各种官方的、正式的记录与活动中实行。而且,教育部在向民众解释“未否定岳飞为民族英雄”时,也是说“岳飞历来被认为是民族英雄”,说的是“被认为是”而非“是”民族英雄,看起来是肯定岳飞为民族英雄,实际上却是否定了他是当今官方公开承认的民族英雄。而这却被质疑的大众所忽略,以为官方还在认可岳飞为民族英雄(实际上反而已经不是了)。

    那么,为什么中国官方、部分学界、部分民间不认为岳飞等人是民族英雄呢?这当然有原因,有其公开所声称的理由,也有不便声称的理由;有情理上的原因,也有实际影响的原因。

    我们先看其公开所称的理由。根据新浪新闻文章《岳飞文天祥“民族英雄”桂冠被摘 各方展开讨论》一文所说:新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历史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指出: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科学地分析对待我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这种民族战争不同于中华民族反对外来侵略的民族战争,是国内民族之间的战争,是“兄弟阋墙,家里打架”……基于这一观点,我们只把那些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反对外来侵略的杰出人物如戚继光、郑成功等称为民族英雄,对于岳飞、文天祥这样的杰出人物,我们虽然也肯定他们在反对民族掠夺和民族压迫当中的作用与地位,但并不称之为“民族英雄”。

结合其他相关辩论,简单概括,反对称岳飞等人为“民族英雄”者的理由是,岳飞等人参与的战争是如今国内的各民族之间在历史上的内战,不是抵抗外敌侵略,不是代表整个中华民族利益,他们所抵抗的入侵者也是现在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因此,他们认为岳飞等人不能算是民族英雄。此外,他们也认为如果认定岳飞等人为民族英雄,会伤害满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这一点也是他们经常使用的辩护理由。

    那么,这样的辩解是合理的吗?岳飞等人确实不能称为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吗?进一步甚至汉族也不应该将岳飞等人称为自己民族的“英雄”,以免伤害少数民族的民族感情与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吗?

    当然不是。

    首先,我们要回到“民族英雄”的基本定义上来。对于“民族英雄”定义为何,没有特别统一的标准。但是综合来自各百科全书、词典及其他各处的相关解释,得到默认且公认的“民族英雄”定义,是指对在维护本民族正当利益中,尤其在抵抗外敌入侵中,献出生命和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

    这个定义,首先是“维护本民族正当利益”。当然,各百科和词典中没有直接使用“正当”一词,但是英雄当然应该是维护本民族正当利益,才可被称为“民族英雄”,这一点我想无论是民族英雄本人还是认为他们是民族英雄的人都应该同意(“英雄“一词本来就是褒义,做坏事为主的人怎么能算英雄)。只有维护的是正当的、合情合理的利益,那才能是民族英雄,否则也不能叫民族英雄了。反过来说,民族英雄维护的都是自己民族甚至各民族乃至全人类正当的、合情合理的利益。

    而“抵抗外敌入侵”这一点,很多人落脚在了“外敌”这个词汇上,其实更应该落脚的是“入侵”。也就是说,民族英雄们参与的战争中所站的一方,是被入侵的、被压迫的一方。至于是不是外敌,并不重要,甚至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一个人即便没有抵抗外敌入侵,即便不是通过参与战争方式抵抗外部的侵略,同样也可以被称为民族英雄(否则钱学森、邓稼先如何被称为“民族英雄”呢?那些知名体育健将、奥运冠军为何被称为“民族英雄”呢?当然也可以视为“没有硝烟的战场”)。

    “做出杰出贡献”,什么是“贡献”?参照系不是帝王将相的文治武功,而是经济文化的进退、社会民生的繁荣与凋敝,人民的丰乐与苦难。能让经济发展、文化兴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繁荣进步的,或者捍卫了这些的,就是贡献。相反,让经济衰退、文化凋零、社会破败、人民受难甚至生灵涂炭的,就不是贡献而是破坏、罪恶。

    那么,岳飞是不是在抵抗入侵、维护本民族正当利益?当然是。无论从任何角度,甚至包括从女真人、满族人角度,金军攻击中原、制造“靖康之难”,也是入侵行为。至于说宋军没有完全履行协定之类借口,与日本侵华、德国入侵波兰时的借口相比并不高明多少,即便真有失约也不是大规模全面入侵并制造巨大灾难的合理理由,何况金人同样违约(把幽云十六州的人口掠走,留给宋人空城)。当然,与入侵者在借口上纠缠本来就是不必要的,入侵就是入侵。

   宋人虽然过得并不十分舒适安心(否则也不会有宋江起义、方腊起义那些民变了),但是也比金人统治区要更多法制与安康。根据美国汉学家伊沛霞女士所著《宋徽宗》一书所述,宋人起码汴梁市民有着在当时世界上相对来说非常惊人优厚的福利保障,皇帝也对民众多有爱护。她也认为,宋徽宗并不是典型的昏君,而是比较有仁爱之心和政治才能的。即便这有些过誉,但是根据其他各种史料和常识佐证,宋人过得生活也远比金国统治区好,无论是汴京还是中原及江南其他多数地区。那么这样一个文明发达、重视人的权益的国度,面临一个野蛮残暴政权的入侵,抵抗入侵难道不是在维护正当利益吗?何况,不谈宋金两国生活状况,金人在攻入汴梁、占领中原后的所作所为,是仁义之师还是兽暴之军?所谓“靖康之难”是什么意思,可不仅仅是皇室的罹难,还有人民的灾殃。

    那么岳飞是不是献出生命并做出杰出贡献?当然也是。岳飞抗击入侵的金人,痛击残暴的金军,例如朱仙镇大捷等,本身就是杰出贡献。何况他还为保卫住江淮以南的宋朝半壁江山、让江南人民不受战火涂炭,继续过着宋王朝统治下较为安逸和平的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而相反,金人的入侵并不是“贡献”而是残酷的破坏,让中原十室九空,对经济文化、社会民生的破坏影响长达数百年。而东京汴梁的繁华,也宛如南柯一梦,至今也无法恢复当年的辉煌。

    所以,岳飞捍卫文明、人道、人的权利权益(虽然“人权”这个词放在古代不太合适,因为古代的“人权”和近现代的“人权”有很大区别,但是其实古代的人的权益也可以称为人权,下面就姑且以人权称之),保卫包括皇室和平民在内大宋人的人权,难道不是正当正义的吗?这种反抗强权暴政、保卫人权仁政的英雄,难道不是民族英雄吗?难道可以因为入侵者过了数百年或者上千年和被入侵者成了一国国民,就抹杀这样的反侵抗暴、保境安民的民族英雄吗?

    还有人说,如果说岳飞是民族英雄,那么完颜兀术(金兀术)也是民族英雄。根据“民族英雄”这些标准,金兀术符合哪个?当然生拉硬扯可以说他为女真人做出了“杰出贡献”,可是维护的是不是正当利益?是在抵抗侵略还是参与入侵?是在建设还是在破坏?是带来文明还是制造野蛮?他所代表的是一种不屈不挠的反抗精神还是暴力征服的压迫精神?他对自己民族的“贡献”,是以其他民族的惨痛损失为代价获得的,他得到多少别人就失去多少甚至失去更多,这不是值得称颂的东西(当然如果满人自己认为其是民族英雄,那也是其自由,虽然这并不正确)。

    这样有人又说了,不能拿现在的标准去衡量古代人。首先,“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我们现在评价历史人物,虽然要考虑其历史阶段性和局限性,但当然从根本上是按照现代文明的标准进行评价,坚持人本主义、进步主义的史观。其次,即便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古代,金兀术乃至整个女真部落所作所为,也是被激烈批判的、被从官方到民间否定的,其后人也是选择性谈及的。“靖康之难”中金人对宋朝皇室尤其女性的所作所为,放在中国古代史乃至整个世界文明史上,都是十分突出的、令人不齿的无耻行径(虽说宋皇室祖先赵光义也干过夺南唐后主李煜皇后小周后的龌龊事(虽然是野史,但还是按可信论之),但是和靖康时那种整个宗室乃至其他贵族与平民女性共计数万人,被强奸轮奸、为奴、生子、自杀等残酷完全无法比拟)。

    因此,说岳飞是民族英雄理由十分充分,无论在那时,还是在现在,岳飞都是汉族和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即便他抵抗的是现在看来的“同胞”,也仍然是正义的、值得以“民族英雄”相称的。

    同理,史可法的言行也符合民族英雄的标准。满清残暴不仁,入侵中原和江南,杀戮生民、掳掠士女。史可法以仁义之师抗残暴之众,当然是民族英雄。至于有人说是因为他抵抗才导致扬州十日的悲惨万状,难道要汉族儿女都束手就擒、任人宰割、顺从的变成满人的奴隶才合理合适?

    文天祥亦是如此。虽然蒙元起码对汉人没有女真/满清那么残暴透顶,但是仍然是入侵者,所作所为仍然是入侵行径,一样是野蛮征服文明,带来的是暴虐腐朽和等级制度。卫青、霍去病、祖逖、辛弃疾等人同理。我特意提及的回族人杜文秀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因为他对抗的是暴虐的满清,他提出的“三教同心(佛教、伊斯兰教、彝教)”、回汉合作反抗满清种族压迫,更是反映了其超越民族和宗教界限、共同反抗民族压迫的卓越见识。这样的人,怎能不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至于说认定岳飞等人为“民族英雄”,破坏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更是一种极大的谬误。这些历史人物都不赞同国家分裂,相反大多数都主张将分裂的国家统一起来。否则,岳飞的“还我河山”是什么意思?辛弃疾疾呼北伐是为了什么?杜文秀一度割据西南,但也未裂土称王称帝,而是以“大元帅”自居。

    至于少数民族在入侵前控制的领土,那当时的确不是那个特定时期中国的领土。但是不承认当时是中国的领土,不代表不承认其他时候包括现在是中国的领土。商周时期除中原地区(主要是现在河南大部、陕西山西山东河北湖北各一部)外“四夷”都不是“中国”领土(甚至“领土”这词当时都没有),能说后来和现在汉地十八省地区不是中国领土吗?以此类推,后来元清时期也一样。

    关于民族团结问题,民族之间当然要和睦相处,但是并不是以抹杀历史、让一些民族自我阉割换取的。同一个国家的各民族,当然要有相对统一的认同感或认同底线,但是这更需要各民族都对共同历史上的各伟大人物、邪恶人物有统一的正确认识。如前所述,民族英雄是指捍卫本民族利益、抗击外敌入侵、做出杰出贡献的,各民族应该共同敬仰之,而不是因为一些民族英雄曾经在历史上和其敌对过,就怀恨在心不许说其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甚至不允许其本民族认为是自己民族的民族英雄。岳飞和史可法的事迹和精神品质难道不值得满族人景仰吗?文天祥不值得蒙古族人敬佩吗?杜文秀不畏强权和压迫,奋勇抗争的精神,同样值得回族、汉族、彝族、满族等各民族共同追思。无论汉族还是少数民族,不畏强暴、为正义事业奋勇抗争的,都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而相反,那些屠杀各民族、压迫各民族、恶待各民族的,如金国完颜氏皇室及女真亲贵、满清爱新觉罗皇室及满洲亲贵,尤其完颜吴乞买(完颜晟)、完颜宗翰(粘罕)、多尔衮、多铎、康熙(有人可能觉得他没有那么大罪恶,但镇压三藩之乱杀死了多少人?包括诱降后将降人杀害和逼死、屠城)、乾隆等尤为可耻之徒,应被汉蒙回藏满等诸民族共同痛恨(满人尤其应该以之为耻,才能与丑恶历史割席)。

    这样的道理不仅在中国合理,也是全世界都应认可且已在文明进步国家被认可的原则。有些国家虽然没有“民族英雄”这一说法,但是有如“国家英雄”的类似荣誉。以美国为例,马丁路德·金反抗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和白人特权,最终被白人杀害。他不仅是黑人的英雄,也是美国的英雄、各族裔共同构成的“美利坚民族”的英雄。他不仅是被黑人认可的英雄,也是一切有良知、反对种族歧视与种族压迫的白人心中的英雄。并不能说他是在反抗白人特权、为黑人争权利,就不是白人占多数的美利坚合众国英雄、“美利坚民族”英雄。同样,曼德拉不仅是南非黑人的英雄,也是南非白人的英雄,是南非各民族组成的“南非人”共同的民族英雄。如果马丁路德·金、曼德拉不被认可为“美利坚民族”的“民族英雄”、“南非人(包括各民族共同组成的类似于民族的国族)英雄”,而是仅仅被认为是黑人的英雄,甚至连黑人都不能认同其为英雄以免伤害白人感情,那才是可耻大谬。

    反过来,罗伯特·李、杰佛逊·戴维斯(南北战争时南方“总统”)、威廉·伯塔(南非种族隔离时期总统,坚决维护种族隔离政策)等人,才不能被认为是民族英雄,不仅不是“美利坚民族”、“南非人”的民族英雄,也不应该是白人的英雄,而是应该被唾弃(或至少被部分唾弃,如罗伯特·李)的人,起码不应该作为英雄崇拜以伤害黑人情感。而林肯、德克勒克这样的推翻种族压迫、结束种族隔离制度的白人,则可以称为“美利坚民族”和“南非人”共同的民族英雄,也是白人自己的英雄。

   当然,岳飞、文天祥、史可法没有马丁路德金、曼德拉那样的“非暴力”抗争精神,是以暴抗暴。但是那是因为对方十分残暴、毫无道德礼仪,以“非暴力”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岳飞如果“非暴力不合作”一下,金人能送回徽钦二帝、不屠戮中原士民、打道回府吗?而文天祥、史可法其实是有过“非暴力”阶段的,就是被俘之后,当然这不是自愿的“非暴力”。他们被俘后都拒绝投降、斥责入侵,大义凛然,可是否换来蒙元、满清因此感动的停止入侵、退回故土呢?显然没有,相反还杀了他们,继续入侵和杀戮。所以他们根本就无法以“非暴力”抵抗换取对方放弃侵略压迫,又怎能苛求其“非暴力”呢?还有,他们暴力并不针对(起码没有明确的大规模的针对)女真/满清、蒙古平民,只是抵抗其侵略军。所以,他们没有完全“非暴力”,仍然无愧于称之为“民族英雄”。

    总之,无论对比古今,还是观察中外,岳飞等人都担得起“民族英雄”四字,而且不仅是汉族的民族英雄,也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

   终有一天,我们要恢复岳飞、文天祥、史可法、杜文秀等人“民族英雄”的评价和历史定位。这些民族英雄被正名的时候,才是祖国迎来光明、人民分清善恶、中华儿女可以堂堂正正做人的时代。

                                                          王庆民
2021年10月27日
和历230年雾月天芥日

首发于新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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