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26日,未满足当局“外出需要报告许可”的意愿,我跑西安散心并拜会林老林牧先生。28日拜别林老,他送我数本书,其中之一是崔卫平先生译的《哈维尔文集》。我建议一些朋友能读读这本书,他们说找遍各书店也没有,我把书拿过来细看,原来并非这个有严格出版限制的国度公开发行的文本。2005年11月3日星期四,有两件事值得我用文字来记忆,我的朋友许万平先生将被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名义秘密审判,家人和律师被剥夺了辩护权。我的另一位朋友马晓明先生因为自行车闯红绿灯与警察发生摩擦被判劳教一年提前半年释放。

我坐在原本亲切的电脑前有些无奈,不知道述说什么?怎样述说?

东转西转一番后,我从电脑包里摸出一块旧的瑞士手表,那是万平送给我的。

“留作纪念吧!”万平说,那是我出狱的第二日。早前他就到了成都,希望在监狱的大门口与我相见,但当局把我偷运到遂宁,他就在成都的朋友那里凑足路费,从成都到遂宁,再到我老家。

“留作纪念吧!”他的声音很小,他的苍白瘦削的脸有些羞涩,因为他觉得没有更好的东西送给我。

这是一块旧表,是他身上最奢侈的一件物品,估计也是某位朋友留给他作纪念的吧。我把她挂书桌前的墙壁上,时时想起他和他的嘱咐:“好好修养,照顾好妻子和孩子,外面有我们顶起。”

4月底他再来遂宁,看我和看贤斌的母亲,回去后即被抓捕,然后时时传来重庆当局在全国各地网络证据的恶劣消息。一日,儿子说:许叔叔送的表停了。我看,那表真停了。

人没来由地投进监狱,其实是把他的生命叫停。表啊,你是瑞士制造的表啊,何以也停了?真停!此何以堪?

真的没有来由吗?那到还不至于。

“一个星期天的午夜,”哈维尔先生在《宪法第202条》一文中写到:

“我和两个朋友在布拉格想找个地方喝上一杯。有点奇怪地,我们发现有一家店不仅不开门,而且营业到凌晨一点钟。门紧锁着的,这有点异常,于是我们按了铃,没人回应。过了一会,我们又按,仍然没有回应。隔了稍长一段时间,我们礼貌地敲了门。还是什么声响也没有,正当我们想离开时,门突然开了,当然不是为了我们,而是领班和他的一位朋友出来了。抓住这个机会,我们不客气地问他,里面是不是有空地方能让我们进去。也许是怕烦不想告诉我们已经客满,或者他根本不想有更多的顾客,或者他仅仅让他的朋友进去,结果是,他没有回答一句或摇一下头或者哪怕看一眼,领班在我们面前把门‘砰’地关上。”

“至此,这个故事中并没有什么奇异的地方,这种事情每晚发生在布拉格为数不多的酒吧的门外,供普通市民受用。事情的不同寻常之处在后头:我发火了。之所以说它是不同寻常的,是因为我本人并不是容易发火的人,我极少发那种昏天黑地的脾气,即使感到世界在我眼前坍塌,我也有能力去做通常我不去做的事情。万一有这种大发脾气的事情发生,那么也只有七八年有一次。而且它们从来不是因为什么重要的事情引起的,类似被拘捕、遭到污辱或我的公寓被没收都不会;造成我发火的原因总是十分细小的事情……在这个意义上,我在酒吧门前发脾气和我个人的习惯做法倒是一致的。我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即小事情如此容易激怒我,是因为那些大事反而似乎不易令我心烦意乱,因而前者成了某种代用品。也许是我沉默的灵魂深处,有着一个神秘的慢慢充电的蓄电池,当它秘密积累的恼怒到达一定的程度,最先触发的小事情便会突然导致完全是难于解释的全面释放……于是我大发脾气,开始用脚猛烈地踢酒吧的门。当然,我的行为是荒唐的和应当受谴责的:我的表现像一个混蛋。我理性地意识到这一点,但在那个瞬间我无法控制……我为我曾经遭受的所有这一切而猛踢:轻蔑、丢脸、宿儒、粗暴、缺乏尊敬,即每个无名的人在他的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地遇上的这些。同样还有:在政府办公室里所花费的等待、站在商店门口长长的队伍里排队、从来不给哪怕是礼貌回信的机构、始终像一个官员向他的差役那样说话的街头警察,以及所有那些告密者奇怪的阴谋和将布拉格单纯快乐的夜生活驱逐出去的黑手。另外还有那些踢拉迪斯拉夫?黑依达莱克(哲学家、作家,”七七宪章“的发言人之一。)的家伙、那些将托米的孩子反绑在乌尔斯居住的大楼楼梯间的家伙。我愤怒的对象包括所有那些在生活的一切方面遭受侵犯、在所有事情上不得不降格以求的形形色色的人们。简言之,这是一个无助的人在处于围绕着他生活全部巨大的和复杂的侮辱之内身受较小侮辱时的总爆发。”

“当然,这并不是要原谅我自己粗暴的行为。相反,这是某种无能的表现,对整个状况的无能为力,我仅仅屈服于这种无力。但人毕竟不是超人,他们偶然地失控也并没有值得奇怪的。尤其是总是有事情令他们紧张。”

“接下来的事情就完全不足为奇了:那个领办(长得塔般的男人)冲到大街上,抓住我的衣领,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把我拽进了酒吧,继而他们开始动手打我,用最粗鲁的词句对着我大吼,并扬言要叫警察,他们会敲掉我的门牙。因为我的愤怒先前已经得到释放,于是现在我表现得很现实,像一个懦夫。我的现实主义态度是由于考虑到他们很快就揍累了,然后便会把我扔到大街上,我不会因此受到太严重的伤害。我为抗议一个微小的羞辱而表现出的鲁莽,不具有什么严重的后果,因为我沉默地忍受着一个更大的羞辱,即随之而来的我的挨揍。”

“但是,假如我像一个男人那样行动去保卫我自己,事情会怎样?”哈维尔继续写道。

“一、首先,为这种男子气通常所付出的代价是我将会失去一只耳朵和几颗牙齿,我的鼻子会被打破,两眼乌紫,外套上粘满血迹。二、然而,一个更严重的后果是,因为踢门,根据宪法第202条,我将指控为扰乱治安罪,也就是说我可能会接受第二条附加的判决(即使我没有因为这两项加起来的罪名被送往监狱,但对他们来说有多了一个有利条件,即这回我不是一个‘政治犯’。三、《布拉格晚报》上将会出现一篇文章,一个著名的人权活动分子卷入了一个酒吧门前发生的事件。四、许多一向规规矩矩的人们会说,像这样表现得像一个混蛋是我自己的过错。”

“当然这一切没有发生。但是我意识到第202项条款已经潜伏在所有地方,并且它以自己的策略进入我们的内部。我也意识到在一个有恶意的人群中,这项条款将可能使一个冲动的人陷入纠缠不清的境地。”

“请看这样的情况:一、遍及社会的广泛的羞辱创造了一个情境,于其中,人们总有一天失去耐心和制造一个小小的‘捣乱’。二、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他便可能受到那些已经羞辱他的人的一个新的、更大的羞辱;而如果他不能以‘现实’的态度来对待,像我所作的那样,他就能捍卫自己。然而假如他这样做,他将犯下一个更严重的‘扰乱治安’罪,甚至是‘妨碍公务’罪。三、不管他受到何种惩处,羞辱又一次胜利了,这是全部事情中最糟糕的。如果一个冲动的人真的被卷入进去,他将发现自己置身更大的麻烦之中,其结果难以设想。”

“所有这一切通往哪里?”

“这里存在着一个恶性的循环的幽灵,它劝人们‘放现实点’,包括交出一个人的自尊和荣誉,接受相当于一种法定到的戒律:”不要引火烧身‘(我的一个朋友被判扰乱治安罪是因为掴了侮辱他女朋友的一个人的耳光)。“

每个人都知道,不管什么时候当他们感到要掴人耳光时,但不能这么做。这就是我在第202项条款中发现的可疑之点。不久前,我曾经和一名律师谈及此时,他告诉我这是‘东方输入的’。在这个国家,以前没有这种法律上的先例。这并不是一项政治法律,然而是一种统治方法的产儿。在任何意义上,它有与政治法律有某些共同之处。“

“一、它是有弹性: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有人声称他受到了冒犯,那么任何事情都可能被称之为扰乱治安——一个告密者的天堂。二、这项条款的使用取决于社会政治和精神的氛围。如果是在1963年,伊凡?希罗斯(艺术批评家、诗人,‘七七宪章’的缘起与伊凡?希罗斯和他的朋友被捕有关。)行为再出轨(当时他首次演出吉瑞?拉塞温的作品),也不会以扰乱治安罪将他逮捕,但事情发生在1977年(他演出了吉瑞?拉塞温的最新作品),于是他们那样做了。三、它或许很容易和经常地用于政治压迫。你需要将某些不落俗套的乐队尽快抓起来吗?去指控他们犯了扰乱治安最好了。你想要制止一群年轻人在某个人家聚会吗?以扰乱治安为名将主人拘留起来好了;你总是能找到某些证据,很容易地发现‘违法’的证明。你想要某人因为在‘七七宪章’上的一个签名令其生活陷入不幸,那么好吧,等到你稍微喝多了点并倒在空荡荡的电车上——这便是你的扰乱治安了。如果这种法律也被运用于他们自身,那么在我们现今政治机构中会有多少‘扰乱治安’的行为?四、指控与否完全根据权威们的兴致所至。例如,如果是布拉格一个重要工厂的某位头头在威塞拉广场狂呼乱叫,我感到十分义愤,想要指控他,但检察官可能对此一笑了之,或者更可能把我的诉讼直接送至马丁诺夫斯基那里,他会将其归至清算我的一系列文件之中。如果是相反的情况,我是那个狂呼乱叫的人,而工厂的头头去报告,也许便会认为我犯了扰乱治安罪。五、这很容易并经常用来进行个人报复。如果拥有一个不错位置的A先生,他有一个仇人B先生,据称,他不得不采取的行动是因为遭到B先生的伤害,那么B先生便被加诸了第202项条款。而他是记得所做的不过是抱怨一下头头或‘形势’,或者用了一个脏字,或穿着与众不同,或有着不同的脾性,或在楼房天井里唱歌,甚至有一只叫得太响的狗。”

“每件事情都表明,宪法第202项条款是由集中制的权威——最初是沙皇式的,现在显然是我们捷克人自己的————将人们置于持续控制之下的无数手段之一。人们并不是十分了解这项条款,但他们感到它存在与周围空气之中却无能为力。这项法律是这样一种权力忠实的镜子:人们不要过多地有什么社交往来(除非权威组织的和在他们的控制之下),不要过去经常地外出,而一旦出门,也要表现得十分安静、不引人注目和怀着恰当的谦卑。它使得人们的互相监督和互相恐惧变得很方便。这样一种权力是社会为恭顺的羊羔,其责任则在于为其已有的东西表达感激。”

“我再次声明:一个人不应该去踢酒吧的门,每个社会都有权制止滋事和野蛮破坏的行动。这是一回事。但是这种无所不能的并富有弹性的第202项条款,它可以在任何时候运用到任何人身上——尤其是掌握在他们手中——这是另外一回事。”

“政治审判是一系列复杂的程序,容易造成风波。实际上人们也不相信其结果。第202项条款则更为可行:说到底,谁想去为某些粗暴的滋事之徒辩护?同时,其可能性是无边的:也许有一天,一阵难以察觉的嘲笑、一声几乎听不到的喊叫、一个猜疑的幻想的瞬间、一条不同颜色的领带,就构成触犯某项条款。”

我知道我此时这样地把哈维尔的文章引入到我的文章里是一个较大的冒险。但为了明了一些事情,我执意如此。

我执意如此是鉴于如此原因:哈维尔的文章和书籍在中国大陆是被禁止的,他的“说出真相总是有意义的”的思考和努力对于中国大陆社会当下的现代化转化需要具有深远、宏大的意义,而执政当局更愿意让哈维尔的同时代同胞昆德拉的“没有意义”来消解这种转化需要的压力。对于许多人的视野而言,哈维尔的思考和努力仍然是一遍白地。同时,我深刻、真切地感觉到,中国今天的自由知识分子和持不同政见者所面对的场景或疑惑与当初的哈维尔所面对的场景或疑惑并不两样,最终的解决法门也将是相同的。

现在回到我放量引用的这篇文章中来。在这篇文章里,哈维尔试图告诉我们这样的意思:对持不同政见者和自由知识分子进行非政治手段的政治迫害,是东方集权势力的专利和嗜好。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当局对持不同政见者和自由知识分子的政治迫害越来越倾向和娴熟此道。

远的有流亡海外的“精英”的看脱衣物、进红灯区之类的曝光,继之有刘晓波先生的“非法同居”被劳教三年,杭州一民运友人与女友在西湖边散步而被以道德名义抓捕。我的好友刘贤斌那时正与中学女教师陈明先恋爱,他对我说:“原计划多交往一段时间,不过早进入婚姻状态,现在看来不行,我要和明先尽快结婚。”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堵住一切漏洞,不给对方可趁之机。“过马路走人行道,吐口水入痰盂”的想法,正是在那个时候确定的。1995年前后,是中国大陆持不同政见人士结婚的高峰时期。

对于这种构陷的防范,我个人是持续到中共“十六大”后的2002年12月4日下午3时。10多国安冲进成都市石油路九号我的暂住居所,一个国安对我床头柜里的一片卫生巾表现出非常的兴趣:“欧阳懿,你这里为什么有这东西?”

“别在这上面动我的脑筋,我妻子的。”我瞥了他一眼说。他有些悻悻然。

人权活动人士西安朋友马晓明先生没有我和贤斌的幸运。9月28日上午,我预备离开西安回四川前半小时,巧遇马晓明先生的女友王宁女士。因为时间比较紧,她步行陪我往火车站去,利用这点时间,我从王宁女士那里了解到马晓明先生被劳教的情况。

近几年,各地政府官员看准了“经营城市”中的巨大利益,官、商、警与黑社会相勾结的开发肆虐,祸害民间。古都西安不能例外,暴力强拆迁嚣张,马晓明先生常骑着那辆破自行车到现场去了解真相,并把真相向海内外媒体披露。这引起了西安当局的忌恨。4月里,马晓明在采访完一次非法强拆事件后回家,在十字路口与交警发生争执,即被西安当局以妨害公务罪刑事拘留,而后以臭名昭著的劳教加诸马晓明身上。不需要开庭审判,劳教一年,生命中的一年被抹去。重要的是,你妨碍害公务了,而不是直接的政治审判。不过,我个人得感谢中国大陆现今的劳教管理,交钱吧,行期过半就可以出来。谢谢,阿门。

去年5月有被邀请进按摩房的独立作家刘水,被早前埋伏的深圳公安局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判处收容教育两年。他所在的收容教育所也有“过半解教”的规定,在里面度过一年半之后,写下保证书获半释放。

2004年7月前后,我被分派到四川省彭州市看守所执行剩余刑期。溜进监室的一份报纸上有一香港民主党何姓议员在大陆被拘捕,据说是嫖娼什么的。事后知道,那是一位对基本法的新解释有异议的人士。

现在需要说许万平先生。正如部分人们所知道,他对1989年6月的事件有异于拿枪握炮的人们的看法和呼吁,他被判刑8年。正如部分人们所知道,出狱后他发现政府对国企工人的“下岗”有看法,他要作“人权之友”式的呼吁,结果又被劳教三年。2004年6月3日,当局担心他有什么行为,所以找人把他叫出家门,旋即遭遇塞毒品和录象扫射。

许万平何以遭遇与毒品相关的构陷?“过马路走人行道,吐口水入痰盂。”的努力是难以抵挡的。因为他并不是我上面引用的哈维尔的文章所想象的那种情况: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和发怒。许万平遭遇的是他的长期监狱生活和监狱外的生活的贫困所致的干瘦和脸色苍白,他看起来象一个吸食过毒品的人。是的,许万平先生的过错在于,他的太干瘦和苍白给他的对手足够的想象空间,他自己的干瘦和苍白给他的对手提供了很好的启迪。于是有了与毒品相关的手段。许万平,这次出来后,你得长胖一些。但我不知道你长胖后会为别人提供什么样的想象和启示。我们的确不能知道。但我知道,所有这些漏洞你都能堵住,也不意味着你的安全和自由就有了保障。比如今天的被审判,就是因为你不能阻止胡锦涛和连战的合作给人留下的想象所致啊。唯一的办法是有的:信靠上帝吧,赞美耶稣基督。阿门。

曾经受林老林牧先生拜托向一位坚持良心的作家致意。良心作家谈到林老和宽容,说是听西安的长辈说林老的脾气不怎么好,倔老头一个。这次听老邓邓焕武说,林老在接受采访时大骂特务头子。一般听众大概也会有良心作家之类的感受:这老头子的脾气不怎么的,怎么可以骂人呢?在西安时,林老告诉我说:这特务头子前段时间就在西安,告诫他的部下们,说是林牧你们就不要在政治上搞他什么东西了,要在经济上或生活作风上动脑筋。

对一个78岁的老人,也还用这样的心思,妈的,卑鄙劣败到何种程度!难怪林老没有了君子风范和好脾气。

呜呼,“以德治国”或“依法治国”,在东方式的集权背景下,都是玩具,而已。

近几年来,蜚声海内外的“中国人权律师”、“中国良心律师”高智晟先生,凭一身正气和理性的言说,为弱势群体、异议人士和法轮功学员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为维护国人的公民权利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这对于当局来说,自然是一件顶大政治事件。2005年11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对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实行行政处罚:没有申报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的变更和非法为非本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文书,停业整顿一年。

这和刘晓波先生当年申请结婚登记被故意拖延然后以“非法同居”劳教三年同出一辙。

不知情的人们会说:马晓明别与警察同志遭遇就好了。许万平不该长得像一个吸毒者那样干瘦、苍白。

不知情的人们会说:刘晓波先生和高律师要是早登记就好了。

知情的人们会说:这是政治迫害采用非政治手段的继续和加剧!

哈维尔说:这是从东方输入的!

集权不得消解或去除,这种东方的方式——政治迫害中的非政治手段还要继续,甚至更恶劣。

哪一天以什么名目落在谁的头上,谁知道呢?

本文同时献给李作、李必丰两位友人。他们被当局以贪污、诈骗之类的罪名被判15年、7年徒刑。

2005年11月

《自由圣火》第8期

作者 editor