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8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被控“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等罪。案件原订于 2022 年 9 月开审,经历两度押后,周一(18 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暂代高等法院)开审。控、辩双方先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检控时限争议陈词。

辩方首先陈词指,煽动罪行只可于犯罪后 6 个月内作出检控,而本案最后一篇涉案文章在 2021 年 6 月 24 日发布,期限应为同年 12 月 24 日,控方于 12 月 28 日才加控煽动罪,已超出检控时限 4 天。辩方认为,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又指本案涉及基本个人权利、新闻自由,法庭应更宽松地诠释法例,对控方更严格。

辩方另提到,《刑事罪行条例》第 11 条提到“开始进行”检控,当中“开始”一词,应以黎智英被带上庭一刻为准,而非以控方所指,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视为“开始”。案件周二(19 日)续审,黎智英续还押。

首日审讯,有市民周日晚开始轮候旁听,司法机构首轮派出约 140 张旁听筹,有排在前列的市民称“有好多嘢同佢(黎)一齐受审,报纸、一种言论自由嘅精神…想同佢一齐,希望畀到力量佢”。

还押逾 3 年
黎智英身形消瘦

服刑中的黎智英于惩教押解下步入被告栏,栏内有 4 名惩教职员驻守,庭上所见他身形消瘦。黎身穿灰色西装外套,坐在两名惩教中间,接过耳机戴上,于阅读文件时会戴上眼镜。黎不时望向公众及亲友席,轻轻挥手。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今早到庭旁听,黎智英太太及 3 名子女均有到庭。

午休后,黎再被带入法庭时,向亲友竖起姆指,面露微笑送上飞吻。

黎智英太太与儿子到庭旁听。(摄:Tszhei Chan)
黎智英女儿(摄:Tszhei Chan)
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 (credit: Pao Si Tsi)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到庭旁听

控方由副刑事检控专员周天行、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黎智英由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大律师关文渭代表,《苹果日报》3 间相关公司由大律师王国豪代表,案件由高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李素兰及李运腾审理。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亦有到庭旁听。控方表示,辩方要求控方传召一名警员盘问,但不介意该警员到庭听审,彭耀鸿确认。辩方则提到,黎智英现时听力较弱,需要戴上耳机辅助听审,法官李素兰着他若听不清楚,随时向法庭提出。

甫开庭,法官杜丽冰提到有本地传媒报道,黎智英申请海外证人视像作供被拒,她表示根据条例,如诉讼方要申请海外证人视像作供,需在交付程序后 42 日内提出,澄清本案没有收到相关申请。辩方确认,没有作出海外证人视像作供申请。

国安处总警司李桂华(摄:Tszhei Chan)

辩方:控方超检控期限 4 日
法庭没司法权审理

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先就“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的检控时限争议陈词。他指,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 11 条,煽动罪的检控“只可于犯罪后 6 个月内开始进行”。而根据控方案情,黎智英被指与其他被告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起,一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该串谋直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苹果日报》停运为止。

彭指,若以串谋首日、即首篇涉案刊物发布日起计,检控期限应为 2019 年 10 月 1 日。若法庭不接纳,亦应以最后一篇涉案刊物为基础,去推算检控期限是 2021 年 12 月 24 日。故黎智英于同年 12 月 28 日被控“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已超过检控期限 4 日。

辩方:涉新闻自由
法庭应更宽松诠释

彭强调,若指控超出检控期限(time bar),法庭便没有司法管辖权审理,尤其本案涉及基本个人权利、新闻自由,法庭应更宽松地诠释法例,对控方更严格。

法官李运腾指出,本案有异于“串谋谋杀”,指谋杀属单一事件,但本案被告持续涉及一系列犯罪行为。若控方分成多项控罪控告,会否出现较早控罪超出检控时限,较迟控罪则在时限之内的情况?彭耀鸿同意,但强调检控须及时,控方不能一直等待,累积所有行为后才一次过提控,亦不能以“串谋”绕过检控时限。

李运腾又问,假设 A 和 B 串谋犯罪,根据检控期限,任何人在 6 个月后参与串谋,便不能被检控。彭耀鸿同意,又指若 C 后来加入,应被控另一项串谋罪。李运腾追问,假如被告不在港,而控方未能在检控限期内带他上庭,便无法提控?彭认为,应在立法层面处理该问题,并认为检控时限仍然适用。

李素兰质疑,彭是否指每一次干犯串谋罪,均要以新的控罪提控?彭同意,表示此为检控期限的限制,否则会减弱(emasculate)《刑事罪行条例》第 200 章 159D 条有关时限保护的效力。

条文内“开始进行”检控
应以黎上庭一刻为准

另一个争议,是《刑事罪行条例》第 11 条中所指的“开始进行”检控,意指法律程序哪一步骤。彭耀鸿认为,条文英文版中的“begun”及“institute”意思一样,均指“开始”提出告发(laying any information),故控方带黎智英上庭加控一刻,才算是“开始进行”检控,而非如控方所指,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去信法庭表示有意加控,便可视为“开始进行”检控。

黎智英被控 3 勾结外国势力罪

告依次为黎智英(76 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项“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罪”,指他们于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与张剑虹、陈沛敏、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杨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谋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及或复制煽动刊物。

众人同被控一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指他们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与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除黎智英外,其余 6 名前高层,早前在高等法院认罪,另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则存档法庭。

2023 年 7 月 28 日,黎智英正于赤柱监狱就欺诈案服刑。(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黎智英另单独面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及“勾结外国势力罪”,指他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与陈梓华、Mark Herman Simon、李宇轩、刘祖廸及其他人,串谋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另罪指他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特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HCCC51/2022

来源:法庭线

作者 ed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