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2014年7月3日讯)2011年10月中旬,我接到朋友电话,称昆明有个网吧管理员因为煽颠颠覆罪被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羁押,请我出任辩护人。我随后赶到了昆明,在曹海波任职的网吧见到了曹海波现在的前妻张念。张念当时有身孕,神情十分紧张,我询问了张念关于曹海波的事情,张对曹的事情一点也不了解。随后我陪同张念去了西山分局,找到了办理曹案的国保,申请会见,国保当时没有答应,我递交了申请会见的材料。张念问事儿大不大,面对孕妇,我当然是宽慰为主,说曹事儿不大,一般煽颠初犯就三到五年。然后我回了成都。

几天后我接到国保电话,可以会见。随即我又去了昆明,办理了会见手续,见到了曹海波。询问了相关情况,曹海波陈述自己是网吧管理员,懂得一些电脑知识,以前当过黑客,建过很多qq群。2011年接受薛明凯的要求,加入了中国民主党,后来又因为理念冲突退出了中国民主党。退出后,曹海波就以原来黑客的qq群为基础建立了网络的虚拟组织振华会。

2011年2月曹在中国过渡政府网站,注册了“中国共和党”并编写了共和党的党章,设计了党徽、党旗。2011年8月通过邮件与中国民主党组织部长谢万军取得联系,后被谢任命为中国民主党第4595独立支部主任。10月21日曹在网吧被公安抓捕。我问曹有无犯罪记录,曹自称以前有过两三次。后来我收到起诉书,罪名改为了颠覆国家政权,而且曹以前有五次犯罪,张念对此毫不知情,而此时张念刚刚生下宝宝。我没有告诉她曹海波以前犯罪的事情,只希望她能好好哺乳,毕竟孩子最重要。随后我到了看守所再次会见曹海波,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因颠覆罪量刑十年以上,曹又是累犯,对于是否认罪,曹海波考虑了很久,为了早日出狱陪着孩子老婆,曹本人表示认罪。没多久就开庭了,我陪着张念带着几个月孩子要求法院让曹海波见见孩子。法院同意开庭结束后让曹见下孩子。庭审中,曹做了有罪供述,我的辩护意见是本案不适合追究曹的刑事责任,理由是中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国公民有自由结社的权利,现实中又以组党认定曹海波颠覆国家政权,完全自相矛盾。庭审后,曹海波短暂见了一下孩子。法院没有采纳辩护意见,但是把颠覆改成了煽动颠覆,最后判定曹有罪刑期八年。宣判后,我通过快递把判决书给了张念。

曹海波转到监狱服刑后,2013年7月,我开车从成都到宜宾接到张念及孩子去昆明看望了曹海波,几个月后两人离婚。整个案子就此画上句号。

事后有好事者提出质疑,一、未提前将曹海波的前科告诉张念。我到昆明时张念正值孕期,为胎儿着想,我隐瞒了这个细节,以免孕妇胎儿受损。二、我说三年就出来,判了为何八年。曹海波一开始是以煽颠罪批捕的,如果没有前科,法定量刑是五年以下,所以给张念说三到五年。收到起诉书罪名改成了颠覆,还是因为张念正在怀孕,而且告诉与否对结果影响不大,但是对孩子影响很大,所以没有告诉张念。家属如果因此误会,我亦无怨无悔。事后我已经向张念做出解释。三,未向曹海波送达判决书。曹的判决书是由法院送达,与律师没有关系,这个是常识。颠覆罪十年起刑,曹海波又是累犯,如果按照这个罪名量刑肯定在十年以上。在庭审中,曹海波本人认罪,本律师亦没有认可,独立辩护意见,认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判决时罪名改为煽颠刑期八年。

事过两年,特此向大家做一个说明。

马小鹏律师
201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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