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从网上看到一篇文章,其中谈到一位科学家用小白鼠做的一个实验,实验是这样的:
科学家把一群小白鼠分成甲、乙两组,然后分别电击它们。甲组的小白鼠受电击后,立刻跳过一道矮墙,奔向广场另一端的小门,穿门而逃。乙组的小白鼠在受电击后,同样也立刻翻过矮墙,奔向广场另一端的小门,可是小门不开,因为那里是一个画上去的假门,是打不开的。可是小白鼠不知情,它们一直撞击小门,有些撞得精疲力尽,有些甚至撞得昏死过去。过一段时间之后,再做第二次实验,甲、乙两组所有的反应跟上一次完全一样。但在如此这般做了若干次之后,科学家再做实验,甲、乙两组的反应出现了明显的不同:甲组小白鼠受电击后,照样的立刻翻过矮墙,奔向广场一端的小门,穿门而逃。可是乙组的小白鼠在遭受电击之后,却不再有任何反应,不再跳过矮墙,也不再奔到广场另一端,它们趴在地上,无奈地承受电击,不再做徒劳的挣扎。
以上实验中,乙组小白鼠持续遭受“电击”却每每逃跑无果出现的反应(麻木,不再逃跑,不再挣扎,趴在地上无奈地默默忍受),在我们人类身上是否也有类似的表现呢?
我想到了打官司难给中国人心理造成的影响。中国老百姓自古就有冤死不告状的传统,现在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了,但是对于到法院打官司讨公道,多数人仍是疑虑重重、万不得已才为之。
我们知道,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官司是老百姓寻求公平、公正,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为正当最为有力,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途径。我们社会平时也一再地提醒公众,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以避免“私了”对权利人的损害及过激行为带来更严重的恶果。
其实,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是有多种解决的方法和途径的。但当一个人穷尽了个人力所能及的各种方法,甚至找到相关组织出面解决仍讨不到一个说法(公道)时,到法院打官司就成了最后也最关键的选择。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人身还是财产受到不法侵犯的人(尤其是无权无势的普通老百姓),通过打官司讨公道的并不多,大多数人对于不是过于严重的伤害或侵害,往往是一忍了之或不了了之。
这是为什么?
原因分析起来很简单:我们社会法院的“门槛”太高,诉讼的成本太大,耗费的时间过长过久,加之权力实际对司法独立的干涉和其它司法腐败现象的存在,都使人们视诉讼为畏途,视法院为衙门——有理,无钱,进也白进;明智的做法是:最好不进。
法院本是社会公正的堡垒和防线,是人们解决纠纷、寻求正义的最后手段,然而由于门槛太高,诉讼成本过大,且这个过程充满了难以预料的变数,无钱无势的人只好敬而远之望“门”兴叹了。
社会不公无异于对人是一种“电击”,打官司就是人们在遭受“电击”之后寻求补偿的正义之门。这扇“门”如果过于难进,或者进去之后得到的仍是不公(这真如同是遭受了又一次“电击”),久而久之,通过这扇“门”来寻求公正的人就会锐减。
不知怎的,看了上面那个用小白鼠做的实验,我蓦然想起鲁迅关于“铁屋子”的寓言。
我们社会有权有势的那部分人,多像实验里甲组的小白鼠,他们遭遇“电击”后,能迅速通过“正义之门”寻求到补偿,且对“电击”他们的人给以适当的甚至严厉的惩罚;我们社会无权无势的那部分人,多像乙组的小白鼠,他们遭遇“电击”后,要么撞不开“门”,要么撞开“门”之后,遭遇的是另一通“电击”,得到更严重的伤害……
呜呼!
首发2004年《杂文报》,入选《杂文选刊》2004年9期 及《2004年度杂文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