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篇文章里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所有的无知中,对人权的无知是最可悲的无知。所谓“奴性”,正是伴随着这种无知被培养出来的。
其实我也是一个对人权一知半解的人,假如有谁在路上突然问我:作为一个人,你知道自己都拥有哪些神圣不可剥夺的权利吗?我也会大眼瞪小眼,说不出个子丑寅卯来。不是我不爱学习,是我们的社会从来就不希望老百姓知道这些,也不宣扬这些,所以直到今天,我的某项权利如果被侵犯或被剥夺了,我也时常傻乎乎地意识不到。时间长了我还发现,象我这样对人权一知半解的人在生活中为数还真不少。
因此我一直觉得,在老百姓中普及人权知识,甚至比普及法律知识还重要,至少应该是把普及人权知识和普及法律知识结合起来。因为只有当一个人非常清楚自己究竟都有哪些权利是宪法赋予的,是神圣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的,他才会懂得法律的重要,他才会自觉捍卫法律的尊严。
下面我转抄一个有关个人权利的经典描述。
18世纪,一位英国人曾这样描述个人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
即使最穷的人,也可以在他的陋室门前蔑视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而国王不能进。”
在二三百年前,个人的“领地”——人身和财产权利就这么神圣!这和我们的“国情”多么不同啊!二三百年前我们这里是一种什么情况,可能人人都清楚,那就是:风我可以挡在外面,雨我可以挡在外面,不可一世的国王和他的爪牙要进来,我可真无奈。
都说历史在进步,二三百年过去了,科技和物质方面的进步显而易见,可是普通百姓在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状况有没有改善呢?请看一位河南网友在人民网上的叙述:
……在我们这个小县城里警察不管什么时候说抓你就抓你 ,从不亮证件和手续 ,在他们看来,穿了警服就能抓人。不相信可以来我们这看看就知道拉 ,我们的县城叫河南省民权县。”
留言人: 不敢说名字(摘自人民网)
中国青年报2003年“冰点时评”有一篇文章,反映湖南省岳阳县公安局张谷英镇派出所非法抓人情况,更是触目惊心:
派出所与所在地的烂仔、黑社会成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哪个打工仔从外地什么时候回家,身上带有多少钱物,都在派出所的掌握之中,车次船次准确无误。辛辛苦苦的打工仔们,赚了钱,怀着喜悦的心情回家,往往就在车站,便被恭候在那里的公安干警们截住。
倘若有个别“漏网之鱼”,干警们便在晚上将警车开到其家,将其抓获。被抓进派出所或荣家湾看守所,都要挨打,被关押,罚款数额2000至 1万元不等。
他们抓人不穿警服,不亮证,没有证据……
一时间平民百姓人心惶惶,人人自危,不论是在家的还是外出打工的人,随时都有遭到绑架、关押和殴打的可能。
摘自《中国青年报呐喊评台冰点03》第10、11页
妈妈呀,我们过去整天唱“解放区的天是明亮的天”,上文记述的事情,像发生在解放了50多年的全国最大的“解放区”里的事情吗?我们总爱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历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可如今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上面列举的两个地方怎么好像还停留在“敌占区”,停留在官匪不分的“旧社会”。
还需要多少个世纪,我们中国的普通百姓才能有这样的一天:“即使最穷的人,也可以在他的陋室门前蔑视国王的权威:风能进,雨能进,而国王不能进。”
首发2004年2月6日《湘声报》
附录一位网友的回应:
“我的住宅就是我自由的堡垒”。
我们看到,如果没有对于私有财产的一种严格保护,我们就不可能拥有真正的幸福和安宁。这里的“我们”,不仅仅指穷人,同时也包括富人。
往往是在私有制确立越强有力的地方,国家的权力越受到限制,人民也就越能安宁地过日子。
什么时候“国王的马匹不可以在私人的土地上纵横驰骋”了,什么时候我们就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了。
如果有人不经过许可闯入你的住宅,你可以开枪打死他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什么观念?这是一种对土地所有权严格保护的观念,同时也是一种宪政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